新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程效益分析
2022-05-16肖向华
肖向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总站,乌鲁木齐 830049)
自2011 年-2020 年连续10 年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来,结合地面监测数据及遥感分析发现,新疆草地生态恢复整体成效显著[1],草地综合植被覆盖率总体上升[2,3],天然草场产草量增长的同时超载率降低[4]。 本文比较分析“十二五”第一轮(2011 年-2015 年)和“十三五”第二轮(2016 年-2020 年)期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后,草畜平衡区及禁牧区天然草原植被草群高度、群落盖度、地上生物量的不同变化趋势,评价天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程效益、社会效益,为进一步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提供扎实的理论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
新疆地处E73°40′~96°18′,N34°25′~48°10′之间,深居内陆,距海远洋,降水稀少、蒸发强烈,年均降水量154.8 mm,是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5]。 新疆天然草原面积0.57 亿hm2,其中落实草原禁牧任务0.1 亿hm2,发放禁牧补助11.25 亿元,其中对退化较为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实施禁牧0.097 亿hm2,禁牧补助标准6 元/亩,禁牧补助资金8.7 亿元;对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类自然保护区实施禁牧34 万hm2,禁牧补助标准50 元/亩,禁牧补助资金2.55 亿元。 对0.36 亿hm2草原落实草畜平衡制度,草畜平衡奖励标准2.5 元/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3.5225 亿元[6]。
1.2 研究方法
第一轮(2011 年-2015 年)和第二轮(2016 年-2020 年)每年7~8 月,在全疆14 个地(州、市)的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设立1 200 余个草原固定监测点位,每个监测样地内布设3 个监测样方。 草本及矮小灌木植物样方面积1 m2(1 m×1 m);具有灌木及高大草本类植物的样方面积100 m2(10 m×10 m)。 监测指标和内容主要包括:草群高度:每个监测样方随机选取20 株,测量植株自然高度;群落盖度:采用目测法,测算植物群落总体或各个体的地上部分的垂直投影面积与样方面积之比的百分数;鲜草产量:每个样方中所有植株的鲜重。
1.3 数据处理
运用Excel2007、SPSS 23.0 软件进行相关图表制作、数据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天然草原植被逐步恢复
2.1.1 天然草原草群高度
由于气候、降水等自然因素影响,每轮草原奖补期间天然草原草群平均高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波动,但总体呈现增加趋势。 第二轮草原奖补期间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天然草原草群高度分别为26.7 cm、30.46 cm,相比于第一轮分别增加了5.31 cm、6.32 cm(见图1、图2、表1)。草原奖励补助机制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草原退化、沙化的趋势,促进了草原生态功能的恢复,有力改善了草原生态环境[7]。
图1 2011 年-2020 年草畜平衡区天然草原草群平均高度对比图
图2 2011 年-2020 年禁牧区天然草原草群平均高度对比图
表1 第一轮与第二轮天然草原草群平均高度对比表
2.1.2 天然草原群落平均盖度
第二轮草原奖补期间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天然草原群落盖度分别为45.54%、49.71%,相比于第一轮分别增加了4.15、4.27 个百分点(见图3、图4、表2)。 草原生态工程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天然草原放牧干扰强度,使天然草原得以恢复,挽救了草原生态环境。
表2 第一轮与第二轮天然草原群落平均盖度对比表
图3 2011 年-2020 年草畜平衡区天然草原群落平均盖度对比图
图4 2011 年-2020 年禁牧区天然草原群落平均盖度对比图
2.2 草原生态逐渐好转
2.2.1 草畜平衡区鲜草产量
十年来,随着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机制的全面落实,全疆天然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疆天然草原草畜平衡区地上生物单产量由第一轮的2 728.64 kg/hm2增加至第二轮的2 960.78 kg/hm2,增加了232.15 kg/hm2;增幅为8.51%。 第二轮草畜平衡区草甸类草原平均鲜草单产较第一轮增加明显,其中山地草甸类增幅明显,增加了21.02%;荒漠类草原增加不明显(见图5)。
图5 第一轮与第二轮草畜平衡区平均鲜草单产对比图
草原奖补政策实施以来,全疆不断强化草原生态保护,大力推进草原生态工程建设,鲜草产量持续增加,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土壤结构,增强涵养水源功能,区域生态显著改善。
2.2.2 禁牧区鲜草产量
第二轮与第一轮相比各草原类平均鲜草单产持续增加,生态效益显著。 禁牧区地上生物量单产由第一轮的2 326.62 kg/hm2增加至第二轮的3 271.03 kg/hm2,增加了944.40 kg/hm2,增幅为40.59%。 禁牧区草甸类草原地上生物量较荒漠类草原显著增加,其中山地草甸类增加最为明显,增加了47.91%;温性草原化荒漠类增加幅度较小,增加了6.21%(见图6)。
图6 第一轮与第二轮禁牧区平均鲜草单产对比图
3 讨 论
从社会效益上来看,牧民受教育程度、人均草场面积等均影响着畜牧规模,且与载畜量有直接关系,牧区政策的实施又对载畜量具有显著的影响[8,9],所以完善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将有助于顺利开展畜牧规模化、集约化养殖,从而减轻草原生态的破坏力度。
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草原作为自然资源的生态功能更加凸显。 基于“生态生产有机结合,生态优先”基本方针的指导,草原牧民收入稳中有升,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也逐渐提高[10]。 受益群众普遍认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显著,草原补奖政策有必要继续实施[11]。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已经成为牧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12]。 牧民生产方式发生转变,从事二、三产业人员增多[13,14],加快了牧民脱贫的步伐,牧民生活条件日益改善,劳动力转移比重逐步增高。同时鼓励牧区草地流转,扩大草场规模、减缓草畜平衡地区过牧的趋势[15]。
4 结 论
天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后,新疆的草原生态保护步伐明显加快,草原得以休养生息,草原植被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和恢复, 草群高度第二轮期间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天然草原草群高度、群落盖度较第一轮分别增加了5.31 cm、6.32 cm 和4.15、4.27 个百分点; 地上生物量较第一轮分别增加了232.15 kg/hm2、944.40 kg/hm2,草原生态系统恢复效果良好,抵御自然、生物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0 年是实施第二轮补奖政策的最后一年,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补奖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巩固近年来解决草原牧区人草畜矛盾的好成果。深入分析草原牧区实现生产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在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新一轮补奖政策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