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法治背景下法律诊所教学的探索
2022-05-16江悦庭傅丹丹
江悦庭 傅丹丹
[摘 要]目前,我国很多法学院系都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但法律诊所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常常面临师资不足、经费短缺、课程固定、学生参与诉讼受限等问题。文章通过将“绿色法治”确定为法律诊所的特色化教学方向,在课程设计上突出“绿色”理念,参与环境公益诉讼,邀请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合作,让学生践行环境权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法律诊所的建设问题,提高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质量。
[关键词]绿色法治;法律诊所;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22)03-0205-03
“法律诊所”(legalclinic)教学模式于1930年由耶鲁大学法学院首创[1]。其课程模式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真实案例,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的能力,使学生在法律诊所教学过程中具备分析法律问题、开展法律调研、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法律谈判等各项法律能力[2]。目前全球绝大部分法学院校都开设了法律诊所项目,我国亦是如此。自2000年起,北大、人大等部分高校率先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这是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开端。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目前已有近百所高等院校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国内得到了较快的发展[3]。
一、法律诊所教学面临的问题
目前,国内法律诊所建设均依托于高校的法学院系。诊所的指导教师由高校的法学院系教师兼任,诊所的经费从法学院系的经费中开支,课程设置由高校教务处统一安排。这样的模式在法律诊所建设实践过程中常常面临很大的挑战。
(一)诊所师资力量不足
目前,国内常见的做法是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由高校的法学院系教师兼任。但高校教学科研行政任务繁重,尤其是一些非重点的地方院校,教学人员常常身兼数职,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同时担任多个校内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还要应对职称晋升的压力,且许多诊所的实际负责人往往还兼任法学院系的行政职务,很难有精力专门建设法律诊所。
此外,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决定了其对于诊所指导教师水平的要求较高。不同于传统法学课程的授课,法律诊所教学完全基于现实中的真实案例。这不仅要求指导教师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虽然许多高校都在提倡双师型人才队伍建设,很多法学教师也都具备相关法律职业资格,甚至在各大律师事务所兼职,但具备大量诉讼实战经验的教师数量还是偏少。加上法律诊所一般要求小班上课,师生比例不低于1∶5,这对指导教师数量的要求也很高。在没有外聘专门人员的情况下,很少有高校能够凭自己的师资力量独立承担起法律诊所的教学任务。
(二)经费短缺制约法律诊所发展
在现有的体制下,法律诊所运行的经费一般由其所依托的法学院系提供。此举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优势,使诊所在设立之初、尚未得到外界认可之时就能够得到急需的启动资金,顺利开展课程。但现实情况是有些法学院系自身经费本来就紧张,想要将很一大笔经费专门拨给法律诊所使用不太现实。法律诊所需要的专门场所和设备尚可向模拟法庭实验室等借用,但校外的教学环节需要大量的费用,成本相对较高,并非一般研究院课程所能承担的,而且这尚未考虑到诊所的指导教师和外聘人员的薪酬。在经费短缺的情况下,许多法律诊所都没有条件让学生在校外参与实际案例操作,更不用说教学实际效果和课程发展了。
(三)诊所课程难以在教学系统内灵活安排
高校教务处的课程设置一般均有固定的上课时间和地点,以方便其进行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督。但法律诊所使用的是真实案例而非模拟教学,教学不是在校内而是在案发所在地或当事人所在地,上课时间是由案件性质所决定的,无法固定。可对于教务处来说,没有固定的上课时间则无法计算教师的工作量,没有固定的上课地点则无法进行教学质量监督。法律诊所这门课程在教学系统中如何能够科学合理地排课,始终是个问题。
(四)学生参与诉讼案件的法律限制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代理人资格有严格限定,虽然部分法律诊所的学生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在未取得实习律师资格前,即使有指导教师的带领也无法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这无疑严重影响了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极大地限制了诊所的学生参与诉讼案件的程度,减少了学生办理真实案件的机会。
二、绿色法治和诊所教学的创新实践
(一)绿色法治和诊所教学的结合
虽然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国内得到了普及,但如果没有走差异化道路,很多地方法学院校在法律诊所的教学资源、师资、案源、经费等方面和重点院校还有很大差距,从而导致法律诊所的教学效果不佳,难以为继。事实上,在法律诊所的发源地美国,各大法学院也都依据其学院特色设立了一个或多个特色化诊所课程,如家庭暴力、性别歧视、死刑辩护、环境保护、人权保障等。特色化教学已经成为法律诊所发展的必然趋势[4]。在国家改革创新思想的指导下,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我校)积极推动对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对诊所教学理论进行创新,在实践中进行探索,经过反复论证,最终将“绿色法治”确定为本校法律诊所的特色化教学方向。
绿色法治,是在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的大环境下,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立法、司法、执法等过程中,让其在不同部门法中都得到相应的呈现,形成绿色法治体系。具体来说,就是以宪法的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将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体现在环境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等领域,重点针对环境污染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法律指引。绿色法治和诊所教学的结合就是要在课程设计上突出“绿色”理念,通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来解决案源问题,邀请环境保护组织深度参与诊所教学解决师资问题,并在办案过程中尽可能地让学生在现行程序法允許的范围内承担适合学生的工作办案环节,以规避程序法限制。
(二)绿色法治在诊所教学中的实践操作
1.突出绿色的课程设计。就法律诊所的教学而言,任何涉及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的案件,例如环境污染案件、环境侵权案件、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案件、林地转包合同纠纷案件、噪音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都可以成为诊所学生参与的案源。在实践中,诊所学生参与的案件主要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主。一方面,环境公益诉讼对社会有广泛的影响,学生在参与过程中天然有一种使命感和义务感。比起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更容易激起学生的积极性和办案的热情。另一方面,法律诊所的案件不能像律师事务所一样正常收费,公益诉讼能避免和当事人客户之间的费用纠纷,回避学生代理案件中的责任问题,因此,其自然成为法律诊所课程最为重要的案件类型。
2. 环境保护公益组织的深度参与。随着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生效,部分环境保护公益组织获得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在新环保法生效当年即有9家环保组织或单独或联合提起公益诉讼,占2015年所有环境公益诉讼的四成[5]。由于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在证据收集、跨区域合作、资金筹集、诉讼、谈判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影响力也在逐年增加[6]。
法律诊所的绿色法治教学离不开环境保护公益组织的深度参与。在法律诊所的建设初期,诊所就积极与福建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等当地环保组织合作共建,邀请省内外专家、特别是有着丰富诉讼经验的律师和环境保护工作者共同设计法律诊所的课程,并参与诊所教学,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诊所的师资问题。在诊所教学的开展过程中,虽然学生无法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法庭审理,但诊所会尽可能做到让学生在现行程序法允许的范围内承担适合学生的工作办案环节,如收集环境公益诉讼案源、参与污染主体主体信息收集、接待当事人、协助办理委托手续、现场环境调研、证据收集固定、参与案件分析和评估、立案影像证据制作、申请信息公开、撰写有关法律文书等,在熟悉案件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分组讨论案件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最后以旁听的方式参加庭审。这样,让学生通过最大限度地处理真实案例,掌握如何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和能力,把法律职业能力的提高融入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使学生从学习课本上抽象的正义过渡到体会个案中的具体正义,从掌握普适性的法律规范过渡到判断分析具体事实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结论,最终达到法律诊所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7]。
3.考查评价手段多样化。法律诊所教学效果的评价对于诊所建设至关重要。法律诊所应当采用多样化考查评价手段,把任课教师评价与行业专家评价、学生互评等结合起来,最终形成对学生课程成绩的评定[8]。
具体来说,在评价主体上要赋予合作共建的环境公益组织和诊所指导教师同等权重的评价权,让当事人、学生也参与成绩评价。在评价过程中,由于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时间长,案件复杂,学生往往无法在一个学期里完成一个完整案件的全部诉讼过程。因此,法律诊所需要对学生在各个阶段的表现分别进行考查,并根据学生实践操作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内容里,重点不在于诉讼案件的结果,而是要以准律师的标准和要求来评价学生完成案件的情况,着重考查学生在办案过程中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9]。
三、绿色法治背景下法律诊所的教学探索
如前文所述,我校法律诊所将绿色法治和诊所教学相结合,在课程设计、师资队伍、评价体系方面突出“绿色”,通过和环境公益组织合作,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来解决案源、师资等问题,做了一些有益的教学探索。
(一)课程设计的探索
鉴于教务管理部门在课程教学管理上的制度约束,若把法律诊所课程定位为专业选修课,则在诊所教学过程中就无法突破理论教学环节在场地、时间、教务督查巡视等方面的种种限制。法律诊所在征求学院同意的前提下,通过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将法律诊所课程定位为专业实习实训,放在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当中,以便灵活处理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教务管理的问题。同时出台《法律诊所课程管理办法》,对学生参与、课程设计、教学环节、考核办法、经费管理等方面做出原则性规定,做好诊所的制度化建设。
(二)诊所建设的探索
鉴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性质,法律诊所这一机构设址在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学生组织协助处理文书往来、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在校内的教学过程中与模拟法庭课程相结合,邀请当地人民法院、检察院将庭审安排在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并组织法律诊所学生进行庭审观摩。
在学生选课环节,尽量鼓励有公益热情、愿意从事环境保护事业、法律素质较好的大二、大三学生报名参加法律诊所课程。在报名人数多的情况下进行面试甄选,确保师生比不低于1∶5,以达到小班教学的目的。
(三)学生践行环境权利的探索
通过诊所的课程安排,可以让学生参与到环保公益组织日常的环境宣传、环境决策等工作中,对政府与企業的环境责任开展社会监督,尤其是践行学生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10]。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向政府职能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获得相关的环境信息。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学生在环保公益组织的安排下参与公众听证会,这是践行对环境的知情权。在环境受到污染、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协助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持合法权益,这是践行对环境的参与权。收到污染举报,学生在环保公益组织的指导下前往实地取证,发函要求整改,这是践行对环境的监督权。通过对学生践行环境权利的探索,既能充分提高学生乃至整个社会保护环境的意识,又能将法治思维贯穿于诊所课程建设的全过程。
四、结语
绿色法治是我校在法律诊所建设的过程中,在生态文明入宪、建设美丽中国的大背景下做出的有益尝试,取得了一些效果。当然,鉴于资源和制度上的限制,法律诊所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例如诊所的经费、学生参与诉讼案件的代理人资格等问题。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进一步突破困境,仍是诊所未来建设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 参 考 文 献 ]
[1] WIZNER S. The Law School Clinic: Legal Education in the Interests of Justice[J]. Fordham Law Review, 2002(7):1930.
[2] ERIE M S. Legal Education Reform in China Through US-Inspired Transplants[J]. 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2009 (59):60.
[3] BASKIRC E.Crossing Borders: Creating anAmerican Law Clinic in China[J]. Clinical Law Review, 2012(19):163.
[4] 才惠莲.特色型法律诊所教学体系的构建:以资源环境法律诊所教学为例[J].中国地质教育,2016(3):51-56.
[5] 巩固.2015年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证分析[J].法学,2016(9):16-33.
[6] MCCALLUMK. Changing Landscapes: Enforcing Environmental Laws in China through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J].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2017(1):58.
[7] 夏利民.法学实践课程体系建设探索: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改革为例[J].中国大学教学,2010(11):14-16.
[8] 江悦庭,魏宏斌.从服务地方产业谈法学教学创新:以福建师大福清分校法学专业“高等学校服務产业特色专业”建设为例[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17(6):23-28.
[9] 汪燕.从法律赋能的角度谈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成绩评定[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160-164.
[10] 陈云东.绿色发展之法治创新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93.
[责任编辑:刘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