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增长动力研究
——基于创新驱动视角
2022-05-14赖敏黎鹏
赖敏,黎鹏
[1.广西财经学院 广西(东盟)财经研究中心,广西 南宁 530007;2.广西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开始实施协定,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随着RCEP的正式生效实施,RCEP成员国的原产地规则优化、货物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关税下降及投资营商环境的实质性改善等多方面变化均会对各国间贸易发展产生不同程度影响。RCEP的实施为中国国际贸易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更激烈的国际竞争,贸易环境中存在深入合作基础较弱、不稳定与干扰性因素多重叠加等状况,中国不仅要面临来自东盟各国的低端产品竞争,也要面临来自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高端产品挑战,RCEP对中国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双重性与不确定性。基于此,在RCEP正式生效实施背景下,中国如何应对来自贸易规则的改变以及竞争格局的变化,构建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持续增长动力并打造国际竞争新优势,是一个具有较强理论与现实意义的问题。
一、理论分析与文献综述
RCEP不但带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投资等多个领域的改变,同时还涉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经济与技术合作等多方面内容。前期学者们从贸易规则比较、营商环境、争议仲裁等不同角度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之间贸易发展前景与重要内容进行了研究[1-5]。其中,部分学者将引力模型(Gravity Model)运用于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增长潜力与动力研究中,如有学者将经济规模、人口、距离等要素禀赋因素作为测算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潜力和效率的主要变量进行研究[6-8]。由于引力模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其基本形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只要对参数和变量的定义进行适当改变,就可以将模型应用于不同主题研究,因此,众多学者结合具体研究对象对引力模型进行拓展与修正,部分学者将贸易自由、投资便利、政府效率、制度完善、交通便捷、金融自由与市场开放等多重贸易便利化因素纳入贸易引力模型研究[9-12]。
同时,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创新是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本动力[13-16],通过促进产业升级与创新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水平与竞争实力[17-18]。实证发现,要素禀赋与技术进步在贸易发展变迁中起到正向作用[19-25],创新有助于改变传统的地理空间、资源条件、要素禀赋等引力模型基本要素,塑造与构建一国参与国际竞争的独特优势与核心实力。技术创新具有空间集聚与分布效应[26],创新以产业等为载体在区域发展中呈现明显的空间效应[27],可以通过与产业链、贸易链等的结合对毗邻区域产生正向战略影响[28]。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国际竞争的新格局,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并由此决定一国的贸易行业、类别与竞争实力。发达国家纷纷提出自身的高新技术发展战略,如德国的“工业4.0战略”、美国的“制造业就业主动性计划(2017)”、英国的“工业2050计划”等,通过提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能力来加强产业的全球领先地位与竞争实力。基于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在贸易引力模型的研究中关注创新要素的重要驱动作用,如欧阳日辉和李林珂[29]从技术链角度研究了促进贸易发展的机制与路径;方云龙和刘佳鑫[30]、刘冠辰和乔志林等[31]从贸易环境、开放政策等角度将贸易与创新进行结合性研究,魏明海和刘秀梅[32]、何欢浪和蔡琦晟[33]从企业创新角度将贸易自由化与创新进行结合研究。
总的来看,在RCEP框架下对创新与贸易的结合性与针对性研究还较为缺乏。本文基于修正的引力模型,利用中国及RCEP其他成员国1998—2020年间的数据进行实证计量,研究创新驱动下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潜力与竞争优势,研究结论与实证结果将为RCEP框架下中国创建具有内生驱动实力的贸易高质量发展持续动力提供可供参考的经验证据。
二、数据、变量与模型
(一)模型设定
引力模型是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空间相互作用能力模型,用来分析和预测空间相互作用能力。Tingbergen[34]首次将其引入贸易领域研究中。贸易引力模型显示,两个经济体之间的单项贸易流量与它们自身的经济规模成正比,与它们之间的距离成反比。贸易引力模型的基本公式为:
其中,Tij是国家i与j之间的贸易额;Yi与Yj分别表示国家i和国家j的质量,通常以GDP(国内生产总值)水平来代表;Dij是国家i和国家j的距离;A是比例常数(通常也称为引力系数)。
在空间质量数据方面,前期学者分别采用了GDP、人口数量、人均收入或人均GDP等不同数据指标,本文采用GDP与劳动力人口数对国家的质量予以综合考量。在空间距离上,由于在实证计量中仅考虑地理位置距离等易观测指标会导致重要变量的遗漏问题,实际贸易潜力测度存在偏差[35],也有学者以综合交通因素或相对经济距离等指标来代替不变的空间距离,本文借鉴前期学者研究,以动态的综合交通发展状况来代替两国间不变的空间距离。
本文将创新能力要素指标纳入基本引力模型公式中,在对模型两边取对数后,基于创新驱动的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增长动力的拓展引力模型公式为:
公式(1)中,Tij表示国家i与国家j之间的贸易量,在本文实证过程中,分别用出口额(export)、进口额(import)及进出口总额(trade)予以计量。innovat_ch表示中国的总体创新能力,market_imp为RCEP其他成员国的市场环境状况,con_imp为RCEP其他成员国的交通便利水平。i与j表示参与贸易的RCEP两国,t表示年份,αij表示地区ij在观测期间内的不变特质;β1~β7为对应变量的系数,εij表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选取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自相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官网及世界银行官方网站等,时间范围为1998—2020年,包含中国等15个RCEP成员国。本文主要变量与数据处理方式如下。
1.因变量。反映一国对外贸易发展状况指标一般采用出口额、进口额或进出口总额等三类不同指标。为了更清晰地分析中国创新能力在对外贸易中的不同影响作用,本文将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的出口额、进口额及进出口总额分别予以计量,具体为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的出口额(万美元)、进口额(万美元)及进出口总额(万美元)。
2.自变量。主要包括开展国际贸易的两国国内生产总值(万美元)、两国人口数量(万人)及中国创新能力水平5个指标。其中,中国创新能力水平是一个包括诸多模块内容的综合性指标。如有实证发现,企业R&D投入、专利数量及专利引用数量等与企业市场价值显著正相关。基于前期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本文从全要素角度出发,筛选了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当量(万人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亿元)、科技成果登记数(项)、国家技术发明与技术进步奖(项)与专利申请数(项)等5个分指标。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当量指标由基础研究人员、应用研究人员及试验发展人员三部分研发人员数量组成;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由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试验发展三部分研发经费组成。分类指标分别代表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试验研究等研发全模块,也包含了创新投入、创新过程与创新产出等全流程,是创新要素最具代表性的指标。
3.控制变量。具体为:一是市场便利化水平,具体包括股票交易周转率(%)、股票交易额占GDP比重(%)、国内上市公司总数、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及国内上市公司市值等5个分指标。二是交通便利化水平,具体包括空运货物周转量(百万吨公里)、港口集装箱吞吐量(ETU)及航空运输量(人)等3个分指标。
(三)数据的进一步处理
为更好地反映创新综合能力、市场便利化水平及交通便利化水平等整体情况,且减少模型的复杂性,本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将以上3个指标所涉及的分指标进行降维处理,并最终分别整合成3个综合指标。降维后的指标不但能包含原始分项指标的绝大部分信息(均大于85%),充分保留原指标体系的相关信息,其解释力也大于每一个单项指标,能更综合完整地解释整体指标水平。同时,为减少异方差可能的影响,在具体回归过程中,本文对所有变量都进行了取对数处理。经主成分分析法整合相关数据后,本文主要变量的定义与统计特征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变量统计性描述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本结果
基本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表2的回归结果表明:(1)创新能力对中国出口及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间的进出口贸易具有明显的正向促进作用,表现为回归结果显著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创新能力可显著性地提升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竞争实力。(2)创新能力在是否考虑出口国的市场便利、交通便利等控制变量情况下对中国的进口贸易存在不同影响结果,在无控制变量情况下,创新能力对中国进口的影响结果不显著;在考虑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创新能力对进口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回归结果显著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创新能力提升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国对相关产品的进口依赖程度,但在诸如RCEP市场与交通等外贸环境整体提升情况下,将同样推动双边贸易的发展。(3)在不考虑其他影响要素的情况下,RCEP成员国GDP及人口水平对自身出口及总体贸易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表现为回归结果均显著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个别情况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4)中国的GDP值及劳动力数量对中国的出口、进口及进出口均表现为明显促进作用,其回归结果均为正,除劳动力数量在进口额指标上表现结果不显著外,其余回归结果的显著性均较强,说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促进RCEP框架下的整体贸易发展具有显著影响。同时要看到,中国的GDP值在对外贸易上的回归结果与创新能力指标表现显著一致,即各回归结果均为正,显示出同样的正向驱动性;除创新能力在进口(无控制变量)上显著性不强、GDP在进口(无控制变量)上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外,其余结果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
表2 基于创新驱动的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状况引力模型估计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与进一步讨论
上文通过回归分析得出了创新驱动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间的贸易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同时探讨了创新能力、GDP水平与劳动力数量在出口、进口及进出口等不同方面的影响差异,对外贸环境与交通物流改善等其他控制指标也进行了研究,得出的主要研究结论符合本文的理论假说且显著性较强。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通过分地域以及双向因果的不同方式进一步开展稳健性检验,以观察上述主要结论是否依然成立。
1.分地域的稳健性检验。RCEP成员国所涉人口数量、经济体量、贸易总额等均占全球总量的约30%,成员国既包含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发达国家,也包含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市场与交通便利化程度等均有所不同。为检验创新要素在中国与不同国家贸易中是否存在不同作用,本文将RCEP其他成员国分为东盟十国及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四国两个不同类别分别进行回归检验,以进一步验证前述基本结论在不同样本量下的敏感性。
表3-1、3-2的实证结果表明:(1)创新能力对东盟十国及日韩澳新四国两类不同经济水平的主体在出口及进出口上同样表现出明显的正向促进作用,即回归结果显著为正,且结果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2)创新能力对进口的影响在有无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呈现出一定差异,对东盟十国的进口影响,在无控制变量的情况下表现为负,在有控制变量的情况下表现为显著正向促进作用,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创新将有利于减少外贸进口,但在整体环境的市场便利与交通便利前提下,创新能力将促进贸易的共同繁荣;在对日韩澳新四国进口影响上表现为正,且在无控制变量情况下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3)GDP、人口水平及市场便利化对日韩澳新四国的出口、进口及进出口呈现出明显的正向促进效应,表现为回归结果显著为正,除个别进口指标外,其余计量结果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GDP、人口水平及市场便利化对东盟十国的出口、进口及进出口呈现出不同的影响效果,中国GDP水平在无控制变量情况下对东盟十国进口影响表现为负,东盟十国的人口发展在中国对该国的出口上影响表现为负,在有控制变量状态下对中国进口影响表现为负。总的来说,不同地域的分类计量结果仍然体现了创新能力在对中国的出口及进出口总体发展上呈现出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而不同经济水平、人口、市场及交通便利水平在不同主体上的综合作用在进口、出口及进出口上呈现出不同的交叉影响作用。(4)中国的GDP水平与创新水平的影响结果依然显著一致,除对东盟十国(无控制变量)状态下的回归结果为负,其余结果均显著为正,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创新能力对日韩澳新四国的结果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GDP值在有无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分别呈现出显著性不强及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两种状态)。
表3-1 基于创新驱动的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状况引力模型估计结果(分地域,无控制变量)
表3-2 基于创新驱动的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状况引力模型估计结果(分地域,含控制变量)
2.双向因果关系的稳健性检验。为避免双向因果关系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通过对创新能力指标滞后一期的方式进行再次回归检验。
表4是滞后一期的基于创新驱动的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状况引力模型估计结果,分别从出口、进口及进出口三个角度对RCEP其他成员国的全样本及东盟十国、日韩澳新四国的分地域分类样本进行计量。表4基于双向因果关系的回归结果表明:(1)中国创新能力在对RCEP其他成员国(全样本)、东盟十国及日韩澳新四国的出口、进口及进出口上均表现为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除对日韩澳新四国的进口额外,其余指标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中国的创新能力越强,越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也说明,随着创新能力的进一步增强,中国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对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产品进口即依赖。(2)中国GDP发展水平在对RCEP其他成员国(全样本)、东盟十国及日韩澳新四国的出口、进口及进出口上呈现出与创新能力水平相一致的影响结果,即均表现为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除对日韩澳新四国的进口额外,其余指标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与总体实力越强将越有助于在对外贸易发展中占据更主动的地位。(3)RCEP成员国的GDP水平对RCEP其他成员国(全样本)、东盟十国及日韩澳新四国的出口、进口及进出口上均表现为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表现为计量结果显著为正,且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其中,东盟十国的GDP水平在其进口、出口及贸易总量的计量结果为正,但显著性较弱。(4)人口数量、GDP、市场与交通便利化水平等各项指标在RCEP其他成员国的全样本及东盟十国分类统计中表现一致,部分指标与日韩澳新四国的统计结果呈现差异,说明东盟十国的贸易总量与行为显著影响了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表现,即东盟十国在RCEP框架内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
表4 基于创新驱动的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状况引力模型估计结果(滞后一期)
四、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采用RCEP15个成员国1998—2020年的面板数据来考察RCEP框架下中国创新能力对国际贸易的具体影响,实证结果发现:(1)创新能力与中国出口及进出口总额的增长显著正向相关,即创新能力越强,越能促进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出口及双边贸易总额的增长。同时在促进市场便利、交通便利等综合贸易发展环境前提下,创新能力同样有利于促进中国贸易进口额的增长,推动各国双边贸易的共同繁荣。(2)创新能力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在进口、出口及贸易总额的影响上呈现不同差异,具体表现为:创新水平的提升对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东盟国家进口影响为负,即中国创新能力的提升将显著降低对东盟国家的进口额,但在考虑东盟国家市场便利、交通便利等综合要素条件下,创新能力提升将显著促进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的进口额的增长,推动RCEP整体市场的共同增长。(3)东盟十国在RCEP框架内占据中心地位与重要作用,同时,东盟十国市场与交通便利等贸易环境的改善能在更大程度上促进中国与其的双边贸易显著增长。(4)包括市场环境、交通物流等多要素在内的整体贸易服务水平及环境对双边贸易增长具有明显的正向作用,可以预见,随着RCEP的进一步实施,包括更大范围的市场开放尤其是进口关税的降低、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的适用等在内的各方面规则改变将有助于在更大地域范围内打造更为适宜的国际贸易环境,有助于进一步促进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额增长。(5)中国GDP发展水平在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发展中表现出明显的正向作用,说明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实力提升,在区域合作共赢中可以发挥更重要的引领与贡献作用。同时,GDP指标与创新指标在各个方面的回归结果显著一致,体现了与国家经济增长相一致的创新发展以及相应的创新驱动下经济、贸易等各方面发展的互动重叠的影响关系。
(二)启示
1.坚持创新驱动,进一步深化包括科技、制度、模式和业态等在内的各个方面的创新,加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创新成果转化等创新发展的全流程全方位投入力度,构建增强创新动力的体制及创新成果与产业、贸易的转化嵌入机制,加快发展方式转型,鼓励自主创新,全方位提升中国产业的国际核心优势与对外竞争实力。同时,以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贸易创新发展为动力,充分利用在5G、人工智能及新能源领域等方面的领先优势,主动发挥中国在区域价值链重构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体系重塑。
2.高度重视产业发展对贸易增长的决定性作用,要从全球分工的视角与全球竞争的层面推动国际贸易与国内产业相关联的产业演化与升级调整,加快构建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等在内的现代产业体系,积极主导RCEP地区产业链与价值链重塑,提升对产业链、技术链与价值链的控制力,培育新发展格局下中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与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同时,充分关注RCEP成员国涵盖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等不同经济主体的事实,进一步明晰东盟各国以及日韩澳新等不同国家在产业类别与层次、贸易结构及优势、价值链水平与实力等各方面的不同特征与表现,在坚持高质量开放基本原则的同时兼顾RCEP成员国的多样性和差异性,针对性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国际经贸合作,推动产业链、价值链、技术链及供应链在RCEP成员国间实现相应的延伸、拓展与互补。
3.充分发挥中国的主导、引领与贡献作用,积极推动RCEP在各方面的深入落实。推动构建更加畅通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资金结算支付体系和贸易服务网络,促进RCEP其他成员国国内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强化成员国间的产业分工协作与融合发展,推动各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互通,进一步营造更加公平便利的交通物流、市场环境、法律政策与公共服务等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主动、积极的系统性策略举措更好地把握历史性机遇,通过构建以创新驱动的贸易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不断促进中国贸易链、产业链、价值链在全球竞争中的地位与层次,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