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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西雷歌保护与传承的思考

2022-05-14何洋

文化产业 2022年10期
关键词:雷州文化遗产文化

何洋

非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非遗有利于坚定人民的文化自信和增强人民的文化认同感和获得感,更有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实现。我国自2004年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后,主动承担责任,严格按照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要求,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目前已有昆曲、中医针灸等42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保护名录。2005年至今,相继发布和实施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和法规。公布了5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名录;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成立了非遗专职机构,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国家对非遗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坚强决心由此可见。

广东省西部的雷州半岛地区有一种历史悠久,至今仍广泛流传的地方民歌——雷歌(又名雷州歌)。它是利用雷州方言进行创作和演唱的民间传统艺术,是广东四大方言民歌之一。它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雷州市为中心,覆盖了湛江市讲雷州话的10个县(市)区,人口达500万。分布于雷州市及雷州半岛的徐闻、遂溪、廉江、麻章、东海、霞山、赤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坡头等县(市)区,以及历史上雷州人所迁往的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的雷州华(侨)人地区。

雷歌包含随兴而唱的口头歌和参加比赛书写的榜歌,以及文人编写的抒怀歌、叙事歌等。它是当地人民群众亲身创作并世代相传的民间艺术瑰宝。虽然曲调单一,但歌唱内容却包含了当地人民劳动、生活的各个方面,是记录雷州半岛人文历史的“活化石”。自2008年雷歌被列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名录(第二批)以来,高校教师和社会学者对雷歌的挖掘、考证、整理和保存所得成果逐年增加,当地政府、雷州文化馆、雷歌研究会等保护单位也在积极地开展雷歌的组织、宣传活动,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

雷歌传承的现状

传承人培养的困境

传承人是对非遗项目最了解,情感最深厚,最有创造力的人。保护非遗的核心是保护传承人。传承人保护好了非遗就一直在。令人遗憾的是,传承人的接续恰恰是所有非遗面临的最普遍且最突出的问题,雷歌也不例外。

雷州市原文化館馆长吴兆生先生介绍说:“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受到多元化开放的文化环境的影响,人们有了更大的文化娱乐空间,不再像以前那样单纯地接受主流导向文化。三十多岁以下的年轻人几乎没有几个人会创作雷歌,也没有兴趣唱雷歌。文化馆每年举办的雷歌征稿比赛,应征来稿的大多是四十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因而,雷歌的传承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如果没有政府和教育部门在学校和年轻人中间积极引导,再过二十多年,随着老一辈人的离去,雷歌的传承没落是可以预见的。”

理论研究成果仍然欠缺

进入21世纪,广大专家学者纷纷投入非遗保护的研究中来,使得这个领域的研究理论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国内非遗保护的研究在内容上涵盖了非遗的十大类别,从最初非遗保护观念的界定,到对非遗保护理论的构建、指导理论的深入研究,再到对各类保护主体和保护路径的研究,以及现今对非遗与科技融合的研究,可谓是一个较为艰辛的认知深化、意识升华、实证探索、创新发展的漫长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历程。

如今非遗的十大类别中,相对于美术、医药等的工艺类项目研究已达到了标准化的层面,对实践工作的正确开展发挥了强有力的指导作用。传统音乐和民间文学等类别中,有关保护路径、目标等的研究成果尚不成熟,很多概念和理论都有争议。而且,非遗保护除在宏观理论的指导外,至少还应该有针对具体门类的理论支撑才能科学合理地展开。毕竟每个项目本身的内容、形式、文化特性、文化和地域环境等因素都各不相同。所以,每个非遗项目都应该就自身的情况建立一种特有的保护机制。而对于雷歌来说,目前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历史源流、歌律、歌词的表现手法、文学社会价值以及民俗考察等方面。对于雷歌保护和发展的思路研究较少,还需要更多有针对性的、“接地气”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工作。

关于雷歌保护的一些思考

雷歌保护工作开展了十几年,究竟要怎样保护才算合格?保护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达标?根据国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笔者认为,雷歌保护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做好抢救工作

要继续抓紧对雷歌优秀作品的挖掘、整理、保存。雷歌历经几百年的发展,从娱己到娱人,从“口头歌”开始,而后又产生了颂神歌、劝世歌、情歌、姑娘歌、榜歌等种类。历史上出现过一大批颇有造诣的雷歌艺人,更产生了不计其数的雷歌精品。虽然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作品已经失传,但也有很多作品被散落到当地的各个角落,亟待挖掘和记录。可喜的是,已经有何希春、林涛、何安成等专家学者和雷歌爱好者开始了对散落的雷歌作品的抢救工作。由湛江市雷歌研究会编辑出版的《雷州歌大典》(中国文联出版社2006年出版)可谓洋洋大观,从各个方面对历史上的雷歌资料进行搜集整理,显示了民间组织对雷歌传承保护的重视。希望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有更多爱好雷歌的人士加入这个项目中。

政府主导地位的再发挥

在整个非遗保护体系中,政府是最核心的保护主体,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政策法规的执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资金的投入等方面担当着重要角色,是非遗保护的主要推手。据吴兆生馆长介绍:“自从雷歌被列为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以后,上级文化部门对相关的代表性传承人有了经济补助。而且,十几年来对代表性传承人的经济补助,有了大幅度的增加。雷州市地方财政每年拨出一定的经费作为文化馆(站)的使用经费。这些经费可以用来举办雷歌征稿比赛,以此提高群众创作的热情。2005年由雷州市宣传部主持编辑出版了厚重的三卷套《雷歌大全》(中国戏剧出版社2005年12月出版)。《雷歌大全》可谓是雷歌产生以来最全面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宣传推广雷歌的书籍。”可见,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雷州市人民政府对雷歌等非遗项目加大了保护力度。

欣喜的同时,也要看到雷歌保护工作中所需资金的缺口大,扶持政策的缺失或滞后以及对雷歌保护工作的缺失等问题仍然存在,甚至还存在地方政府的一些工作人员由于对非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而出现被动工作的现象。因此,地方政府对非遗的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保护主体的核心作用还需深入发挥。

守正创新

如何处理“传承”和“创新”之间的关系是学界一直在争论的问题。传承作为重要的社会文化和行为方式概念,几乎一直是明确而没有异议的,并且在以往的有关文化遗产的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中,一直对之保持着较为主体、正面的认识和解释态度。学界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创新”这个行为过程上,主要表现在非遗传承的方式要原汁原味地“原真性保护”,还是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非遗专家苑利比较赞同的观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像文物一样不能改。任何一种改编、改造,都会破坏它的原真性。传承人必须力保传承项目的传统基因纯正。传承人的本职工作应该是传承而不是创新,创新的工作应交给社会人。”汪振军则认为:“在非遗传承过程中,必须有自己的立场、观点、原则、方法。文化传承是一个‘创造性轉化’的过程。同时,对于一个民族的文化而言,仅有‘转化’是不够的,它还必须有‘创新和发展’。”到底要不要创新,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毕竟人们现在看到的非遗是历经了千百年历史的非遗,已经与其产生之初的“面目”不尽相同了。如果非遗不能变,变了就是“假非遗”的话,那现在的非遗都有基因不纯正的嫌疑了。笔者认为上述第一种观点的关注点也并不是这样,说到底就是如何“变”或者对创新原则的把握问题。

就雷歌而言,笔者认为应该传承和创新并举。以前好的东西传下来后要“守住”,同时,面向新时代要在“守正”的前提下“创新”,正如古人所说:“法必宗如古,式必从其新。”“原真”和“创新”两种方式相结合,使雷歌的保护既不失本真,同时又充满活力,这才是对它的正确保护。据了解,雷歌除了有传统的年例和神诞的仪式演出活动外,在政府组织的文艺晚会上,也出现了围绕晚会主题的新编雷歌。还有每年由雷州市文化馆组织的雷歌征稿比赛等活动,这些都是鼓励创新的有效途径。

传承人培养是雷歌保护的主要抓手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先驱者冯骥才先生对传承人是这样理解的:“有史以来,中华大地的民间文化就是凭仗着千千万万、无以数计的传承人的传衍。自觉地传承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就是传承人。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角。……黄土地上灿烂的文明集萃般地表现在他们身上,并靠着他们代代相传。”非遗保护专家苑利认为:“中华文明的传承,主要是通过典籍、实物(文物)以及活态传承三种方式来进行的。……一国文明,特别是那些技术含量更高、工艺流程更复杂、内容更繁琐的人类文明,很难通过典籍与实物(文物)来传承。先人们更喜欢师徒相授、口耳相传的方式,来实现这类高难度文明的传承。这种传承方式简称为‘活态传承’。”当然,活态传承的主体就是传承人。可见非遗保护工作中传承人的重要性。

与很多非遗项目一样,雷歌传承将面临后继传承人缺乏的局面。结合原因提出几点想法:

首先,政府应加大雷歌的宣传力度。除了征稿比赛外,还应利用如节日庆典、媒体专栏、大型演出、雷歌进校园等一切机会提高雷歌的“出镜率”。尤其要在年轻人群中多做宣传,使更多的年轻人熟悉雷歌,从而喜欢雷歌。积极协调和鼓励各级学校开设雷歌选修课,从本地学生中选取“好苗子”成为雷歌传承人的后备力量。

其次,努力提高雷歌传承人的待遇和社会地位。雷歌传承人尤其是姑娘歌传承人本身生活在农村,经济收入水平较低。虽然国家发放的专项补助逐年增加,但他们的生活仍然很拮据,导致其不能全身心投入到雷歌的传承工作中。因此,地方政府应努力提高传承人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他们的社会认同感,这也是解决当前传承困境最主要、最直接的途径。

最后,进一步完善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制度体系。当前,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传承人的认定管理制度和体系较为规范。但市、县一级的传承人认定和传承人向上一级推荐等工作还不够规范,而且各地差异较大。因此,市县级的传承人相关制度亟须规范,这样才能保证传承人对非遗的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它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每一个中华儿女都应该为能身处于如此璀璨的文化中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同时,我们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也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雷歌作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几百年来一直滋养着雷州儿女的心灵。它作为珍贵的文化遗产,理应受到更多的关注。如今大家已经认识到它的重要价值,正在想方设法地保护它。

笔者通过对雷歌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从上述几个方面提出个人的思路和观点,希望借此为雷歌的保护工作贡献微薄之力。相信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雷歌可以被保护得更好,传承得更稳,发展得更强。为进一步增强雷州半岛人民的文化认同感和获得感,坚定人们的文化自信,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高超,刘旭玲,邓兰,等.2007—2020年国内非遗保护研究进展[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21,30(03):26-30.

[2]杨民康.“非遗”传承、文化建构与身份认同——关于中国传统音乐话语体系内在机制及功用的几点思考[J].中国音乐,2021(06):15-25.

[3]汪振军.民间文化的创造性传承与创新性发展[J].长江文艺评论,2018(03):30-35.

[4]苑利.冯骥才的文化遗产保护之路[J].民艺,2021(01):16-20.

[5]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建设的若干问题[J].东南文化,2021(03):6-11.

[6]孙建华.社会学视域下的雷歌音乐文化传承[J].音乐创作,2017(07):127-129.

[7]刘福瑞.雷州半岛民歌在保护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艺术教育,2014(07):142-143.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粤西雷歌的传承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GD17XYS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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