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生成逻辑
2022-05-13蒋英州王梦雅
蒋英州 王梦雅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断改革完善而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这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含着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与中国实践三个要素,进而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离不开党的指导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和国家治理效能提供的理论与实践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这三大依据,可以从根本上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生成问题。明晰制度优势的生成逻辑,才能形成更高层次的制度优势和更有效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而为人类文明的发展贡献中国的智慧和力量。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治理效能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 4175(2022)02-0047-07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論研究阐释专项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19SKZDZX03),主持人王永友。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在坚持根本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进行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制度创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13个显著优势。对制度显著优势的集中概括促进了学术界的进一步研究,无论是在视野广度上,还是在学术深度上,相比2019年以前都有明显的跃升。学者们从制度优势的具体表现(精准扶贫、重大疫情防控、中国之治、协商民主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度优势与制度自信、制度优势来源以及制度优势的运用与发挥等方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依据或者生成而言,学者们一方面从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协商民主、政党制度、举国体制等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层面进行了分析,另一方面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蕴的理论、历史与现实的三重逻辑探寻制度优势的依据。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相结合的制度产物,是党和人民在长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蕴含了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中国人民、中国实践这三个须臾不可分离的关键要素。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三大内源性要素是如何促进制度优势生成与发展的呢?探讨这个问题有利于从根源上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生成问题。
一、党的指导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供了科学依据
制度是思想活动的产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党的指导思想作为人民意志的集中表达和最高体现,贯穿于制度建立、发展和完善的全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制定、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同时,《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等,中国共产党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基本问题,不断推进党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推进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从以上根本规定中可以看出,党的指导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生成与发展的科学理论依据。
(一)党的指导思想奠定了制度优势生成的理论基础。党的指导思想作为制度优势的生成理论基础,在于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改革和完善提供思想指导。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另一方面随着党对我国社会认识的发展,党的指导思想在不断与时俱进,指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物质是意识的基础,指导思想是意识形态,必须以客观的物质存在为基础,客观的物质存在发生变化时,意识必须随之发展,才能正确反映客观存在,才能为人改造客观存在而服务。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就在于我们党始终把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存在作为认识的基础,始终根植于人民的需要,以此为出发点进行制度的制定、修正和完善。始终坚持以正确的理论来反映客观存在并指引实践,党的指导思想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为党领导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引领力。可见,党的指导思想是制度优势生成的理论依据。
党的指导思想作为制度优势生成的理论基础,还在于党的指导思想促进制度体系更好地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与增进人民福祉,从而显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由于“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2〕391,因此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需要上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层面上,不仅要满足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且要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多个方面的需要。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来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改革和完善在推动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591,因此社会主要矛盾的不断解决与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不断满足是同一个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和这个历史过程总体上保持着一致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不断地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使得党的指导思想的科学性更加凸显。尤其是2020年中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为迈向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这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在制度不断有效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并满足人民需要的过程中形成的。这个制度优势的历史形成过程与党的指导思想发展的历史过程基本一致。这种一致是中国特色主义制度与党的指导思想本质上的一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制度优势主要是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而言的。而作为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的重要制度,连接着社会生活、现实实践,与改革开放的要求、与国内外形势变化的要求相比,存在着不适应的情况,这是今后制度发展完善的发力点,而决不能因此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二)党的指导思想促成了制度优势生成的内在逻辑。党的指导思想与制度优势生成的一致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主要建立者的角度看,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承担着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使命。这一历史使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就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组织下,国家与民族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政治实体和有效行动的行为整体,能够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将人民的意志与实践经验上升为正式制度,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也就是说,党的指导思想始终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增进民生福祉为根本目的,因此制度优势得以生成与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备显著优势的内在动因。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指导思想的角度看,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推动着党的指导思想不断发展,而党的指导思想不断发展又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从而为制度优势的生成与发展提供思想—实践合力。马克思主义认为,制度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反映的是社会的生产关系,并保护这种生产关系;同时,制度在阶级社会中也是社会利益关系尤其是阶级关系的反映。在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存在阶级矛盾与对抗,因此制度具有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内在冲突,以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利益内在冲突的严重缺陷。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使得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即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与重要制度都是为了促进人民利益的发展,并最终朝向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在纵向上看,相对于中国历史上的制度具有显著优势;在横向上看,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也具有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建立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和具体运用上,建立在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清醒认识和经验总结上,建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理想和价值目标上,建立在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制高点上〔4〕。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随着党的指导思想的不断发展而不断生成。
(三)党的指导思想促成了制度优势生成的表现形式。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一方面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另一方面保障和推动着人民福祉的发展,从而使制度获得人民的认可与拥护。因此,在不断认识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过程中,党的指导思想在形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在制度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强化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合理性与有效性,使之更加成熟和更加定型,从而形成稳定且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优势。在这个过程中,党同时把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贯穿于制度中,并指导人民实践,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指导思想、价值取向、运行原则、动员机制、法治保障等发挥表达利益功能、建构制度功能、组织动员功能、法治建设功能等,进而形塑“中国之治”的文明形態、生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优势〔5〕。在坚持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以党的指导思想对重要制度进行调整完善,使其更加适应新时代,就成为党的指导思想促进制度优势生成的重要表现形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生动表现,构成党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制度的建立改革与完善—社会主要矛盾与问题的解决—制度优势生成的递进式生成逻辑。这种生成逻辑表现为: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长远性意义,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创新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
二、以人民为中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供了根本价值遵循
制度的指导思想决定和指引着制度的建立、改革、完善,决定着制度实施的价值取向。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所建立的制度实现的是人民的利益。在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6〕46中国共产党从社会主义国体与政体的本质属性出发构建了维护、保障和发展人民利益的领导、立法、行政、司法、军事与统一战线等各方面的制度体系。这样,党的指导思想通过制度价值理念来体现,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反映出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至上、为人民创造幸福生活的核心理念,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运行的价值取向〔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质属性,决定着这一制度体系的科学性与先进性,从而为制度优势提供了坚实的民意支撑〔8〕。
(一)以人民为中心奠定了制度优势生成的价值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政治方面主要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制度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政、监察、审判和检察等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并接受它的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本制度保证。在经济方面主要表现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中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些规定从根本和基本制度层面保障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可见,人民性成为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价值红线〔9〕。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基础上,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我们形成了与人民利益需求相一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原因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性,通过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对根本和基本制度展开和细化,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落在实处。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了制度在价值层面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治理层面上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在改革层面上具有强大的纠错能力和自我完善能力,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充满生机活力。任何制度都要有衡量标准。在我国,制度优势的衡量标准是人民,人民对制度的赞成和拥护是制度优势最主要的表现。具体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改革和完善,都是以维护人民利益和满足人民需要进行和实现的。这一立场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集中表现。
(二)以人民为中心提供了制度优势生成的动力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决定了制度改革的突出特点:“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10〕103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一个十分重要的判断,即当时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为此党中央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并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具体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党的十九大对社会主要矛盾再次作出重大判断,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解决这一社会主要矛盾,一方面加大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创新与完善,另一方面加大了民生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把制度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结合,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通过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制度优势的生成与发展。这说明,人民标准是检验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与最高标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根本目的,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11〕。从本质上说,这个过程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不断驱使制度改革和完善,并去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过程,因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理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内在的驱动力。
这个驱动力还有来自历史深处的中华民族的文化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是历史文化传承与时代创新的统一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2〕170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制度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养分。“小康”“大同”“仁爱”“和合”“清廉”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历史进程中不断激励仁人志士努力去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也是人民的现实需求。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解决人民群众现实问题和满足现实利益要求的同时,还需要解决中国人民在历史上提出的一些社会理想问题,从而在中华文明历史传承的维度上展现民为邦本的价值理念。继承和實现这些优秀传统文化,不仅能筑牢中国人民共同理想与民族复兴的文化基础,也能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历史文化根基。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越是能够继承和创造性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越能在人民文化心理上激起历史文明的记忆与自豪;越是不断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且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达的那些美好理念与追求创造性地转化为社会主义追求的目标,就越能在历史文明层面上彰显制度的中国特色,也就越能为制度优势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三)以人民为中心提供了制度优势生成的方向路径。在制度文化意义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根基,在价值理念上坚持并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具体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蕴含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维护公平正义、实现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诸多价值理念〔12〕,这些理念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并为各项具体制度的改革、创新与完善乃至制度实践提供了方向路径。这就形成了党的指导思想—制度的人民价值理念—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与维护人民利益—制度优势生成的递进式生成逻辑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能够转化为实际的治理效能,其机理也就主要在于中国共产党作为治国理政领导主体和人民群众作为治国理政参与主体分别发挥重要的转化作用,以及党和人民群众作为治国理政共同主体的协作转化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在制度设计中强调人民的主体性和人民的参与权利,在制度实践中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和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精准脱贫,顺应民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格局,再到看得好病、上得起学、养得起老、生活得好等一系列制度措施,顺应了民意,汇聚了民心〔13〕。正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建立、改革和完善过程中以实现和追求人民利益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人民才能在这一制度体系下充分发挥能动性,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是制度优势生成的价值依据。
三、国家治理效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供了实践支撑
从制度发展来看,一个国家的制度既有时代的选择与创造,也有历史的文化传承,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历史文化传承,制度无法适应时代变化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只有时代的选择与创造,制度难以扎根于人民的心中。历史文化根基解决的是制度从哪里来的问题,制度选择与创造的价值取向解决的是制度往哪里去的问题。因而,“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14〕119。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生成具有现实创造性与历史传承性,两者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来源,而两者的结合是由于制度执行和制度实践产生的治理效能。国家治理效能一方面体现国家制度体系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是检验制度优势的主要指标,另一方面又是制度优势生成的主要来源,由此国家治理效能成为生成并体现制度优势的关键环节。
(一)国家治理效能是制度优势生成转化的实践中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供的历史文化支撑需要通过治理效能的实现方可持久。如果现实的制度设计及其运行效果未能有效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和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的话,那么制度蕴含的优秀文化价值就可能成为文化想象或沦为历史记忆。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而能够在历史文明层面上增强制度自信、彰显制度优势;另一方面,需要制度的治理效能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气派、中国风格。同样,制度的指导思想及其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也需要制度的执行及其治理效能来体现,否则会使制度的指导思想及其价值理念与制度的运行发生分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通过有效的治理效能将制度指导思想、制度价值理念以制度治理效能的方式呈现在人民面前。用制度治理效能来体现或验证,制度治理优势方可持续和坚韧,才具有现实支撑,人民才能进一步认可和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才能牢固。
换言之,制度的指导思想与价值理念所产生的制度自信与生成并体现的制度优势需要制度的治理效能这个实践中介来传导、承载和巩固。这就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指导思想及其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需要有效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或者说以国家治理效能的表现形式充分体现出来,从而更好地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增进人民的制度自信。习近平指出,“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15〕。由于制度作为观念性的规则体系作用于实践层面的介质是制度的执行,因此制度的指导思想、价值理念与制度设计的科学、合理、规范及其制度运行的法治化、有效性共同产生的制度优势需要依靠制度执行所产生的治理效能来实现和体现。邓小平提出的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政局是否稳定、能否增进人民团结和改善人民生活、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这三条〔16〕213,以及对改革开放的“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都是从制度实践效果或者制度治理效能角度提出的。人民在制度执行中获得物质与精神上的收获,感受到制度带来的公平与正义、安全与秩序、发展与进步,从而判断制度的优越性。由此可见,中國特色主义制度转化成治理优势,一个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治理效能。
(二)国家治理效能是制度优势在实践中的完整呈现。从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作用来看,治理效能的提升会带来制度优势的提升,治理效能越高,越能显示制度优势,制度自信程度也越高。制度优势在很大程度说是制度在国家治理实践中产生的明显现实效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在此过程中凸显了制度优势。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指导思想及其价值理念是在制度输入端产生制度优势的话,那么制度的治理效能则是在制度输出端产生制度优势,从而在现实意义上或者实践意义为制度优势提供实践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生成与发展,必须把国家治理效能作为重要尺度。由于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制度的价值理念需要通过治理效能来呈现,并使思想和价值依据向实践依据转化,因而治理效能对于制度优势生成起到了最重要的作用。从实践来看,制度优势并不直接带来治理效能,而需要通过制度体系的有效运行才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度优势体现为国家治理效能,制度优势是治理效能的基础,而治理效能则是制度优势的彰显〔17〕。从历史维度来看,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以制度作为保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集中体现为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这些实实在在的成就,无论从横向上还是纵向上比较,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显著优势的集中体现。
(三)国家治理效能是制度优势长久保持的调适依据。国家治理效能的不断提升,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改革与完善,使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正向作用不断体现,从而获得了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与拥护。从理论来看,在制度交流日益频繁和制度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环境中,良好的制度治理效能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沿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方向不断改革与完善,走向更加成熟和更加定型,从而产生更大的制度优势。从实践来看,中国抗疫取得的积极成效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效能的有力证明。这样一来,良好的国家治理效能为制度优势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在人民中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优势的坚定信心,并使国际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产生更高的认可度。国家治理效能在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同时,还具有防范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社会思潮的侵蚀影响、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功能。因此,为了形成、发展和维持在世界政治制度比较中的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以国家治理效能为现实依据,在制度交流、互鉴、竞争中不断调适,以提高制度的环境适应能力和运行效率,继而持续地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将这种制度优势的自我增强能力以国家繁荣发展进步的方式呈现出来。换句话说,只有制度发挥出治理效能,才能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据时与势的变化不断完善,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不断深化,使改革更加符合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符合人民群众新期待”〔18〕。
国家治理效能对制度优势这种支撑的关系,说明我们要发挥制度优势就必须将其与提高制度体系的治理效能统一起来,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治理效能。总的来看,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能根据日益增长的人民需要进行适时调整,使生产关系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进而满足人民的需要。简而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治理效能不是理论上空洞的论述,而是以现实的问题和人民需要为出发点,这就既从物质上又从价值立场上保证了这一制度始终具有优势,也构成党的指导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制度的治理效能(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和增进人民福祉)—制度优势生成的递进式逻辑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任务〔19〕。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增强制度的治理效能,一方面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指导思想与价值理念,使制度方向不发生偏离;另一方面必须通过国家治理效能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指导思想与价值理念的优势,从而在更高层级上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治理效能成为制度优势的重要衡量标准,也为制度优势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依据。
总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实现了两次伟大飞跃,迎来了第三次伟大飞跃,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有着坚实的理论与实践支撑。“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15〕在这种竞争激烈的国际背景下,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并扩大国家制度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制度自信同样重要,是制度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并能保持其正确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发挥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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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