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理论视域下新闻报道对公众情绪的影响研究
——以社会伦理报道为例
2022-05-12魏晓红
张 悦 魏晓红 吴 辉
一、引言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失衡、道德文化失范等带来的社会心理问题越来越多。 不信任感、偏见、易怒等社会心理问题逐渐增多,公众情绪不稳定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每一起热点事件的爆发,与公众情绪的长期积累紧密相关,同时,媒体报道的失焦和偏向也会影响该类案件的舆论走向, 极易引发公众的关注和讨论。 而且媒体具有为公众进行“情绪设置”的作用,媒体报道中潜在或显在的态度、情感倾向会为事件奠定情感基调, 极大影响公众对事件的认知。因此,研究媒体的情绪传播机制,分析媒体报道和公众情绪呈现的关联性,对媒体正面引导公众情绪,避免新闻“后真相”,有积极意义。
框架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研究领域,它为新闻媒体如何呈现社会生活、影响人们的认知与情感提供了理论解释。 媒体通过新闻框架进行公共认知的生产和塑造,形成框架效应,而情绪反应可以介导框架效应,影响个人观点和态度的改变。
国内学者的框架理论研究主要聚焦于“传播中的框架”,即新闻媒体如何呈现的框架,较少涉及“个体心中的框架”,即新闻对公众情感的框架。本文探讨不同框架下的新闻报道对公众造成了怎样的认知以及情感变化,研究新闻框架与受众情绪之间的关系, 研究结果对拓展和深化框架理论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二、理论梳理与文献综述
(一)框架研究
1.框架理论及新闻框架
框架理论缘起于两条线索, 其一是源于社会学理论。戈夫曼(Goffman,1974)首次将框架的概念应用于传播情境中,框架理论即“个人组织事件的心理原则和主观过程”;其二是源于心理学理论。在心理学界形成了关于个人认知过程的假设建构——基模[1]。
借鉴戈夫曼的理论, 学界逐渐将框架概念引入媒介研究。美国学者塔奇曼(Tuchman,2008)发现大众媒体受制于“窗口”的视野来描述世界,框架成为新闻选择和凸显机制必不可少的内核[2]。吉特林(Gitlin,1980)首次提出“框架化”机制,即新闻生产者通过选择、遗漏和凸显三种机制处理信息[3]。恩特曼(Entman,1993)还总结了新闻文本的框架分析工具,框架分析不仅设置议程,而且影响读者如何界定问题,寻求原因以及评估解决方案[4]。综上,新闻框架是新闻工作者对信息进行快速识别和分类的工具,是媒介机构报道议题时使用一致的诠释套路[5]。
框架视角下的社会伦理新闻报道研究多以内容分析法为主,部分学者对媒体报道的框架进行比较分析,或是以个案分析的方式探讨社会伦理报道中框架构建体现的伦理失范现象。杨明明(2018)对三家具有代表性的媒体进行历时性系统研究, 认为意识形态与媒体属性对媒体报道中的框架构建起到了重要作用[6]。黄雅兰(2020)认为欧美性暴力报道以渲染事件细节为主, 并提出应将此类“事件性框架”报道置于社会性别的时代背景下进行考察[7]。
(二)公共舆论的情绪
1.情绪化表达
公共舆论是理性的公众在公共领域中对公共事务经过协商、公开讨论后所表达出的观点、价值判断和意志倾向的集合[8]。知觉而又不易确切捕捉到的公众情绪,是公共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潜舆论的表现形式[9]。日益固化的社会圈层以及贫富悬殊、利益分化等因素,加深了公共舆论场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公众的情绪表达欲望被撬动。
媒介机构作为传播内容的“制造者”,能主动建构场景、形塑内容,深入影响公众的情绪表达方式[10]。然而,以“弱信息、强情绪”为特征的网络空间造成了信息传播的窄化和公众的认知偏差,公众情绪呈现非理性的特征[11]。公共事件一旦发生,网络空间的“病毒式传播”方式和群体从众心理会导致负面情绪的扩散[12]。
2.情绪分类
“情绪分类说”将情绪分为彼此独立的基本情绪类别,美国心理学家Etman(1971)将情绪划分为六种基本类型:快乐、悲伤、愤怒、恐惧、厌恶和惊奇[13]。“情绪维度说”认为无需把握具体情绪,而是对情绪进行倾向性分析。例如,Watson和Tellegen(1985)的“积极-消极情感模型”是二类情感倾向划分策略的代表[14],也有学者通过微博语料中的表情符号、词性等特征将情绪倾向划分为积极、消极和中立(无明显情绪)三类维度(Park Paroubek,2010)[15]。本研究通过查询带语义标注信息的情感词典,整合“分类说”与“维度说”两大划分法则,将不同情绪类型分别归类为积极情绪或消极情绪,对文本进行情感分类。
(三)新闻报道框架对情绪化表达的影响
框架效应是指对一个议题叙述的变化所带来受众意见的变化(刘双庆,2020)[16]。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框架效应关注新闻框架如何影响个体心中框架的过程(Shulman,2018)[17]。 而暴露在特定的新闻框架下会导致个体产生愤怒、恐惧、悲伤等情绪反应,并形塑个体对事件的解读,即产生稳定的“情感-认知结构”模式(Nabi,2003)[18]。国外有学者对情绪在框架效应的中介作用进行了实证研究,主要聚焦不同倾向的新闻框架对不同情感的影响。Lecheler等(2015)以移民报道为研究对象,考察了正面框架新闻和负面框架新闻影响实验对象产生的情绪反应差异,并验证出愤怒和热情这两种情绪会显著地调节框架效应[19]。
从目前梳理到的文献来看, 国内外学者对新闻报道和公众情绪的研究也主要聚焦于单一的新闻报道框架研究,从媒体视角出发考察新闻媒体对舆论本身的影响,进而提出舆论引导策略, 却很少以公共情绪表达作为研究本体。 尽管有少量研究探讨新闻报道与受众情绪之间的变量关系,但在研究方法上多停留于经验总结层面,较少使用严谨的实证分析。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框架建构
本文选取鲍毓明事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研究。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与科学性, 研究者首先采用Python网络爬虫工具,抓取“鲍毓明”事件发博量最多的9家媒体内容,共计229条,并将报道主题划分为“案件细节”“调查进展”“处罚惩治”“问责监管”“社会协助”和“法律科普”6类,将报道倾向划分为“正面报道”“中性报道”和“负面报道”3类。再次采用Python技术抓取以上新闻报道的微博评论,共计28688条。用SPSS软件分析新闻报道类型与公众情绪的相关性关系。
(二)公众情绪识别
情绪识别旨在对包含情绪倾向的主观性文本进行情感分类。 首先将微博评论样本根据发布时间依次划分至20个时间单位,其次根据“中文情感词汇本体库”,通过计算机编程为每一条评论标注情绪类型——“积极”“消极”或“中立”。“积极”包括期待正义、公道、大快人心等关键词;“消极”包括愤怒、厌恶、恐惧等关键词;“中立”包括依法办案、实事求是等关键词。
(三)研究假设
对报道主题进行初步分析后, 发现并提出以下研究假设:H1:报道主题框架为“案件细节”或“调查进展”的新闻对公众“中立情绪”有正向影响;H2:报道主题框架为“处罚惩治”或“问责监管”的新闻对公众“消极情绪”有正向影响;H3:报道主题框架为“社会协助”或“法律科普”的新闻对公众“积极情绪”有正向影响;H4:“正面报道”对公众“积极情绪”有正向影响;H5:“负面报道”对公众“消极情绪”有正向影响;H6:“中性报道”对公众“中立情绪”有正向影响。
四、实证分析
(一)框架呈现
1.报道主题
根据事发时间及舆情演变过程, 本研究将鲍毓明事件划分为20个时间单位及两个时间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于鲍毓明案件的具体情况报道, 第二阶段集中于对该案件当事人的最终司法调查结果。 不同阶段的新闻报道框架情况如表1。
根据表1,新闻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框架具有以下特征:
表1 媒体报道主题分时段统计表(单位:条)
第一,不同阶段报道框架各有侧重。在第一阶段舆论形成期,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侧重于“案件细节”和“调查进展”,分别占比37.5%和33.3%,对案件的及时发布满足了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在舆论高潮期,社会各界集中于对当事人的谴责以及对司法办案透明的关注,媒体利用“调查进展”和“问责监管”框架的报道数量增多,占比分别是32.9%和20%。第二,注重事实呈现,忽视人文关怀。“案件细节”始终是媒体报道的主要框架,但“社会协助”框架和“法律科普”框架始终占比很低,各为3.5%。媒体过分注重对事件过程的挖掘, 忽视对受害人的隐私保护和精神抚慰,同时也缺少对案件相关的法律科普,以防范社会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报道倾向
从表2中可以看出,新闻媒体对鲍毓明事件的报道倾向主要以“中性报道”为主(126篇,占55.02%);“负面报道”次之(87篇,占37.99%);“正面报道”最少(16篇,占6.99%)。整体而言,新闻媒体对社会伦理类新闻事件进行报道主要以客观中立的态度, 侧重于对事件进行客观描述。同时,对于案件丑闻和施暴者罪恶行为的报道主要采用批判的态度, 但在谴责的同时强调社会各界对被害者的协助与声援及有效的法律政策。
表2 媒体报道倾向分阶段统计表
(二)公众情绪基本态势
第一阶段舆论形成期,头条新闻发布鲍毓明事件后,由于公众对“幼女”等弱势群体先天的同情,该案件首次姚晨等明星发声引起社会关爱幼女等弱势群体的高潮,公众“积极情绪”的占比上升至31.6%。第二阶段舆论高潮期,9月17日媒体发布关于鲍毓明案件的司法调查结果: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毓明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李星星篡改年龄。案情披露后,舆情发生反转,舆论再次出现引起社会的关注,公众情绪逐渐聚合,评论数占总评论数的11%。第一阶段舆论爆发期,南风窗发表一篇对鲍毓明事件细节披露的报道, 该事件迅速形成热点效应,“消极情绪”占比最大,达49.1%。第一阶段舆论高潮期,韩红、高潮,公众评论数量占第二阶段总评论数的84.1%。
表3 公众情绪的各阶段分布统计表(单位:条)
(三)新闻报道框架与公众情绪的回归分析
1.报道主题与公众情绪的回归分析
由表4可知,报道主题为“案件细节”“调查进展”的新闻对公众“中立情绪”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分别在0.001和0.05水平上显著;报道主题为“处罚惩治”“问责监管”的新闻对公众“消极情绪”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分别在0.001和0.05水平上显著;报道主题为“社会协助”“法律科普”的新闻对公众“积极情绪”没有显著影响,不支持研究假设。
表4 媒体报道主题与公众情绪的回归分析
2.报道倾向与公众情绪的回归分析
由表5可知,“正面报道”对公众“积极情绪”没有影响,不支持研究假设;“负面报道”对公众“消极情绪”有正向影响,并在0.001的水平下显著;“中性报道”对公众“中立情绪”有正向影响,并在0.001的水平下显著。
表5 媒体报道倾向与公众情绪的回归分析
五、结论
(一)媒体报道缺陷
1.极致煽情化取代人文关怀
根据实证分析结果,“负面报道”对公众“消极情绪”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媒体报道中多处出现细节描写,如“她出血,晕厥”“他先是掐我的脖子”等,通过对场景的再现和极致煽情来表达愤怒情绪,以博得社会的同情。这种写法不仅容易激化公众的负面情绪, 撕裂社会群体之间的信任, 而且细化施暴过程的种种细节会过度曝光受害者隐私,易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缺失人文关怀。
2.报道倾向单一影响舆论引导
鲍毓明事件中负面报道多、正面报道少,如某媒体发布的《三问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一文说“‘禽兽不如’‘令人作呕’‘难以置信’,是大多数人读完报道的第一反应”,如此态度明确、立场鲜明的报道将媒体议题赋予了道德属性,对鲍毓明的批判为公众设立了一个道德标靶。公众有了明确的批判对象,事件的关注点陡然攀升。但是媒体建构的“上层阶级与普通百姓”“高管与幼女”二元对立的局面导致公众情绪极化,报道没有起到正面宣传的作用。
3.追责缺失导致报道焦点偏移
鲍毓明事件真相揭露后, 由于当事人均已受到相关处罚,“处罚惩治”的议题占比较多,而“问责监管”“法律科普”的报道议题并未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该事件的聚集群体逐渐疏离,说明该事件中法律报道议题并未形成。但事实上, 对于这起复杂的案件, 不应仅为事件简单定性,追究相关司法部门的责任缺失、科普相关法律知识,或许更为重要。诸如鲍毓明为何依然在国内正常执业、违规办理韩某某户籍年龄背后的隐因、“收养” 产业链为何屡禁不止等,应该成为媒体追踪报道的核心。
(二)情绪疏导策略
1.坚持平衡报道原则
首先要平衡报道倾向。 新闻媒体应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加大正面报道的力度,而非刻意强调消极应对的错误走向,把握舆论监督与正面引导的协调统一。其次要平衡报道议题。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报道主题框架为“处罚惩治”“问责监管”的新闻对公众“消极情绪”有正向影响。因此,媒体应通过舆情数据准确研判舆论走向,通过议题之间的转换互动,平衡公众的情绪。在报道涉嫌施害者的处罚措施后,公众以消极情绪为主,可适当报道其他议题积极调节公众情绪。
2.用理性报道进行善意传播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中性报道”对公众“中立情绪”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媒体应尊重客观事实,进行理性报道,向公众客观叙述事件的发生过程,而不应一味地进行情绪煽动,以保证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媒体应坚持事实平衡、坚守新闻责任、永葆敬畏之心,须在善意的底线上引导舆论, 用理性报道弥合社会信任的裂痕。同时,妥善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帮助受害者以正当途径来实现诉求。
3.积极培养公众法治观念
媒体应调整固化的报道思维,从“高董与幼女”的矛盾冲突议题解脱出来,从法理的角度进行理性传播。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主题框架为“法律科普”的报道较少,仅占3.5%,不易为公众创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舆论环境。媒体不妨借此契机,邀请法律专家科普防性侵法治教育、梳理惩罚施害者的法律规制、讲解收养法律常识,以提升公众法律素养,培养公众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4.探索社会伦理报道的成熟模式
在“鲍毓明案”中,以“案件细节”“处罚惩治”为主题框架的报道数量最多,分别占35.8%和24.9%。媒体对社会伦理事件的报道不应停留于就事论事的层面, 而应努力担负起环境监测、舆论监督的职能,围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精耕细作式的报道。我国目前对这类事件报道缺乏成熟的报道模式, 局限于刺激眼球的性侵过程报道, 对案件背后涉及的权利冲突和利益纠葛避而不谈。以类似事件为契机,深入挖掘事件背后的“原因”,报道“新闻背后的新闻”,才是媒体做好此类报道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