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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家庭“一老一小”社会化照料需求估计
——基于多源数据的比较分析

2022-05-10杨博文叶宸辰刘林平

华东经济管理 2022年5期
关键词:照料家庭成员社会化

杨博文,叶宸辰,刘林平

(1.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江苏省苏科创新战略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19)

一、引 言

根据2020 年中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报告,我国65 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3.50%,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仅为1.3,与2010 年相比,人口抚养比增长了11.7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2021)。该数据引发了中国即将陷入深度老龄化及“低生育率陷阱”的广泛讨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正不断加深,生育意愿明显下降[1-4]。如何解决家庭“一老一小”照料负担,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居民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必须要面对的问题[5]。但是,目前业界对中国家庭照料情况尚没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为此,本文聚焦中国城镇家庭,从家庭照料负担、照料能力进行详细分析,进而估计社会化照料需求规模,以期为建立完善的普惠型照料服务体系提供科学参考。

近年来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家庭规模小型化、性别分工以及现代化观念等一系列社会变化,使城镇家庭养老托幼服务需求不断增加[3,5-7]。数据显示,2017 年家政行业母婴护理和养老看护营业总收入达到2 090 亿元,与2014 年相比增长了82%(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平台,2018)。然而,虽然中国政府和市场都灵敏地感知照料需求的迅速增加,积极开展社区养老托幼服务,出台扩容减税政策,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照料市场转移,但照料市场仍表现出供不应求的状态[6-8]。中国城镇家庭照料需求规模到底有多大,仍然是个未知数。

截至目前,尚未有家庭照料方面的全国性专项调查,也缺少相应的官方统计数据。因此,本文借助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家庭微观调查数据,考察家庭人口结构,对家庭照料现状和社会化照料需求进行总体评估。需要指出的是,很多“有钱有闲”的家庭是为了追求高品质生活而产生的需求,这类需求的估计不仅要考虑家庭客观因素,还受到家庭观念、消费偏好等的影响,因而基于数据局限,本文只关注保证家庭正常运转的基础性需求。在家庭成员因工作和身体状况无法自行提供家庭照料时,照料负担转化为外部需求。部分需求可能由于家庭资源不足或市场供给的限制,尚未转化为实际消费,只是一种潜在需求。

二、文献回顾

(一)相关概念界定

1.照料对象

家庭照料负担主要源于老年人和儿童。一般来说,失能老人是老年人长期护理的主要服务对象[9-11]。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超过93%的60~64 岁老年人身体健康或基本健康,仅有0.88%生活不能自理(国家统计局,2010),因此,本文将“一老”界定为65 岁及以上无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此外,学龄前儿童需要全天候看护,尤其是未满3 岁的婴幼儿。虽然有些儿童被送去日托机构,但中国的日托机构普遍存在“晚接早送”的特征,仍需要花费家庭成员大量的时间去照料[12-13],故本文将“一小”界定为0~5 岁学龄前儿童。

2.照料类型

根据照料提供者的属性,照料类型可以分为家庭照料和社会化照料两大类。家庭照料指由家人或亲属提供无偿照料,是一种家庭内部的照料能力;社会化照料是指由家庭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有偿照料,是一种市场化模式,主要包括企业、社区街道等提供居家通常照料,托儿所、养老院等提供机构型照料[14-15]。本文关注的是家庭内部照料能力不足、需要社会化照料补偿的情况,即照料服务的市场需求。

根据照料内容不同,照料类型又可分为基础照料和高级照料。基础照料提供日常生活保障,如喂食、洗澡、保洁、接送服务等,是满足家庭正常运转的必要性劳动;高级照料则提供儿童认知教育、老年人病后康复等专业性服务[12,16]。一般来说,基础照料基本可以满足家庭正常运转,是解决社会照料负担的核心,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基础照料的需求规模。

(二)照料需求现状

1.老年人照料

中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有研究表明,无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增速明显高于整体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17],中国老龄化进程超过很多发达国家[18-19]。彭希哲等[16]使用2014年中国健康长寿影响因素跟踪调查(CLHLS)数据估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失能率为6.42%。

目前,中国承担养老照料工作的主要是家人或朋友[20]。苏群等[21]研究发现,家庭和朋友提供的家庭照料使用率约91%,家政和社区居家照料使用率约5%,机构照料(养老院等老年照料机构)使用率约4%。虽然老年人照料仍以家庭照料模式为主,但有研究者认为,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工作时间约束以及劳动力迁移等将越来越多地限制家庭照料能力,促使老年人照料需求模式发生转变,更多地选择社会化照料[11,21]。数据显示,2017年家政行业养老看护营业收入达到759亿元,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70%(商务部,2018)。根据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2015 年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料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 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朱雅丽、张增鑫[22]采用年龄移算法预测,2050 年健康受损老年人照料的劳动力需求将增加到2015年的2.7倍。

2.儿童照料

儿童照料模式正从家庭照料模式转向社会化照料[23]。一个主要原因是女性投入家庭照料的时间减少,双职工家庭比例增加[24-25]。越来越多的家庭通过市场化服务代替家庭成员提供的家务劳动,即“家务外包”[26]。2019 年国际经 合组织(OECD)的家庭数据库显示,2005—2017年日本0~2岁儿童入托率从16.2%上升到29.6%,德国从16.8%上升到37.2%,法国从43.9%上升到56.3%,各国整体呈上升趋势。

就中国的儿童照料而言,目前儿童社会化照料使用率仍相对较低,3 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不足5%,主要靠祖辈提供隔代照料来弥补空缺[6,12,27]。和建花、蒋永萍[13]通过对北京和上海的分析发现,目前托幼机构过分强调“教育”功能,而忽视了“托幼”功能。2016 年国家卫计委十城市调查数据显示,35.8%的婴幼儿家庭有托育需求,在3岁以下婴幼儿全职母亲中,有32.9%是由于需要照看孩子而被迫辞职[28]。近年来,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儿童照料赤字,2017 年家政行业母婴护理营业收入达到1 331亿元,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近90%(商务部,2018),但仍存在服务规模小而散、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8]。

(三)以往研究不足

从上述研究可发现,仅仅依靠家庭已经不能满足“一老一小”的照料要求。但以往关于“一老”照料问题的研究大都以个体为单位重点关注老年人失能水平[10,16,21];“一小”照料问题的研究以刻画儿童照料安排为主[12]。两者都缺乏家庭层面照料需求规模的估计,而照料模式的选择通常作为一种家庭决策,由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此,从家庭层面出发的估计,对全方位了解照料需求规模、解决全社会养老托幼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虽然《中国家政服务业发展报告(2018)》指出,18.2%的家庭有未成年人照料需求,35.6%的家庭有老年人照料需求[28],但这一估计较为粗糙。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照料内容界定不清。未成年人年龄和老年人自理能力关系到照料内容的类型,其在家庭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年龄较大的未成年人和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不是刚需的。②未考量家庭照料能力。家庭成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和时间可用性等直接影响家庭照料能力[23,29],在时间和精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提供家庭照料。

因此,为得到更为精确、科学的养老托幼服务需求量,本文采用多个全国综合性调查数据,在考虑照料负担和家庭照料能力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测算有“一老一小”社会化照料需求的城镇家庭规模。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

本文使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以下简称CHF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以下简称CFPS)和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ina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以下简称CHNS)三项综合性大型微观数据,分别测算有“一老一小”社会化照料需求的城镇家庭规模,并对估计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这些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展开的全国性调查数据,在刻画家庭人口结构、了解家庭收入与消费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因每个数据的调查年份存在差异,为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和可比性,以2015 年为基准,最终选择了CHFS2015、CFPS2014、CFPS2016和CHNS2015四个数据。见表1所列。

表1 数据库基本信息

从表1可以看出,本文使用多个来源数据进行需求估算,不同数据抽样方法、样本地理分布不同。虽然以上都是国内权威数据,理论上都具有良好的代表性,但调查范围从12个到29个省份不等,不能排除地域因素带来的数据偏差,家庭平均规模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该问题(1)。样本量存在很大差异,满足要求的城镇样本最多有25 635(CHFS2015),而最少只有2 354(CHNS2015),相差10倍之多。虽然四个数据均包含本研究需要的家庭基本信息,但问卷中变量设置略有不同。因此,使用多源数据横向比较能够互补优缺点,估计结果更加科学可靠[10,12]。

(二)研究方法

对“一老一小”两种照料服务需求,分别按照家庭照料负担和家庭照料能力进行测算,两者之差即为社会化照料需求。对老年人照料,首先,以家庭成员中是否有65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和老年人是否具有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估计家庭老年人照料负担;其次,对有不能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家庭,以18~64 岁家庭成员及其工作、健康状况为依据,估计家庭照料能力。对儿童照料,首先,以家中是否有5岁及以下学龄者为依据,估计家庭儿童照料负担;其次,对有5岁及以下儿童的家庭,以18~64 岁家庭成员及其工作、健康状况为依据,估计家庭照料能力。以老年人照料需求为例,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nj为第j个数据的样本量,j=1,2,3,4。由以上公式可分别求得4 个数据的城镇家庭老年人照料需求比例,比较4 个估计值(2),以最小值为下限,最大值为上限,可以得到城镇家庭老年人社会化照料需求比例的区间范围。以此类推,可测算儿童照料需求规模。

(三)变量选择

鉴于各数据在问卷设置和具体变量上不尽相同,需要对关键变量的选择及其在不同数据库的测量方式进行说明。具体变量选择见表2所列。

表2 关键变量选择与界定

表2界定了家庭成员、老年自理能力和家庭照料能力在四个数据库中的测量。首先,以家庭为单位的估计必须明确界定家庭成员;其次,需要识别出有照料负担的家庭,即有0~5岁儿童或65岁及以上无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的家庭;最后,选择合适的指标衡量家庭照料能力。

1.家庭成员

由于各数据库调查方案与变量设置的差异,关于家庭成员的界定略有不同,但都以同吃同住的经济共同体为划分依据。CHFS家庭成员是指与受访者共享收入、共担支出的人,不包括司机、保姆、房东等非经济共同体,不包括与家庭有经济往来但非常住家庭成员,对于短期离开(三个月内会回来)的视为住在一起。CFPS家庭成员以官方发布的根据“同灶吃饭”原则构建的“家庭关系库”为依据,不包括不同住的直系亲属以及在家中工作但非血缘/亲缘关系的成员如保姆、司机、担任保姆工作的远房亲戚等。CHNS 以目前在家居住的成员为家庭单位,剔除保姆等非亲属关系成员。

实际操作中根据问卷中的以下问题界定家庭成员:CHFS依据调查问卷中问题A2000c“目前是否与您住在一起”;CFPS以官方提供的“家庭关系库”为依据,保留“同住”样本;CHNS依据官方提供的“花名册数据集rst_12”中问题“现在是否在家居住”。

2.老年人自理能力

各数据库用以衡量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问卷题目不同:CFPS参照ADL(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IADL(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测量指标[30-31],设有7 个指标测量个体独立生活能力,这7 个指标为“独立户外活动”“独立进餐”“独立厨房活动”“独立使用公共交通”“独立购物”“独立清洁卫生”“独立洗衣”;CHFS 和CHNS 缺失明确评估老年人自理能力的变量,这里选择自评健康变量来代替。

在无法找到问卷设计内容相同的情况下,本文结合日常生活判断标准,评估老年人的自理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可界定为以下几种情况:CHFS身体状况的问题“与同龄人相比,某家庭成员现在的身体状况如何?”,选项为“不好”和“非常不好”的老人;CFPS 中7 个独立生活指标只要有一项不能独立完成的老人;CHNS较为特殊,用五分类自评健康变量代替测量,参考往年自评健康状况(3),取值4分(“fair”,一般)和5分(“poor”,差),判定为老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完全自理。

3.家庭照料能力

结合现实和以往文献可知,家庭照料能力主要受到家庭成员时间和精力的限制[32]。据此,本文以18~64 岁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及工作状况来判断该家庭是否具有内部照料能力。如果家庭中有18~64 岁、身体健康且时间充裕的成员,则认为该家庭具有内部照料能力,不需要家庭以外人员提供服务,反之则需要市场或政府提供照料服务。

18~64 岁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由自评健康指标衡量。CHFS关于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的问题设置为“与同龄人相比,某家庭成员现在的身体状况如何?”,选项为“1 非常好”“2 好”“3 一般”“4 不好”“5 非常不好”;CFPS 关于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的问题设置为“您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如何?”,选项为“1 非 常 健 康”“2 很 健 康”“3 比 较 健 康”“4 一 般”“5 不健康”。这里将CHFS 中选择1—3 和CFPS 中选择1—4 的样本视为身体健康。CHNS 数据同样根据以往年份自评健康指标做了调整,取值为“1 非常健康”“2 很健康”“3 比较健康”的视为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其他家庭成员生活起居的能力。

考虑时间因素,家庭照料能力会受到家庭成员工作状况的限制。本文用“是否有工作”和“是否有全职工作”两个变量判断18~64岁家庭成员是否有时间提供照料。由于不同照料需求者所需照料程度不同,需要家庭成员花费的时间精力不同,因此,在计算过程中将结合现实因素综合考虑两个变量的选择。具体来说,对老年人照料,考虑部分老年人不需要全天候照料,不同失能程度的老年人需要的照料时间不同,一般重度失能老年人需要全天候陪伴,而失能程度较轻的老年人只需要家人为其提供饮食、清洁等简单照料,不需要全天候陪伴,因此,同时考虑有无工作和全职工作两个变量来衡量老年人家庭照料的时间能力。对儿童照料,由于大多数儿童3岁起开始进入幼儿园,这里以3岁为界限将学龄前儿童分为0~2岁和3~5岁两部分考虑。0~2岁儿童需要全天候陪伴,因此,以“有无工作”衡量家庭照料的时间能力;3~5岁儿童只需要接送上下学,工作时间相对自由的家长也可以自己完成,因此,以“有无全职工作”衡量家庭照料的时间能力。

此外,由于各数据工作类型的设置不同,故本文选用工作时间的长短界定是否全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4)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因此,将每周工作时间少于24 小时定义为无全职工作,同时包括无工作及有工作但每周工作时间少于24小时。

四、估计结果

老人照料和儿童照料往往是影响家庭决策的重要因素。为全面了解家庭需求并为市场细分提供参考,本文分三部分加以估计,即老年人照料需求、儿童照料需求、老年人—儿童双重照料需求。

(一)社会化照料需求估计

1.老年人照料

在老年人照料方面,失能程度不同,所需的照料投入不同。例如,重度失能者需要全天候的、较复杂的照顾,失能程度较轻者只需简单照料或者不需要全天候陪伴。因此,在计算家庭内部照料的时间能力时,同时考虑家庭成员“有无工作”和“是否全职工作”两方面限制。估计结果见表3所列。

表3 有老年人照料需求的城镇家庭比例 单位:%

由表3可得,4.68%~8.39%的家庭有65岁及以上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即表示这些家庭有老年人照料负担,必须向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在这类家庭中,有成年的、健康的、有照料时间的家庭成员的城镇家庭比例在17.82%~27.66%之间,反映了有家庭内部照料能力的情况。继而可以得到社会化照料需求比例,即将有家庭内部照料能力的家庭比例从有照料负担的家庭中减去。以CHFS2015为例,计算方法为8.39%×(1-17.82%)和8.39%×(1-18.68%)。以此类推可得其他数据的估计结果,比较大小,最小值为下限,最大值为上限,得到有老年人社会化照料需求的城镇家庭比例范围为3.41%~6.89%,均值为5.26%,即每100 个城镇家庭中约5 个家庭有照料老年人服务的外包需求。

此外,有老年人照料负担的家庭中,有18~64岁家庭成员的比例不高,只有四成到六成,考虑身体和工作约束,只有两到三成具有家庭内部照料能力。这间接说明老年人的家庭内部照料能力存在基础性不足,缺少充足的、合适的家庭照料成员。

2.儿童照料

根据家庭实际情况,以幼儿园的适龄年龄3岁为界限(5),将该部分估计分为两部分:0~2岁儿童还未上幼儿园,需要有人全天候陪伴,因此家庭照料的时间能力以家庭成员“有无工作”为标准;3~5 岁儿童进入幼儿园,非全职家庭工作者可自行接送上下学,因此,以“有无全职工作”为标准衡量这部分家庭的内部照料能力。估计结果见表4所列。

表4 有儿童照料需求的城镇家庭比例 单位:%

由表4 可知,在0~5 岁学龄前儿童照料负担估计方面,数据间存在较大差异——CFPS 数据的比例为21.05%(2014年)和19.13%(2016年),而CHNS数据为9.05%(2015年),体现了多源数据比较的必要性。3.78%~11.49%家庭有0~2 岁儿童照料负担,其中50%~78%家庭有内部照料能力。计算可得相应社会化照料需求的城镇家庭比例范围为0.85%~5.33%,均值为3.42%,说明每100 个城镇家庭中超过3个家庭有0~2岁儿童照料服务的外包需求。此外,有3~5 岁儿童的家庭比例在5.56%~11.44%之间,其中45%~64%家庭有能力自己提供照料。计算得到相应社会化照料需求的城镇家庭比例范围为2.00%~6.08%,均值为4.52%,表明每100个城镇家庭中超过4个家庭有3~5岁儿童的社会化照料需求。

综合计算可得,有0~5岁儿童社会化照料需求的城镇家庭比例在2.85%~10.84%之间,均值为7.32%,即每100 个城镇家庭中有超过7 个家庭需要社会化儿童照料服务。此外,有儿童照料负担的家庭中,99%左右的家庭有18~64 岁的家庭成员,身体情况也相对较好,健康比例超过九成,但社会化儿童照料需求比例仍较高。这是因为家庭成员较大地受到工作时间的限制,造成提供家庭照料时间不足,0~2 岁儿童的家庭中,无工作的家庭成员五到七成;而在3~5岁儿童的家庭中这一比例明显下降。相较之下,前者家庭的内部照料能力在照顾时间方面高于后者,这间接反映了儿童未进入幼儿园之前,家庭照料的投入更多。

3.双重照料

下文将分析同时需要老年人照料和儿童照料的情况。这部分家庭照料负担较重,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使用“有无工作”来衡量提供家庭内部照料的时间能力。估计结果见表5所列。

表5 双重照料需求的城镇家庭比例 单位:%

续表5

由表5 可见,同时有65 岁及以上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和5 岁及以下婴幼儿的城镇家庭为0.54%~0.69%,44%~63%家庭能够由家庭成员提供内部照料。计算得出0.26%~0.31%城镇家庭有双重社会化照料需求,均值为0.29%,反映了每100 个城镇家庭中不足1 个家庭有双重社会化照料需求,即双重照料需求较低。

(二)照料市场潜力:需求量及行业细分

照料市场发展潜力的评估,可以从需求量和服务层次两个方面进行。需求量即有照料需求的家庭规模或潜在规模的大小,服务层次则涉及服务内容的复杂程度、工作标准以及对服务人员的要求等。在满足基础性照料的前提下,家庭经济状况会直接影响家庭雇主的消费决策和消费水平[33],进而促进照料行业细分。

1.照料需求量及其影响因素

根据2015年1%人口普查数据,抽取的城镇家庭户数共3 924 687 户,除以抽样比1.55%,可得中国城镇家庭户数超过2.53 亿户(国家统计局,2016)。结合上文估计的需求家庭比例可得,863~1 745万户城镇家庭有老年人照料需求,722~2 745万户城镇家庭有儿童照料需求,66~78万户城镇家庭有双重照料需求。取数据均值得,老年人照料需求的家庭数量约1 332 万户,儿童照料约1 853 万户,双重照料约73万户。具体见表6所列。

表6 照料需求情况

以上只是一个保守的必要性需求估计,实际上还有其他情况没有包括在内,比如富裕家庭的管家服务、丧偶或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和医疗保健、小学及以上孩子的保姆服务等。因此,我国照料市场的需求量可能远不止于此。

进一步根据表3至表5分析社会化照料需求的影响因素,可以发现,家庭人口数和工作是影响家庭照料能力的关键变量,且在老年人和儿童照料上存在明显差异。在有照料负担的家庭中,老年人照料能力主要受到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影响,工作的影响次之。家庭内部18~64岁的家庭成员不足,仅有约五成,这是基础性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儿童照料方面则不同,主要受到双职工家庭照料时间的限制,可以提供家庭照料的成员是足够的,但是他们受制于工作时间,缺少充足的家庭照料时间。估算中没有充足照料时间的家庭比例在五成左右,这是功能性人力不足问题。

2.照料需求层次

家庭经济实力是决定是否购买社会性照料服务、购买何种档次服务的重要依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上升,从2013 年(26 467.0 元)到2019 年(42 358.8 元)提高了60%,收入水平的提高为购买照料服务提供了客观物质条件。但根据城镇家庭收入分布描述,有老年人、儿童和双重照料需求的家庭收入,在所有城镇样本中的分布存在很大差异。总体而言,有老年人和双重照料需求的家庭收入水平偏低,有儿童照料需求的家庭收入水平相对较高。

由于缺乏已购买照料服务的家庭收入数据,目前尚不能确定家庭照料服务购买决策的收入阈值。因此,为进一步判断有照料需求家庭的潜在消费层次,本文计算了这些家庭的收入在所有城镇家庭样本中的分布(6),以期为市场准确定位和行业细分提供科学参考。具体分布情况见表7所列。

表7 有照料需求的家庭收入在所有城镇样本中的分布 单位:%

如表7 所列,25%、50%和75%分别代表所有城镇家庭样本的收入下四分位数、中位数和上四分位数,对应表中数字表示有照料需求的家庭所对应收入段的比例。

从收入分布来看,有老年人照料需求和儿童照料需求的家庭,收入分布不均,且表现出不同方向的偏倚——有老年人照料需求的家庭,家庭收入偏低;有儿童照料需求的家庭,家庭收入偏高。具体看,前者在所有城镇家庭收入中,下四分位数以下(<25%)的家庭比例约四成,上四分位数以上(>75%)约一成;后者在下四分位数以下(<25%)的家庭比例不到两成,上四分位数以上(>75%)超过三成。双重照料方面,家庭的收入分布比例较为平均。

家庭购买力的分层情况间接反映出老年人照料需求更多地集中在中低档服务,儿童照料需求更多地集中在中档以上,甚至高档的照料服务。根据这一估算结果,照料市场可按照4∶3∶2∶1的比例提供老人的低档、中低档、中高档、高档照料服务;按照2∶3∶2∶3 的比例提供儿童的低、中低、中高及高档照料服务。

3.照料市场潜力:劳动力

我国照料市场蕴藏着巨大的需求潜力,为劳动力就业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供了新的平台。数据显示,中国目前仅有养老护理员30 万人(7),母婴服务行业岗前培训人员约280 万人(8),与上述估计的百万级、甚至千万级家庭需求规模相比,即便人员全部在岗,也远远不能满足照料需求,尤其是养老护理员的缺口更大一些。如果按照服务人员与家庭1∶1 比例计算,养老护理员至少有833 万人的缺口,与平均估计值相差约1 302 万人,与估值上限相差近1 715 万人。类似地,儿童照料市场至少有442 万个岗位缺口,按平均估计值有超过1 573 万个岗位缺口,与估值上限相差近2 465 万个,即使按照3∶1(老年人)(9)和5∶1(儿童)(10)的比例全部由提供机构型照料服务,根据平均估计值也将带来434 万个养老护理岗位和315万个儿童照料岗位。

(三)家庭照料功能和社会化需求变迁

为考察近10年中国城镇家庭“一老一小”内部照料能力、社会化照料需求的趋势变化,鉴于数据代表性和变量可得性,进一步对CFPS2010、CFPS2012、CFPS2014、CFPS2016、CFPS2018 的估计结果进行比较分析。估计结果见表8所列。

表8 CFPS2010—CFPS2018老年人和儿童照料状况 单位:%

根据表8 所列,从过去10 年的整体趋势来看,无论是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还是0~5岁学龄前儿童,家庭照料负担都有所增加,家庭内部照料能力大幅度下降,社会化照料需求明显提高。具体而言,2018年在有老年人家庭照料负担的家庭中,具有家庭内部照料能力的家庭占比不足18%,与2010年相比下降了近65%;2018 年有老年人社会化照料需求的家庭比2010 年增加了近140%。从2010 年到2018 年,在有0~5 岁儿童照料负担的家庭中,具有家庭内部照料能力的家庭占比下降了近40%,儿童社会化照料需求增加了约170%。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利用多个全国性大型抽样调查数据,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年龄、身体和工作状况,估计城镇家庭“一老一小”社会化照料服务需求规模,并据此对照料行业发展潜力进行分析与预测,得出如下结论:

(1)我国城镇家庭“一老一小”刚性的社会化照料需求庞大。综合多源数据求得的需求家庭比例范围为:老年人照料方面为3.41%~6.89%,均值为5.26%;儿童照料方面为2.85%~10.84%,均值为7.32%;双重照料方面0.26%~0.31%,均值为0.29%。根据2015年1%人口普查数据估计需求家庭数量范围:老年人方面为863~1 745万户,均值为1 332万户;儿童照料方面为722~2 745万户,均值为1 853万户;双重照料方约为66~78万户,均值为73万户。

(2)家庭规模小型化和双职工家庭比例增加是影响“一老一小”社会化照料需求的关键因素。经济发展、住房改善和城镇现代化进程助推了家庭小型化趋势,加上职业流动性增加,家庭成员的空间距离变大,越来越多的父母与孩子独立居住,“空巢”家庭和“纯老户”数量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老年人照料的社会化需求。在儿童照料方面,年轻父母的工作压力是影响其社会化照料需求的首要原因,很多双职工的“80、90后”城镇夫妻,承受经济和时间上的双重压力,难以平衡工作和育儿的冲突。

(3)不同照料类型的需求档次分布不同。老年人照料需求可能更多地集中在中低档服务,可按照4∶3∶2∶1的比例提供低档、中低档、中高档、高档服务;儿童照料则主要在中高档,可按照2∶3∶2∶3 的比例提供不同档次的服务。因此,未来可以针对性提供不同比例、不同层次的照料服务,鼓励多样、全面的发展,注重行业细分、用户细分,以满足不同收入等级的家庭需求,促进供求双方高效优质匹配。例如,针对收入中等偏低的、有老年人照料需求的家庭,可适当增加社会专业机构、社区机构、非营利组织等社会组织支持,避免供给不足造成市场价格偏高;而在儿童照料方面,在满足中低层家庭需求的同时,注重提高育儿服务的质量,增强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与照料能力,鼓励中高端育儿服务发展。

(4)2010—2018 年,中国城镇家庭老年人和儿童社会化照料需求分别增加了140%和170%,社会化照料需求的日益增加意味着照料市场蕴藏巨大发展潜力。本文测算出照料服务行业的劳动力需求在百万、甚至千万数量级,从均值水平看,按照一对一的比例,将新增1 302万个养老护理和1 573万个儿童照料就业岗位,即使全部由机构提供一对多服务,也将新增434 万个养老护理和315 万个儿童照料岗位。

(二)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中国城镇家庭具有巨大的“一老一小”社会化照料需求,并且具有持续增加的趋势,照料市场面临劳动力短缺的困境。据此,本文从家庭、社区、市场三个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1)从社区居家养老和双职工家庭的育儿政策两方面着手,加大对社会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的长期家庭政策。在养老方面,发展社区互助,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引进科学、健康、智能的居家产品和照料设备,小到照明、日常护理、无障碍通行,大到突发急救,从细节出发打造适老化智慧社区。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照料效率,减少对服务人员的需求,而且有利于提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体验。对儿童照料,应着重考虑双职工家庭的长期家庭支持政策,如落地实施育儿假、发放育儿津贴、加大女性工作立法保护等,解决学龄前儿童的托育问题。

(2)发展平台经济,充分调动灵活就业劳动力,弥补劳动力赤字。目前,照料市场面临巨大的劳动力短缺,全职人员无法满足需求。一个可行的方案是引导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照料服务,利用零工经济新就业形态的优势,鼓励具有零散时间的兼职人员进入,最大限度发挥劳动力资源的效率。对此,建议开发交互式数字平台,为服务人员和需求家庭搭建桥梁,发挥平台经济的规模经济效应,实现供需双方精准匹配,带动社会资源整合、优化。

(3)在完善普惠型照料的基础上,引导照料服务向现代化、标准化和专业化转型,注重行业细分。随着家庭照料功能日益减弱,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消费,对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照料服务的服务需求也会日益增加。因此,要意识到转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比如专业人才短缺、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照料服务市场缺乏行业细分等问题。建议从税收、补贴政策出发,引导资本合理分布,鼓励大型资本发挥领头羊作用,培养专业化人才,探索精细化照料市场,并逐渐向全社会推广,从而不断提升全社会整体照料服务标准。

(三)研究不足与展望

本文通过多源数据的比较科学评估了城镇家庭“一老一小”社会化照料服务需求,研究结论对实现普惠型、多层次照料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本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

(1)社会化照料需求评估受到数据缺陷的限制。一方面,由于缺乏实际购买和购买意愿的数据资料,所以无法直接评估有效需求规模,缺少对潜在需求转化问题的讨论;另一方面,本文是基于家庭人口结构的客观估计,对完善普惠型照料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尚没有考虑诸如家庭储蓄、消费和照料类型的偏好等因素的影响。此外,由于本文的估计以家庭为单位,忽略了有些老年人虽不与子女同住,但可能距离较近,也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照料的情况。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更加详实的调查数据来支撑。

(2)实现照料需求精准有效的估计,需要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数字化改革。现有微观调查数据的分析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借助大数据优势可以获取居民实时需求,全面掌握需求内容(如长期生活起居照料需求、临床照料需求、临时看护需求、心理慰藉照料需求等)和需求层次(低端、终端或高端照料服务),从而合理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提供有针对性的照料服务。

“一老一小”照料负担不断加重,对家庭和社会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完善养老托幼体系,满足家庭日益增加的社会化需求,对促进就业、家庭消费、收入公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过去几十年,我国一直推行以家庭为主的照料体制,现阶段,需要不断加大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力度,缓解家庭负担,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低生育率问题。

注 释:

(1)数据CHNS2015的家庭平均规模略低于其他调查数据,对比表4、表5 数据有老年人和儿童照料负担的家庭比例,这一差距主要体现在儿童人口数上,CHNS2015 对儿童照料负担的估计相对较低。由于各数据存在抽样方法、地域分布、调查实施等多方面的差异,因此,本文以数据原始估计结果为基准,但在实践应用中应注意真实需求量在估计下限和估计上限之间的倾向,儿童照料需求量可能更加倾向于估计上限。

(2)为了提高城镇样本的代表性,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估计根据各数据提供的家庭权重做了调整,为加权结果;由于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没有提供家庭权重数据,故只有未加权比例。根据CHFS 和CFPS 的估计,加权前后的差异不大,绝大多数在1%以内,虽对最终估计结果没有根本性影响,但为使估计更加精准可靠,仍采纳CHFS 和CFPS 加权后的数据。

(3)CHNS 在1997 年、2000 年、2004 年、2006 年和2015 年5次调查中有自评健康问题,其中前4个数据为四分类变量,且取值为4(“差”)的样本占比分别达到3.90%(1997年)、5.37%(2000 年)、6.72%(2004 年)和7.22%(2006年)。CHNS2015中取值为“4一般”和“5差”的样本分别只占5.89%和0.89%,因此,在使用CHNS2015数据时对该变量进行了调整,认为取值为“4 一般”和“5 差”的老年人身体状况较差,无完全自理能力。

(4)规定内容源于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flfg/fl/201605/t20160509_239643.html。

(5)幼儿园适龄儿童界限设定源于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67918.htm。

(6)计算方法以老年人照料需求为例进行说明:首先,计算CHFS2015 所有城镇家庭样本的收入四分位数(上四分位数25%、中位数50%、下四分位数75%);其次,计算有老年人照料需求的家庭中,收入在所有城镇家庭收入下四分位数以下(≤25%)、介于下四分位数和中位数之间(25%~50%)、介于中位数和上四分位数之间(50%~75%)和大于上四分位数(>75%)的比例,即有老年人照料需求的家庭收入在所有城镇家庭样本中的分布,以此类推,可计算CPFS2014、CPFS2016和CHNS2015有老年人照料需求家庭的收入分布;最后,由4 个数据估计均值而得表7中有老年人照料需求家庭的收入分布数据。类似地,可依次求得有儿童照料需求和有双重照料需求家庭的收入分布情况。

(7)数据来源于http://www.gov.cn/fuwu/2019-10/17/content_5440855.htm。

(8)数据来源于http://gongyi.people.com.cn/n1/2016/0411/c151132-28265875.html。

(9)比例参考源于http://www.bnu1.org/list_216.html。

(10)比例参考源于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55674.html。文件指出,托育机构收托幼儿数应与从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比例,每班应配备育婴员和保育员(统称“保育人员”),且育婴员不得少于1名。2~3岁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7∶1,18~24个月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5∶1,18 个月以下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3∶1,且考虑3 岁及以上儿童大多数进入幼儿园,需要专人接送上下学,本文选择了一个中间值(5∶1)。由于以上比例以个体为单位,这里运用到家庭单位,因此,实际数值应高于463 万个养老护理岗位和315 万个儿童照料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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