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技协组织发展的实践取向
2022-05-07王玉斌李阳阳李乾华静
王玉斌 李阳阳 李乾 华静
摘要:基于制度分析的方法,從制度变迁的视角刻画国内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简称“农技协”)发展历程演变,明晰农技协发展的功能定位,进而探寻农技协组织发展的实践取向和发展对策。研究结果表明,国家扶持农技协发展的政策演变经历孕育萌芽期、发展密集期、成长瓶颈期和转型变革期4个阶段。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技协组织发展的服务内容向多元的产业促进,服务模式向多组织融合发展,运行机制向“农技协+”形式探索。建议通过明确法律地位、鼓励融合发展与对接农户需求3个层面提升农技协组织的发展能力,落实农技协在提供农业科技服务方面“最后一公里”的任务,发挥科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
关键词:农技协;实践取向;乡村振兴;政策梳理;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志码:A 论文编号:cjas2022-0015
The Practical Orientation of the Organizational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WANG Yubin1, LI Yangyang1, LI Qian2, HUA Jing3
(1College of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China;2School ofEconomics,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Beijing 102400, China; School ofEconomics and3Management (Research Institute of Western China Development), Ningxia University, Yinchuan 750021, Ningxia,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method ofinstitutional analysis, this paper elaborated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China’s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defined the functional orient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s in the new era, and then explored the practical orientation and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of the organizational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s.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policy evolution of national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s had experienced four stages: incubating period, intensive development period, growth bottleneck period and transformation period. For the organizational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 service content is to promote diversified industries, the service mode is to integrate multiple organizations, and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is to explore the form of‘agricultur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It is suggested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capacity of the organization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 by clarifying its legal status, encouraging integrated development and docking with the needs of farmers, thus implementing the task of docking the‘last kilometer’ between the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s and the broad masses of the people,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Keywords: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 practice orientation; rural revitalization; policy combing; trend of development
0引言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简称“农技协”)作为直接面向农村社会的基层科协组织,联结最基层的技术服务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体。作为一个基层科普组织,其主要任务与职能在于开展科技推广和科普服务,是构成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有助于促进现代农业科技推广。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农业技术协会的覆盖范围逐渐扩大。协会发展受地域限制的程度降低,跨区域的协会增加,逐渐形成“中心-省-地-县- 乡-村”农技协组织体系。全国性的农技协组织——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成立之后,农技协的数量大幅度增长,于1997年底达到了13万个;随后受到市场机制的冲击,农技协数量减少,2000年农技协的数量为10 万个[1];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迫使农技协开始演变为其他农业组织形式。截至2011年底,全国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0.7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50.9万个,农技协阵地已逐渐萎缩[2]。虽然政府持续给以引导和扶持,但是由于农技协发展暴露出了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组织体系不健全、自身服务能力不强等深层次问题[1],已不能有效适应新时代三农发展要求。由图1 可知,全国农技协数量从2013年后开始逐年下降,在2019年农技协数量急剧下降至2.7万个,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技协数量降至2.5万个。相较于农技协组织锐减的发展态势,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非常快,2019年合作社总数193.5万个、会员6682.8万人。
在当前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动员和机遇下,本研究追本溯源,对农技协发展变迁与政策演化进行回顾,探讨农技协组织发展的实践取向,并进一步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发展对策,以期完成农技协提供农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的任务,为发挥科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政策参考。
1农技协组织发展的研究动态
在农技协组织的孕育和发展初期,研究学者的关注点聚焦于农技协组织对农村发展的地位作用、发展模式及作用机制;市场机制不断变化,农户对农技协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对农技协发展造成了较大冲击,其阵地逐步萎缩,学者们的研究视角开始转移到探讨农技协和合作社的同质性和异质性及其二者的竞合性发展模式与机制、合作需求及发展前景等。由于农技协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不能有效地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农技协发展遇到瓶颈、数量急剧下降,自2017年中国科协颁发《中国科协关于促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转型升级的意见》,部分学者的研究视角转变到农技协的转型发展方面,涵盖创新组织形态、服务内容、服务模式及合作主体等方面,探索如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农技协转型之路。
1.1 农技协的发展变迁
农技协从20世纪80年代初自发兴起至今,在政府政策的指导下,农技协的服务职能从原来单一的技术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演变先后经历了孕育萌芽期、快速发展期、演化变革期和政策转折期4 个阶段[1-3]。(1)孕育萌芽期(1979-1986年)。20世纪70年代末,家庭联产承包开启农村改革,生产经营自主权交给了农户。与此同时,各级科技协会在农村广泛开展实用技术推广和科学培训活动,农民表现出高度的生产技术交流热情。在农村地区,有关农业生产交流的协会开始自发地出现。然而,此时国家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协会没有明确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协会的职能仅仅是在技术交流层面。(2)快速发展期(1987-1999年)。1987年,国务院从政策层面明确了农业技术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此后,鼓励和支持农业技术协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层出不穷。随着市场经济持续发展,1995年,总领性的农技协组织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成立,从整体层面引领农技协组织的发展。指导和支持协会发展的政策力度达到顶峰,协会的服务功能发展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3)演化变革期(2000-2006年)。受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内需结构发生剧烈变化,产业结构亟需调整。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农业技术协会不断发展和改革。无法抵御市场风险以及能力不足的农业技术协会被淘汰。(4)政策转折期(2007—2020年)。合作社法的出台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农技协与合作社的发展存在着资源与法律地位的竞争,农技协数量逐渐减少,功能逐漸弱化,很多农技协被迫转变为合作社,农业技术协会的发展十分缓慢。
近年来,农技协通过产业扶贫的方式引导农民参与特定的产业生产,调动各方参与主体互利共赢,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4-5]。2017年科协颁布《关于促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转型升级的意见》,基层科协组织的改革势在必行,需落实与广大人民群众对接“最后一公里”的任务,使科技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1.2 农技协的地位作用与运行模式
农技协作为直接面向农村社会的基层科协组织,是联结最基层的科技工作者和广大农民群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纽带,其地位和作用一直受到学者的关注。自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国科协《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经济组织正在农村兴起》报告后,从国家政策角度明确了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地位,部分学者围绕农技协在农民科技素质、农民收入[6-7]、农村经济发展[8-10]、产业化经营[11-12]、社会化服务体系[13-14]、精准扶贫[5, 15]和乡村振兴[3]等方面的作用进行了探索。为更好地发挥农技协的作用,剖析农技协的组织机制运行成为早期学者的研究重点[16-19],具体从农技协的组织要素(会员、资金、技术、信息等)、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及组织内部关系进行了阐释。实践表明,农技协在促进农业商品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生产,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经营化生产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体现其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的重要地位。
农技协的主要任务与职能在于,产前产中环节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与指导,产后环节打造平台连接农户与市场,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能力。基层农技协在落实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中探索了“农技协+合作社+公司”“农技协+农技推广部门+科研院所”“科协+农技协+联合会”“专家工作站+农技协+公司(协会)”等合作模式[2-4],有效发挥了农技协的科技普及、技术服务指导、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作用。
1.3 农技协与合作社的对比分析
2007年《农业合作社法》的通过对农技协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二者之间存在资源与法律地位的竞争,相较于合作社,农技协规模实力较小、发展资金短缺[20],部分学者的研究视角聚焦于探讨农技协和合作社的同质性和异质性[2,5,21-22]。同质性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1)农技协和合作社都是农民合作组织的一种形式,都具有专业性和农民互助性。(2)二者都是直面广大农民群众的自治性组织,遵循农民自主创建与管理、农民受益的运行机制,农户自愿联合形成农技协。(3)它们的服务群体都是农民,都是为了农民增收与农民素质的提升。异质性表现在4个方面:(1)组织性质不同,农技协是以技术为核心组建的非营利性组织,合作社是以经济为核心组建的营利性组织。(2)登记管理部门与服务内容不同,农技协在民政部门登记,属于社团法人。农技协帮助会员和农户解决有关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属于经济法人,为帮助会员及农户购买生产资料,帮助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并提供相关经营信息。(3)利益分配机制不同,农技协不是营利性组织,不能在会员之间进行营利剩余性分配,而合作社作为营利性组织,在会员之间可以根据土地与资金的股份进行剩余性分配。(4)法律依据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定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而农技协发展尚无针对性法律文件支持,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资金等外部资源配套政策支持完善,而农技协则缺乏相关配套支持政策,这是阻碍农技协发展的重要外部原因。
农业组织融合能够促进产业的融合发展,部分学者把研究视角涵盖农技协和农民合作社的合作模式与机制[22-26]、合作需求及发展前景[27]等几个方面,研究表明二者合作的有效模式呈现多元化特点,主要集中于“公司+企业科协+农技协+农民合作社+农户”合作农村模式、“地方科协+金融企业+农技协+合作社”的“银会合作”模式、“地方科协+企业科技资源+农技协+农民合作社”合作模式、“地方科协+企业科协+农技中心+农技协+农民合作社”一体化合作模式,以上合作模式带来的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的效应也日益显现,但也面临着合作范围不够广泛、对接精准度不高、合作的深度不够、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27],研究建议从加大政策的部级协调、改善农技协服务三农的软环境、加大对农技协和合作社的支持力度等角度推进农技协与合作社合作[25]。
1.4 农技协的现实困境与转型升级
面对农户对农技协服务功能和领域的需求不断扩展,农技协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面临着人员、机构和运转的问题和困难,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为:(1)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技协发展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法律地位不明确[29-30],农技协立法滞后于农技协工作[20]。(2)多部门管理且体制不健全。多数农技协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部门农技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也有部分农技协在科协部门注册登记,部门间管理口径不同且协调度不够[1,31-32]。(3)缺乏运转资金。首先农技协具有公益性以及非营利性,农技协对农户以及农技协会员提供的技术服务都是免费的,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对其贷款意愿不高,这样农技协容易陷入“土生土长、自生自灭”的状态[21]。(4)缺乏同小农户的利益联结。协会对会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比较薄弱,缺少将广大农户会员连结起来的利益纽带链条[1,20]。(5)技術支撑能力不足。协会在科学技术推广普及、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中有很大的盲目性[1],造成部分农技协服务内容有限、辐射范围有限、指导生产有限。
随着市场机制的变革,农户在生产经营中不再是单一的技术需求,而是市场、金融、信息等多方面的综合需求。尤其是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传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部分学者的研究视角转变到农技协的转型发展方面,如陈书婕等[33]提出农技协在政策、市场、技术的推力和科技推广、乡村振兴科技需求的拉力作用下,农技协服务内容向多元的产业促进,组织形态向多元“农技协+”,服务模式向为农户个体和新型经营主体服务,工作方式向“实体空间+网络空间”、技术经济服务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提升组织形态[33]。同时部分学者建议农技协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合作组织融合发展,形成“农技协+龙头企业/合作社+会员”[34]、“专家工作站+农技协+公司(协会)+农户”[3]等模式创新发展,有助于农技协创新升级,从而更好地发挥农技协在技术培训以及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的作用。
2农技协组织发展的政策演变
2.1 孕育萌芽期(1978—1987年):探索支持民间技术交流
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生产经营权交到农户手中。科协在农村广泛开展实用技术普及和科技培训活动,农户自发自愿合作联合的积极性高涨,民间自发的以技术交流为主的协会开始在各地农村出现。1987年,政府首次明确肯定了农技协在宏观政治层面的地位。这一阶段的政策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农民之间多种形式的、自发的技术交流合作活动。1978—1987年国家扶持农技协发展的政策见表1 。 2.2 发展密集期(1988—2005年):支持构建技术服务体系,促进农技协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取得突破
自从国家在政策层面肯定了农技协作为一种特色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的地位后,其他相关配套政策等纷纷出台,促进了农技协快速发展。1991年5月,中国科协把农技协纳入了地方科协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中。1991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指出,要重视推动各种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和各种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推广适用技术和开辟新产业中的作用。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提出,要扶持民办专业技术协会的健康发展。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在相关文件中多次明确提出支持农技协发展。1995年11月 8日,全国农技协自己的组织——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正式成立,初步形成了全国、省、地、县多级,上下贯通的全国农技协组织体系。中国科协通过开展调研、组织研讨会、合作交流、表彰先进等多种方式支持、指导农技协健康发展,农技协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主要工作内容由技术合作型向技术经济合作型转变。这个时期,国家出台大量相关政策支持农技协在全国范围内构建技术服务体系,促进农技协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取得突破,对农技协的发展起到助推剂的作用,农技协数量快速增长,实现了以点到面的技术服务网络的搭建。1978—1987年国家扶持农技协发展的政策见表2。
2.3 成长瓶颈期(2006—2014年):政策支持农技协与合作社共生发展,通过技术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支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对农技协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合作社在资源与法律地位方面占据优势,农技协的发展速度降低、基层组织流失明显。此时国家政策倾向于合作社,对农技协的政策支持似乎是依托于合作社,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与合作社共同助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国科协、财政部从2006年开始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此项政策推动和激励各地农技协开展以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品种推广、培训为主的农村科技与科普工作。2007年,十七大报告提到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强调农技协与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在产业化经营方面的作用。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培养新型农民。采取委托、招标等形式,引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力量承担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综上,这个时期国家政策的导向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对合作社的支持为主、对农技协的支持为辅,支持农技协与合作社共生发展,连接众多小农户与大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2006—2014年国家扶持农技协发展政策见表3。
2.4 转型变革期(2015—2020年):政策鼓励农技协转型发展,提升农技协技术服务综合能力
2012—2016年连续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发挥农技协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2014年全国上下掀起了打造2.0升级版农技协的热潮,标志就是中国科协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支持农技协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强调了农技协在技术服务方面的作用,要求其提升技术服务综合能力。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国科协与农业农村部共同下发《关于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的意见》,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和举措,有力促进了农技协的转型升级发展。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对于农技协转型升级的要求。2017年,中国科协制定了《关于促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转型升级的意见》,力图打造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农技协,更好地发挥农技协组织在联系和服务涉农科技工作者,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的作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这一阶段农技协发展的支持政策不断演化变革,鼓励农技协转型发展,提升农技协培训职业农民等技术服务综合能力,2015—2020年国家扶持农技协发展政策见表4。
农技协发展40余年来,受各阶段历史背景和现实发展条件的限制,支持农技协发展的思想与政策发展经历了从局部到整体、从保基本到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变化。国家层面始终支持农技协发展、发挥联结最基层的科技工作者以及农民群体的作用。
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技协组织的发展趋势探讨
3.1 服务内容向多元的产业促进
為更好地满足经营主体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全产业链的需求,发挥农技协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规模化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带农业群体化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农技协组织应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服务内容应向多元产业促进,服务职能领域拓宽,由单一的生产技术服务转变为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综合服务,服务领域覆盖“耕种管收售”全生产环节及信息、金融、市场等综合环节,加快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3.2 服务模式向多组织融合发展
农业组织融合能够促进产业的融合发展,有效实现产业链与价值链的潜在收益。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更有效适应农业现代化,农技协应探索与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形成“农技协+龙头企业+会员”“农技协+合作社+农户”“农技协+龙头企业+合作社+ 会员”“专家工作站+农技协+公司(协会)+农户”等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模式向市场化、实体化演变,进一步推进农技协的转型升级,发挥农技协通过技术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
3.3 运行机制向“农技协+”形式探索
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农业现代化背景下,传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农技协可以由原来的“农技协+农户”模式向“农技协+”模式转变,通过整合市场资源转变农业组织模式,结合实际状况充分发挥不同组织形式的优势,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构建“农技协+公司+农户”“农技协+经纪人+农户”“农技协+基地+农户”“农技协+文化产业+农户”“农技协+农户入股”等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农技协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技协组织发展的对策研究
4.1 明确法律地位,政策上平等对待农技协和合作社农技协相较于合作社而言,在可获取的外部资源
方面具有明显的劣势,建议在政策层面推进农技协立法工作的进行,明确农技协的法律地位,在产业政策、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以及各地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等方面同合作社对等,以更好地保障农技协发展所需的外部资源支持,使得农技协与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相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农技协的转型改革。
4.2 鼓励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培育农技协多元发展形式
基于地区间的主导产业,因地制宜鼓励农技协的多形式、跨区域的合作,构建农技协的多元化发展模式。根据不同农业组织的属性与特点,鼓励农技协与其他各类农业组织融合发展。其中,要支持农业技术协会、合作社的多方位、多角度、一体化发展,增强农业技术协会的发展活力。加强农技协和基层供销社的融合发展,二者可以在基层农技推广、农资供应、活跃农产品流通、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等方面共同发挥作用;鼓励农技协与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形成利益共享机制;扩大影响力与辐射范围;进一步鼓励农技协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涉农组织的合作,把专业的科技人才、知识融入到农技转化与推广中。
4.3 对接农户需求,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与生产信息平台
随着市场机制的变革,农户在生产经营中不再是单一的技术需求,而是市场、金融、信息等多方面的综合需求。为更好地对接农户需求,农技协可与金融组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业科技金融服务示范,推荐信誉优良的农技协会员,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利用农技协的技术资源优势,建设农产品供求信息与价格信息平台,降低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建设好农技协门户网站,面向广大农户开展政策服务、信息咨询、市场行情分析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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