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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政策下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2022-05-06万红霞

今日财富 2022年12期
关键词:个税筹划纳税

万红霞

在我国税收的纳税人主体中,个人的贡献率在不断提高。这主要得益于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税制改革所取得的良好成绩。自新个税发布实施后,个人所得税一度成为人民群众热议的焦点。由于税制内容的调整与改变,使得个人的应税收入内容也发生了变化,且其相应的纳税筹划方式也要因时而变。纳税筹划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也对个人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以及企业和国家的发展有利。因此,鼓励个人以科学的方式方法合法筹划应纳税费,应是全社会的共识。文章基于对新个税政策内容,以及个税税收筹划意义的解读,指明了个人在筹划行为中应遵循的原则,并分析了当前个税相关筹划中的问题,继而提出若干合理的个税筹划方法。

在我国,目前仍存在着大量的低收入人群,他们和高收入人群之间的差距,需要得到宏观政策的调节与平衡,从而使得社会资源的分配更趋于合理,也使社会的稳定性因素得到增加。个税政策就是起到这一平衡作用的工具之一。而且,个税政策也在根据时代的发展进步而有序调整,新个税就是最具体的体现。经过内容调整后的新个税,更适用于拥有复杂、多元收入结构的现代纳税人,对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平衡力度也更强。本文旨在以科学、合理的個税筹划方法分析来引导人们客观认识新个税政策,从而使新个税政策的实施效用得到突显。

一、新个税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分类征税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制模式进行了改革。新个税实施后,以往的分类征税方式得到了改变,开始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征税。其主要的变化表现为:原个税政策下,个人的应税收入被细分为11类,且各自对应不同的征税办法;新个税政策下,一些收入类型被有机统一,即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等4项收入类型均被归类为综合所得,后续将执行统一的征税标准和对应一致的征税办法;而经营所得等其他类型收入,依然对应原分类征税相关方式,进行分别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二)综合所得免征额获得提高,税率结构得以调整

基于对劳动者消费结构变化和消费水平增长等因素的前瞻性考量,新个税体现出更人性化的一面,从征税额度、税率两方面为劳动者减税、减负。新个税对“免征额”加以调整体现在:统一计算劳务报酬、工资薪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费收入几项个人合法收入,把原来的每月收入3500 元(免征额),上提为每年6万元(免征额),即不再以月为计税单位,而以年收入为计税参考,实行累计预扣制。同时,新个税对当前税率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体现在:依然遵循之前的工资、薪金相关所得税率,即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主要调整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时间单位,不再以月为计算依据,而以年为依据,同时还适当使部分税率的级距获得了调整。

(三)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机制

公平视角下个人所得税也应该致力于对机会公平的维护和对收入再分配结果公平的正向调节。为了使新时期的个税税制更趋于公平、合理,我国新个税遵循差异化的征税原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内容。这体现在:在使个税综合所得的免征额合理提高的前提下,先要求明确个人的基础社保等有关扣除项目依然在正常进行,然后给予个人以大病医疗、住房租金、子女教育支出等共6项可进行专项扣除的减负优惠。这些扣除内容均和群众个人的现实生活质量紧密相关,涉及到其最关切的切身利益,所以带有人性关怀色彩。而且,各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充分以个人负担的差异性为考量基础,较符合个税征税规律,也能突显出税制的公平性。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所在

(一)基于对纳税行为的规范来强化全社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任何政策法规、制度的建立,都能在一定意义上起到对人的行为的约束、规范作用。对个税的纳税筹划本身属于是一种行为,而新个税恰恰能够影响和规范个人的相关行为。在企业中,高收入人群往往也是其意图留住的高层次人才,而人才个人需要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来减轻其税收支出压力。因此,企业个人需要以新个税内容为要学习和掌握的知识基础,不断地熟悉新个税法各项规章条例。该过程中,个人研读税法,就会逐渐形成较强的纳税意识,从而在意识和行为两个层面上做好纳税筹划,并引领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纳税风气。

(二)有机平衡国家、企业、个人三方的利益关系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宗旨是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税负公平。本质上,新个税政策是进行社会资源科学配置的手段,能够以国家为调控主体,进行社会各方的利益关系调节,以无形中缩小现实存在的贫富差距,最终助力和谐社会的构建。个人会根据自身收入所适用情况的不同,来选择进行不同方式的纳税筹划,主要是先确定在新个税政策规定范围下,自身能够应用到哪些优惠政策,包括常规的地方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政策、残疾人优惠相关政策等。个人有意识地于工作中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最直接的好处就是使自身的纳税支出明显减少,从而使能够用于储蓄、消费的实际个人所得增加。这能够无形中激励个人进行更加积极的价值创造,努力工作。而个人努力的直接受益人除了人的自身,还有企业。对个税进行纳税筹划后,个人从企业所得的劳务报酬或者工资等,有了较之筹划前的明显增加,个人就更加愿意留在企业岗位上奋斗,从而间接地帮助企业留住了人才,使其不断为社会生产力提高贡献力量。这样一来,小到个人收入提高,大到企业发展,以至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都有一部分得益于个税的纳税筹划行为。而且,国家在处理个人的纳税相关申报行为时,能够一并进行相关信息收集以及分析,从而为后续的税制改革、修正提供有力依据。可见,在个税的纳税筹划中,国家、企业、个人三方的利益均得到了调节与平衡。

三、新个税政策下应遵循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个人的纳税筹划须以合理合法为最大的前提,这是个人应当做到的筹划行为底线。个人基于对新个税的理解与分析,通过筹划行为为自己减税负,增收入,无可厚非,但是若突破法律底线,以不合理不合法的方式偷税漏税,从而达到减税负目的,就是需要被批判和制裁的。因此,个人如何既保证守法,又能兼顾做到节税,是其纳税筹划方法实施的一个难点。

(二)综合效益原则

新个税实施后,其相应的个人纳税筹划着眼点发生了变化,这非常考验个人的筹划能力。科学的筹划行为落实应当能够合理地、综合化地分析各项个人收入内容,从而科学地进行相关申报与税费计算。个人尤其需要注意不让纳税筹划中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不能无形中加入其他非应税收入。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问题分析

(一)个人年度工资收入不均衡

新时期,我国群众的个人年度工资收入情况呈现出新特点,主要是存在收入的不均衡性。这一点在企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以及国家公务人员身上体现不明显,但是在私人企业员工身上体现非常明显。例如,很多企业的岗位薪酬设置,是基础薪资加上月度、季度或者年度绩效的方式来发放,使得员工的收入并非是稳定的、固定的。特别是销售岗位人员,其甚至有大部分应税收入都来自于绩效,也就意味着,其不能够以恒定的收入值来展开纳税筹划。现实的筹划中可能出现:个别月份的薪酬较高,需承担相应高水平的税负;个别月份薪酬较少,甚至未能达到个税起征点。这就给个人的纳税筹划增加了难度。

(二)年终提成、奖金等一次性薪酬发放影响纳税筹划效果

一些企业中,对有特殊贡献、特殊性质岗位的员工会在年终发放一次性“奖励”,奖励金可能包含员工应得的提成、贡献奖金等。这往往是相对于日常工资而言,较大数目的金额,也就意味着获得奖金的个人需承担较多的税金。这对于个税纳税筹划的效果而言,是起到反作用的。

(三)不能有效进行其他个人所得薪酬的纳税筹划

除了工资、绩效、奖金等个人应税项目,企业人员往往还涉及到红利、利息、股息等收入的发放和纳税。然而,个人对这些收入的筹划比较欠缺,也没有应用合适的方法,使得所承担的税负较重,大大降低了个人实际收入,也无益于企业压力的减轻。

五、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传统的个税筹划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必须针对新个税法制定出新的个税筹划方法才能够帮助纳税人更好地进行个税筹划,降低纳税人的税务成本。为此,笔者结合相关问题,对个税筹划方法做了如下阐述:

(一)科学均衡个人收入所得

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重视采取均衡收入的方法来科学展开纳税筹划,既要有效发挥出新个税政策优势。具体的,相关筹划要保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合理分摊个人总收入到各个月份中,从而达到时间意义上的个人收入均衡,各个纳税期内的纳税执行标准就可以有效降低,且扣税均衡性也得以体现。那么,因个人年度收入存在不稳定、不均衡而导致的纳税不合理现象就能相应得到缓解。同时,均衡收入法应用也一定程度上使个人工资薪酬获得平衡,即平衡了其所得福利收入,所以相应的福利总收入的税负得以减轻。例如,计算公式为:应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率-速算扣除数,那么使员工的部分工资以福利形式发放,也能够合理降低纳税的基数,达到节税效果。

(二)合理筹划一次性发放的年终薪酬

当存在一次性发放薪酬时,企业可改变发放策略,以使该部分收入的纳税基数得到有效且合理的降低。具体的,企业可根据员工情况,以及一次性薪酬的总额,来改变原有的发放策略。例如,企业可对年终一次性薪酬以月计数发放,抑或是结合员工个人的实际月度薪资比例来设计一次性薪酬的各月发放比例,从而使员工的个税得以差异化地进行筹划。相关公式可列为:应纳税额=员工当月所得全年一次性薪酬×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如果员工月工资较税法规定的扣除额度低,那么计算方式应为:应纳税额=(員工当月所得全年一次性薪酬+正常当月薪酬-费用扣除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重视以恰当方式筹划其他类型薪酬

针对在企业中可获得红利、股息等收入的人群,其相应的个税筹划不妨将该部分收入纳入到教育基金、大病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等途径来合理发放,从而达到降低员工的纳税基数和使其经济收入增加的目的。

(四)有效利用国家或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我国之所以推出新个税政策,其根本目的是在于调节社会资源分配、调节社会生产,从而一方面为个人减负,一方面激发社会生产的活力,在此基础上来满足国家的发展需求。在这样的综合化考量下,国家以及各地区均会以发展实际需求为转移,不断制定以及发布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使个人的权益得到更合理的维护与体现。例如,我国许多地区对孤寡人士、残疾人士、英烈家属实行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也有地区对手持独生子女证明的个人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等等。因此,个人可在深度解读个税政策的基础上,参照优惠条例,来合理利用优惠政策,从而达到个税筹划目的。当然,优惠政策的利用不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需结合各地区政策具体情况,以及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作为适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求的个人,可多关心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以及多分析相关的财经政策,尤其要注意与个人纳税筹划直接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不断动态调整自身的筹划策略。

六、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选择的思考

按照税法要求,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计算,以及有关筹划措施的应用,均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比例,做到合理向指定单位上缴税金。其中,员工的五险一金等薪酬是不被计算在工资收入中的,其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然而社会上依然存在部分企业,不按照合理化程序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那么员工的个人工资收入就在表面上增加了,其实际的应纳税收入也增加了,甚至还需按照相对更高的基数进行纳税。这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较为不利的。笔者认为,企业应当结合为员工发放免税补贴、缴纳社会保障性资金等方法来助力员工纳税金额的降低,从而提升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效果,也更好地维护员工经济利益。企业还应全面了解以及分析员工个人所得的相关免征项目内容,例如抚恤金、津贴、救济金等,从而合理选择和制定相应的个税纳税筹划方案,以此为基点来强化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新个税实施于国家、于企业、于个人均有益处。而且,伴随有关税制的不断深化改革和因时调整,相信未来的个税税制将更加趋近于科学化、人性化。在个税改革与发展中,企业以及企业中个人所能够做的就是合理合法纳税,并且不断地结合时下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来钻研税制,从而获得在个税纳税筹划方面的合理性启发。纳税筹划的方法并不是僵化的,其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企业与员工个人的实际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东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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