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市场对“双碳”转型的作用和价值
2022-05-06刘楠乔诗楠
刘楠 乔诗楠
自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启动以来,绿色债券市场不断发挥其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为国内绿色低碳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末,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累计为绿色低碳产业募集资金约2万亿元。2020年9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后,监管部门及市场主体积极践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理念,从绿色债券标准体系及债券品种创新等方面积极发力,以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制度安排,在此背景下,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品种不断丰富。据不完全统计,自2021年碳中和债券创新品种推出以来,市场共发行碳中和债券200只,募集资金规模2566.22亿元,约占全年总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42.26%,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了有效助力。
一、绿色债券标准体系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政策保障
国内绿色债券识别标准得以统一。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绿债目录(2021年版》从标准上统一了绿色债券概念,即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明确了绿色债券投资边界,即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领域;可有效适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即从标准上提出绿色债券对煤炭、燃油等高碳项目的限制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支持。
气候投融类项目认定的参考标准得以确定。2021年10月,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批准发布《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牵头完成,从标准上提出气候投融资项目是指资金用途以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为主要目标的项目,其中减缓气候变化项目是指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温室气体清除的项目,包含低碳产业体系、低碳能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碳汇等;适应气候变化项目是指为了减轻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针对实际或预期的气候影响采取措施,以降低自然和人类系统的脆弱性的项目,包含重点领域气候变化适应能力提升、适用基础能力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中欧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合作得以深化。2021年11月,中欧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完成并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共同分类目录》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为基础,采用“趋严”准则,融合了中欧各自目录的特点和优势,完成了包括中欧綠色与可持续金融目录所共同认可的、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清单,目前版本覆盖了能源、制造、建筑、交通、固废和林业六大领域的61项主要经济活动。《共同分类目录》可为国内外绿色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相关产品发行或投资提供标准参考,促进中欧绿色金融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绿色金融对外话语权。
二、不断丰富的绿色债券品种为“双碳”目标实现注入市场活力
1.交易所新增碳中和债券品种为碳中和债券发行提供政策参考
交易所新增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等创新绿色债券。202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从标准上明确交易所对于碳中和公司债券和蓝色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限定和环境效益测算基信息披露要求,为市场机构参与绿色公司债券品种创新提供了标准参考和行为指引,对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2.交易商协会持续创新绿色债券品种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制度安排
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碳中和债券”,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安排。202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创新推出碳中和债券,专项用于支持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在《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中,协会针对碳中和债券的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存续期信息披露及管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指引,以鼓励和引导市场机构参与碳中和债券品种创新,引导资金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
创新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高碳行业低碳转型。2021年4月,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指导下,进一步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即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目标挂钩的债务融资工具。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除发行人需按期完成与债券条款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相关信息披露外,监管部门对于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再设置特殊要求,募集资金可用于一般用途,满足各类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企业融资需求。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推出,可在一定程度上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传统高碳行业低碳转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督促企业按计划完成转型目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绿色债券创新品种市场实践现状
1.碳中和债券助力碳减排项目市场实践现状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安排,交易商协会于2021年3月创新推出“碳中和债券”,根据《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文件,碳中和债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碳中和债募集资金应全部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募投项目应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或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且聚焦于低碳减排领域。碳中和债募投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类项目、清洁交通类项目、可持续建筑类项目、工业低碳改造类项目以及其他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项目。自2021年碳中和创新品种推出以来,市场共发行碳中和债券200只,约占总绿色债券发行只数的41.32%,发行规模约为2566.22亿元,约占总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42.26%。
从债券种类来看,碳中和债券类型主要为债务融资工具(不含资产证券化产品),共发行103只,约占总碳中和债券发行只数的51.50%;发行规模约为1210.78亿元,约占总碳中和债券发行规模的47.18%。从募集资金投向看,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清洁能源产业,发行数量为95只,约占碳中和债券总发行数量的47.50%,发行规模1179.71亿元,约占碳中和债券总发行规模的45.97%,募投项目主要用于光伏、风电及水电等;其次募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的碳中和债券发行数量为42只,约占碳中和债券总发行数量的21%,发行规模350.46亿元,约占碳中和债券总发行规模的13.66%,其中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电气化货运铁路和电动公交车车辆替换等项目的募集资金规模约占11.14%,其余资金则用于绿色建筑等项目。
碳中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共计45单,约占碳中和债券总发行数量的22.50%,募集资金规模约869.43亿元,约占碳中和债券总募集资金规模的33.88%。从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类型来看,主要分为绿色ABN和绿色ABS两类,其中绿色ABN 27单,募集资金规模549.04亿元,绿色ABS 18单,募集资金规模320.39亿元。从基础资产类型来看,除未分类的ABN外,碳中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类型以应收账款为主,发行数量5单,约占碳中和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的11.11%,募集资金规模115.80亿元,约占碳中和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发行规模的13.32%。从原始权益人行业分布来看,碳中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原始权益人以金融机构为主,共发行16只,约占碳中和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的35.56%,募集资金309.66亿元,约占碳中和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的35.62%;其次为公用事业单位,共发行14只,约占碳中和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的31.11%,募集资金354.50亿元,约占碳中和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的13.81%。
2.可持续发展类债券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市场现状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直接助力企业低碳转型。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是指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的债务融资工具。2021年4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相关机制安排》、《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十问十答》、《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要点》等文件,明确国内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相关规定。2021年共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26只,发行规模为426.24亿元,其中境内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发行量为25只,发行规模为353.00亿元。从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目标来看,关键绩效指标(KPI)有可再生能源管理装机容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等,其中与可再生能源管理装机容量挂钩债券发行数量占比最大,共发行6只,约占总发行数量的23.08%。
可持续发展再挂钩债券间接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可持续发展再挂钩债券是指用于支持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的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与底层贷款的ESG绩效目标完成程度间接挂钩,随贷款利率浮动而相应调整。2021年10月,中国银行成功完成3亿美元可持续发展再挂钩债券发行定价,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旅游、基金、贸易、制造及仓储业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项目。中国银行在债券发行前参考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相关原则及《2021年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原则》,制定发布了《可持续发展再挂钩债券管理声明》,明确中国银行可持续发展再挂钩债券再挂钩机制和管理声明等内容。
四、充分发挥绿色债券市场作用的建议
1.持续推进绿色债券品种创新,不断深化绿色债券市场发展
从2021年绿色债券市场来看,碳中和等创新品种债券有效支持了绿色资本市场的发展,由此可见金融监管部门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引导市场主体践行绿色低碳行动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因此,各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可进一步结合国家《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相关政策指导,针对“产业结构调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等重点攻坚克难领域,继续推进绿色债券创新品种研发,研究创新转型债券对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支持,出台转型债券相关指引,进一步引导市场资源流向绿色低碳转型领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2.规范绿色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秩序,继续强化绿色债券市场监管
随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和募资资金用途限制的统一,以及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制度的出台,中国绿色债券市场逐步进入深化发展阶段。新发展阶段下,各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可进一步研究制定统一的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制度,统一各市场下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并逐渐推进绿色债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绿色债券市场发行人对于环境效益、风险管理等的信息披露要求,不断提升绿色债券市场企业主体社会责任。此外,还建议进一步建立環境信息披露审查机制,通过组建专家团队针对绿色债券市场环境信息相关披露文件进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严格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规范绿色债券市场秩序,逐渐提升投资者绿色投资意愿。
3.逐步扩大绿色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协作
从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出台以及交易商协会针对境外发行人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业务试点的提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随着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也在不断推进。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新发展阶段,建议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等绿色金融监管部门推动进一步扩大绿色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一方面持续推进中国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衔接,逐步提升中国在国际绿色金融市场的话语权;另一方面结合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和社会责任债券以及可持续发展债券的业务实践,进一步扩大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对境外发行人的开放程度,以引进更多国际资本和投资者参与国内绿色金融市场建设,助推国家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
(刘楠,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乔诗楠,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责编 张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