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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探索

2022-05-05李琼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2年15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案例教学法

李琼

[摘           要]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其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对学好其他法律学科起触类旁通、融会贯通的作用,对法学人才的培养发挥着重要作用。现阶段新疆理工学院民法学课程受制于主客观因素,在教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通过对新疆理工学院法学专业对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和民法学课程的特点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与研究,分析民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迫切性,并针对民法学传统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以提高民法学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关    键   詞]  民法学;课程教学;措施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2)15-0124-03

应用型人才培养是我校自创校以来一直坚持的首要目标,我校法学专业的发展既要有所传承又要有所创新,既要传道授业又要服务社会,这是新时代发展赋予高校的重要使命。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在不断进步与转变,民法知识是预防纠纷和解决矛盾的关键。

民法学课程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内容繁多、博大精深,特别是民法典颁布以来,几乎各个院校的法学专业都把民法作为核心主干课程。通过讲授民法课程,学生能够理解:民事法律规则是将老百姓都认可的行事规则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既包括人身方面的处理规则,又包括财产方面的处理规则。通过民事案例教学,学生能熟悉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应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以及相互之间发生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规则,进而学会运用所学的处理事情的规则来解决人与人之间所产生的纠纷,从而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案件分析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目前,我校民法学课程基于主客观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最典型也最有挑战难度的是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存在语言障碍,教学过程中互动性不强,故而影响教学质量。为此,笔者经过多次尝试和探索,对我校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提出以下改进思路和方案。

一、课程特点与教学目标

在法学专业领域流传着一句俗语“得民法者得天下”。民法学是研究社会主体日常所处的社会关系的一门学科,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学的基础性地位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十分凸显,也有着特定的培养目标,即在于夯实法学本科的基础性知识,在此基础上,不仅可以树立和增强法治维权意识,而且对民法典的实施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是法学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

根据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和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位,我们针对性地制订了本门课的教学目标,除了掌握民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重要民事法律条文之外,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学素养和创新精神,激发学生树立“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爱国情怀和使命担当。

二、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理论为主,缺乏实践

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我院法学专业的教育目标,根据近年来我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趋势,平均年级考研究生人数不足10人,也就是说仅有不足3%的学生会继续深造,日后可能会从事理论研究。相反,大多数学生侧重法律实务工作,就业走向大致为公务员、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这与我校法学实践教育的目标是相契合的。那就要求平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侧重应用性、实用性,但是目前民法学课程教学过于理论化,授课方式也是传统的讲授,显然对于民族地区学生而言,由于汉语水平的限制,纯理论灌输式课堂太过枯燥,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法律知识的掌握离不开社会经验,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与实务脱节的教学方式是不可取的,从生活实践案例中去寻找连接点,才能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教学模式:讲授为主,缺乏互动

民法学课程知识点过于抽象,教师忙于讲解课程知识点,往往忽视了我院学生存在语言障碍,对抽象知识点的理解缺乏共情。我院招生数据显示,近三年法学专业招生的民汉比例接近1∶2,这个比例说明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很高。我院法学专业对少数民族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懂法、执法和宣传法律的合格人才。因此,少数民族学生不仅要掌握好汉语,而且必须能够熟练地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用本民族语言给基层少数民族提供法律服务。以民法学课程为例,2018级、2019级、2020级三届民族班和汉族班的民法学专业期末考试成绩中少数民族学生的通过率虽然与汉族学生差不多。但是少数民族学生的主观题和案例分析题答题情况与汉族学生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虽然国家一直在推进汉语教学,始终坚持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但是少数民族学生通过汉语水平考试仅能说明他们具备基本的交流能力,并不能说明他们已经具备专业法律服务能力、法律宣讲的专业能力。这就需要通过改变教学方式,将抽象的民法学知识用学生容易接受的方式讲解。

(三)评价机制:终结性评价>过程性评价

在考核方式上,民法学课程考核方式单一,重结果、轻过程,采用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并重的考核方式,期末考试占绝大部分比例,且考核题型固定,达不到对各方面知识和能力考核的目的。在考核中,学生只在乎期末考试能否通过,对过程性考核不太重视,造成学生在日常民法学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容易放松警惕,而到了期末集中快速恶补,考查学生以记忆为主,造成学生死记硬背,应对考试,考完就忘记一大半,并且挑战度不够,缺乏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考查能力。

三、针对性改革措施

(一)引进讨论式教学法,发挥学生的自主性

讨论式教学法是指采用对案例进行分组讨论的方式授课,具体方式是教师以案例为基础,在课堂上将问题抛出来,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学生能学会思考,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学生能学会分析案例的切入点以及分析问题的角度,进而提升学生的思辨能力,这种方式在国内外高校中备受好评。这种方式授课挑战了传统的授课方式,其实施效果取决于授课教师组织教学的能力和学生的参与度。笔者作为民法学教师,多次尝试这种方式,效果较好。课前需要搜集典型的民事案例,经过针对性地选取案例,还可以培养学生搜集案例的能力,这种培养目标在于激发学生关注身边社会关系的能力,拓展思维视角。在课堂中,一般需要分组进行,发表意见之前需要形成书面意见,不能任由学生没有组织好语言就随意发表意见,在讨论结束后,教师要对学生所发表的代表性观点进行总结和评价,优点和不足之处一定要指出来,分别从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三个方面给出一个分数,激发学生保持竞争的心态。这种模式的讨论课后,与传统授课模式相比,接近50%的学生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其语言表达能力有很大的提升,逻辑思维能力得到锻炼,能充分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论证,课堂效果较好。

(二)强调实践教学,创新案例教学法,提高教学的生动性

注重民法学课程的实践性关键在于如何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在传统的授课过程中,已经引入案例教学法,就是在讲解理论且抽象的知识点时,通过举社会生活中鲜活、真实的案例,论述理论观点,使学生更加容易理解。但是这种引入案例教学的模式太过陈旧,学生感到疲倦,真实案例故事容易记住,但是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缺乏从多角度去理解,所以,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一直被教师沿用,且评价教学效果关键就在于案例教学法运用得是否得当,真实故事是否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在这样的基础上,创新案例教学法就变得更加有意义,换言之,案例教学法不是随口讲几个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例子就可以的,而是需要精心设计,针对性选取与知识点联系紧密的案例,最关键的是要和学生学习程度相当,这样才能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对法律条文的记忆。在当下我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提供给教师的案例非常丰富,网上公开的案例就是民法学课堂上鲜活的素材。数以千万份的各类裁判文书都可能成为课堂教学的内容。教师选取案例完全可以借助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案例来讲解知识点,引导学生注意裁判文书是怎样从事实和证据细节中分析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

(三)激发学生的兴趣,引入情景化教学法

与传统的讲授式课堂相比,情景化教学模式的优势非常突出,原因在于传统的民法课堂往往是枯燥的,教师满堂课灌输,学生深感疲倦,完全失去学习的兴趣。情景化教学法完全可以克服以上传统授课的弱点,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笔者所采取的情景化教学法可以将抽象、难懂的民法学理论知识用情景剧的方式演绎出来,例如,将经典电视剧中的桥段完整复制到课堂中,让活跃的学生将故事表演出来,这样的教学环节更加生动,学生对案件情况的理解更加到位。在对案情完全掌握的前提下再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学生会感同身受,不会太纠结前提条件,这样教师总结和评价的过程中往往可以从前提条件入手,给学生打开思路,有耳目一新的效果,这样的教学模式既可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丰富授课模式。整个学习过程轻松,学生能很快掌握立法本意,过于抽象的民法理论也较容易被理解,所以,在应用型高校学生的民法课堂中引入情景化教学法具有可操作性。

(四)探索微课这一教学资源在民法课堂中的应用

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时代,微课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但是现在的民法学课程中高质量的微课资源并不多见。培养学生的自媒体能力,通过微课创新教学模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是现阶段自媒体时代教师努力的方向。微课在借鉴各个行业在抖音、微博等的宣传的基础上,以视频为载体教学,会短时间集中学生的注意力。采用这种方式授课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印象,有助于学生记忆知识点,彻底解决突击式学习的弊端,微课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形式在民法课堂中应被积极应用。

(五)多元化的实践教学平台宜成为传统民法课堂教学形式的有益补充

无论是讨论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模式还是情景教学模式,都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在课堂之外需要一定程度的实践训练,探索多元化的实践平台,搭建理论与实务的桥梁,是改变传统教学模式的最佳方案。具体可探索的实践教学平台有:(1)民事诊所教育模式,类似医生诊所,让学生通过真实案例,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提升学生的参与感,模拟真实案件咨询和法律解答;(2)到法院参与真实案件审理旁听,让学生体会法庭的威严感、崇拜感、公平正义感;(3)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这样的平台需要学生完整参与一个案件,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接触到法官、检察官,体会职业要求和执业规范;(4)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利用全国普法日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整体上多角度探索实践平台,全方位增加学生对民法的感性认识,了解民事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六)改变原有评价模式,注重过程性考核

改变原有评价模式,将原来只注重期末考核改变为期末考核与过程化考核并重。在过程化考核中实践能力占比不得低于50%,主要考查学生的课堂表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案例分析能力,注重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训练。例如,在课堂导入部分,采用情景教学模式;在课堂中采用案例分析模式、讨论模式;课后采用诊所教育模式。既考核学生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又考查过程性案例分析能力、对知识点灵活运用程度、参与度、投入度、知识面的广度以及案件结果的公平程度。

四、结语

民法学在法学专业教育教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院民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构建了分层、递进、趣味式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让学生扎实掌握民事法律法规,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将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形成有效结合,对培养学生扎实知识,过硬能力和科学探究素养、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优秀法律人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维娜.独立院校法学专业校企合作课程质量评价标准的构建[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20(36).

[2]翟羽艳.教学团队模式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重构[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

[3]李娜.法学本科大类招生视域下实践教学的困境及对策[J].教育教学论坛,2020(48).

[4]庞庆龙,周伟萌.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视角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路径:以玉林师范学院法学专业为例[J].西部素质教育,2020(8).

[5]孙晓鹏.“法学专业国家标准”下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商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以德州学院為例[J].现代职业教育,2020(1).

[6]桂爱勤.新形势下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改革:基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2.0视角[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3).

编辑 郑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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