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监管国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
2022-05-04张爱民
张爱民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推动者、执行者、落实者。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必须突出这一人群重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更大力度地抓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关键岗位人员不出事、干成事,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坚定骨干支撑。
一、国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行为失范现象举隅
国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主要指在管理或业务部门重要岗位上,具体履行资金使用、人事管理、项目招标、资本运作、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大宗销售等管理职权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实质影响力。如果自身要求不严、意志不强,加之监督管理机制缺位等,往往会很容易成为被“攻关”的焦点、被“围猎”的重点,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笔者以为,其现象可概括为以下几种类型。
大权在握,“直接操纵”型。把关键岗位看作“利益富矿”,凭借手中权力,直接插手或干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等活动,利益趋向哪儿,权力资本脐带就连接到哪儿,通过索要好处、收受回扣、点数分成等方式,非法攫取巨额财物。
利欲熏心,“雁过拔毛”型。把关键岗位看作“重要际遇”,但凡是经手的事情,总要绞尽脑汁、想方设法,或“层层设卡”“折腾弄人”“推诿扯皮”等,迫使关联方不得不“低头”“服降”,给予其以“小实惠”,而使国有资产受到“大重创”。
暗中操作,“手留余香”型。把关键岗位看作“无形资产”,利用岗位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打招呼、说好话、递条子,或牵线搭桥、暗示促成、施压交办等,待交易完成后拿点儿“提成”,收点儿“香火”。
默许纵容,“借鸡生蛋”型。把关键岗位看作“生财之器”,默许、纵容或教唆身边工作人员、家属子女、亲戚朋友,或委托自己的“代言人”等,打着自己的旗号,私下从事一些非法活动,谋取相关利益。
勾肩搭背,“权力交互”型。把关键岗位看作“私人领地”,信奉“圈子文化”,在分管领域、单位内部等培植“家臣”,或搞权力期货、长线投资,抑或搞权力共享、互帮互应,打造利益共同体。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关键岗位责任重大,关键岗位人员权力集中,一旦权力寻租,砸坏的将是法律制度栅栏,破坏的将是国有企业形象,损失将是国有资产、资金被个人或相关利益团伙侵吞,“肥了私、损了公”,必须扫除“灰权边界”,使国有企业人员懂规矩、守规矩,真正做到权为企所用、利为企所谋。
二、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的难点分析
关键岗位人员因其岗位关键,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某个领域或某个环节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言行举止特别是用权情况足以左右工作走向,影响发展成败。因而此类人群是最需监督,也是最难监督的群体。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如下几个方面。
关键岗位人员权力比较集中,权力滥用有时存在便利性。就“一把手”而言,在企业中权力最大,若存有私心杂念,很容易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为由,在集体决策前以酝酿沟通的名义,先入为主地表明自己的观点,表达自己的意图,进而借集体研究之名,搞个人说了算,影响决策走向;就分管领导而言,由于各管一块,加之有“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客观上赋予了其更大的权力;就关键岗位的其他人员而言,由于所从事的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比如工程造价、审计、结算等,一般人很难知晓其中的“奥秘”,进而为权力的“暗箱操作”预留了空间。
关键岗位人员比较受人尊崇,权力运行有时存在隐蔽性。现实中,关键岗位人员常被人高看一等,其说的话、做的事更易令人信服。也恰恰是这一点,为少数人员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有的人员巧于世故,信奉“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找人说点情、托人办点事,只要“情到深处”,“惠到厚处”,就没有摆不平的事;有的人员长于伪装,在各种场合大谈特谈“立党为公、用权为企”,工作上装得“任劳任怨”,生活上装得“艰苦朴素”,作风上装得“平易近人”,树立一种“正人君子”的形象,而暗地里却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有的人员善于钻空子,专打擦边球,变着花样让不合法、不合理的事情“合法化”,就投融资而言,为了让其“无懈可击”,而不断在程序、手续上做足文章,暗地里却是为某个潜在对象“量身定制”等,这些人和事隐蔽性、欺骗性强,危害性大。
关键岗位人员活动范围较大,权力监督有时存在滞后性。关键岗位人员由于工作职责所在,工作内容不再只是单一的内部管理,工作时间也不只是八小时之内,而是扩大到与国有企业相关的各个领域,扩大到八小时之外,不仅要与相关领导、相关部门打交道,有时还要与个体老板、中介组织以及其他各类人员打交道。由于监督力量、手段等的限制,监督工作有时显得有些滞后,主要靠其本人自觉性约束。但这种自觉性并不完全可靠,在金钱、美色等诱惑下,在“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情况下,一些立场不坚定的人员会很容易被糖衣炮弹所击倒,抱着侥幸的心理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最终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关键岗位人员位置比较特殊,权力监管有时存在虚置性。关键岗位人员尤其是“一把手”不言自威,一旦对监督存有排斥心理,很难实现应有的监督效果。上级监督“若有若无”,有的对下级充分信任,疏于监督;有的与下级搞亲疏关系,放弃监督;有的怕得罪下级被使绊子,不敢监督;有的与下级利益相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同级监督“软弱无力”,大家都是老朋友、老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宁愿“少栽花”,不愿“多摘刺”,进而使得从严监管失去了该有的公正性和主动性。下级监督“敬而远之”,由于受到上级的直接管辖,下级会从自身利益考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职工监督“形同虚设”,普通职工知情甚少,想监督也无从下手,道听途说消息多,掌握实情证据少,其监督只能是“水中望月”。
三、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的对策思考
加强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是对人员本身负责、对企业负责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着力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
完善权力约束机制,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用权行为。突出权力运行重点,坚持用硬性制度实行刚性约束,切实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推动关键岗位人员摈弃私心、私情、私利,把全盘心思放在为企服务上、放在推进深化改革上、放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上。一是健全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决策前,应书面通知班子成员和相关监事、监督员,不得临时动议,最终决策由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和完善议事末位表态制度,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在议事中要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态,不得提前做倾向性发言;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全程纪实制度,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决定一旦形成后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班子成员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的表态发言要详细记录,会议记录永久保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区分情况追究责任。二是健全完善关键岗位人员风险防控制度。创设“两单一图”工作载体,要求各关键岗位及人员结合各自实际,开列权力清单、风险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让“该干什么”有据可依,让“干了什么”有迹可循,让“干错什么”有责可追。引导关键岗位人员对照“两单一图”定期进行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自觉纠正和防范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三是健全完善关键岗位及施政行为公开制度。落实关键岗位公示制度,将岗位职责、权力和责任等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行施政行为公开制度,重点围绕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一把手”职责、权限和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结果等情况公开机制,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探索公开质询、评议制度,邀请国有企业经营运行管理中的各关联方、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监事,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等现场把关,着力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难题。
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厘清关键岗位人员灰权边界。注重把握关键、抓住本质,从提高准入门槛、铲除可能滋生腐败土壤入手,做到标本兼治,推动关键岗位人员秉公用权、干净干事。一是建立健全关键岗位职位限入及离任审计制度。实行任前限入机制,针对关键岗位性质及特点等列出负面清单,凡与清单内容相符的,与关键岗位所需能力素质要求等不相符的,不得担任关键岗位职位。深化离任审查机制,按照先审后离要求,前移审查关口,并将审计结果与人员管理工作对接,作为考核、考察、任免、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与责任追究对接,探索建立终身追究办法,强化分类问责;与预防整改对接,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定期调整制度。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将“一把手”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和制约,推动权力制衡。其他领导成员实行定期调整分工,分工调整的重点对象为分管核心业务、干部人事、项目审报、“资金上争”、工程建设、财务审计等工作的领导成员;分工调整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所学专业及特长,在一定范围内轮岗交流,进而有效打破分工条线长期固定不变,容易形成错综复杂关系网的状况,以制度杜绝监督盲点,筑牢反腐大堤。三是建立健全国企实权中层干部定期轮岗制度。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量才适用、控制职位原则,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五年的,直接从事干部人事、财务审批、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等事项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轮岗交流,以铲除因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而可能形成的滋生消极腐败的土壤。切实加强轮岗后的监督管理,将实权岗位人员照片、姓名、权责等信息上大屏、上手机、上网络,以便更好地监督,倒逼其有所为、有所不为。
加大预防预警力度,强化关键岗位人员自我约束。“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须立足管早、管小、管在平时,严防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小漏洞演变为大窟窿。一是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制度。加强日常综合分析研判,注重广泛搜集、汇总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信息,对关键岗位人员用权情况进行评估考量,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重要节假日,个人及家庭遇到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等重点时段,以及选人用人、工程招标、项目审批、大额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密切监督,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举报渠道。构建联合监督机制,强化“纪审联动”,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让更多的“眼睛”盯紧看牢关键岗位,让关键岗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无处遁形。二是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提醒约谈函询警示制度。对偏离好干部标准,或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谈话,指出问题、批评教育、提醒告诫。对经谈心谈话仍未见效的,下发《函询通知书》,按照“重点突出、原汁原味、便于说明、告诫警示”的原则,归纳需要函询的内容,并对回复时限、回复态度提出明确要求。对回复中否认反映问题,有理有据、清晰可信的,存档备查;对否认存在问题,但有较大负面舆情的,查证核实;对回复中表明存在一定问题的,督促限期改正,警示干部慎独、慎初、慎微,做到有错即改、防微杜渐。三是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失范行为记录及处置制度。突出重大决策失误、执行政策失真、关键项目失策、从业纪律失范等重点,及时记录关键岗位人员在用权中的失范行为。深入开展“三治一追究”,即治乱权正纲纪、治乱政优环境、治乱为守规矩,强化责任追究活动,从快、从严处理违法违纪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交代,为关键岗位人员套上“紧箍咒”,架上“高压线”,形成强大震慑,推动行为检点、身正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