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出版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指标量化的思考
2022-05-01马颖
摘要:在大多数非学术专业出版社,社会效益任务主要靠学术著作的出版来完成;在设有专门学术部门的非学术专业出版社,社会效益成为学术部门的首要评价考核指标。但是,不同于码洋、字数、利润等可量化的评价考核指标,社会效益如何评价,一直是出版社的难题。社会效益无法量化的直接后果是学术部门或者学术编辑的工作成果、社会贡献无法量化,无法与岗位、薪酬、奖励挂钩,无法对学术编辑或学术部门形成有效的激励。文章以非学术出版社的学术部门和学术编辑的评价考核机制为研究对象,分析学术出版评价考核的现状及问题,并在解读《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基础上,针对学术出版考核评价的导向性要求、原则、指标体系构建进行思考,进而为学术出版评价考核的方案提出初步建议。
关键词:学术出版;社会效益;学术评价;编辑考核;考核量化
中图分类号:G23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2)04-0182-03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已经成为出版单位的共识和做好出版工作的一条铁律,但是“社会效益如何评价、如何量化,一直是工作难点”[1]。
一、学术出版评价考核的现状及问题
自2018年12月中宣部印发《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以来,各出版单位对于“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连续三年社会效益考评督促和引导下,各出版单位对学术出版也更为重视,积极探索高质量的学术出版发展之路,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文化影响力的学术精品层出不穷。但是,学术出版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评价考核导向不清、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术出版的活力和学术出版对社会效益的应有贡献。
第一,对学术出版社会效益的内涵和外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是将社会效益等同于出版学术著作,忽视其他对出版单位品牌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有积极意义的学术出版活动的贡献。二是将社会效益等同于不出导向问题,或者等同于获得奖项,对学术出版传播、学术成果转化的实质功能认识不足。三是将学术出版的双效合一等同于多出补贴类学术图书,忽视对学术稿件出版价值的甄别判断。
第二,忽视学术出版和非学术出版的差异,评价考核采取统一的标准。虽然业界普遍认同学术出版在规模产出、利润贡献、出版难度等方面不同于其他板块的出版,但是在出版社内部评价考核机制中,未对学术出版和非学术出版进行区分,仍然将学术部门、学术编辑、学术著作的考核置于与其他部门和出版产品相同的评价考核机制下。在这种整齐划一的评价考核机制下,学术出版的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学术机构和学术编辑的工作得不到应有的肯定,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学术部门和学术编辑的积极性。
第三,评价考核指标相对单一,不能反映学术出版工作全貌。学术出版服务于学术研究成果的总结、呈现、传播,但因学术研究本身价值的不可量化性,学术研究成果的评估体系不完善,使学术出版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也难以量化,只能用一些简单的指标来替代,如品种、字数、码洋、实样、利润等,都是被采用的评价考核指标。“从这些考核指标中不难看出,多项指标仍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考核导向,很难兼顾图书的社会效益与精神文化属性”[2]。且这些指标在评价学术作品时差异巨大,单纯的数字绝对值无法反映学术出版工作的真实价值。
二、《办法》对学术出版评价考核的启示
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历来重视社会效益。但改革开放后,随着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市场导向被异化为利润导向,出版单位对社会效益的重视呈弱化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党的十九大后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强调着力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出版体制机制。
《办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办法》充分吸收了学术界建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经验,创新性地将社会效益指标分类、分级量化,“为图书出版单位追求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价值目标提供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方向”[3]。對主要承载社会效益的学术出版来说,具有较大的启发性,形成可以对应的评价考核导向、原则及指标体系。
(一)学术出版评价考核的导向性要求
《办法》第二条对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提出的导向性要求是学术出版评价考核的根本遵循,可以理解为五个方面。
一是学术出版必须坚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在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二是学术出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大对当代原创作品的宣传。三是学术出版必须坚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经得起时代检验的精品力作引领社会思潮和文化的发展走向。四是学术出版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为目的。五是学术出版人必须承担起以优秀作品传承文明、传播知识、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使命。
(二)学术出版评价考核的原则
第一,坚持将社会效益评价放在首位。不否认,学术作品也可以带来经济效益。但就学术图书整体来说,因其专业性、非应用性,使学术图书很难通俗化,刚性需求弱,读者受众面窄。相对于其他类型作品,获得经济效益的概率更低。要求学术出版兼顾经济效益,有时候存在悖论。所以,学术出版评价考核应当将社会效益评价放在首位,经济效益不宜成为学术出版评价考核的导向。
第二,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一方面,《办法》规定出版物出现严重政治导向错误的、社会影响恶劣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这是反面定性。反过来,对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学术机构和学术编辑,是否可以获得出版业最高奖项、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等方面的指标进行正面定性,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
另一方面,因学术作品的特殊性,其产品的二八定律更加明显。无论是按照销售量、利润等指标衡量,还是用获奖、理论研究前瞻性贡献等方面衡量,称得上“成功”的学术作品仍是少之又少。如果单纯追求精品,必将使大多数有价值的学术著作得不到出版的机会。因此,应当允许学术作品有量的支撑,评价考核时要充分考虑到学术图书对于品种的贡献。只有将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考虑,才能实现学术出版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坚持评价考核体系的差异化。《办法》第八条对于不同性质的出版单位采取加权调整系数的方式实行差异化评价考核。这一措施的本质就是考虑到了不同出版单位专业性和出版中心任务带来的差异。相对于非专门从事学术出版的部门和编辑来说,学术部门、学术编辑、学术著作承载着实现不同出版价值目标的使命,承担着不同的出版中心任务。这种差异决定了不能将学术部门、学术编辑和学术著作的评价考核置于与其他类型出版同等的逻辑体系下。因此,在非学术专业的出版单位内部,学术机构、学术编辑、学术作品应该有独立的评价考核体系、方式。
第四,坚持评价考核指标的多元化,引入驱动目标。《办法》规定的评价考核内容不仅仅是对出版产品的评价,还涵盖了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出版活动的相关制度和行为,体现了评价考核指标的多元化。对学术出版的评价考核来说,这种多元化的要求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围绕出版产品设置传统评价考核指标,如以利润为代表的财务指标,以发货码洋、实洋为代表的市场指标,以品种、码洋、审校字数为代表的产品指标,以获得奖项为代表的社会影响力指标,这些指标中无论哪一种,都无法全面反映学术出版的价值,需要综合起来考量。
另一方面,相较于其他板块,学术出版聚焦理论研究,图书质量保障程序更为复杂、出版周期更长,对编辑的专业性要求更高,因而在队伍建设上的投入也更多。而这些工作过程、长远考虑都无法直接反映在学术产品上。因此,在学术出版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应当引入除产品评价考核指标以外的工作过程指标、队伍建设指标。
第五,坚持评价考核体系的稳定性和操作的简便性。评价考核体系的引导是一个逐步见效的过程。相对于一般出版产品,有价值的学术作品,其内容资源更为稀缺,创作和出版周期更长,成果见效也更缓慢。传统的利润、码洋等量化考核指标也需要根据市场的反应及时动态调整,而学术出版的评价考核体系一旦确定,就不宜经常变动,否则可能影响学术部门或者学术编辑的工作方向,影响发展的持续性。与此同时,在指标多元化的前提下,如何使评价指标的统计更为简单易行,既能全面反映学术出版的价值,又避免厚此薄彼,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三)学术出版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构建
根据《办法》的规定,学术出版的评价考核也可以采取计分制,将相关评价考核指标转化为积分。根据《办法》设置的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35个方面,可对应构建学术出版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如下。
第一,出版质量。《办法》规定的出版质量评价考核指标都是扣分项。因此,可以理解为只要学术产品符合正确政治方向、出版导向、价值取向,编校印装质量合格,就是得分项。对应评价考核指标为有效选题、符合质量标准的图书品种数量。
第二,文化和社会影响。《办法》规定的文化和社会影响评价考核指标对应学术出版评价考核指标在于四方面:一是入选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出版规划、重点工程、资助项目,二是获得省部级以上出版行业或者专业类奖项,三是受众面广、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四是版权输出。
需要指出的是,《办法》对该类得分规定有满分和同一出版物不重复计分的限制,但这是建立在综合评价考核出版单位的前提下的。如果放在学术部门或者学术编辑个体身上看,入选规划、项目和获得奖项的概率都相对较小,如中国出版政府奖,三年一次的评奖频率,就算是获奖数量最多的科学出版社,五届总共也就19种图书获奖[4]。所以,对学术部门和学术编辑的考核不建议设置得分最高限和不重复计分的限制。此外,不同的学术作品在出版规模、出版难度上差异较大,应当在入选重点项目、获得奖项荣誉、社会评价、国际影响方面,根据品种、字数、印数采取加权的方式计算积分。
第三,产品结构和专业特色。《办法》规定的产品结构和专业特色的评价考核指标聚焦在坚守主责主业、体现品牌特色上。给学术部门和学术编辑设定独立的评价考核体系,要建立在坚守学术出版主责主业基础上。如果不以学术出版为主,那么就应该与其他出版部门或者编辑适用相同的评价考核体系,不应特殊对待。如将学术部门内部的非学术品种视同普通产品对待,无加权值或者加分项。
第四,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学术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出版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关注学术编辑能力素质的培养,引导学术编辑努力成为学者型编辑。具体对应评价考核指标为是否遵守出版制度、获得职称情况、学习培训情况、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所作贡献等。
三、学术出版评价考核方案建议
(一)对学术部门的评价考核
对学术部门的评价考核可参照《办法》对图书出版单位的考核内容和方式,从出版质量、产品结构和主责主业、文化和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四个方面考核,并根据出版社的要求和学术部门的情况,保留和增加与学术出版工作相关的指标,调整相应分值。考核结果可作为评优和奖励依据。
(二)对学术编辑的评价考核
对学术编辑的评价考核采取积分制,不同岗位应完成的积分与岗位待遇相匹配。获得积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选题、品种、字数、印数、入选项目情况、获奖情况、队伍建设指标。这些因素都作为积分项存在,其中选题、品种、字数是完成工作量的体现;印数、入选项目情况、获奖情況可一定程度上反映图书效益;队伍建设指标反映编辑的自我提升和成长,如参加行业内评比活动、职称评定、发表论文、提交调研报告、开授培训课程等。
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积分时区分学术图书和非学术图书。学术图书的字数、印数、入选项目和获奖等可以获得加权分,非学术部门主业之外的图书不能获得加权分,以此坚持学术导向。二是对于操作难度较大,社会价值较高,但没有利润、销量和入选项目、获奖支撑的特殊项目,经编辑申报、编辑委员会审批,可以酌情作为加分项,如古籍整理类项目。三是非编辑原因终止出版的图书,应适当考虑编辑在出版过程中付出的工作量,酌情计分。
在上述积分方式引导下,编辑可以通过集中精力做品质较高的学术图书获得积分,也可以通过积累一般性品种完成任务,使出版社在学术出版上既能有“质”的贡献,又能有“量”的保证。
(三)出现导向问题的一票否决
按照《办法》的规定,学术部门或者学术编辑的产品出现严重政治导向错误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根据出版社相应规章制度予以惩戒。
四、结语
社会效益是学术出版的首要评价考核指标。学术部门和学术编辑是从事学术出版工作的主要群体,对其评价考核和激励直接影响学术出版的长远发展。我们可以借鉴《办法》对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规定,制定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的学术出版评价考核机制,全面、准确评价学术出版的贡献,促进学术出版的稳定、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孟旭浩.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研究[J].科技与出版,2021(7):70-74.
[2] 华风霞,王志刚.学术著作编辑社会效益考核的困境及疏解[J].中国编辑,2020(Z1):60-64.
[3] 陈晓娟.新时期出版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解读[J].记者观察,2021(33):139-141.
[4]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正式公布,来看看历届获奖图书出版社排行![EB/OL].中国出版传媒商报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BO6Z5kG5DCb2ksW6CuGrfw,2021-07-29.
作者简介?马颖,硕士,副编审,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学术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