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教授被骗700余万元
2022-04-29戚剑
戚剑
2022年2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老教授被骗700余万元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二审裁定,金昊等三人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通讯传输,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刑。
接一个电话,
教授被骗700余万元
2013年9月5日下午,57岁的江苏某高校教授顾宏生家的固定电话接到一个录音电话,称他家的用电异常,如需人工服务请按“9”。顾宏生转到人工台后,对方自称是国家电网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说有人冒用他的身份证在南京鼓楼区申请了一个电表。接着,对方称将电话转接到南京市公安局,一会儿,一个自称“许斌”的警官问顾宏生什么事,顾宏生称国家电网工作人员说他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许斌”说顾宏生的身份被人冒用后,涉嫌一个贩毒集团犯罪案件,并将电话转给一个自称“陈阳”的公安刑侦支队队长,“陈阳”在电话中表示,该案已被立案调查。当晚七时,“陈阳”打电话让顾宏生上网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逮捕证。顾宏生按“陈阳”提供的网址登录后,果然看到了逮捕证,上面有他的照片和身份证号码。
第二天,顾宏生主动打电话与“陈阳”联系,对方提出考虑他教授的特殊身份,可以让他申请资金审查,即把自己所有银行账户上的钱上缴国库。接着,“陈阳”把电话交给自称“王云”的科长,“王云”与“陈阳”开始轮番上演双簧戏。为了达到既让顾宏生相信自己确实已涉嫌犯罪被查处,又不至于让他们的骗术穿帮,两人先叮嘱顾宏生前往有关政法机关,继而又找理由让顾宏生改变主意。
先是“王云”要求顾宏生11点前赶到北京,把所有银行账户材料送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直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接受处理。当时顾宏生要在11点前赶到北京已不大可能,只有到南京市公安局接受处理。但如果顾宏生真的赶往南京市公安局,自然就明白诈骗的真相了。于是“王云”挂断电话后不久,正当顾宏生准备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时,“陈阳”又打来电话,说如果去南京会被逮捕,“王云”则在一旁说要想避免逮捕就马上将全部银行账户告诉他,由他将账户里的钱代为上缴国库,且对外要绝对保密。
经两人这么一折腾,顾宏生当时已经对他们的话深信不疑了,于是便听信了“王云”的话,选择了直接汇款这个相对简便的应对之策,而这正是对方想要的结果。之后,蒙在鼓里的顾宏生陆续向对方转账,当天就共分五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58.23万余元。
9月7日一早,对方又要求顾宏生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50万元,顾宏生遂在三天内将借来的50万转账到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王云”说领导再次要求缴纳保证金94.47万元,并要顾宏生到银行办理网上银行、银联卡和密码器。9月10日,顾宏生到工商银行办了一张新卡,并于9月11日和12日,将从朋友、同事处借来的81万元,通过该卡在网上银行按照“王云”的提示操作密码器,由“王云”将钱转走。由于顾宏生缴纳的保证金不足,“王云”遂提出剩下没交齐的保证金由他先垫付。
第二天,一个自称“陈进”的检察官说“王云”因为垫付保证金被关进看守所,要求顾宏生继续缴纳238万元保证金,后来又改口说先缴纳178.5万元。顾宏生只得再次筹钱,并在9月13日至23日10日间,陆续按照提示和要求操作密码器,由“陈进”将178.5万元转走。9月24日,“陈进”又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要他缴纳海外保证金100万,顾宏生遂又于27日按照“陈进”的提示和要求操作密码器,由“陈进”将100万元转走。
9月28日,“陈进”称已经将材料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久,一个自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打电话“审问”顾宏生,提出让他再缴纳73万元,顾宏生遂再次借来73万元,并在9月28日至29日按照对方的提示操作密码器,该款转走。接着对方又要求顾宏生补交之前欠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59.5万元,顾宏生继续筹钱,并于10月3日和4日协助对方将该款转走。
10月7日,那个自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又打电话来,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顾宏生缴纳房产保证金300万,后来改口说只要交90万,顾宏生遂筹来90万元,并协助对方转款。10月15日,对方再次打来电话,说最高人民法院让顾宏生交房产清查保证金的一半30万元,顾宏生遂在10月16日至18日三天,将筹来的30万元协助对方转走。
就这样,在从9月6日至10月18日一个多月时间里,顾宏生因听信“陈阳”“王云”等人的谎言,陆续多次向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按对方提示操作密码器协助转款,一共被骗720.23万余元,其中662万元都是顾宏生向别人借来的。
出租电话线路,
助力电信诈骗
顾宏生事后才知道,自己遇到电信诈骗了。相关证据显示,实施电信诈骗的是网名叫“Eric”的台湾人,Eric骗取顾宏生巨额钱财时经刘鑫介绍,租用了从事网络电话业务的刘兆、金昊等人提供的网络电话线路。
2013年3月,刘兆开始在四川成都做网络电话生意,刘兆先是在淘宝上租用服务器,购买大量的G3号码和卡平台,后来还做了网络电话VOS系统平台,通过将三者连接后有了自己的网络电话线路。
金昊也是做网络电话业务的,他从2013年起做移动G3电话业务,通过将G3账户导入卡平台对接VOS平台,实现语音群拨、回拨。当月,金昊联系到刘兆,想让他为自己联系客户,刘兆遂与金昊进行合作,将自己的VOS平台与金昊的平台对接。4月份,刘鑫(另案处理)开始向刘兆租用通话线路使用,开始通话时间计费按照0.12元/分,刘鑫一开始的通话量不多,但都是群呼。
5月,Eric为了实施电信诈骗,提出向刘鑫购买电话线路。刘鑫基于此前与刘兆建立的合作关系,遂加大交易量,通过从刘兆处购买电话线路,并加价转卖给Eric,从中赚取差额利润。
后来,刘兆聘请吴早胜(另案处理)负责管理和维护G3网络电话,与客户进行联系。Eric成为刘鑫的新客户后,刘鑫的电话线路使用量猛增,一度增加到四五百线甚至更多。刘兆遂联系金昊要五百线,金昊当时报价是0.11元/分,刘兆转卖给刘鑫时则将价格提高到0.14元/分。为了确保有利润,刘鑫在刘兆的报价基础上继续加价,刘鑫称他以0.18元/分的费用转租给Eric使用。
吴早胜事后证实称,后来刘鑫的通话量一直在增加,2013年7月之前在300线左右,7月后业务量突然增加到700至800线,最多增加到1000线。Eric电话线路使用量增加,刘兆、刘鑫等人的获利随之增加。
刘兆知道将电话线路用于诈骗是违法的,所以特别关注刘鑫租用电话线路的使用情况。刘兆发现,刘鑫拨出的号码都是大批量的,而且有一定的号段,通话接通率只有10%-30%,还有很多是空号。刘兆事后坦承当时他感觉刘鑫使用不正常,怀疑可能用于拨打诈骗电话,刘兆为此事还专门打电话问过刘鑫,但刘鑫并未承认。
后来,金昊和吴早胜也发觉刘鑫的电话线路使用不正常,怀疑他可能是用来诈骗的。刘兆获悉后,更加确信刘鑫的电话线路使用有问题,于是采取措施,通过平台将他往北京、新疆等地打的电话封了。
尽管如此,几个月下来,刘兆等人还是取得了高额的收益。刘兆事后证实称,截至2013年11月14日其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刘鑫使用其网络电话产生的费用累计为五六十万元,而刘鑫则称其将刘兆提供的电话线路转租给Eric后直到案发,他获得差额利润20余万元。
涉电信网络诈骗,
提供通讯传输者被判刑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5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后经依法延长、变更审理期限。
关于被告人金昊、刘兆是否具有犯罪故意,能否与实际实施诈骗人员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法院经审查认为,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金昊与被告人刘兆等人在2013年6月前后合作,搭建了具有群拨、群呼功能的通讯传输线路,并将该线路租给他人使用。期间,金昊、刘兆等人根据通话时长、接通率、群拨、群呼同一号段等方面的异常,判断他人正在利用其提供的通讯传输线路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并关闭了北京、新疆等地区的号段,继续向他人提供通讯传输线路服务。结合被告人金昊、刘兆的行为,可以认定二人在明知提供的通讯传输线路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线路服务,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刑法意义上的间接犯罪故意。被告人金昊、刘兆与吴早胜,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致使被害人被他人骗取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2021年10月29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金昊、刘兆因犯诈骗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一审宣判后,金昊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2月9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除金昊、刘兆、刘鑫、吴早胜外,其他人名均为化名)
编后:该案犯罪嫌疑人金昊、刘兆两人违法所得的24.95万元,目前已由扣押机关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依法发还给被害人,其他损失没有追回。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台湾人Eric(网名),另案处理。
编辑/徐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