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问题分析
2022-04-29蔡晓群
蔡晓群
【摘要】招投标是选择勘察设计服务供应商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其具有竞争性、公平性、公开性,可以甄选出优秀的服务供应商,满足业主高质量发展要求。但是,招投标实践中存在串标、围标、陪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利于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本文分析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了优化完善建议。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
随着新基建的发展,公路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设单位要想把握好高质量发展要求,对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就要慎之又慎。勘察设计成果是非常重视设计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与产品创新的,对勘察设计人员的经验与设计理念等有较高要求,为选出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招投标环节就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去挑选资质较强、经验较多、投标报价合理的单位,因此招投标工作是既重要又必要的关键环节。“一带一路”和“供给侧改革”的提出,也要求各建设企业走向世界、接受各国竞争的挑战,优化招投标管理,推动交通运输业的稳定发展,加快国际化的步伐。
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违规招投标
违规招投标情况有很多,如排斥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不合理的限制条款,比如指定的最低资格、业绩,加分设置的要求业绩、资质、获奖、人员执业资格等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相符,以此限制部分投标人;对于不同投标人设定不同的加分要求和标准,比如要求投标人入选本省试点企业名单、连续多年获得龙头企业称号、具有指定专业注册类执业资格等,专门制定最有利于指定投标人的要求;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名单告知意向中标人,或者在评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在投标文件中做标记,便于评委给打高分,或者暗示其他评委让内定人中标。还有一些常见的投标人串标、围标、陪标现象,具体表现在多个投标人的报价相似或有规律性或差别较大;多个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存在相似现象,比如设计图纸中附图相同、后续服务承诺相同等;中标者故意放弃,让给另外已约定好的投标人;标书的格式、文字大小、内容、排版情况、印刷纸张等基本相同;在电子招投标中,报名者的IP属于同一局域网,递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相同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竞争性。
对评标专家监管不严
评标专家在招投标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技术水平、道德素质、思想水平等直接影响评标质量。目前很多省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中对于评标专家的选择,除高等级公路或设计标准要求较高、难度较大的项目要从交通运输部专家库中抽取,大多是从本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开标前半天才会通知评标专家,而且很多评标专家与本省参投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部分评标专家职业道德修养不高、滥用职权,甚至有些专家没有所评项目的相关专业设计经验,无法对设计方案作出合理的评价,都会导致评标结果的不公正。对评标专家的监管不严,也会导致招投标工作丧失公平性。
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
评标是招投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最常见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不同的评标方法各有优劣。
笔者以《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8年版)》为例作简要论述。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对企业及人员业绩、投标报价、设计方案、质量进度保证、后续服务安排、投标单位信用等都评标因素均有不同的打分权重,在综合考虑多重因素情况下得出的评标结果较为科学合理,但受到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对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要求较高。
采用“合理低价+信用分”评标方法时,仅设置报价分和信用分,无需进行技术文件评审,满足最低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参加,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技术文件评审环节可能出现的不公平公正问题。但是,由于投标单位的信用分次数有使用限制,面对中小型项目,很多AA级投标单位都不会选择使用信用加分,在此情况下,与其他未参与信用评价的企业(按B级计算)或者参与信用评价考核后仅为B级的企业都处于同一起跑线,可能导致最终中标候选人为仅满足最低资质要求但设计成效并不突出的单位,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择优评选中标供应商的初衷。
优化完善的建议
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首先要提高招投标双方的思想认知,明白招投标的重要性和利害关系,思想意识提高了才能从根源杜绝违规行为。其次,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行使自己的职责,目前以事后抽查为主,着重关注超出范本要求设置的加分条件,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核查是否与实际需求相符,并要求招标单位对所设置的条件作出书面情况说明,遏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严格监督中标后的勘察设计情况。最后,对于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大惩治强度,比如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级限制其再次投标的年限和范围、加大资金处罚等;完善信用查询系统,对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人员和单位,列入不良信用名单,并公布于社会,建立完善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竞争、公开透明的环境。
加大对评标专家的培训与监管力度
完善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不仅对专家参与评标项目的表现进行考核,还要对评标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分级考核,比如可从评标专家在其工作单位所任职务、从事本专业的经验年限、本年度从事的勘察设计项目成果、获奖、科研创新等方面建立不同权重的评分体系,得分越多,级别越高,在抽取专家时适当设置相应级别人员的比例,以提升评标委员会整体专业技术水平。定期组织对评标专家的专业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招投标法律法规等,全面提升评标专业的综合素质。
完善评标办法设置
“综合评估法”可适当调整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权重比例,技术文件细化评审因素,减少评标专家在评标环节的操作概率;“合理低价+信用分”要严格控制选择该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标准,仅适用于地质条件单纯、设计难度较低的建设项目,对于不同建安费的招标项目设置不同信用分使用规则,对于建安费较少、勘察设计费用不高的项目仅考量最新信用得分情况,不计算信用分使用次数,有利于在同等条件下选择综合设计实力较好的单位。
结语
招投标的本质是通过严格的筛选,选择资质相对优、经验相对足、报价相对合理的勘察设计单位,从而确保工程设计质量、降低设计费用、缩短服务周期。但现实中总有人想钻空子、找关系谋取中标,建设单位应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总结往期项目招标经验,不断优化招投标管理方式,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稳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曾庆珍.浅谈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8(26):3005.
(责编:彭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