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职法学专业的课程改革
2022-04-29龚慧娟
龚慧娟
摘 要|法学教育是“通才”教育,是素质教育。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是素质教育中的基础教育、学生理论基础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决定着他职业品格和执业能力的形成,
同时对其后劲的积蓄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法学教学的改革首先是法学理论课程的教学改革,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重视。
关键词|高职教育;法学课程;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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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人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培养法律人才应当具备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和素质高等特点。精通法律、懂得经济、管理、文秘等是高职教育对法学人才一专多能的基本要求。我国法学人才的素质还不是很高,特别是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法学人才短缺。因此,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应当与时俱进,更多地赋予时代的特色,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对高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一、高职法学专业课程改革的意义
首先,只有高职法学专业课程改革,才能培养学生善于发现法律问题的创 造性思维。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他们不安于现状,不墨守成规,引导 学生善于在无疑处生疑,在无路处开路。在五花八门、眼花缭乱的社会现象中 去发现法律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法律问题本身就带有复杂性的动 态。有些问题看起来是法律问题,实际上不是这样,或者相反的情形;有些问 题在过去是法律问题,而现在就不是法律问题,或者相反,这就需要创造性思维, 深入思考,仔细鉴别。
就法学来说,真正的法律问题是指法律要素之间的矛盾。法律要素主要是 指构成法律理论、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的法律要素,如法律概念、法律原理、 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法律习惯等。如果法律要素之间没有矛盾或者基本没有 矛盾,那么就不存在法律问题。在法学教育中,清晰、完整、深刻、并及时将 其灌输到学生的头脑中,培养他们发现法律问题的意识,甚至法律本能,是法 学教育的基本任务。针对同一性质的法律事务中,在社会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 可能会有某种法律理论得到更多的人支持,成为主流的、占据支配地位的法律 理论,这也是法律中的正常现象。当然,培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的能力,只能 建立在扎实的法律概念、法律原理等法律基本功基础之上,否则,没有成功的 可能。
其次,深化高职法学专业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善于解决法律问题的创造性 思维。这就是要提供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思路,培养学生敢于创新,即在意志 层面能冲破常规思维的阻碍,能顶住习惯势力的压力,坚持正确见解。法律是 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法律调整的特点在于用一系列法律术语来界定 人们的行为,如法、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合法、违法、犯罪、合同、条约、权利、义务、权利救济和法律责任等等。当法律要素之间处于协调状态时, 法律问题并不突出,人们一般没有什么争议,自然不存在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例如,权利行为表明了法律对某种行为的肯定;义务行为表明了法律对某种行 为的否定。当权利不能实现时,就需要法律救济;当不履行法律义务时,就需 要增加新的法律义务,即法律责任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法律义务。当法律冲突
出现时,情况就非常复杂了,按照什么顺序处理,是法律理论优先于法律实践, 还是相反等,法律上的争议往往是因为一些人们坚持某一种法律要素,而反对 其他的法律要素引起的。理论上的正确性不等于实践中的正确;而实践中的正确, 未必在理论上一定是正确的,符合逻辑的。明确了基本的思路,学生们就能够 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做出丰富多彩的结论。
二、高职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职院校为了使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工作能适应学生思想实际和社会实际,始终跟上时代步伐,使其培养出的学生的知识结构能适应人才市场的要求。本着“急社会需求之所急,想学生就业之所想”的思路,使高职法学专业建设从一开始就立志创新与改革,提高与发展,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灵活加专业的特色。
目前,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开设的理论专业必修课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设置一些不必要的课程,占据了学生学习的宝贵时间;课程交叉、重复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教研室的管理机制,把教师限制在一个相对狭小的领域内,妨碍了多学科的交流与研究;二是课程设置的先后顺序缺乏合理性,忽视了知识的循序渐进的特点。例如,法理学作为基础课,把思想史、制度史放在一、二年级开,低年级学生接受很困难;三是课程设置不稳定,甚至出现颁布一部法就开设一门课的现象,而且对法学基础理论知之甚少。
三、法学专业课程改革的建议
第一,应组织专家对法学课程体系做出科学的论证。只有那些以系统理论为基础的法律,才能作为一门课程开设。还应论证学生需要的法学基础知识, 以增强学生对法理的掌握与运用。
第二,课程体系中应加入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因为职业道德不是一般的道德, 法律职业的道德十分重要。因为,法律职业是一门特殊的职业,就像医生职业 一样要求执业者必须受过专门的教育,否则就可能出“责任事故”。另外,保 证从事不同法律专业的群体有相同的教育背景,有统一的是非标准和价值取向,
这样在执法时不至于因标准不一而产生不公正。
第三,开设外国法制史课程。外国法制史与外国经济史、外国政治史、政治制度史、法律思想史、法学基础理论、部门法史等相关学科,各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但又有密切联系和分工。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包括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即立法的历史;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的活动,即执法的历史;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经济发展、政治演变和文化进步所产生的作用;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规律,它与各部门法学是历史与现实,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它的内容涉及各部门法,并通过各种部门法史及理论,综合研究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整个法律制度,揭示其本质的特点和规律。
第四,开设法律思想史课程。法律思想史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同时它也是历史文化中的一部专史,它与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哲学史、法律史共同构筑了历史文化。它与各国通史及各门专史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又与法律史、法理学密不可分。例如,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律系,其课程设置的经验值得高职院校法理专业建设借鉴。该校法理专业最大特点,是将专业选修课划分成方向性课程 A—E 组,学生可以根据本专业特长有选择地学习,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这有利于学生就业。
第五,法学教育是“通才”教育,是素质教育。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是素质教育中的基础教育、学生理论基础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决定着他职业品格和执业能力的形成,同时对其后劲的积蓄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法学理论课程的教学改革,就要矫正已偏移多年的教学目标及调整教学内容体系,根据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补充和修改其内容,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丰富和完善教学方法。法学教育改革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民主法制思想的精神实质,以培养出更多的真正具有时代特色的优秀的法律人才。
总之,只有高职法学专业课程改革,我们的法学教育才能紧跟时代脉搏和国际潮流,适时应对挑战和机遇,培养出大批合格的专业型、复合型、实践型、国际型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Curriculum Reform of Higher Vocational Law Major
Gong Huijuan
School of Law,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Abstract: Legal education is “generalist” education, is quality education. Legal theory course teaching is the basic education in quality education, the breadth and depth of students theoretical foundation directly determines the formation of his professional character and practice ability, and also has a decisive significance for his potential savings. Therefore, the reform of law teaching is the teaching reform of legal theory course, which is a systematic project and needs the attention of the whole society.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courses; The curriculum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