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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学教学的教学方法

2022-04-29鲁晴

法学进展 2022年4期
关键词:模拟法庭第二课堂案例

鲁晴

摘 要|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加大实践性教学比重。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和第二课堂教学法都是在实践中长期摸索出来并得到检验的有益方法,应当在教学实践中得到应用和推广。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当加强教学方法改革研究,不断深化法学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

关键词|教学方法;案例;模拟法庭;第二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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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International License.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4.0/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与法律实践相脱节,难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法学应届毕业生在走上法律职业岗位之后往往都深感自身实际应用能力的缺乏。近年来,法律实务部门对法学教育也多有批评,实务界普遍反映法学院系的毕 业生大多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事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不能很快地适 应实际法律工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提高法学教学的质量,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 我们必须改革法学教學方法。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总体思路就是加大实践性教 学比重,在教学中给学生提供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将法律条文的理 解和运用放在一种真正的事实环境之中,使学生学会如何将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培养解决实际案件能力的目的。下面我们将对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第二课堂教学法等实践性教学方法进行探讨。

一、案例教学法

(一)案例教学法的含义及意义

案例教学法是指用虚拟的方式重现现实中的法律案例,将所发生的法律事件带入课堂,引导学生进入特定的法律情景,建立真实感受,让学生通过自己对法律事件的亲身体验、阅读和分析,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启迪其思维,培养其推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蕴涵其中的法学理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具有传统法学教学所不具备的诸多优点。

第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学理论知识。“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并根据现有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法理分析,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且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抽象的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

第二,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精神。法学理论和社会实践总是不一致的,案例教学促使学生在分析案件的过程中,一方面反思和检验自己所学书本知识,另一方面要求学生设计案件的法律解决方案,从而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精神。

第三,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和检查教学效果。经过一定数量的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摸索到解决问题的规律,帮助他们逐步把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他们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处理实际案例的能力,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同时,通过案例教学,教师能够及时了解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起到检查教学效果的作用。

(二)案例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1)精心选取教学案例

案例为教学提供线索和背景,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在案例选取中我们应当遵循如下原则:第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所选案例要能够系统、概括地反映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法律规则的内涵,使学生对基本理论的理解深化;同时,案例也要有较强的实践性,其内容必须有客观依据。第二,趣味性和知识性相统一的原则。所选案例既要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又要有意识地将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融于案例中,使案例教学做到趣味性和知识性相统一。第三,疑难性和思考性的原则。教学既要注重传授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法律规则,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特的思维,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课前周密的计划和组织

关于案例类型、案例来源、案例发放时间、案例讨论的具体步骤、案例讨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案例讨论地点等等这些问题,教师都要事先充分考虑和周密计划。

(3)巧妙组织案例讨论

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参与感,让学生明白案例研究的意义,激发学生对案例的兴趣,在学生的讨论过程中教师应少讲多点拨,并通过设问、暗示、悬念等方式吸引学生参与分析、讨论,要注重案例讨论组织的有序性,要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发表独立见解。教师应当能够娴熟驾驭所选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能够处理讨论过程中出现冷场、偏题、过激等特殊情况,有能力引导和控制局面, 使案例教学达到预期的目的并收到良好的效果。

(4)正确对待推理过程和案例答案,构建科学的成绩测评机制

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能力,包括分析技巧、进行辩论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群体与人际协调技巧和沟通能力。教师在案例教学中更多的是要关注学生的推理过程而不应仅仅是寻找正确答案。教师还可以假设或变更一些条件,让学生进行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的讨论,有时甚至可以故意出错误的问题,让学生从错误中找出正确的道路,引导他们掌握正确推理的方法。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探索新的案例教学手段,如视频案例教学。视频案例教学将法律案例与多媒体教学结合起来,提供用声音、画面、案例故事等相结合的多媒体形式,把教学内容生动形象地展示在学生面前,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种器官,使其注意力更加集中,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收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

(一)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定位和价值

模拟法庭是以法律基础理论课教学为依托,以学法、用法、普法为宗旨, 以提高法律素养为目的,引导学生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自编、自演的仿真法庭。模拟法庭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以案例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公开有序运行,它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法律训练,使枯燥乏味的课堂生动活泼起来,可以弥补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的不足。

模拟法庭教学的特点在于:第一,逼真性。我们在组织模拟法庭时,一方面, 要模拟真正的法庭进行硬件布局,各种审判设施严格按照现行法庭的一般规格 设置;另一方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二,直观性。模拟法庭将书本上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理论知识通过一系列模拟 诉讼活动具体化,使抽象的法学理论转化为实际的活动图景,增强其直观性。 第三,实践性。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扮 演各种诉讼角色,在综合运用有关法律理论知识进行模拟办案中,培养和锻炼 其实际应用能力。

具体来说,模拟法庭教学法具有如下应用价值。

第一,学生的角色转换。传统法学教学习惯性地以教师为主体,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在模拟法庭中,学生成为教学活动中的主体,这有利于调动和锻炼学生法律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和开放创新能力。第二,授学生以渔。模拟法庭教学致力于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会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经过这种训练,学生掌握的是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这种作用远非其他传统课程所能达到。第三,教师的角色转换。模拟法庭教学对于已经习惯事先准备教案、按照教案教学的教师无疑是一种挑战,它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业务要求。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教师进行角色转换,也就是从过去的“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转向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第四,模拟法庭教学为传统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提供了平台,丰富了理论教学的内容。传统的理论教学由于缺乏实践的底气而显得过于苍白,经院式的教学培养出来的学生很难适应社会的需要和变化。

(二)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课程设置

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学生所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灵活运用的检验和训练。所以,应当安排在相关基础学科如法律逻辑学、法律文书、律师制度与实务等之后,并且应当开设在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后。

(2)控制课堂规模

如果班级太大,课堂人数太多,就只适合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只有课堂学生人数较少的条件下,才能更好地推行模拟法庭等形式的实践性教学,实现学生之间模拟角色的轮换互动。

(3)要注意模拟法庭之后的讲评

在模拟训练中学生给出的答案是否正确,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运用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有哪些值得肯定的地方,有哪些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等等,这些都需要教师进行讲评。在讲评的时候,可以先让学生进行讲评,这样可以调动没有参加模拟训练的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然后由教师对模拟训练和学生们的讲评全面地进行总结讲评,帮助学生认识自己和提高自己。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在高校教学中的应用设想

目前,很多高校都在应用模拟法庭教学法,但是模拟法庭教学在高校教学中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第一,欠缺相关的制度,缺乏对模拟法庭教学的统一安排。很多学校没有将模拟法庭写入教学计划,不是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课程来开设,只是作为临时开展的课余活动。第二,欠缺对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系统研究与探讨,这种缺失阻碍了模拟法庭教学功能的发挥。关于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课时安排、模拟法庭开设的计划与步骤、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设等问题都需要高校法学教学工作者认真研究,但是实践中这种研究显然是不够的。第三,教师主导地位体现不够,指导不到位。模拟法庭教学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学生呼声很高,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教师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教师的指导不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模拟法庭教学法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和研究。

第一,开展模拟法庭的课程建设,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独立课程列入高校法学人才培养计划。具体而言,就是要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相关的课程建设, 使其具有自己的特色,摆脱作为其他课程附庸的角色和地位。课程建设中要有独立的教学大纲,明确本门课程的性质、内容、特点、教学对象等内容,建立对教师的评价制度和学生的课程考核体系。要制定相应学期的教学进度计划, 使课程有步骤地按计划进行,避免流于形式。要编写教学指导书,对课程开展的具体环节与步骤做出详细规定,使教师与学生在课程进行之中有章可循。

第二,高校法学教师要结合模拟法庭教学的实际情况,对模拟法庭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讨,最终形成系统的模拟法庭课程和教学理论,进而在高校之间进行进一步研讨和推广。

第三,加强教师的指导工作。应当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模拟法庭教学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教师采用模拟法庭教学,落实教师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的主导地位。

三、第二课堂教学法

法学教学不应死板地固定在学校的课堂上,而应当拓宽思路,将法律教学的空间延伸到课堂以外,采用多种手段,全面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应用能力。我们将这种把法学教学延伸到课堂以外的教学方法统称为第二课堂教学法。

第二课堂教学法有很多种形式:如法律义务咨询,组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无偿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学生在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庭审旁听,组织学生到邻近的法院去旁听庭审过程,通过实际的庭审操作来印证和反思我们的理论教学;毕业实习, 组织学生到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参加实习;等等。这里我们着重探讨法学社会调查方法。

(一)社会调查方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价值

实行法学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及其运用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第一,传统的课堂理论灌输在法律教学中的功能有缺陷。教学内容的丰富和生动来自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法律法规也来自客观的社会实践。因此,在法律教学中,加强对学生社会调查能力的培养是提高其法律素养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第二,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的社会调查能力是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发展个人能力的需要。教育中的以人为本就是要促使个人的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发展的教育。在教学中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的社会调查能力,让学生在实证中求得对法律问题的深层次掌握,既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又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水平,使学生的个人能力和素质得到较大的发展。

第三,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社会调查能力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需要。理论创新也来自实践,没有对客观社会现象的认识,就不可能对客观实际情况有正确理解和掌握,更谈不上对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通过法律教学让学生掌握社会调查方法,并组织引导学生对一些客观的法律现象进行调查研究,或通过个案研究,或通过问卷调查形式,把搜集到的客观材料进行统计分析,写出调查报告。这样,一方面提高学生对某一法律现象的认识;另一方面,由于对某一法律现象的深刻、全面认识,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找到好的解决办法,这就是创新。

(二)在法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社会调查能力的方法

首先,让学生掌握社会调查方法理论。常用的社会调查方法有个案研究和问卷调查。个案研究是一种典型的定性研究,它是指对研究对象总体中的某个单一元素所进行的调查。比如对某个个体、组织或社区的研究,其研究过程一般采用参与观察或个案访谈方法进行。问卷调查是采用一种预先设计好的结构化、标准的问卷作为资料收集工具的一种调查方式。一项问卷调查任务的完成包括如下几个基本环节:问卷设计、抽样设计、试调查、调查的组织实施、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及撰写研究报告。

其次,利用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由于社会调查耗时间、财力和精力,教师可在教学业余时间帮助学生确定要调查的问题,并指导学生设计好调查问卷,并在假期前联系好访谈对象或调查对象。准备工作做好后,到假期就组织学生实施社会调查,当学生把收集的调查资料和数据整理后,就指导学生撰写调查报告。

最后,教师要对学生所写的调查报告进行批改,并提出建议。教师一定要 认真对待学生的调查报告,一定要逐篇批改,并提出建议。这样有助于提高认识, 有助于学生掌握社会调查的方法,提高社会调查的能力。

总之,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需要我们不断更新我们的教学方法, 加强实践性教学。除了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和第二课堂教学法,实践 中还有很多教学方法值得借鉴,如网站辅助教学方法、模拟立法教学方法、学 生参与备课法等都是高校法学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作为高校教师,一方面要广泛借鉴他人的科学教学方法,并在自己的教学中进 一步研究和发展它;另一方面,也要在自己的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和研究新的 教学方法。当然,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不仅需要法学教学工作者的努力,也需 要教育部门加强重视,支持和帮助法学教学工作者参加各种法学教学方法的研 讨和交流,并促进各种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的推广和应用。只有这样,我们才 能够让法学教学改革出成效,让实践性教学出实效,才能从整体上提高法学教 学的质量,才能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崭新的教学手段及无限 的可能性。为了能使习惯于传统教学的学生从容面对这一新的教学模式,将自 我调节学习培养纳入英语教学中会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从而缩短 不适应期,使他们在心理上作好准备,能很好地适应多媒体教学环境。

Analysis of the Teaching Methods of Law Teaching

Lu Qing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Chongqing

Abstract: The general idea of law teaching method reform is to increase the proportion of practical teaching. Case teaching method, moot court teaching method and second classroom teaching method are all beneficial methods that have been explored and tested in practice for a long time, and should be applied and promoted in teaching practice. Legal educators should strengthen the reform of teaching methods, constantly deepen the reform of legal teaching,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eaching, and train high-quality legal talents.

Key words: Teaching method; Case; A mock court; The second clas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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