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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看马克思的正义观

2022-04-29肖明矣

江南论坛 2022年7期
关键词:手稿共产主义异化

肖明矣

摘  要  艾伦·伍德等学者认为马克思并不存在一种正义理论,无论资本主义还是共产主义都是历史的必然,所以资本主义并不比共产主义更“不正义”。在马克思那里,正义确实与特定的生产方式、与一定的历史必然性相关,但这种必然性的达成离不开人的实践。在马克思的正义观念中,联合起来的手工业者们既需要以某种伦理目标作为动员根据,也需要结合现实的革命运动。

关键词  正义;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实践

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艾伦·伍德发表《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与《马克思论权利和正义》引发了学界对于马克思正义思想的讨论热潮。研究马克思正义观的论文、著作可谓汗牛充栋,但对于“马克思是否有正义理论”这一问题,学界仍旧没有达成共识。以伍德为代表的“非道德主义者”认为马克思批判的是作为法权概念的“正义”,正义处于特定的生产方式中,评判某制度是否“正义”的唯一标准是是否适合生产方式,马克思要求抛弃资本主义并非因为它“不道德”,而仅仅是因为资本主义阻碍了生产力的提升。马克思在其《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详细论述了他的实践唯物主义思想,提出了他关于异化劳动、私有财产、共产主义等重要概念的理解。虽然《手稿》中并未出现明确而系统的正义思想,并且马克思认为无论是资本主义的消亡还是共产主义的来临都出自一种历史的必然,但从马克思对现状的批判和对未来的构想中仍然可以看出他隐伏的伦理理念。本文将通过分析《手稿》中的“社会”“实践”等概念揭示马克思的正义观,并试图回应学界对于“马克思正义理论”非道德主义解读。

一、《手稿》的整体脉络

《手稿》中既出现了经济学话语也出现了哲学话语,经济现状的解释与改变方向的依据需要哲学来解答,哲学理论一方面由实践造就、将现实体系化,另一方面需要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改变现实世界,因此经济学与哲学在《手稿》中处于一种有机结合的联系中,二者缺一不可。

《手稿》笔记本I中的“工资”“资本的利润”“地租”部分分别描述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现状中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的生存状况。工人同资本家展开必然失败的斗争,无论社会财富处于衰落、增长还是顶点状态,工人都同样地遭受贫困、劳役与剥削,被迫沦为机器一般的存在。资本家根据实在法拥有资本,资本创造的利润有一定边界,资本家为了获取利润而竞争。土地所有者则通过掠夺取得自身利益,他们的吞并行为最终导致地产垄断。这一部分的《手稿》总体上是描述性的,也有经济学角度的原因分析。

然而,如马克思所说,“国民经济学没有给我们提供一把理解劳动和资本分离以及资本和土地分离的根源的钥匙”。接下来马克思从哲学层面解答,上述的资本主义社会现状根本上意味着什么。工人的劳动实质上是异化劳动,他们其实生产出了异己对象,导致了人的类本质的丧失,由外化劳动而产生了私有财产。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实质上是劳动与资本对立统一,同时劳动与资本又各自同自身对立。这一部分的《手稿》开始出现了哲学话语,由表象描述转入概念解释。

既然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了种种问题,马克思提出了自己对于未来发展方向的构想——“共产主义”,这也是马克思第一次提出自己的共产主义思想。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能够使人与自然界完成统一、人与社会完成统一、人重新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这种扬弃并非黑格尔式的抽象哲学精神、自我意识的展开,而是通过劳动本质来现实地占有自己的对象性本质。在社会主义下,人的需要将不再是被制造出来的欲望、人们进行异化劳动的驱动力,而是丰富的人的本质力量的证明。向共产主义的迈进不单纯依靠理论,而必须通过实践。这一部分的《手稿》最具理论高度,论述了共产主义未来的必然性、合理性,但又不局限于理论,同时也指出了实现目标的现实途径。

二、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正义的缺失

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的态度无疑是复杂的。首先,马克思充分理解资本主义的出现,这是一种必然的现象,而不能肤浅地从道德上批判这一历史阶段。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生产关系,来自于工人的外化劳动这一生产状况,受一定生产力水平的决定。资本主义下的生产至少展现了劳动者外化劳动的能力,分工的细化、科技的进步大大增强了人改造世界的力量,这同样是人的自我完成所必然要求的。

甚至,在马克思的论述中不难看到资本主义、异化劳动的积极意义。将资本主义放在历史进程中来看,资本家同土地占有者的竞争使得旧贵族没落、金钱贵族——也即资本家——形成,土地不再是统治人们的异己力量而成为了单纯的商品。土地所有者坐享其成,资本家却能自由地使用资本创造出更多的产品、更大的财富,因此资本主义相对于之前的封建制度来说当然是一种历史进步。面向将来,资本主义同样有其积极意义。共产主义只有当物质丰富之后才可能成为现实,这要求资本主义发展到一个极高程度才能达到。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资本主义的发展既为未来做好了充足准备,也在此过程中不断暴露自身缺陷,加速了对自身的扬弃。

不仅如此,共产主义或说异化的积极扬弃似乎也是一个必然来临的事件。“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来说是必然的环节”。总的来说,劳动作为人的本质,使人的本质力量外化,改造劳动对象;但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劳动产生了异化,人的劳动产品反而统治了人自身;这种异化既是必然的,也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它推进扬弃的过程,共产主义的来临也是必然的。无论资本主义还是共产主义,都是实践劳动所决定的一定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这体现了马克思的大唯物史观。

伍德为代表的“非道德主义者”认为马克思不存在正义理论,主要原因正在于此。不存在自然意义上的正义,正义只存在于特定的生产方式之中。如果某制度、行为与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合就是正义的,反之就是不正义。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都是历史的必然,所以资本主义并不比共产主义更“不正义”。

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正义观的两个维度

然而,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与异化劳动的谴责在《手稿》中同样是明确可见的。他对于工人怀有同情,“没有一个阶级像工人阶级那样因社会财富的衰落而遭受深重的苦难”。对于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他怀有一种道德义愤,用“掠夺”等词来描述他们的行为。如果资本主义并非不正义,为何马克思还会使用这种明显带有感情色彩的词语呢?

正义是一个能从多个维度上使用的概念,在此我们仅仅凸出“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两个维度来阐述马克思的正义观。诚然,依照马克思的大唯物史观,正义的定义与一定的生产方式有关,但他在这里所指涉的正义是形式上的正义。“国民经济学和道德之间的对立也只是一种表象,它既是对立,又不是对立。国民经济学不过是以自己的方式表示道德规律”。国民经济学有它自己创造的道德,比如人口的节制、交换的平等、市场的自由等等。资本家对于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剥削,在资本主义道德下看来就是正义的,因为资本家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仅仅是在购买他们的劳动力,因此资本家只需要保障劳动者能够保持生存即可。但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剥削在“实质正义”的视野下是不正义的,必须要加以扬弃。形式上的正义只是一种法权意义上的正义,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变化;虽然如此,我们却仍然能够在《手稿》中找到一种“应然” 的设定。既然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展开了批判,那么他一定有某种“目标”的诉求,而这种诉求同样也是他对于正义与伦理的诉求。由此可见,马克思并没有因为形式正义随历史变化而放弃对正义的追求,只不过他追求的是一种并没有在文本中得到直接表述的实质性正义。

纵观《手稿》,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劳动方式的批判集中于“异化”这个概念。“异化”是普遍的,最明显地表现在工人的劳动生产之中。劳动是人的本质性活动,工人劳动以创造财富,但在资本主义环境下,工人的劳动却剥夺而非增加了他们的价值。工人生产劳动产品,反而受劳动产品的统治;劳动这一体现主体力量的活动反而成为了强制性活动;类生活本来是人的本质,但却成为了维持个人生活的手段;最后,由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恶性竞争、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彼此斗争,人与人之间也产生了异化。资本家和劳动者一样处于一种异化状态,成为了金钱的奴隶。

如果说“异化”体现的是人活动的结果反而导致了人从正常生存状态偏离,那么这一概念中预设的“正常状态”便可以被视为马克思正义观的核心。国民经济学家的视野中只有两种抽象的人的存在:工人或资本家,马克思关注的却是大写的“人”。因此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的批判处处可以体现出他对于“人”应有状态的理解。人拥有丰富的感觉,但在异化劳动中人被自己的劳动产品支配,使“拥有”的感觉成为了人的全部,只有当扬弃了私有财产后才能获得对产品的“感性的占有”,重新获得自己的全面的感觉。人拥有力量,这种力量需要通过对象活动来进行确证,生产活动正应该是这样一种活动,是人的自我肯定、对体力与智力的发挥。人是类存在物,所以应当以广阔的类作为自己的对象,以“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作为自己的类特性,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证明自己普遍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人存在于社会中,因此人与人之间应当友好、真诚地交往,而不是市民社会中的互相利用。资本主义的不正义之处,在于它歪曲了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使他们成为了单向的、片面的、异化的存在,既剥夺了人全面的感性本质,也剥夺了人全面发展潜能的机会。

四、社会与实践中的人

但是,马克思所构想的“人”并不是僵化的、抽象的人。有学者指出《手稿》仍保有旧哲学遗迹,主要体现在异化劳动理论以费尔巴哈“人的本质”为前提,以及“人性异化观念仍受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影响”。笔者认为,《手稿》确实不能代表马克思完全成熟的思想,但在对于人的本质的问题上,《手稿》给出了和费尔巴哈或者资产阶级不同的答案。这种答案的关键在于,马克思的“人”在两个具体维度之中生成——社会与实践。

社会与个体并不是对立的。个体生成于社会之中,与社会处于一种相互改造、影响的关系。个体既不可能脱离社会存在,又要借助社会中的存在才能完成自我,这一自我的完成同时也是对社会发展的推进。不存在脱离于具体社会关系之外的抽象普遍的“人”的本质的概念。“社会”这一维度的引入解释了马克思为什么要关注广大的无产阶级群众,因为无产阶级作为社会上人数众多的集体,他们能否自我完成代表着一种社会制度下的“人”是否能自我完成。

如果说社会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的话,实践则是主体与对象之间的相互影响。人的实践创造了社会,“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人的实践也创造了自然,它将自然界作为自己的生活资料与对象,从而让自然成为了“人的无机的身体”。人的实践也创造了自身,“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人通过对象性活动才能体现出自己的存在与力量,因此实践必然成为人的本质活动。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从不存在一个孤立的、被设定好的永恒不变的本体概念,无论是主体、社会还是自然界,都处于交互作用、交互创造的关系中,这种关系构成了马克思的核心立足点。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不可能认同将正义作为一种法权概念,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正义存在于一定的关系之中并随之变化。

从马克思对其他哲学家观点的批判与扬弃上也可以看出马克思对于“人”的理解。康德提出超历史的、纯粹理性的“意志自律”作为人道德意识的来源,马克思继承了康德对于“应然”的强调,但将这一意志自律注入了历史规定、社会规定内涵。《手稿》中运用了费尔巴哈首先提出的“类”“类生活”“类本质”概念,但马克思对这些概念提出了超越费尔巴哈的理解。费尔巴哈将这些概念理解为“真正人的生活的概念”,这种真正的人的生活“以爱为前提”,不依赖于阶级社会与历史条件,是一种恒定不变的关系与本质。而马克思不会认同有某种纯粹自然的人的本质,人作为类存在物将自身的及其他物的类都作为自己的对象,同时也把自身作为类对待,人同人所处的类互相影响、改变。马克思还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乃至整个哲学,因为黑格尔所提到的对立与运动不过是抽象思想在自身范围内的对立,这种抽象的自我意识的运动在马克思看来没有意义,他关注的是人通过实践而获得的现实的、被确证的存在,而非冒充为他物的思维本身。

马克思的正义观念与他对于“人”的理解密切相关,这一理解必须引入社会、实践两个维度,因为“人”并非不变的、自然的存在者,他必然要现实地成为能动者同时也是受动者。“人”不断被塑造着,这个过程也是“正义”被塑造的过程。

五、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初步结论

在《手稿》一书中,马克思从现实经济状况的描述出发,通过哲学观点分析经济现状背后体现的异化现实,并指出一种复归人应然存在状态的路径——共产主义。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由于扭曲了人的本质因此是不正义的、不道德的,共产主义在能够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意义上则是正义的、道德的。又因为马克思将人放在社会、实践等具体维度下进行考察,“人”的概念也是不断变化的,因为人与生产力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影响的关系。

反观对马克思的非道德主义解读,伍德等人基于以下几个理由认为马克思不存在正义理论。正义只处于特定生产方式之中,正义与否只取决于行为同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强调通过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但这只是为了适应已经成型的新生产方式,而非出于正义的考量。在对马克思的《手稿》进行了上述分析之后,本文试图对这种解读加以回应。伍德等学者的这种观点实际上通过描述生产方式的事实消解了马克思的正义诉求,但他们并未意识到生产方式的变化并不是机械的过程,这一变化来自“人”这一主体的实践。

非道德主义解读提出的若干理由都拥有文本证据,马克思也并不否认这些命题,但这些命题并不能证明马克思没有正义观念。首先,马克思抨击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正义观念,但这仅仅是形式上的正义,并不代表马克思没有自己的实质正义观念;或者说,马克思对于这种形式正义的批判恰恰是出于自身的道德判断。其次,正义确实与特定的生产方式紧密相关,生产方式的历史演变也确实具有一定必然性,但这种必然性的达成离不开人的实践。由于有一种“应然”的正义诉求,人的实践才会向某个方向进行转变,生产力才会随之变化,伍德等学者的观点实际上忽视了生产方式变化背后的驱动机制。最后,非道德主义解读只关注到历史进程中的正义演变,未关注到社会中不同阶级的正义诉求,但对于马克思来讲,无产阶级的利益明显是他的关注重点。

马克思的体系中能够找到正义与道德学说,但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并不依靠某种道德说教来实现他的目标。人类历史的进步需要依靠实践,“要扬弃私有财产的思想,有思想上的共产主义就完全够了。而要扬弃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马克思的正义观念是其思想指向,在他的构想中,联合起来的手工业者们既需要以某种伦理目标作为动员根据,也需要结合现实的革命运动。

参考文献:

[1]Allen Wood,“The Marxian Critique ofJustice”in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No,3,1972.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中央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2014.

[3]安启念.《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大唯物史观与实践辩证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1).

[4]赵家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地位[J].学习与探索,2012(6).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

【责任编辑: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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