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2022-04-29黄婷
黄婷
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报告中将法治建设单独作为一个部分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在我们党代表大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重视法治建设、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坚定决心。在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主题,既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主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鲜明主题对新时期法治建设进行科学部署,深刻回答了“新时期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与时俱进重视法治的表现,开启了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有力回应了新时期需要什么样的法治。
(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战略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发展的现实需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根据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擘画执政兴国的宏伟蓝图,形成并提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新时期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由原来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新的战略布局。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实现以后、现阶段的新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从战略布局来看,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战略举措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进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因此,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进行总体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促进“四个全面”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厉行法治,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之一,使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凸显出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法律制度要素的作用不断凸显的过程。在新时代,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需要法治护航,蓬勃向上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治保障,只有不断完善法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朝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为了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
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这一目标的实现应重点从以下方面推进。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于2010年形成,它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须随之与时俱进,才能更好适应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
1.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首先,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引导全体人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进而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其次,要健全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更好运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障宪法实施,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再次,要完善宪法监督机制,积极稳妥推动合宪性审查机制落地落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宪法监督效能。
2.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现实问题。立法要有力回应新时代新问题,如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问题、新时代权利保障问题、涉外法治问题等。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公布并施行,这是我国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有力举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则是我国加强数据安全领域立法、应对数据安全挑战的有力举措。其次,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当今,能不能有效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关键就在于各级政府能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由此可见,推进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务必扎实予以推进。
1.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也明确提出,要“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重点是要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
2.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全面贯彻,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9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为“三项制度”建设提出明确具体兼有规范性和操作性的要求,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可依据的标准。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就是要在严格遵守“三项制度”下执法;就是要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就是要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
(三)严格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严格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线和保障线,必须坚守,丝毫不能动摇。
1.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应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信的环节入手,使改革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诉求。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从更高层次、更高站位上找准切入点、着力点,通过依法履行职能、锐意改革创新,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深度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构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大局制度体系。
2.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现象,司法机关要改革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为公正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实助力提升审判质效。
(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再次明确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的目标。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务必加快建设。
1.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传播法律知识,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2.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如果以国家的形成作为文明起步的标志,中国古代的文明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世纪的夏王朝。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建立为起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伴随着国家文明的昌盛而开始了不断积累、不断发展的辉煌历程。从历史上看,自夏商以来,法律制度由简略的习惯法到充满哲理思维的成文法,经过几千年的发展积淀,形成了严谨的体系、广博的内容,产生了一批经典律例,如《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宝贵遗产和精神财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要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还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讨论题:
1.全面依法治国有何重要性?
2.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