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中老年人“抱团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
2022-04-29林丽完
林丽完
摘要:“抱团养老”作为一种新型互助养老方式,在国内外已受到诸多关注,其既有许多优势,也面临一些挑战,因此,探索这种新型养老模式有助于对传统养老模式缺陷进行有效弥补。文章以福建省农村中老年人“抱团养老”为研究对象,对老年群体服务需求展开深入探究,分析影响中老年人“抱团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对福建农村中老年人参与“抱团养老”模式提出对策,为福建省“抱团养老”模式的顺利运作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福建省;抱团养老;意愿;影响因素
文章编号:1674-7437(2022)12-0129-03 中国图书分类号:D669.6 文章标识码:A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养老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话题[1]。为进一步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的“银色浪潮”(喻指人口老龄化的现象)的到来,“抱团养老”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为养老提供了全新思路[2]。2019年,福建省率先试点第1批“抱团养老”机构,但这种模式的根源主要取决于服务需求以及老年群体主观意愿[3]。
文章以“抱团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针对农村地区中老年群体参与意愿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老年群体自愿参与“抱团养老”模式进行综合设计,丰富互助养老理论的内容。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就福建省而言,幸福院在农村地区互助养老方面经验较为丰富,已经被福建省财政厅、民政厅作为先进典型在全省推广[4]。鉴于此,文章对互助养老方面颇具代表性且研究价值较高的泉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和宁德市进行调查研究,为福建省“抱团养老”模式的顺利运作提供参考。
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研究团队在泉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和宁德市随机选取8个村庄进行调查,并根据村庄具体的人口比例和中老年人状况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年龄在60岁以上的具有农村户口的中老年人,问卷共发放480份,最终有效问卷数量为474份,有效回收率为98.75%,能较好地反映总体的一般情况。
1.2 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使用了问卷调查与非结构访谈结合的方式。调查工作由统一培训后的9名本科生为调查员,在调查前期经过阅读大量的资料,编写了农村中老年人“抱团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调查问卷。问卷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福建农村中老年人参与“抱团养老”意愿相关指标,主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月收入状况等;第二部分为福建农村中老年人“抱团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周边环境优美、区域配套成熟、、精神需求满足、生活自理情况等。
2 福建农村中老年人参与“抱团养老”的意愿调查与相关探讨
2.1 福建农村中老年人参与“抱团养老”意愿相关指标剖析
因被调查者的学历、性别、经济实力存在差异,使得其参与“抱团养老”意愿的选择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2.1.1 性别差异对“抱团养老”意愿影响的分析
在中老年群体中,愿意参与对“抱团养老”的男、女占比分别为:44.55%和55.45%;不愿意参与“抱团养老”的男、女占比分别为:62.99%和37.01%。由此可知,在中老年群体中,女性参与“抱团养老”的意愿更高。
2.1.2 年龄构成对“抱团养老”意愿影响的分析
就年龄构成而言,45-65岁的老年人愿意参与“抱团养老”模式的占比为66.36%,而65岁以及以上的老年人愿意参与“抱团养老”模式的占比仅33.64%;不愿意参与“抱团养老”模式的老年人(65岁以及以上),占比为50.39%,超过占比为49.61%的群体(45-65岁)。由此可知,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抱团养老”的意愿是呈下降趋势的。
2.1.3 学历层次对“抱团养老”意愿影响的分析
就学历层次不同方面来看,愿意参与“抱团养老”模式的占比人数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比最多,为70%;不愿意参与“抱团养老”的人数中,高中(含中专)学历最多,占比为65%;大专及以上学历中老年人群在此次调查问卷中均无“抱团养老”的意愿。由此可知,学历越低其“抱团养老”的意愿越强,二者是反差走向。
2.1.4 月收入状况对“抱团养老”意愿影响的分析
就月收入层面而言,月收入低于2 000元的人群中,愿意参与“抱团养老”意愿的占比人数为65%;月收入在2 000~4 000元之间的中老年群体中,愿意参与“抱团养老”的人数占比为46%;月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的中老年群体均无“抱团养老”意愿。由此可知,福建省中老年群体中,月收入越高,愿意参与“抱团养老”模式的意愿越低。
2.1.5 子女数量、居住情况对“抱团养老”意愿影响的分析
就子女数量而言,愿意参与“抱团养老”意愿的中老年群体中,拥有两个子女的占比最高,为51.82%;无子女、一个子女以及超过三个子女的中老年群体,有“抱团养老”意愿的占比分别为14.54%、 20%以及13.64%;此外,与家人的居住情况对“抱团养老”意愿也有一定影响,其中,与家人同住的中老年群体,有“抱团养老”意愿的占比为43.64%;对于单独与配偶居住的中老年群体,有“抱团养老”意愿的占比为16.36%,无意愿参与“抱团养老”意愿的人数占比为18.11%。由此可知,在中老年群体中,与家人同住以及有两个子女的人群愿意参与“抱团养老”的占比较高。
2.1.6 “抱团养老”意愿与了解程度不同的分析
就了解程度而言,在有“抱团养老”意愿的中老年人群中,对“抱团养老”有详细了解的人数占比最高,为60%,有一定了解的占比为30%,不了解情况的占比为10%;在无“抱团养老”意愿的中老年人群中,对“抱团养老”情况,并不了解的人数占比最高,为70%。
2.2 福建农村中老年人参与“抱团养老”意愿具体影响因素的相关探讨
结合表1不难发现,合住费用、其他室友性格、生活自理、区域配套、周边环境、精神需求等6大因素对福建农村中老年人参与“抱团养老”意愿均产生很大影响。其中,关于其他室友性格的影响因素占比最高,达到52.32%,由此可知,要想在“抱团养老”模式下安稳居住,最佳对象为同龄者或性格、爱好比较相似的群体;精神需求满足的因素占比也比较高,为50.63%,这是新型养老模式的最大优势,更是很多中老年群体选择“抱团养老”的主要原因。此外,对于养老模式周边环境的因素占比也比较高,为50.21%。由此可见,对于中老年群体而言,在养老过程中除了要实现老有所养之外,更希望“被需要”,将个人价值以及个人能力更好的展示出来。
2.2.1 周边环境的重要程度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不在意养老周边环境的人数并不多,占比为4.22%,由此可知,福建省中老年群体参与“抱团养老”意愿受到周边环境因素的影响。养老的目的在于颐养天年,因此,很多中老年群体都非常重视周边环境是否优美,这也是他们是否自愿参与“抱团养老”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2.2.2 区域配套成熟的重要程度
通过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人比较在意养老环境周边的配套设施,配套设施越好,其参与“抱团养老”的意愿就越高。究其原因是老年群体已步入中老年阶段,其行动能力不便,更希望居住在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区域。另外,福建省中老年群体在配套设施成熟区也可以更方便地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与外界保持良好沟通。
2.2.3 合住费用的重要程度
有26.58%的调查对象认为合作费用相当重要,由此可知,老年群体在选择“抱团养老”的意愿时,合住费用的高低也会影响个人意愿。在“抱团养老”模式中,所有费用都是AA制,合住费用太高往往导致经济负担加重,使得参与度受到影响;而合作费用过低则会影响生活质量,降低生活水平。此外,由于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水平和居民收入有所差距,生活水平相近的城乡中老年养老者们一同居住,更有助于提升养老质量。
2.2.4 精神需求满足的重要程度
根据调查可知,大多数老年人还是比较在意精神需求的满足和满意度的,占比为34.18%,可见,福建省中老年群体参与“抱团养老”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充实个人精神生活,在其基本养老生活获得保障的前提下,借助其他途径实现个人价值,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
2.2.5 抱团者性格差异的重要程度
通过数据得知,抱团者性格差异的因素对福建农村中老年人参与“抱团养老”的意愿程度影响较大,占比94.93%,可见,老年人比较在意一起生活的老人的性格。福建省中老年群体对参与“抱团养老”的其他成员均有性格方面的要求。虽然在这种养老模式下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私人空间,但是娱乐、学习、饮食等过程中仍然需要与其他成员交流和接触,所以,多数中老年人更喜欢性格温和的抱团者。
2.2.6 生活自理情况的重要程度
据数据显示,在福建省中老年群体参与“抱团养老”的意愿调查中,98.31%的老年群体认为个人生活自理将对参与“抱团养老”的意愿产生重要影响。此外,为了避免因其他成员的身体素质差而影响到自身的养老质量,参与“抱团养老”的群体对其他成员的身体素质也提出更高要求。
3 福建农村中老年人参与“抱团养老”模式的对策
3.1 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
“抱团养老”是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国内一些地区虽已开始应用,但大多数地区并未得到广泛地推广,因此,在政策上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标准[3]。加之“抱团养老”的零散性、个性化非常突出,使得其很难制定相应的规范,在实践中也面临着医疗、法律责任等多方面问题,因此,需要其在制度方面不断完善。对政府来说,需要在生产环境、财政以及制度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在开展“抱团养老”时,可以让在养老事业方面经验丰富的一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硬件设施的创建,弥补政府工作中的不足。此外,国内各区域在实施“抱团养老”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配套设施进行完善,结合实际发展形势作出有效调整。政府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将家庭创设为“抱团养老”居住点,在降低基础设施创建费用的同时,实现福建省中老年群体在家庭周围即可互助养老的目标。
3.2 提高中老年人的收入水平
相对而言,收入水平越高养老中的自由性越强。福建省的中老年群体经济实力并不强,农村地区中老年群体的生活水平更低,直接影响中老年人参与“抱团养老”的意愿,因此,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政府应在产业结构方面做出有效调整,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时,对经营环境进行调整优化,通过多种途径激发全新经济增长点,从而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3.3 城乡“抱团养老”参与者遵守契约
参与“抱团养老”的中老年群体亲密程度不一,其中不乏亲密度高的老朋友,也不乏仅一面之识的同龄人,但无论彼此处于何种关系,既然选择了在同一住处进行“抱团养老”,他们就应当遵循入住协议或合同,坚持科学合理、自愿合法的基本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帮助,将个人特长发挥出来,让精神世界变得更加充实。同时,也要以相互尊重为前提,尊重彼此的生活习惯和隐私,共同承担家务和日常开支,共同营造和谐友爱的氛围。
3.4 加强“抱团养老”社会认可度
“抱团养老”作为对社区以及传统家庭养老的一种补充,在提升养老精神需求及黏合度方面作用较为突出,对此,福建省相关部门需不断提升对“抱团养老”的认可度,提升其社会影响力,为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升提供新途径。例如,政府可以予以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让社会大众建立对“抱团养老”新模式更加充分的认知[5]。除此之外,已经参与的养老者可以积极分享自身经验,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全面推动“抱团养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 结束语
“抱团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还需要不断完善。本次调研发现学历层次、收入水平、家庭情况等因素都会影响农村中老年群体对“抱团养老”的选择意愿,因此,“抱团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需将这些影响因素考虑在内,可以通过完善配套设施、提升中老年人收入水平以及提升社会认可度等方式来保障福建省“抱团养老”的顺利运作。
参考文献:
[1]极目新闻.又一组“抱团养老”成员入住杭州山里别墅 这样的生活你是否也想过[EB/OL]. (2023-05-16)[2023-05-16].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6059410887673309&wfr=spider&for=pc.
[2]江西省人民政府.“银色浪潮”袭来 总体忧大于喜——景德镇市人口老龄化状况分析[EB/OL].(2015-12-16)[2015-12-16].http://www.jiangxi.gov.cn/art/2015/12/16/art_399_168361.html.
[3]中国海峡人才网.龙岩入围首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城市[EB/OL]. (2019-05-21)[2019-05-21].http://app.hxrc.com/services/NewsDetail_106198.html.
[4]罗格莲,林瑾文,潘志斌等.福建省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制约因素与对策[J].乡村科技,2020,No.241(01):22-25.
[5]张民省.结伴养老:自助、他助、互助相结合的养老模式——以山西省阳泉市一社区为例[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39(03):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