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选育中的“家系”问题
2022-04-29陶志伦
陶志伦
(金华家农两头乌种猪场,浙江 金华 321000)
“家系”又可称“血统”,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中,保持一定数量的“家系”数,对防止过度近亲交配而导致的种群退化及确保种群基因的多样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为了提高种群的生产性能必须要不断地进行选育提高,有道是选育工作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目前,我国的种猪选育成效并不令人满意,表现为几十年来外国猪种总是被“引入”,因此有人提出“被垄断”,如芯片被“卡脖子”。同时,国内有些地方猪的保种状况也不容乐观。
事实上,对种猪的选育技术从理论到实践都已经十分成熟,个人认为不存在所谓“被垄断”“卡脖子”的问题。那么,问题在哪里呢?文章从“家系”的概念、“家系”的传承、“家系”的产生等方面进行阐述,设法找到答案。
1 公猪数与家系数的关系
所谓三代之内(也可说三代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是指公猪的自身、父母代、祖代之间没有共同祖先,如表1所示。
从表1的4头公猪可以看出,它们三代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即这4头公猪就代表了4个“家系”。
表1 4个公猪系谱
然而,在这4个家系基础上增加了1头公猪,情况发生了变化。
从表2可以看出,4675的爷爷1907与4581的外公相同;4675的奶奶482与4597的外婆相同;4675的外公1855与4453的爷爷相同;4675的外婆782与4441的外婆相同。
由于4675号公猪的出现,把另外4头公猪都联结了起来,使5头公猪三代之间都有了共同祖先而使家系数归零。
2 公猪数与近交系数的关系
表2的例子表明,前面4头公猪为4个“家系”,加上第5头公猪家系数反而归零。那么,如果5头公猪参加配种与4头公猪(4个家系)参加配种,其近交增量是不是会更快呢?
表2 5个公猪系谱
例如:用1头公猪(1号)参加配种和2头全同胞公猪(3号、5号)参加配种的近交增量效果比较。1号公猪分别与2号母猪和4号母猪配种,产生的后代7号公猪和8号母猪。
为便于说明,3号公猪和5号公猪也分别与2号母猪和4号母猪配种,并同样产生后代7号公猪和8号母猪。7号公猪和8号母猪进行配种,比较两者后代的近交情况,列入表3。
表3 1头公猪与2头全同胞公猪后代的近亲比较
比较近亲程度的计算如下:
1号公猪后代的共同祖先是1,其通径为
7—1—8,n1=2
代入近交计算公式
是一个半同胞交配,其近交系数为12.5%。
3号和5号公猪是全同胞,它们后代的共同祖先是A、B,其共同祖先A和B 的通径分别为
7—3—A—5—8,nA=4
7—3—B—5—8,nB=4
根据计算,3号和5号公猪后代的近交系数为6.25%。
这表明,即使2头全同胞公猪,也是1头公猪近交增量的一半。这同样也说明5头公猪参加配种比4头公猪参加配种,只会降低种群的近交增量而不是相反。
3 家系的传承和家系数的产生
3.1 家系的传承
每一个个体都由双亲合成,双亲即为二代,三代就有4个亲本,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四代就有8个亲本,n代就有2n-1个亲本,三代之内无共同祖先的公猪数即是“家系”数。
一个种群公猪按三代之内无共同祖先的“家系”数不管是4个、5个或是10个,其种群中的母猪按三代之内无共同祖先的“家系”数最多也是4个、5个或是10个,不管这个种群的能繁母猪数是100头还是1 000头、10 000头,其中一大部分母猪与多个家系都有血缘关系(如表2内公猪之间),有一部分祖代母猪与现有公猪表现为无亲缘关系,因为现有公猪的曾祖代都被隐去了。
当公猪和与配母猪因避开近交,必须要与另外的家系母猪配种,而与另外家系母猪配种,其后代就成了1个家系了。随着繁殖的开展,在没有足够多的配种公猪的前提下,最初的10个家系,必然变成6个家系或者更少。
为了避开两个家系合二为一,公猪只有与祖代母猪(因三代以上共同祖先已被屏蔽)交配的后代可以保留一个家系。比如,1号家系的公猪与某祖代母猪配种,其后代因无共同祖先确保了1号家系的传承。同理,2号家系公猪与某祖代母猪交配的后代确保了2号家系的传承,其余类推。而祖代母猪在一个种群中显然已是少数,且老母猪的后代体质不能保证,所留的公猪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
试想,如此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种群如何不退化?家系就是这样传承的。
3.2 家系数的产生
在一个种猪群内,选择最优秀的公猪留种,通过迭代也可以保持或产生新的家系,如表4、表5所示。
表4中的4头公猪,因2382是4441和4581的共同祖先、2428是4453和4597的共同祖先而不是家系,但是经迭代即原来的父母代成了祖代以后,新的家系产生了,如表5。
表4 4头非家系公猪系谱
表5 4头公猪新家系
可见,种群在选育的前提下,有的“家系”公猪在与配母猪的后代因有共同祖先而失去“家系”的传承,有的非“家系”公猪因与配母猪没有共同祖先而成了新的 “家系”。因此“家系”是变动的。即如果原有的1,2,3,4号家系,在选育的情况下,家系号可能变为3,4,5,6。
4 讨论
种猪选育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种群的生产性能,比如使生长更快、胴体品质更好、繁殖能力更高。
按照遗传育种的理论,如果从1 000头后备公猪中挑选出10头最优秀的种公猪作种用,可谓是百里挑一。可是这10头最优秀的公猪大部分都与现有公猪具有血缘关系即不是独立的“家系”而不能留种,可以留种的即与现有公猪没有血缘关系却是那些祖代母猪所产的后代,这样的公猪按照遗传育种的理论要求,可能是不合格的,可却是符合“家系”要求的。显然,这种对“家系”的要求,如同横亘在选育优秀种猪面前的绊脚石,而在对种猪场的考核中恰巧强调了“家系”这块绊脚石,这是导致种猪业被“垄断”和被“卡脖子”的主因。
考核中不强调“家系”数,那如何才能保持种群的多样性呢?个人认为其实只要留下最优秀参加配种繁殖的公猪数,达到要求“家系”数的2~2.5倍,即可保证种群的多样性,又能保证种群性能的选育提高,在实施考核中又容易操作(查繁殖记录表)。如对种群要求4个“家系”数,则每年参加配种的公猪数是8~10头,如种群要求6个“家系”数,则每年参加配种的公猪数是12~15头。理由是每一个公猪家系都必须有爷爷和外公2头公猪,现在的1个家系公猪,是祖代2头公猪配种而产生的。同理,现在的2头公猪配种是孙子辈1个家系公猪的基础。又因种群中往往互有血缘关系,所以每年参加配种的公猪数达到种群所要求“家系”数的2~2.5倍是合理的。
5 结论
1)在一个闭锁的种群内,随着配种公猪数的增加近交增量明显下降,但“家系”数不一定随之增加;
2)为了确保“家系”的传承,所留的种公猪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种群的退化不可避免;
3)既要确保种群的选育提高(把最优秀的公猪选作种用),“家系”号是变化的且“家系”数难以保证;
4)综上所述,以有效的“家系”数为主要指标的种猪场考核,确实是制约种猪选育提高的主因。如果考核“家系”数改为每年参加配种繁殖的公猪数达到要求“家系”数的2~2.5倍,即可保证种群的多样性,也可保证种群性能的选育提高,在实施考核中又容易操作。因此,改进对“家系”数的考核方法,实乃振兴我国种猪业之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