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教融合背景下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现状、困境与对策研究
2022-04-29任益琢李若桐
任益琢 李若桐
1 前言
2020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联合颁布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特别提出将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深化体教融合的关键性举措的新内涵。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是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多元途径之一,新时代体教融合理念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丰富和完善了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形成了“体教结合”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在新时代体教融合理念提出后,总结现阶段体教结合模式发展的现实困境,并进而探索体教融合的发展方向意义重大。因此,本研究以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和走访调查,分析以华中师范大学为例的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要素,为新时代我国在体教融合领域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培养全面发展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维持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提出可行性对策。
2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
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调查对象为华中师范大学羽毛球、健美操、游泳、排球高水平运动员。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本文通过中国知网查阅大量关于体教融合发展现状、国内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竞技体育、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等相关研究文献,为本研究寻求理论依据。
2.2.2 问卷调查法:选取了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进行了问卷调查。
本文问卷主要通过查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相关文献,结合研究目的、意义确定了问卷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运动员训练学习与竞赛情况、教练团队的基本情况和运动员毕业情况进行设计。
在华中师范大学发放了运动员问卷70份,回收问卷68份,回收率为97.14%,其中5份问卷为无效问卷,63份为有效问卷,问卷有效率为90%。
3 结果与分析
3.1 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发展现状
3.1.1 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习情况
通过对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员的调查发现,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主要分布在体育专业、经管专业和文科专业,其中大部分集中在体育专业。由此可见,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分布较为集中,主要表现在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集中在体育专业进行学习能够结合自身训练经验,发挥特长优势,保障学业的顺利完成和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员不仅要完成学校的学业任务,还要根据运动队管理完成训练计划,有时为了参加训练和比赛不得不耽误日常学习计划。因此,课外学习对这些运动员极其重要。通过对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时间进行调查发现(表1),有55.5%的队员每天自主学习的时间不到1小时;每天学习在1-2小时的队员有15人,占总人数的23.8%;学习时间在2-3小时的有8人,占比12.7%;只有5人每天学习3小时以上,占8%。由此可知,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课外学习情况并不理想。调查发现,只有少部分队员表示是因为训练导致疲劳而不进行学习,主要影响因素表现为对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素质要求较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队员的学业压力并降低了学习的积极性。
3.1.2 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训练情况
了解运动员的训练情况是调查高水平运动队发展情况的必要环节之一。通过对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查发现(表2),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情况并不理想,只有30.2%的队员能够保证基每周三次以上的训练频率,高达50.8%的队员从来不参加训练或偶尔训练,无法保证运动项目的高水平能力。而进一步调查结果表明(表3),多数运动员不参与训练主要原因包括训练影响学习、没有参赛机会和训练后勤保障不足。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主要以运动员为主导,缺乏专业的训练保障团队和模式,无法支撑起高水平的专业训练体系。一方面,部分教练员没有专业运动员的经历,在技术上和战术上无法为运动员提供指导;另一方面,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后勤保障工作不够健全,无法提供灵活的训练时间和充足的训练硬件设施;此外,运动员参与比赛的机会少,因此许多运动员不愿花费大量的精力投入到训练中。
3.1.3 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比赛情况
任何运动的发展都离不开赛事的举办,通过比赛不仅可以检验自身运动水平的高低,同时还可以了解对手的水平,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比赛增进运动员与运动员、教练员之间的交流。然而通过访谈了解到的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参与的高校比赛,除了每年固定的湖北省高校杯和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正规比赛,高水平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途径少之又少,这极大程度的限制了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见表4)
通过调查显示:有33人平均每年参加比赛的次数不到1次,占总人数52.4%,超过了总人数的一半。年均参赛1-2次的和2-3次的分别由17人和8人,占总比的27%和12.7%。只有7.9%的运动员平均一年参赛次数在3次以上。从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参赛情况来看,运动员参与比赛的机会的确不多。高校参加的運动赛事频率低与大学生的竞赛体制不完善也有着一定的关系。
3.2 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发展困境
3.2.1 学训结合之间存在的矛盾
目前,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模式难以解决运动员在学习和竞赛、训练之间在时间上与空间上的冲突,运动员的竞赛安排与文化课程的学习之间缺乏配合,使学生在学习和训练之间难以权衡,存在学训双方面的压力。进入比赛准备期的运动员势必会因为训练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而课程的考核也同样会影响学生运动员的训练,甚至导致竞技成绩的下滑。其影响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点:首先,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处在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之间,面对不同的培养方式需要靠学生运动员自行协调日常训练与学习上的冲突,缺乏必要的指导与帮助。其次,组织管理者缺乏实际经验,在管理过程中缺乏系统的学训计划安排,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合理的调整学训时间,以至于学训结合停留在较低层次的结合上。最后,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学训存在脱节现象,高水平运动员在学课专业上和班级归属上存在明显的分散,难以进行集中的学训管理,同时缺乏贯彻落实一系列的比赛管理规定与奖励惩戒机制,学训矛盾随着竞赛任务和课程压力的增加而持续加重。
3.2.2 训练与竞赛保障落实困难
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探索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多元化培养的一种重要途径。在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过程中,训练与竞赛无疑是重要的培养手段之一,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训练与竞赛保障措施的执行却差强人意。高校主管领导对于成绩和名次渴望度的增加以及教练员对于带队业绩重视程度的加强导致高校在培养运动员方面“心不在焉”,在招生运动员方面“聚精会神”,从而出现轻训练重招生,轻培养重现成,轻过程重结果的现象,这种轻训练,重招生现象也导致部分项目虽然招收较多高水平运动员,但是受实际参与竞赛机会缺乏的限制,许多高水平运动员由于不能参加比赛而没有达到应有的训练要求、甚至不参与训练,违背了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初衷。
3.2.3 对学校体育的引领示范作用不突出
我国高水平运动队除了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竞技体育人才的任务,还具有体育的教育功能及引领和指导学校群众体育发展的功能。教育部于2017年7月6日印发了《教育部關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试办高校要广泛开展以高水平运动队项目为主体的课外活动和学生群体性竞赛,形成以高水平运动队项目为主体的校园体育文化,建成以高水平运动队为示范引领的多层次学生群体性体育社团,并逐步形成高校体育传统优势项目。然而校方体育部门缺乏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与普通生体育竞赛相关联的活动,并且对于学生运动员在参加自己所属项目高水平组别的省级比赛时,现场几乎没有观众,只有比赛双方的运动员、教练员及赛事工作人员在一个封闭的空间进行比赛。加上赛事组委会和学校相关部门缺乏宣传,举办比赛的意义只在于结果,比赛过程本身所起到的对青少年的教育意义和对群众体育潜移默化的影响价值都没有得到体现。
3.3 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发展对策分析
3.3.1 重视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完善学分机制
高校要通过加强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思想教育,引导学生运动员正确认识在校的基本任务,要努力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根据学生训练和学习的需要,制定合理的符合实际条件的教学大纲,可参考国外高校的运动员管理办法制定学分机制,激励学生运动员的主动学习与训练。
3.3.2 合理安排学习与训练的时间,提高学训效率
协调好学习与训练的时间安排,是提高学训效率的前提。无论是学习成绩还是竞技水平的提高,都需要时间的保证。新时代政策背景下培养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本质上是学生运动员,其主要任务应当以学习为主。因此应在确保学生运动员正常参加文化课学习之余,积极的参加一系列的训练和竞赛活动。
学校与教练员应根据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与训练任务,教学安排与训练计划,做出合理的上课与训练时间的安排。将训练时间统一调整至下午或晚上进行,不影响学生白天正常的上课与学习。
在比赛的周期中,可适当增加训练的时间和强度,制定科学的周期训练计划,在保证运动员合理的训练时间的同时,占用一定的课余时间安排专职教师进行集体的课程补习与辅导,兼顾学生的学业情况。
集训或比赛结束后,及时安排专职教师进行课后补习与辅导,使运动员尽量跟上学习的进度。
充分利用寒暑假期的时间进行集训与文化课的补习,使学生在提高竞技能力的同时,巩固和提高文化素养。
3.3.3 完善体教融合的培养模式,建立学校优势培养体系
在国家教育部门加强顶层设计的,从宏观政策方面对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效果和质量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督查的同时,高校也应专门制定本校提高办队质量的具体操作办法。
首先,加强体教结合,创造开放、自由和平等的链接高校与职业体育运动队的人才输送管道。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与地方专业队进行更深入的合作,组织学生运动员与专业队队员进行交流比赛和寒暑假集训等形式,体教结合最好的结果就是打开高校高水平运动员通往职业运动队和职业联赛的大门,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要努力创造开放、自由和平等的人才双向输送管道。
其次,发挥华中师范大学的附属小学、中学的优势,建立相关运动项目的“小学—中学—大学”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和阶梯性联赛制度,保证运动员成长过程中接受专业化和科学化训练及竞赛的连续性和系统性,这样高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和运动能力起点较高,才有可能与职业联赛接轨。
最后,加强校际、校内竞赛的开展。就华中师范大学而言,目前参加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项目的比赛都是依赖于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都是被动型的赛会,没有形成自己组织的比赛。从某种程度上影响着训练周期的设置与强度的安排。因此,联合开展组织赛事就变得极为重要,武汉地区高校较多,具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学校也很多,因此完全可以与这些拥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联合开展组织武汉地区的高水平运动赛事,形成武汉市高校高水平运动竞赛联盟,由各高校共同承担赛事的筹划和费用承担。
3.3.4 加强就业教育,保障学业完成
大学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就业情况是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最终环节,由于长期进行训练和比赛,许多高水平运动员参加文化课程的学习时间较少,使得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素养不高,又没有掌握社会就业需要的技术技能,在毕业后与社会竞争存在较大压力。高校应对于高水平运动员进行相关的就业指导教育,并结合运动员的专项优势给予相应的就业建议,使其了解当时的就业形势,提高危机感。引导高水平运动员对于未来的就业和发展产生提前规划,认识到学习文化课程的重要性,从而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4 讨论
以华中师范大学为例的普通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在新时代背景下的“体教融合”政策的指引下,需要做出高校办队的创新,最终实现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相融合,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鲜血液的输入。我国高校应该注重学生运动员的塑造,以人的发展为核心,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切实贯彻“体”与“教”的融合,才能使我国在建设“体育强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基金项目: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210414017。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