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建房惹争端
2022-04-27易刚刘公
易刚 刘公
合资建房引发的纠纷 (图/视觉中国)
老宅被洪水冲毁,作为业主的母亲向所在单位申请重建房屋,获批后却囊中羞涩。女主人虽有儿女,但生活艰难。小儿子覃骅出资2万元,其好友韦雄出资7万元,出力合建。
新屋建好后,全家其乐融融。母亲故去20年后,房屋被征收。面对巨额的拆迁补偿款,有继承人和出资人不淡定了:有人认为,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均分;也有人认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未出钱,补偿款理应归出资人——谁投资谁受益。
那么,哪一方的说法站得住脚呢?
广西柳州市的覃云与妻子兰茵一共生育2男5女,即:覃艳、覃娈、覃伟、覃钰、覃骅、覃萍、覃丽(已故,育女魏洁、魏燕)。1983年5月,父亲覃云不幸去世。
家里的顶梁柱倒了,作为妻子的兰茵便独自扛起了家庭的重任。可屋漏偏逢连夜雨:1996年7月19日,一场罕见的洪灾席卷柳州,致使不少家庭的房屋被夷为平地,兰茵家也未能幸免。
一下子变得居无定所,兰茵欲哭无泪,只好求助单位领导。次月,她提交申请报告:“本人是园艺场退休职工……倒塌的房屋占地面积300㎡,建筑面积120㎡,共5间住房。现因无家可归,故特向场里提出重建二层(160㎡)楼房的申请……”
获批后,兰茵一家便着手兴建。房屋建好后,兰茵于2001年去世了。
随着时代的发展,柳州市的建设进程突飞猛进。特别是西部大开发的号角吹响后,一座座高楼在柳州拔地而起。与此同时,城市的规划开始向市郊拓展。
2017年11月2日,某部门向兰茵生前所在的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简称补偿办)出具了《关于柳州市某芙蓉片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房屋认定意见书》(简称《意见书》):根据项目的实施需要,将对预征收的区域内房屋情况进行调查。在附表中,认定兰茵家的住房属于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为80㎡。2018年12月20日,作为兰茵法定继承人的覃艳、覃娈、覃伟、覃钰、覃萍、魏燕、魏洁,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简称《委托书》),委托继承人覃骅代为办理。
《委托书》记载:需征收兰茵的房屋及附属物,因有8位继承人,故现全权委托覃骅作为代理人处理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偿事宜及相关手续等。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署的一切,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天后,补偿办与覃骅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依据某部门《意见书》的复函认定,住房占地面积80㎡;房屋所有人:兰茵(已故);依据该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充方案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双方核算,甲方应给予乙方被征收房屋补偿及其他补偿总计255.75万元。其中:房屋补偿款为234.49万元,装修装饰补偿款为13.74万元,其他补偿款为7.5万元。
覃骅收到上述款项后,于2020年5月26日向合伙建房人韦雄转账100万元。
作为兄长的覃伟,见覃骅收到补偿款后并未按约定方案进行分配,在与覃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条款,向柳北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覃骅返还房屋补偿款中原告应得的份额36.5万元……
2021年2月初法院受理后,追加了魏钢(兰茵的女婿)为本案的原告,韦雄为第三人。
由于该案较为复杂,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6月23日上午和8月10日上午,两次开庭审理此案,确保了合议庭成员的相对稳定性和案件审理的连续性。
魏钢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依法继承兰茵遗产之相应的份额。理由是,其作为兰茵的女婿,已尽到了对岳母兰茵与妻子覃丽应有的照顾义务。
覃骅则辩称,涉案房屋的补偿款是针对该房屋被征收而发放的,可该房屋并非兰茵的遗产,而是我和朋友韦雄共同出资出力兴建,与覃伟没有关系,其无权主张分割。
覃娈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兰茵并未出钱建造涉案房屋,而是覃骅和韦雄出钱出力,涉案房屋只不过是挂在兰茵的名下而已。
覃萍、魏洁、魏燕共同称,房屋虽然是以兰茵的名义兴建,但兰茵的意思是给覃伟和覃骅两个人。可到后来,覃伟没有出钱,房屋的建造都是覃骅掏的腰包。钱不够,韦雄补上。
韦雄更是理直气壮地说:涉案房屋是覃骅和我一起建造的,我用了差不多3年的时间。房产证虽然写着兰茵的名字,但并非她的遗产,征收所得的钱也不是遗产。这幢房子是覃骅的,但是我有出资出力。
覃艳未到庭,但其向法院提交了《声明书》,愿将自己享有的遺产份额赠予覃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被征收的涉案房屋系兰茵在原住的房屋因洪灾倒塌后,以其名义经过申请,获批后建起来的。其所在单位向补偿办出具了《房屋认定意见函》,载明产权人为兰茵,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符。韦雄主张房屋是其与覃骅出资、出力所建,不影响本案对于房屋财产权益的认定。因兰茵的房屋被征收获得了房屋征收补偿款255.75万元,故该款项应作为兰茵的遗产予以分割。
兰茵生前与覃娈一家居住时间较长,覃娈对兰茵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法院酌情认定由覃娈继承遗产的40%,即102.3万元;覃钰、覃萍、覃丽、覃骅、覃艳、覃伟各继承10%,即25.58万元。由于覃丽于2004年1月1日去世,故其继承份额由其丈夫魏钢、女儿魏洁、魏燕平均继承:魏钢继承8.5万元;魏洁、魏燕各继承8.5万元。
另外,覃娈表示愿将自己法定继承的份额赠予覃骅,原因是:在建房时,自己一没掏钱,二没出力,只是尽心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作为一个女儿,也应该这样做。
其他姐妹纷纷表态:建房时我们没有出力出钱,敬老养老是我们当儿女的本分,我们都愿意将自己所得的份额(40%十10%x3)转赠予被告覃骅。毕竟,在我们姐妹看来,亲情远比金钱贵重。
因为覃娈、覃钰、覃萍、覃艳均表示愿意将自己继承的份额赠予覃骅,故覃骅所继承的份额为204.6万元。由于房屋征收补偿款255.75万元已由覃骅领取,因而,覃骅应向覃伟支付25.58万元,向魏钢支付8.5万元,向魏洁、魏燕各支付8.5万元。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于2021年10月下旬判决涉案房屋被征收所获得的补偿款255.75万元,由原告覃伟继承25.58万元,魏钢继承8.5万元,由被告覃骅继承204.6万元,由第三人魏洁、魏燕各继承8.5万元。
在法定时限内,各方均未上诉,11月中旬,判决生效。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在房产所有人没有明确表示由谁来继承的情况下,应该由所有合法继承人平均分割。
房子的价值对于个人而言,是一笔不菲的财富。如果合法继承人不止一个,且又不能做到心平气和、相互迁让的话,那么,纷争就会一触即发,搞得亲人反目。本案中,覃骅拉人合资建房,这是他们私自协商的,并未经过房产申请人的同意,房产证上也没有他们的姓名。透过这场官司,可以提示有财产和多子女的家长们,为了避免晚辈之间发生不必要的摩擦争斗,还是应该尽早立下遗嘱,以绝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