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迎合亦或引领
2022-04-27曹靖 段品洁
曹靖 段品洁
摘 要 借用制度逻辑的理论视角,探寻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迎合行为及后果,包括:市场逻辑赅全,民营企业潜滋暗长伪善行为;公益逻辑偏颇,民营企业巧尽拙出社会责任;理性选择逻辑失衡,民营企业过度营建政治关联。反思民营企业因何突破“使命漂移”困境以明晰行为边界,民营企业要以组织韧性提升企业战略能力、以价值共生实现高质量成长;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行为属性要公益性、行为机制需制度化、行为过程含阶段性。民营企业引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需要政府创设良好的参与环境,需要民营企业以能力建设支撑长远的价值共生。
关键词 民营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企业行为;制度逻辑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2)09-0014-08
在信息时代,企业的一举一动仿佛被放置在了显微镜下[1]。2021年7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573号)列入的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2],民营企业有32家,占比50.79%。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日渐熙攘,但能否如期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964号)中明确提出的“力争到2022年,建设培育数以万计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这一目标,却值得深思。一项调查显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普通民营企业需被加大关注力度”,“普通民企在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的‘低’投入、‘软’投入现象显著”[3]。当前,在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09]1558号)推进过程中,民营企业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会产生何种关联?这一进程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战略有何影响?它的作用机制又是怎样的?充分认识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行为既有助于拓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理论研究,亦有助于加快产教融合型企业规范有序的建设培育。
一、制度逻辑与民营企业行为: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制度逻辑是社会层面的规则、文化及信仰[4],塑造或决定了组织环境中的“游戏规则”[5]。制度逻辑通过4种具体的机制来刻画组织合法性行为的获取:第一,通过“身份认同”明确行为主体的群体性特征;第二,通过“社会分类分层”作用行为主体的认知;第三,通过调节组织“决策者才能”的配置来影响组织行为;第四,通过“组织运行逻辑”演绎组织和个体行为[6]。制度逻辑间的相对冲突与兼容共同呼应着组织行为[7],并表征为组织的各种实践、管理及日常活动。制度逻辑对复杂的组织行为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一方面,从组织行为的外显特征中透析出多重制度逻辑的互动过程;另一方面,观照宏观制度安排与微观组织行为之间的关联[8]。借用斯科特提出的“制度三大要素”[9]为理论基础,结合产教融合型企业孕育、生成和成长的理论推演[10],本研究将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制度逻辑做出三种“绝对化”描述,见表1。
其一,市场逻辑。基于“规制性”的制度要素,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动机并非是实现企业组织价值共生的“使命运动”,而是基于对各类经济收益的期望,其盈利无从体现“深刻的人性关怀”。预设民营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存在伪善的“经济价值获取优先”行为,其运营模式是以政策利好及补贴、抵免等改变企业内不同部门间要素的相对价格,以增加企业财富为活动导向。
其二,公益逻辑。基于“规范性”的制度要素,民营企业以“社会价值创造优先”为价值主张,不计成本地提供较为完整的教育要素或发挥潜在的教育功能。预设民营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会出现“偏颇的”社会责任履行,其运营过程将折射出民营企业以社会价值创造最大化为旨归的“超理想化”行为取向。
其三,理性选择逻辑。基于“文化—认知性”的制度要素,民营企业受企业生产要素中的“企业家才能”影响自身使命实现的逻辑,属于非正式的制度逻辑。“真实世界”的民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要不断平衡“营利性使命”和“公益性使命”间的矛盾。预设民营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以过度的政治关联诱发“使命不明”或“使命冲突”的混乱行为。
本研究借助制度逻辑的理论视角,探寻民营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的行为与目的,并反思民营企业的行为边界,以期洞悉以何引领民营企业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为何迎合: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行为揣测
有关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制度支持与制度执行仍在完备中,政府對产教融合型企业行为监管存在不小难度。民营企业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名录似乎是一种理性行为,但大部分企业可能又会把“支持”用于与产教融合推进无关的其他方面。
(一)市场逻辑下民营企业潜滋暗长伪善行为
伪善行为是民营企业获取优势的一种策略性行为,“企业试图通过伪善行为,实则是为了自身更好地获利”[11]。民营企业基于已有价值观、管理模式及战略定位所生成的行为与民营企业作为“社会公民”要满足的社会期待相冲突,其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的伪善行为便接踵而至。
1.民营企业以“利益驱动”强化逐利性行为
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所获政策支持或支持力度变大,市场预期未来的优惠加大,企业价值增加”[12]。理论上,民营企业将会得到政府部门的专项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民营企业在与职业学校合作过程中因使用学校场地、设备建立生产性校内实训基地而节省经营成本;民营企业借助合作职业学校的科研力量进行技术革新和成果转化而获取隐性收益;校企合作中的职校学生通过顶岗实习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省下用工成本,并因从事生产性活动而产生价值等。此外,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因社会认可度的提升,其产品或服务的购买群体扩大、品牌粘性增加,亦会产生价值。而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指出,“在申请认证、年度报告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在资格期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仅是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因此,较低的“犯错成本”会让民营企业以实现自身经济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在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周期内以“利益驱动”进一步强化其逐利性行为。
2.民营企业以“形式契约”替代嵌入性行为
“‘嵌入性’指的是经济情景中决策的社会、文化、政治和认知的结构特征,它指出行动者与其所处社会环境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13]。企业是产教融合政策推进过程中的重要主体,“一切经济行动都嵌入社会结构和制度之中,镶嵌关系的原始存在为把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融为一体的经济行动提供了可能”[14]。因此,社会“嵌入性”诠释了产教融合型企業的生产要素要同较为广泛的“社会—文化”因素相契合,其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取向要出现变革。但产教融合型企业处在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其从孕育、生成到成长的过程要受到政策法规、产业形态、行业需求、社会期许、企业自身发展愿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契约组织观下,民营企业行为的正当性源于对契约精神的遵循,但契约的执行具有可选性,民营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时是否对利益相关方负责也可能会成为一个“选择项”。因此,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仍会强调企业组织的经济属性,而“形式契约”则是其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诉求的方法,也是最为“理性”的做法。
3.民营企业以“信息传递”修饰失实性行为
民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不是自然的行善行为,其动机源于对人力资本的渴求、对自身形象展示的追求和政府对企业公民的要求”[15]。民营企业要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先要建设培育成“试点企业”。《办法》中提出“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报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按程序向全社会公示”。因而,民营企业将以“产教融合工作年报”为载体来介绍其作为试点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参与产教融合等情况。民营企业对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预期及愿景,在其对外披露的工作年报文本中会以各种战略规划、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形式呈现,但民营企业却可能在其工作年报文本中选择“先言后行”或“以言表行”的信息传递次序修饰其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行为,以迎合社会预期。
(二)公益逻辑下民营企业巧尽拙出社会责任
“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水平整体较低,存在‘迎合倾向’,是一项‘象征性’或‘策略性’行为”[16]。
1.民营企业“认知偏差”漠视真实境地
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时需要量力而行,“在民营企业的创生阶段,他们追求的应是最基本的社会责任”[17]。初创阶段的民营企业“不能不想”,是“无心无力”的不能参与;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想而不能”,是“有心无力”的有限参与;成熟阶段的民营企业“既想又能”,才是兼顾经济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全面参与。“民营企业会基于对自身声誉的考虑而加强自我约束,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主要取决于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权衡”[18]。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也需要考量经济成本受损以及外部环境缺失,如企业决策风险、设施设备受损、核心技术泄露、人才流失、顶岗实习学生人身安全、政府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同时,民营企业若不正视自身发展现况,盲目地奉公益逻辑为“企业使命”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可能会因长期收益无法保障而“不能也不想”再参与职业教育活动。
2.民营企业“情面难却”忽略合理规划
民营企业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目录能够满足企业家的“面子”——企业综合实力已得到政府认可,也是民营企业自诩其履行社会责任“颇有成效”的证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产出绩效呈现‘倒U型’关系”[19]。民营企业若不能从战略层面持续推动社会责任履行、内部治理创新、经济行为规约相结合,仅凭“有面子”是无法真正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具体而言,民营企业需要结合自身不同的资源禀赋和能力条件,逐步将自身发展目标转向契合社会经济发展方式,并选择相应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类型进行建设培育。民营企业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之后,还需要面对以何持续成长、运营所生成的支出与收益如何平衡等问题。“为了满足更广泛的社会期待,组织可能要牺牲更有效的组织结构、技术安排,而采用更低效的”[20]。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若无视合理规划的制定,便无法从关注企业行为的角度探寻自身发展与社会责任履行和谐共生局面的形成。
3.民营企业“行为失真”影响经营绩效
产教融合政策折射出经济社会发展对产业系统和职业教育系统“与时俱进”的革新诉求,政府相关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要求民营企业重塑角色、规约行为。当前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尚处于初始阶段,仍然是以政府的“干涉性”利导政策为主要驱动,且存在“政府选择优胜企业”[21]的现象。从某种层面来说,地方政府要求产教融合政策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民营企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承担了大量由产业政策传导的社会责任,造成了民营企业行为的扭曲”[22]。因此,民营企业如若不能把握产教融合政策的时效性、产教融合活动的周期性,将导致其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行为失真,并影响自身的经营绩效。
(三)理性选择逻辑下民营企业过度营建政治关联
“中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们普遍以积极合作的姿态建立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23]。政府强烈的发展导向为民营企业营建政治关联提供了基础,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因理性选择逻辑失衡会导致如下情形的出现。
1.民营企业丧失经济理性,弱化生存能力
民营企业“穷仍兼济天下”的行为是其丧失经济理性的体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成本与收益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性,有近一半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24]。即便如此,可能仍有企业选择承受“短期伤痛”,秉持“将来会好”的信念——因短期成本亏损,长期收益无法保障却仍“执着”参与职业教育活动。政府的“干涉性”利导政策将影响企业家才能的配置,进而使民营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陷入“被控”境地。“企业家可能会消耗过多企业资源,却忽视了企业自身建设,让企业把握住了政策风险却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25]。因此,民营企业过于迎合地方政府的发展策略而淡漠自身的“经济理性”,过于依赖政府的补助和支持而丧失独立经营管理的能力,最终导致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出现停滞不前的情况。
2.民营企业牺牲公共利益,突破道德底线
地方政府间的“GDP”竞争使政府表现出“逐利”的倾向,也使政府对企业和企业家同样产生依赖。“中国的企业家往往不是通过内部合作来追求目标的实现,而是通过与更高地位和权力的个人进行交换来追求个人目标”[26]。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能够迎合地方政府发展需求,有利于地方政府政绩的显著提升。“企业越具有‘政治嵌入性’而非‘自主性’便越具有政策影响力”[27]。因此,民营企业与政府间的政治关联越多,其在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过程中可能会演变为其自利的“借口”或寻租的“理由”,甚至突破道德底线造成政府被“俘获”的局面,从而导致公共利益的损失。
3.民营企业谋求身份效应,引发蔑伦悖理
政治关联可以为企业带来如政府补贴、税收优惠、融资便利、政治身份及市场准入许可等多重益处。特别是“身份效应”,它是企业在与政府政治关联中最为“外显性”的表达,更是供其自身成长的重要资源。这些效应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初期,效果较为显著。其根源在于政府官员与企业家都在短期内渴望对政绩、业绩大幅提升的动机。民营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在制度环境不够优渥的情形下,可能会体现出既“疏离”又“合谋”的关系。一方面,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因缺乏有效的制度性沟通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保持着疏离状态;另一方面,若缺乏第三方监督,政府与民营企业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谋求互惠,“与地方政府建立政治联系的民营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与企业绩效及社会绩效负相关”[28]。这表明,民营企业可能会“剑走偏锋”——通过公关政府官员来获得相关财政补贴,其政治关联即为其蔑伦悖理的行径“埋下伏笔”。因此,有民营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格外重视政治策略的制定与实施,如先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目录,短期内先为自身发展获取各类资源,同时运用政治关联为应对所处外部环境的变化积蓄力量。
三、因何转换: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行为调适
在新制度裹挟着旧习俗奔涌向前的时代,民营企业需要对组织环境变化做出适应性的反应,“战略转型与组织适应是构建环境适应性组织的两个关键因素”[29]。民营企业需要调适行为以保障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质量。
(一)民营企业调适行为的背景
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媒体咨询等领域已居于支配地位,并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影响深远,但民营企业也深刻体会到格局突变所带来的角色不适[30]。从政策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与市场环境;完善民营企業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民营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首先,经济社会变迁驱动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在经济社会转型与新常态叠加背景之下,民营企业的发展将受到组织体系、金融支持、营商环境等一系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民营企业需要主动融入社会,保持发展的可持续性。其次,经营领域拓展要求民营企业调整组织战略。民营企业的经营领域不断拓展,“绝大部分产业领域都可以看到民营经济参与发展的混合所有制企业”[31]。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也拓展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而转型期的民营企业依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实行组织战略调整是大势所趋。再次,政企关系重构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经济转型的过程亦是重构政企关系的过程,由政企关系衍生出的制度环境对于企业在“能力建设”与“政治关联”两种成长策略的选择上影响深远[32]。民营企业如何正视自身实际以涵养“家国”情怀,在发展过程中更好地践行社会责任亦是重要议题。
(二)民营企业调适行为的动机
民营企业引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能为经济增长作出贡献,也能为社会的和谐安定注入能量。从企业内部需求来看,民营企业要以组织韧性提升企业战略能力。组织韧性已成为民营企业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最为有效和实际的方式。“有韧性的组织能够预见变化、适应不断的变化,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33]。组织韧性能持续优化组织发展战略,使民营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顺利整合现有资源来应对各类难题。“战略能力要求企业能够及时获取、分析、吸收和消化各种信息,快速反应并及时配置资源,进而提高企业效能”[34]。民营企业以组织韧性提升战略能力,有助于自身感知、解释外在环境的变化和识别未来的发展趋势,并更好地引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从企业外部环境来看,民营企业要以价值共生实现高质量成长。产教融合政策较为清晰地诠释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各生产要素通过“嵌入”——“一种塑造动机和期望,并且促进协调适应的交换逻辑,把行动者的动机从直接经济理论的狭窄追求转向通过信任和互惠的充实关系”[35],并与产业形态、经济运行和职业教育发展产生关联。民营企业的高质量成长本身就具有主动嵌入价值共生的高级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的意蕴,民营企业引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也将自身朝向“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更加均衡化的高阶组织即公益企业迈进”[36]。
(三)民营企业参与行为的特征
1.行为属性的公益性
“公益性是产教融合所处环境的原始要求,是其之所以存在的重要条件”[37]。民营企业行为的动机呈现出复杂性,但其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属于职业教育范畴行为,不能脱离职业教育公益性的要求。民营企业产教融合行为的终极目标,即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公益性价值的最大化,譬如服务产业升级、促进经济运行方式转变、支持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发展等。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行为要在面对内外部复杂利益关系及多样化诉求的基础上,体现出公益性的属性。
2.行为机制的制度化
“制度不仅仅只是游戏规则(rules of the game),更是‘社会博弈所商定的规则’(agreed upon rules)”[38]。产教融合型企业成长的动力,源于企业内在意愿和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相关制度落实。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若过于强调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在经济价值链上的合理诉求则无法保障;而民营企业的传统商业企业逻辑行为,又与一般的财富创造机制无异,这些都会导致民营企业行为方向的偏离。因此,在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过程中,需要在界定政府职能范围、尊重企业客观能力意愿的制度基础上有序展开。
3.行为过程的阶段性
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过程应包括以下阶段:第一,凝练价值理念,清晰定位。民营企业需要将经济价值获取与社会价值创造相统一,主动发挥引领示范与退出警示的“标杆”作用,并将此凝练为核心价值理念,为顺畅地引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标识方向。第二,遵循管理规则,规约行为。唤醒民营企业创造社会价值的动机、端正民营企业获取经济价值的行为,政府部门的各项优惠政策才能落在实处。民营企业的行为要彰显职业教育意涵,或提供较为完整的教育服务,或促成“校企命运共同体”的生成。第三,平衡长短价值,主动作为。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内在需求同样包括“长期的创新性价值需求,及人力资源、声誉、技术和创新成果,以及短期利润,即经济收益、财政补贴等”[39]。民营企业的行为在其长期社会价值创造与短期经济价值获取中达到和谐状态,其在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所发挥的重要主体作用才愈发明显。
四、以何引领: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行为适切
政府强制性的或诱导性的制度安排均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成长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民营企业引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也可以从其为适应制度环境以及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而制定和执行的策略安排来加以探究。
(一)为民营企业创设良好的参与环境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需要政府明确自身角色定位,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1.明确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民营企业的制度认同感
第一,政府要做好引导者。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成长需要稳定、连续的制度环境,政府要引导资源在不同类型产教融合型企业孕育、生成及成长过程中的投入,对多样化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模式和建设创新模式进行识别与支持。第二,政府要做好供应者。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成长提供优质制度环境,尽可能减少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成长不必要、不合理的干预。第三,政府要做好协调者。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成长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要完善政府与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关系,进一步激发产教融合型企业成长的活力。同时,政府还需协调产教融合型企业群体内部的企业个体差异性诉求。
明确政府角色定位既降低了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对不确定性制度环境的预判,也保障了产教融合相关制度支持运行的效率,“制度执行体现了制度环境中公平执行的一致性和持续性,有利于企业在动态复杂的环境中降低长久创新所面临的风险预期”[40]。制度执行能够提高民营企业对产教融合政策的信任度,降低民营企业渴望通过寻租获取制度支持的动机,强化民营企业对相关制度的认同感。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将在政策利好的驱动下,被激发出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宜的办学、从教、育人动机,开展与生产对接的培训,开发与產业吻合的专业,找寻与产业共进的愿景。
2.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增强民营企业的政策安全感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政府宜采取“引导性”的政策、解决好支持政策落实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增强民营企业的政策安全感。第一,减税减费降负,缓解生存压力。为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量身打造”多样化的税收减免政策,除《办法》中已提及的抵免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还可以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用于职业学校投资和捐赠支出予以税前扣除。完善落实原有税收优惠并出台更具前瞻性的、可操作性的具体税种优惠政策;在国家税务部门网站设立“产教融合型企业税收优惠”专栏并及时更新。此外,税务部门主动与产教融合型企业纳税人员沟通,助其了解、掌握、运用相关税收优惠等。第二,破解融资难题,优化经费投入。出台更为合理和优惠的信贷支持措施,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为其参与职业教育“抹平”后顾之忧。完善金融制度,支持小型商业银行提供专项金融服务,消除对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融资歧视。民营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实训,政府可以通过生均拨款的方式进行补贴。政府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专项经费投入,但专项经费要以吻合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服务质量的原则划拨。第三,设立专责部门,保障政策落地。政府设立部、会层面的沟通协调平台或专责的管理部门,促进相关政策工具、财务选项的组合、选择及推行,注重倾听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对民营企业的参与行为实施较为合理的“赋能”举措。落实政府通过“购买”形式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服务,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按比例支付。此外,以法律文本的形式确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权利、责任及义务,从根本上激发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意愿和能力。第四,借助媒体力量,扩大政策影响。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更好地形成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征信体系;支持大众媒体加大宣传国家对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各类支持政策,拓宽舆论广度,如《经济观察报》每年主办的“中国最受尊敬企业奖”可考虑将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情况作为评选项。合理并合法地通过自媒体,对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使真正愿意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民营企业得到支持。
(二)以能力建设支撑长远的价值共生
民营企业家需要借助外部制度环境和自身能力建设,将制度设计转换为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所需的资源,实现民营企业“有远见”的高质量发展。
1.共生—相容并行的制度逻辑推行
未来民营企业的发展会将市场逻辑、公益逻辑及理性选择逻辑融合形成一种新型的、均衡的“行动指南”,其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是自身价值主张与时俱进的根本转变,也是民营企业在未来能够承担价值共生使命的直观体现。首先,民营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应对及平衡多重制度逻辑叠加的压力,但“在运营过程层面创造积极的社会与环境影响”[41],是制度逻辑冲突转变为合法性的关键点。因此,民营企业能够以“共生—相容”的多重制度逻辑同构于自身发展的内外环境之中,并规约自己的经济行为、社会行为及道德行为。其次,在多重制度逻辑并行的情形下,民营企业行为合法性的获得是由与之相匹配的企业家驱动的。将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综合价值创造融入企业家才能之中,寻求企业生产要素的社会性变革引导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孕育、生成及成长。再次,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将处于更直接、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体系中,推行“共生—相容”并行的制度逻辑,通过在企业生产要素中注入“社会性”特质,民营企业的组织决策将在平衡各利益相关方诉求的基础上,定期接受第三方的建设培育认证评价,并获取更为广泛的社会认可与支持。
2.认知—行动转换的行为路径设计
民营企业需要持有“‘创造、分享、责任’的财富观,保持发展的理性与自主性”[42]。首先,民营企业需要准确把握政策环境,积极调整自身战略规划;同时也应重视政府行为的异质性,明确我国现有产教融合型企业成长的制度环境质量并不高的现实。其次,民营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要坚持嵌入的自主性,在持有经济理性和自主性的前提下与政府保持合适的距离,并智慧地处理政治关联与发展战略间的联系。再次,产教融合型企业在生成之时即以“企业家才能”为驱动,“牵引着”其他传统的企业生产要素变革,“企业家才能”是制度环境影响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微观作用机制。民营企业家妥善处理政企关系可能最终体现为差异化的民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行为轨迹。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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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From th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of institutional logic, to explore the catering behavior and consequences of private enterpris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cultivation of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ed enterprise: The logic of the market is partial, there are a lot of fake behavior in private enterprises; the logic of public welfare is not reasonable,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private enterprises is not good; rational choice is not logical, private enterprises excessively build political connections. Reflecting on the behavior of private enterprises, private enterprises should enhance their strategic capabilities, private enterprises should grow healthily; the behavior attribute of private enterpris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cultivation of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ed enterprise should be public welfare, behavior mechanism should be institutionalized, and the behavioral process need to consist of several stages.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government to create a good participation environment for private enterprises to lead the construction and cultivation of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ed enterprises, and private enterprises should also pay attention to their own capacity building.
Key words private enterprises;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ed enterprises;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enterprise behavior; institutional log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