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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食品安全监管中公众网络参与意愿实证研究

2022-04-27杨立波董新宇

行政与法 2022年4期
关键词:意愿公众食品

杨立波 董新宇

摘      要:随着各类网络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众通过互联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的讨论并表达个人利益诉求。因此,探讨影响公众网络参与意愿的机制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影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公众网络参与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在食品安全领域,公众借助互联网参与监管时面临的不是技术上的问题,其核心瓶颈在于政府行为对公众网络参与意愿的影响,因而需要地方政府提供制度保障和组织支持,如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回应型政府建设等,以提高公众网络参与的意愿。

关  键  词:食品安全监管;互联网技术;政府行为;参与意愿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2)04-0014-11

收稿日期:2021-12-14

作者简介:杨立波,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电子政务;董新宇,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治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电子政务回应性测度及回应性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71573204。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理念在不同社会领域实践的不断深化,我国公众越来越倾向于运用网络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其中一个重要领域是食品安全监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四个“最严”的指导方针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从强化法治监管和改革机构设置等多个层面不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力度。各级政府也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概率依然较高。事实证明,“一元主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于其内在缺陷及有限性会造成政府失灵。2017年5月,国务院开始试点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范围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城市综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管等与社会民生关系密切的领域,并要求“建立起和群众直接对话的沟通机制,通过政务公开让更多人民群众知情并参与进来”。因此,充分发动生产者、消费者、媒体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共治思路逐渐进入政府食品安全治理的视阈和积极实践的进程中。

现代信息技术的优越性和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给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平等的话语权和便捷的参与途径,互联网平台与现实世界的交互作用影响了公众网络参与意愿。因此,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技术,其对公众参与意愿的影响如何,是否还有其他因素影响着公众网络参与意愿,需要作进一步探讨。

一、文献综述

伴随着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公众可以借助网络便捷、自主地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过程,通过微博热搜、自媒体曝光、网络论坛发帖、网络社区讨论等方式,不仅扩展了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空间,也为公众通过网络关注食品安全信息、评价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表达个人利益诉求、监督政府权力提供了便利。以往需要借助现实公共空间才能完成的沟通与评论等过程,现在可以通过网络的虚拟空间进行,这打破了传统公共领域的空间限制,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新的平台和话语渠道。经过多年来的机构改革和探索,我國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了统一部门管理体制,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路径的研究。李洁琼和张炜达建议应尽快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实施公众参与立法,建立监督制度以及完善信息公开制度。[1]王莹认为,因为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所以应当打破政府单一监管的传统模式,并引入公众参与。[2]骆梅英、赵高旭认为,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导致公众参与的无效率。[3]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网络参与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在本研究中,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网络参与是指公众通过互联网平台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的讨论、表达个人利益诉求的过程,是公众参与在虚拟互联网中的实现形式之一,其本质仍是公众参与。公众网络参与为基层民主提供了制度外的可能性,是对传统公众参与的补充和发展。汪洋认为,应充分调动多方利益主体共同行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政府、企业、新闻媒体、公众各方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治理当中。[4]政府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各种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但公众的网络参与效果并不理想。[5]针对这一问题,国内学者从多个视角进行了解读,有学者从公众网络政治参与视角出发,通过政治心理因素、[6]政治动机、政治效能感[7]等去解释公众的网络参与行为,也有学者运用公民自愿参与模型、公民参与意愿模型、整合技术接受模型等对公众网络参与意愿进行解释。[8]

二、模型构建与研究假设

学术界对网络时代公众参与存在两种不同的解读,一种认为公众网络参与是现实公众参与的在线副本;另一种则强调互联网拓展了公众参与的内涵,重塑了公众参与的实质。[9]毋庸置疑,新技术确实可以强化以信息为目的的公众参与手段,探讨网络公众参与问题,离不开对技术因素影响的分析。“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理念自提出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指导意见表明,其不仅仅是强调政府通过互联网技术提供公共服务,而是涉及到政府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服务主体等一系列变革。从技术决定论的角度看,新技术对于社会建构具有重大的作用,大量事实证明,一个具有高水平技术基础设施的国家,能够增强公众电子参与的水平,反之,在低技术水平的国家,公众参与公共问题则存在更大的障碍。[10]从最近几年国内的实践来看,信息技术的运用可以帮助公众更为快捷高效地同地方政府沟通。但也有学者通过案例研究发现,技术只是影响公众参与的基础性条件,“新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并不必然成为推动国家与社会关系深度交融的重要契机”,[11]即技术并非是决定网络公众参与的最主要因素。

在结合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公众自愿参与模型、[12]公众参与意愿模型、[13]技术接受模型进行融合,构建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公众网络参与意愿影响因素模型,提出研究假设,并通过问卷调查收集研究数据,对模型进行验证。参考公众参与意愿模型,在研究中同样将影响公众网络参与意愿的因素分为内部激励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

(一)内部激励因素与公众网络参与意愿

结合公众参与理论和技术接受模型,从公众的角度出发,本文认为,影响其网络参与的内部激励因素包括:个人基本特征、网络技术资源和条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认知、对使用网络平台监督的技术接受感知。

⒈个人基本特征(PC)。个人基本特征是公众自身因素区别于其他人的属性条件,包括公众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等。韦尔巴和奈最早提出的社会经济地位SES模型验证了社会经济地位对公众参与的显著影响。[14]此后,许多学者在对公众参与的研究中均考虑了个人特征因素。在涉及网络参与的研究中亦是如此,诺斯和麦基翁在研究电子鸿沟产生的机理时,发现参与者的性别、收入、教育和种族是重要的影响因素。[15]黄少华在探讨公众网络政治参与时,实证分析了个体的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对其参与行为的影响。[16]据此提出假设:

H1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个人基本特征对其网络参与意愿有显著影响

⒉网络技术资源和条件(TRC)。韦尔巴、施洛茨曼和布雷迪在其公民自愿参与模型中强调了时间、金钱、技能等资源条件对网络参与的影响作用。我国学者也在研究城市居民网络政治参与行为时,实证了时间、金钱等政治资源对公民政治参与具有显著影响。[17]同样,韩啸等人在总结国内网络参与研究时,认为公众网络参与受一些前提条件的影响,如基础设施、网络技能以及时间等。[18]因此,本文认为,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公众网络参与中,网络技术资源和条件的概念包含上网的时间、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能力、网络基础设施条件等。据此提出假设:

H2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个人网络技术资源和条件对其网络参与意愿有显著影响

⒊公众参与认知(CCP)。公众自愿参与模型提出了公众对政治活动的兴趣、对参与效果的主观感受以及对履行参与权时的心理满足三者对公众自愿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作用。奈德哈特在其公众参与意愿模型中实证研究了参与态度、公众资格倾向对公众参与意愿的积极作用。任丙强在研究环境领域中影响公众参与的因素时认为,参与者的动机、参与方式和参与效果等都会对公众参与意愿产生影响。[19]因此,本文认为,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参与认知包含其对食品安全的关心、食品安全的责任态度和对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公共效能感知三个维度。对食品安全的关心是指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新闻等的关心程度,具有高关心度的公众会表现出较高的参与水平和参与热情;食品安全的责任态度是指公众对自己行使参与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的认知程度;对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公共效能感知是指公众对自己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感知。据此提出假设:

H3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个人参与认知对其网络参与意愿有显著影响

⒋技术接受感知(PTA)。在技术接受模型中,决定是否接受一项新技术的重要因素是对这项技术的态度,而对态度倾向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就是对技术的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20]陸敬筠等人根据技术接受模型,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公众对电子政务的有用性感知和易用性感知显著影响公众电子参与的态度,进而会影响公众的电子参与意向。[21]陈晓春等人将D&M和TAM两个理论模型进行了整合,提出了电子政务公众采纳模型,并通过结构方程模型验证了公众对电子政务新技术的感知会影响其使用电子政务的意愿。[22]虽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尚鲜有学者研究技术因素对网络公众参与的影响,但近年来,已有地方政府使用新技术促进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案例。[23]因此,本文认为对电子政务技术接受感知的研究同样适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据此提出假设:

H4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个人技术接受感知对其网络参与意愿有显著影响

(二)外部环境因素与公众网络参与意愿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公众网络参与面临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所使用的网络环境质量、具有的虚拟社会资本和对政府行为的感知。

1.网络环境质量(IE)。互联网是公众参与的平台与途径,是其参与的技术环境。朱多刚在研究政府网站用户持续使用行为时认为,政府网站的系统质量、信息质量对公众持续使用意向有显著影响。[24]李清光发现,消费者在以阅读、转发为主的微博中获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后,通过百度搜索引擎主动搜寻与关注该事件相关的信息,并据此提出了应该调动消费者参与能动性的相关建议。[25]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公众对网络环境质量的感知包括其对网络中食品安全信息真实性、获取信息便捷性、信息开放性和安全性、网络信息隐匿性等的认知。据此提出假设:

H5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网络环境质量对公众网络参与意愿有显著影响

⒉虚拟社会资本(SCO)。奈德哈特将公民的社会资本作为一个重要的影响变量引入公众参与意愿模型中。通过互联网技术人们已经搭建起了一个虚拟的社交平台,因此在考虑影响公众网络参与的因素时,不能忽视来自其他网民影响的推动作用。诸如信任、互惠规范及横向的网络互动等的社会资本在互联网中以虚拟社会资本的形式存在。日本学者小林等人认为网络虚拟社会资本会显著地影响网络公共参与,并有可能增强现实生活中的政治参与。[26]李亚妤等人的研究中也得到了相似的结论。[27]因此,本文认为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公众借助网络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的可信度、其他公众参与对自身的推动影响、公众间借助网络交流互动的水平都会对其网络参与意愿产生影响。据此提出假设:

H6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个人虚拟社会资本对其网络参与意愿有显著影响

⒊政府行为(GP)。按照治理理论的逻辑,一个好的公共治理应该是以公开、回应、责任、廉洁的政府为主导的多主体的参与过程。作为参与的直接主体,政府的行为是影响公众网络参与的重要外部变量。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提出,政府的公开程度会影响公众的网络参与,因为公众倾向于相信公开透明的政府,会更加欢迎公众在线参与。[28][29]孟雷、黄佳琦认为,公众参与离不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支撑。[30]此外,“善治”也能够规范公众网络参与行为。[31]唐奈尔等学者从信息的角度出发研究了食品安全中的参与问题,提出信息透明与共享是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合作治理的前提。[32]公众网络参与是否受到国家政策以及法律的制度性保障,是对其参与行为的风险性考量,如果公众意识到自己的参与得不到政策与法律上的保护,势必会影响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在本研究中,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政府行为是指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的程度、政府对公众的回应水平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安排。据此提出假设:

H7: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行为对公众网络参与意愿有显著影响

依据前文的分析,可以总结出本研究的概念模型图(见图1)。

公众网络参与模型首先从内部激励因素出发,包括公眾的个人基本特征、网络技术资源和条件、公众参与认知及技术接受感知。除了内部激励因素外,本研究还将外部环境因素纳入公众参与的动力体系中,包括网络环境质量、虚拟社会资本以及政府行为。在这个模型中,各个变量之间的内在影响关系也被纳入该模型中,三个外部环境因素除了对公众网络参与意愿有直接作用外,还通过影响公众对技术、对参与的感知而影响其参与意愿。

三、变量测量与数据获取

(一)变量测量

本文构建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网络参与概念模型中涉及8个变量,其中因变量为公众网络参与意愿,自变量为技术资源条件、公众参与认知、技术接受感知、网络环境质量、虚拟社会资本、政府行为,控制变量为个人基本特征。对各个变量进行变量操作化,其中除个人基本特征采取分类变量测量外,其余变量均通过3或5个语义差别量表题项进行测量(见表1)。

(二)数据获取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课题组近年来在西安市内的一项关于公众网络参与现状的调查。本次调查采用问卷方式,分为电子问卷和纸质问卷两种。电子问卷通过网络调查平台向西安市网民发放,使用的工具包括网络在线问卷平台和电子邮件。考虑到网络调查的回应性较差,本研究还采取了实地调查方式,抽样方法为方便抽样和配额抽样。由于本研究中涉及到公众的个人特征对其网络参与意愿的影响,因此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注意覆盖各个年龄段、职业类型、文化程度,保证了样本的分布性和代表性。抽样地点包括西安市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高等院校以及社区,以期获得更广的样本分布性。

调查共发放1700份纸质问卷,收回1594份,纸质问卷回收率为93.76%;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电子邮件收回470份电子问卷。总计共收回问卷2064份,其中有效问卷1913份,问卷有效率92.68%。剔除非网民的问卷194份,得到用于本研究的网络公众有效问卷1719份,占有效问卷的89.86%。样本的人口学特征分布情况(见表2)。

在被调查的1719个样本中,男女比例分别为51.7%和48.3%。上网公众的年龄段以25-34岁为主,有812人,占总体样本的47.2%。上网公众的年龄层次偏年轻化,符合现实情况。样本的文化程度以大专和本科居多,共1080人,占总体样本的62.8%。硕士及以上的次之,为434人,占总体样本的25.3%。样本的月平均收入水平也与西安市的平均水平相符合,以每月4000元到6000元的居多,[33]共有856人,占总体样本的49.8%。从样本的人口学特征来看,样本总体分布良好,达到了调查之初对样本的代表性和分布性的要求。

四、实证分析

(一)个人基本特征与公众网络参与意愿单因素分析

个人基本特征在本研究中采取类别数据收集,因此对其影响关系的分析在统计上是为了解释不同样本群组的不同均值是否来自具有差别均值的总体,这种差异是否具有统计意义。具体的分析方法为二分变量的T检验和多分组群的单因素方差分析。使用SPSS分析得到各个F值和Sig.值(见表3)。

公众网络参与意愿与公众的性别和年龄并无显著关系,而受公众个人的受教育水平和收入水平影响显著。

(二)公众网络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由于影响公众网络参与意愿的6个自变量均采用量表数据,因此在进行分析前有必要对其信度和效度进行检验。使用SPSS分析得到问卷量表的克朗巴赫系数为0.921,该量表有良好的内在一致性,可靠性较高。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得到本量表的KMO和巴特利球形检验值为0.852,Sig值为0.000小于显著水平0.001,表明本研究问卷的变量之间相关性很高,适合做因子分析。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验证各个观测变量对因子的载荷诠释,除了网络环境质量中一个观测变量没有通过P值检验外,其余观测变量对潜变量的解释力均显著。去掉没有通过的观测变量,接下来使用AMOS对影响公众网络参与意愿的模型进行检验。

表4给出了结构方程模型中各个模型拟合指数的数值。从中可以看出,模型拟合程度较好,可以用该模型作进一步数据分析。

表5给出了结构方程模型中所有假设路径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及其P值。在影响公众网络参与意愿(WPO)的六个直接影响中,公众的网络技术资源和条件(TRC)、技术接受感知(PTA)、公众参与认知(CCP)、政府行为(GP)对公众网络参与意愿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而网络环境质量(IE)、虚拟社会资本(SCO)的影响不显著。此外,网络技术资源条件、网络环境质量、虚拟社会资本、政府行为对技术接受感知的影响均显著,政府行为对公众参与认知的正向影响也十分显著。

根据标准化路径系数的大小判断影响公众网络参与的各个变量作用的大小。对公众网络参与意愿起直接作用的变量,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公众参与认知(CCP)、技术接受感知(PTA)、网络技术资源条件(TRC)和政府行为(GP)。在影响技术接受感知(PTA)的各个变量中,网络环境质量(IE)的影响最大,然后依次是政府行为(GP)、虚拟社会资本(SCO)、网络技术资源条件(TRC)。

为总结各个潜变量对公众网络参与意愿的影响作用,本研究对各潜变量对公众网络参与意愿的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总影响进行了计算,结果如表6所示。

六个因变量对公众网络参与意愿影响排序:政府行为(0.676)、公众参与认知(0.591)、网络技术资源条件(0.487)、技术接受感知(0.484)、网络环境质量(0.275)、虚拟社会资本(0.160)。

最终得到公众网络参与的影响因素图如下:

五、结论与讨论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影响公众网络参与意愿的主要因素已不是技术上的困境,其核心瓶颈在于政府行为对公众参与意愿的影响。网络中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优化不单纯是网络技术和网络环境所能解决的,还需现实层面中许多重要的制度保障和组织支持,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回应型政府建设等。

从模型验证的结果看,政府行为会直接影响公众网络参与的意愿,同时也可通过公众参与认知和技术接受感知间接影响公众网络参与意愿。这表明,通过改善政府行为可以有效提高公众网络参与意愿。根据理论和实证研究的结果,本文认为,为促进和改善公众网络参与,应建立一个参与型、服务型和回应型的政府。一是拓展公众网络参与平台,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平等对话机制。当前,网络空间平台受政府“管理”的限制,产生了一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问题,影响了公众的参与认知。在网络空间对话中,官话、套话依然不同程度存在,这也加深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隔阂。因此,需要拓展公众参与平台,建立起双方之间的平等对话机制,才能提升政府在公众中的威信。二是政府网站设计应注重以人为本理念,网站设计要人性化,便于公众快速便捷地获取信息,同时应注意隐私保护和安全,给公众以良好的使用体验,而且应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三是政府应建立常态化回应机制,如网络对话、網络信访回访等,及时、快速地对公众在网络上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或意见作出回应,以此树立权威、提升影响力和号召力。四是政府应将公众网络参与纳入正式的参与渠道中,从制度上充分肯定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公众网络参与的地位和作用,为公众网络参与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制度和法律可以进一步推动公众网络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向积极有序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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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家彤)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Willingness of Public Network Participation

i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in the “Internet+” Era

Yang Libo,Dong Xinyu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various network platforms,more and more public participate in the discussion in the field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express their personal interest demands through the Internet.Therefore,exploring the mechanism affecting the willingness of public network participation has become one of the focuses of academic research.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willingness of public network participation in the field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by using questionnaire and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The study found that in the field of food safety,the public's participation in supervision with the help of the Internet is not a technical problem,and its core bottleneck lies in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behavior on the willingness of public network participation.Therefore,local governments need to provid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and organizational support,such as strengthening the disclosure of political informa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responsive government,so as to improve the willingness of public network participation.

Key words:food safety supervision;internet technology;government actions;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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