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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的疯狂

2022-04-24凌杰

检察风云 2022年7期
关键词:何某置业

文/凌杰

退休后敛财也难逃法网 (图/视觉中国)

1954年出生的贾国祥是江苏省镇江人,当过十多年的兵,1987年转业至镇江市京口区政府办公室工作。1988年,贾国祥被任命为京口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开启自己的仕途之路,并在五年后跻身区领导行列,先后任京口区副区长和区委副书记。2006年,贾国祥升任京口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4年5月,贾国祥退休,后于2021年被查处。

贾国祥虽然贪财,但多年的官场经历让精明的他变得小心谨慎,在位的时候只收受自己认为有把握的贿赂,直到退休后才开始“大显身手”。虽然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其贿赂犯罪的时间跨度较大,从1992年至2020年,但大多数贿赂行为密集发生在其退休之后的六年间,其间,他共收受贿赂352万元,占法院认定贿赂总额的六成。

退休后“趁热打铁”

退休后“趁热打铁”是贾国祥在位时精心策划的一个受贿策略,即在位时,他先向对方提供帮助,等他退休后再与对方结算“旧账”,接受对方的利益输送。贾国祥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觉得退休后收钱才安全。甚至时过境迁后,在对方没有主动提出贿送好处时,贾国祥还会旧事重提,“善意提醒”对方。

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京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曾经是贾国祥的老部下,也深得贾国祥的赏识和提拔重用。

1992年4月,时任京口区委办公室主任的贾国祥又多了一个身份,兼任镇江市京某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该公司组建成立镇江市京某置业(集团)公司(后更名某置业集团总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简称置业集团)后,贾国祥又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何某在置业集团工作期间,被贾国祥提拔任命为该公司副总经理。后来,贾国祥还同意将置业集团下属的京某房地产公司交给何某打理。2007年,置业集团改制时,贾国祥决定放弃置业集团在京某房地产公司40%的股权,并让何某负责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后来,京某房地产公司与置业集团合作开发的李家大山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拆迁,何某因该项目门面房拆迁收获1000万元的补偿款。何某知道,自己之所以能得到这笔大财,都是因为贾国祥的关照。为了表示感谢,何某提出要送50万元给贾国祥。由于两人彼此信任,贾国祥欣然接受何某的好意。为了防止留下受贿痕迹,贾国祥授意何某与其弟贾某某对接,并叮嘱双方虚构一份李家大山门面房装修工程合同,欲以工程款的名义掩盖这50万元的贿赂事实。一切手续办妥后,何某支付的“工程款”如期到账。

也许何某觉得贾国祥成全自己赚了1000万元,自己只送给他50万元太少,心里有些过意不去,于是便经常向贾国祥念叨,称如果自己有钱的话还会感谢他,但始终没有行动。在位的贾国祥没有“提醒”何某,但一直盘算着如何在退休后把何某欠下的这笔“旧账”要回来。

果然,2015年,退休后的贾国祥购置新房后,便对何某旧事重提,表示自己装修房子需要钱,准备向何某借款100万元。虽然贾国祥已经退休了,但何某想到了自己之前的承诺,很快就按贾国祥的要求,把100万元打到了贾某某账上。虽说是借,但贾国祥并没有跟何某提借款期限和利息的事,钱到手后也始终没有向何某提过还款的事,而何某也从没向贾国祥讨要,何某甚至还关照贾某某收款后将银行卡销户,双方对这笔贿赂交易心照不宣。

贾国祥归案后,在回答办案人员关于为什么选择到2015年才向何某开口要钱时,说认为退休了,拿钱就安全了。

关于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起诉认定贾国祥以借为名收受何某100万元不实,该笔性质是借款”的辩护意见,经查,从钱款去向来看,该款到账后一直放在贾某某处,贾国祥供述称当时自己没有拿这笔钱,准备以后再结算,同时也避免家中资产太多引起注意;从双方平时关系来看,贾国祥和何某除了案涉100万元外,没有其他经济、人情往来;从双方的主观意图来看,双方均有供述、证言在卷,这100万元没有打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归还的期限,双方从未谈过还钱的事情,均认为该款是送给贾国祥的;从归还能力来看,贾国祥的家庭资产高于100万元,还有大额款项买房的情况,有归还能力而没有归还。综上,法院认为,贾国祥在职期间以其职权为何某提供帮助,在职时双方进行约定,离职后以借为名收受钱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

有偿“发挥余热”

贾国祥深谙官场之道,他认为在位时有“上面”看着、法律管着,所以不敢轻举妄动,而一旦退休了,贾国祥错误地认为自己没有职务了,通过一些老关系帮助他人,“发挥余热”,顺带为自己谋取“福利”不算犯法。

贾国祥退休后曾成功帮助镇江某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某山公司)协调了某港重工产业园拍卖事宜,该公司老总季某希望其继续帮某山公司协调与机关单位的关系,遂提出让其去某山公司上班,贾国祥同意。2017年1月起,贾国祥以其爱人王某某的名义在某山公司领取每月1.5万元工资,40个月共计领取60万元。贾国祥事后称,在某山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为某山公司协调与机关单位的关系,平时很少去公司。其之所以用了其妻的农行卡领钱,是因为担心自己直接在企业领工资影响不好。

法院据此认定,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贾国祥在离职后,利用本人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企业经营、增资扩股、司法拍卖等方面为某山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季某所送财物共计168万元,其中100万元显示为“借款”。

贾国祥为什么又要向季某借钱呢?原来,2016年,贾国祥又购置了新房,季某获悉后主动提出要为其庆祝,如果经济上有困难,季某可以帮他凑点钱。贾国祥倒也不推辞,随即提出房子装修款不够,向他“借”100万元,季某听话照办。这100万元没有借款手续,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和期限,贾国祥没有提出归还,季某表示自己也没有要过。季某事后证实,因为后续还有事情需要请托贾国祥帮忙协调,所以这笔钱就准备送给他。

旧账新账一起算

贾国祥本以为自己离开领导岗位,退休了捞点钱没事,但结果还是东窗事发,退休后的新账和在位时的旧账被放到一起算,这样,不但他处心积虑捞到手的钱要全部吐出来,还要身陷囹圄并被判处罚金。

2021年8月,贾国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调整退休待遇,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月8日,贾国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案发后,贾国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587万元赃款,其家属还代其预缴罚金保证金55万元。

除了退休后利用影响力收受168万元贿款,法院经审理还查明了其他受贿事实。法院认定,1992年至2018年,被告人贾国祥利用担任京口区委副书记,京口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置业集团董事长,第一楼街步行街拆迁指挥部总指挥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经营、项目规划调整、矛盾协调、许可证办理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何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1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21年10月25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贾国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587万元,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贾国祥未提出上诉。

(文中除贾国祥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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