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善若水” 之道与霍桑的自然生态观
2022-04-23贾方白
【摘要】上善若水作为《道德经》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包含了老子之道中诸多方面的生态意蕴。“道”作为老子哲学中最基本道范畴,是老子生态智慧的基础。从本源性上来说,“道”实际上蕴含的是一种生态意义上的平等价值观。而上善若水这一基础性观念正好与老子生态智慧的几大方面与之相对应。因此,将这一观点与霍桑的自然生态观相结合,可以更为具体地分析中西生态文化之间的关系和差异。
【关键词】上善若水;自然之道;霍桑;生态观
【中图分类号】B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15-0023-04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2.15.007
一、“上善若水”自然之道
(一)万物之初:“上善若水”的本源性
在老子之道中,道是世界的本体和终极归宿。道周遍万物,像泛滥的河水一样周流不息,同时又无私地滋养着万物,是万物的庇荫和生存土壤,“万物并作,吾以观复”。上善若水这一观念,生动体现了老子生态之道中的本源性这一特征。因为在万物之中,只有水被称为上善、至善。水是道之德的体现,上善亦是道的表现。在《道德经》第八章中关于上善若水的表达“上善若水,上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这里的“善”并非一般的善,而是超越了善恶的。水利万物但是又不与万物相争,甘于处在萬物之下,无声无息地润护着万物。水利于万物是可见的,而道的给予却是无形的。有形之水与无形之道之间这相契合之处,巧妙的体现出了老子的生态思想。水是自然界的客观物象,老子将水这一意象与道相结合,更能直接表现出水的特性,并且人们可以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其本源性。
水的本性是清澈的,没有沙尘等物的污浊侵入。道亦是如此,所以老子以水来比喻道就体现出了自然之道的深意,可以说,道的存在超越了语言和感官。而水经过沉淀泥沙使自身变得清澈这一过程不论是对于人来说还是在自然界中,都是一种返璞归真,是一种对于生命本质的诉求。水之静折射出的是生命哲学中的至高境界。此外,水的不争不抢,也体现出了其本源性的本质。老子认为“道通为一”,也就是说在道的管理之下,万物平等。水的居下体现出其包容性与广大,所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正是由于水善下的本质,所以才可汇聚众流为江海。
老子主张万物之间的平等,道、天、地、人都平等都尊贵,这种万物平等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内在价值观,它蕴涵的是对个体生命以及世间万物的尊重,这对于消除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平等地对待自然万物,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而水甘愿处下不争,孕育万物,道亦如此。所以水是生命之初,水的这一本源性特征表达的是一种自然之善,自然之美。
(二)自己而然:“上善若水”的自然性
关于自然,从文献来看,在古汉语中“自”和“然”这两个字连用为“自然”一词,最早出于《老子》,南怀瑾认为:“老子所说的‘自然是指道的本身就是绝对性的,道是‘自然如此,‘自然便是道,它根本不需要效法谁,道本来如是,原来如此,所以谓之‘自然。”[1]
在这里,老子说的自然是生态世界中的一种存在方式,其主要涵盖了三个含义。一是指道本身和世间万物自己而然的天然状态,如“道”所拥有的模糊天然状态,以及世间万物的“莫之命而常自然”。而水本身作为生态世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体现出了第一个含义中这一自然而然的状态。水不会因为外界的干扰改变自身形态,同时水又善利万物、默默奉献。自然的第二个含义是指道和世间万物的本性或天性,如“辅万物之自然”,即圣人按照万物的自然本性去帮助它们,这里的“自然”是一个动词。而“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恰好就表现出了自然的第二个含义。“上善若水”出自老子《道德经》的第八章,其原文如下:“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2]这段话,将水的性质及人们可借鉴之处做了一个深刻的论述。在大自然诸多元素中,老子为何认为水是至善的?因为只有水不借助外界之力自己自然,同时又滋养着万物,却又不需要万物对它进行回报。所以“上善若水”,在自然界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第三是指道和世间万物因其自然本性而具有的根本属性和生存法则。“上善若水”,水在自然界中保持着它的根本属性,不因为外物的干扰让自己受到影响,会根据外界的变化沉淀自己,依旧保持着其清澈的根本属性。
(三)道法自然:“上善若水”的整体性
道法自然,万物之间没有质的区别,这说明了世间万物在生态价值上具有平等性。老子认为,事物都源于道,无贵贱之分,“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这里的“仁”指的是一种爱,在世间万物中人类并不比其他物种更高贵。而上善若水,水滋养万物的同时,表现出了自然的无私性。如树木、森林,也在滋养着人类,为人类提供补给。但是人类中心主义一再将自然作为消耗品,把自然的无私看作人类应有的赏赐。这种认知就违背了老子的万物平等观,不利于今后整体生态的发展。
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生态危机,老子的有机整体性世界观有助于大家进一步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具有非常重要的生态价值。一是因为它体现的是一种自由平等理念,这种理念对于平等地对待自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二是因为它对人与自然关系所做的判断与现代生态学观点一致,即人类不要过分主动地去破坏自然界内的平衡。水善利万物,只讲付出不讲回报,同时水又与众不同,居于众人不喜欢的地下。而道就像水一样,“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万物的生长皆是因为道的功劳。
二、霍桑的自然生态观
(一)霍桑自然生态观的发展背景
纳撒尼尔·霍桑,美国19世纪浪漫主义的作家,他善于从历史背景中挖掘题材,但受到家庭背景的影响,霍桑的思想性格充满矛盾:首先体现在他的宗教信仰方面,一方面是因为他并不认同新英格兰的清教主义传统,另一方面他又深受宗教的影响,特别是清教的“原罪”意识在他的作品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第二点就是他不满于当时的社会现实,同时又对社会改革抱着一种怀疑态度。所以他在创作时是非常矛盾的。第三点,他接受了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但他认为科学和机器会毁灭人类。霍桑认为当时社会表面繁荣的背后实际隐藏的是环境危机。所以霍桑的作品不仅蕴含着其宗教思想,并且还包含了他对于自然生态的个人看法和见解。此外,“在清教主义罪恶观的影响下,霍桑致力于探索道德和罪恶的问题,探索隐匿在人们内心深处的‘原罪,并主张通过善行和忏悔来洗刷罪恶、净化心灵、从而得到救赎;另一方面,清教徒对异己教派的排斥与残杀、清教教规对人性的压抑与摧残,又让霍桑充满了怀疑与困惑,反映在其作品中,便是一种极其矛盾的宗教思想。”[3]
(二)霍桑自然生态观的思想要义
1.自然生态:个体与自然之间的平等关系。霍桑的自然观与人性是紧密相关的,在作品《红字》中,霍桑一方面反映个体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又表明了他渴望建立一个平等和谐的自然生态世界。虽然霍桑在《红字》中虽然没有大量的笔墨来描述自然景象,但每一处细节都表现了人类对自然的破坏。在小说的第一章之初,象征着文明社会的监狱与监狱门槛上的一丛野玫瑰就暗示了人类社会个体与自然之间的冲突,表现出霍桑渴望着一个个体的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世界。
通过海斯特的重生,实际上给读者暗示的一種个体新生和希望。霍桑一方面寄希望于人类,另一方面又对人类的恶行感到悲哀。在作品《胎记》中,“霍桑对于这种盲目追求科学知识的危险倾向提出严重警告。他通过作品表现了对人与自然、人与科学关系的高度关注从而充分体现了他所构建的和谐与平等的环境伦理观。”[4]霍桑认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不应该因为人类单方面的私欲而遭到破坏,人类为了生存,需要征服荒野,但是个体与自然之间的斗争最终伤害的还是自己。
2.社会生态:个体与社会之间的自由冲突。社会生态不仅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一种共存状态,同时也是人类社会之间个体与社会的一种内在矛盾。自然界始终带着一种神秘色彩,最初的远古人类对于自然界是充满着敬畏之情的,因为大自然神秘莫测并且赐予人类食物和栖居之所。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认为自己是自然界的领导者,可以征服并且肆意妄为的利用自然。就在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自然与社会的矛盾开始逐渐暴露出来。而霍桑注意到了这一方面。
第一点,霍桑作品中的社会生态表现为个体自由与社会之间的冲突。人是由大自然中产生并逐渐分离出来的。在霍桑的小说之中,这种冲突经常出现。因为霍桑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矛盾体,他想极力打破这些约束,突破自我。在《红字》中,他以海斯特为女主角,讲述了她因为遵从自己的内心欲望而通奸,最终被清教主义严惩的故事。这就是原始人类欲望与现代人类社会之间的矛盾。而森林远离尘嚣,在森林中,没有世俗的戒律与法则。之后,海斯特的女儿珠儿便是森林的化身,她在森林中与花鸟树快乐地成长。这不仅是海斯特自我的救赎之路,也是人与自然的再度融合。
第二点,霍桑作品中的社会生态表现为科学发展过快与原始自然之间的矛盾。在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开始不再顾忌大自然的感受,肆意改造自然。霍桑不赞同人们大力发展科技的同时忽视自然的重要性,因此,他在小说中就创造出了一系列科学家的形象。如在《红字》中,齐灵沃斯是一个胆小自私的学者,知道海斯特出轨之后只想进行自我报复,但是在他追求报仇的过程中,忽视了自我救赎,所以最终遭到毁灭的,只有自己。而海斯特勇于面对现实,为自己的罪行忏悔并赎罪,最终实现了自我的救赎。在作品《胎记》中,科学家阿尔默一心想消除妻子脸上的胎记,他认为胎记是不详的象征,但是他却忽视了胎记是人与生俱来的,是自然界中正常的现象。科学家没有认识到这一现象客观存在的本质,反而利用科学与之相抗衡。这实际上就是霍桑把人类社会与自然看作二元相对抗的两方。而这种偏执行为的体现出了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冲突。
3.精神生态:自我精神的重构。不可否认,工业化进程让人类拥有了更多的自由和财富,但“人们对外在世间的东西知道越多,对自己的内在、自己的命运、自己的归宿就知道得越少,这必然会带来人的虚空感”[5]。由此可见,人类的自由意志如果缺少了正确的信念支撑,会做出错误的行为,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而霍桑认为人类最终还是应该依靠自我精神的构建来实现自我精神的救赎。所以在霍桑的作品中,他除了关怀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之外,最终将高度上升到了精神生态,因为精神家园永远是人类的终极归宿和追求。霍桑把精神生态首先认定为人类精神的危机,因为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之下,人们希望能够通过自由意志来掌握自己的命运。但是如果缺少了信仰,对于社会而言,将会是一种精神灾难。所以霍桑的作品一方面展现疯狂的“复仇”,另一方面展现出人性之间的善恶冲突。霍桑描写社会的阴暗面与人们内心的黑暗想法、揭示人性的丑恶和虚伪。他采用这样一种黑暗描写方式,更能展现出那些具有优良品质的人的性格。尽管他们不是完美的人,但是他们始终遵从自己的内心,如《红字》中的女主人海斯特,她顺从自己的意志而犯下通奸罪,但是之后她通过自己的行动不断完善自我,最终使得屈辱的红字A变成了荣耀的象征。
而霍桑作品中的精神生态实际上就是自我精神的建构。而建构生态的自我必须通过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局面才能实现。从霍桑的作品中可以看出,自我精神的救赎与成长才是建构精神生态的最终归宿。这种“信仰—惩罚—回归”的模式,对于大家进一步建构精神生态家园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一)霍桑自然生态观与道家生态意蕴的相似
1.整体自然观。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生态危机暴露出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弊端。只有把中西方的问题结合在一起,才可以更为具体的分析出人类现在所面临的难题。
道家一直追求的就是道法自然,“有物混成”用来描述“道”道混沌状态,说明道并不是由部分组合而成的机械存在,而是一个圆满自足的有机整体。老子认为万物都背阴而面阳,所谓“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有时把“道”称为“一”,也说明了道的整体性,如“圣人抱一,为天下式”,由此看来,老子的有机整体性世界观与生态整体主义相契合,当今生态学和生态哲学中的生态整体主义观点都认为天、地、人是相互联系的整体。
而霍桑的作品虽然没有大量的对于自然、景色进行描写,但是从他对于自然的态度,以及他利用自然来喻人物精神上的蜕变,甚至于他通过一些科技发展手段来暗示人们对于自然界原生態的破坏,都可以看出霍桑本人对于自然的态度。霍桑预料了科技过度发展对人类社会以及大自然可能会带来的巨大影响,他时常对人与自然、男性与女性以及科技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思考。不难看出,霍桑对于自然的态度与老子一样,他认为人与自然都是万千世界中的一部分,没有谁应该主宰谁,而是应该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2.顺应自然观。“道法自然”是老子的基本思想。“道法自然”,道是自然之道,自然是道的根本法则和生存状态,自然与无为相通,自然是奉行无为的目的,无为是达到自然的手段,“通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反复强调自然无为,既说明了人类达至自然无为的重要性,又表明了人类诸多反自然的流弊。这种具有生态意义的理念,暗示了回归自然,从而达到一种人与自然相融相适,物我两忘的状态。顺应自然是人之本性。
而霍桑的作品体现的生态女性主义、自然生态观、科技观,也都体现出了顺应自然这一观点。他从女性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父权制对于女性的压迫出发,诠释了男性、女性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霍桑通过作品中的自然意象,森林、花鸟、野玫瑰,或者是科学家埃尔默、拉巴契尼,再如《红字》《七个尖角阁的老宅》中的海斯特与赫普兹芭这一经典女性形象出发。再现还原了他对于女性的支持,对于科技的质疑,以及对于顺应自然这一观点的态度。
因此,不论是中方还是西方,顺应自然应该是大家双方都达成共识的一点,只有人类的生态家园得到保护,世界才能协调发展。
(二)霍桑自然生态观与道家生态意蕴的差异
1.利他性。儒家关注人类社会,而道家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宇宙自然中,“道”作为道家生态起点的同时,也是道家生态的重点。因为道是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的。可以说,道家是从整体性上去关怀全人类和自然。而利他性正是老子生态意蕴中非常重要的一点,老子认为道具有利他性。从生态价值角度来说,万物都具有平等的性质。“上善若水”这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正好可以说明这一点。
从环境伦理的角度看,宇宙万物都是自然的组成部分,高等生物与低等生物应该是相互依赖、彼此扶持的关系,而不是排斥与打击。就像水一样,水滋养着万物,自然万物都离不开水。但水并没有因此而恃宠而骄,而是无私的给予和润色。
但是在霍桑的自然生态中,他带有善与恶之间矛盾冲突的思想。他并没有像老子一样完全的认为自然界是善意的。因为霍桑思想具有矛盾性,所以他一方面利用自然来表现人类内心的坚强和成长,另一方面他又像利用自然来比喻当时社会上的黑暗环境。在《好小伙布朗》这篇小说里,森林正是“恶”的代表。夜晚的森林吸引了诸如总督、牧师等正派人物来到森林之中。这些人到大自然中,不是来净化心灵的,相反,这些人内心的邪恶想法都被引诱了出来,这正是大自然恶的体现。也说明霍桑的自然观与老子自然观中的利他性有不同之处。
2.虚无性。道的虚无性说明其生态价值是具有非功利性的,老子强调道的无形,是为了表达道区别于具体事物的无限性。即道是超时空的绝对。另一方面,老子又强调物的空无和空虚,老子十分重视具体事物在空间上的空无。这种有与无关系的思想是一种具有内在价值论的观点,有用无用的标准并不取决于人的表面观感,而是事物内在的价值。陈望衡认为,罗尔斯顿的荒野具有两重意义:“就现实意义来说,荒野是指未经人加工的自然;而就其象征意义来说,指自由,类似于中国道家哲学的‘自然。”[6]而上善若水,大家不能单凭“水”是否有用去评定其价值,要根据其内在的真正价值去辩证看待。
对于霍桑来说,他受到了超验主义的影响,所以在他的自然观中,难免带有超验主义色彩。但是霍桑并不认可超验主义者的做法,他反对人类过分的利用科技去改造自然。这就是霍桑生态观于道家虚无性的不同。
(三)小结
纵观霍桑的自然观,可以发现,其自然观的核心要义是与其人性观是紧密联系的。从最初的自然生态到最终的精神生态,都表现出了霍桑个人对于自然的一种认知。而霍桑受到宗教方面的影响,再加之美国超验主义哲学观对其的影响。他认识到人不能盲目改造自然这一核心思想,对于个体和自然之间的认知也都更为的深入,超越了同时期作家的目光。但是与中国道家的生态思想意蕴相比,霍桑的生态观还是略显单薄。因为老子的“道”是多维度的,而这种多维度立体化的视角,也正是霍桑自然观中所缺少的。
参考文献:
[1]南怀瑾.南怀瑾选集(第2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243.
[2]王弼注,纪昀校订.老子道德经[M].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7.
[3]丁燕.论纳撒尼尔·霍桑小说的宗教性[D].南京师范大学,2006.
[4]朱丽田.霍桑的环境伦理观——生态批评视阈中的短篇小说《胎记》[J].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2009,16(01):61-66.
[5]刘小枫.诗化哲学[M].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86.
[6]王素芬.生态语境下的老子哲学研究[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85.
作者简介:
贾方白,女,汉族,河南人,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外国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