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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策略视角下的非常态婚姻
——以豫北Y村为例

2022-04-22

天府新论 2022年2期
关键词:父代非常态子代

邱 婷

一、问题的提出

婚姻策略是一种具有选择性的婚姻行为安排。在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农村的婚姻竞争愈发激烈,农民家庭为了防止或走出结婚困境,在婚姻缔结中往往显示出极强的策略性。除了常态的婚姻缔结形式外,实践中还出现大量的非常态婚姻。农民家庭的婚姻策略及婚姻实践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

围绕西方婚姻策略理论展开讨论是当前婚姻策略研究的主流。在西方婚姻理论的视野下,婚姻策略是人们获取最大化效益的策略系统,其中经济要素构成了婚姻策略生成的主要动力(1)苑国华:《从“规则”到“策略”:布迪厄的亲属与婚姻理论述评》,《黑龙江民族丛刊》2011年第1期。。然而,有学者认识到中国社会婚姻的缔结、维系与困境深受地方社会文化甚至政策的影响,运用既有的西方理论认识去解读中国的现代婚姻实践存在局限性,进而指出婚姻策略的产生和运作是文化、制度与个体婚姻选择互构而形成的(2)徐佳: 《市场转型背景下工人的婚姻策略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且在农民婚姻缔结过程中,中国传统的家庭本位主义理念并没有式微,而是嵌入现代乡村年轻人的婚姻实践中(3)刘中一: 《家庭在场:一个华北乡村的婚姻策略》,《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部分学者开始从本土社会经验出发理解中国农村的婚姻策略实践。这些研究关注农民婚姻缔结的过程,认为农民婚姻策略的运用旨在达成男性结婚目标,完成家庭、人口的再生产(4)杨佳佳、傅新球: 《农村大龄未婚男青年的婚姻困境与策略选择——基于河北Z镇的实地研究》,《青年发展论坛》2019年第5期。,以此实现种族的延续(5)宋莹: 《种族延续视角下使鹿鄂温克人的婚姻策略研究》,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同时,农民的婚姻策略是集体性和实践性的(6)邱婷:《婚姻市场转型与农民家庭的婚姻策略》,《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它在互动博弈中生成并推动着婚姻缔结的进程(7)施磊磊: 《农村青年的婚恋策略及其运作逻辑——以皖北Y村为个案的经验探究》,《青年研究》2018年第3期。。有学者进一步研究了婚姻缔结过程中婚姻策略生成及运作的影响。在社会层面,婚姻策略的运用往往形成激烈的社会竞争(8)赵晶晶:《基于婚姻策略理论的彩礼研究》,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年。,导致高额的彩礼(9)栗志强:《农村男方婚姻支付:性别比失衡背景下的农民婚姻策略》,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及婚姻支付的产生(10)都煜:《新婚姻法房屋产权的转变及婚姻策略分析》,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在家庭内部,婚姻策略行为形成了对老年人的持续性剥削(11)张欢: 《苏南农村的“并家”婚姻模式及其新联合家庭结构》,《西北人口》2019年第2期。。结婚年龄提早以及扩大婚姻圈策略直接影响着男性的婚姻质量,而婚姻市场上的性别“不平等”策略(12)靳小怡、李成华、李艳:《性别失衡背景下中国农村人口的婚姻策略与婚姻质量——对X市和全国百村调查的分析》,《青年研究》2011年第6期。,往往造成了农村大龄青年的择偶困境(13)贾志科、沙迪、朱鹏举: 《农村大龄青年的择偶压力及社会风险——基于华北九个村落的实地研究》,《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部分农民为了缓解彩礼竞争压力、走出沦为光棍的困境而主动选择了早婚、入赘婚甚至是跨国婚姻等非常态婚姻模式。

部分学者对农民的非常态婚姻实践进行了专门探讨。历史学者考察了中国古代历史时期的入赘婚、买卖婚、契约婚、早婚、劳役婚等诸多非常态婚姻,他们将非常态婚姻形式视为底层社会民众婚姻的主要特征(14)胡中生: 《明清徽州下层社会的非常态婚姻及其特点》,《安徽史学》2001第3期。。社会学学者则将视线转向对当前社会非常态婚姻的研究。有学者考察了宁夏南部山村回族的近亲结婚,指出这一婚姻形式是当地农民基于家庭经济条件做出选择的结果(15)高红艳: 《行为逻辑与资源缺乏——宁夏南部山区乡村回族近亲结婚行为的社会学分析》,《求索》2005年第11期。;有学者关注新疆喀什塔村的族际通婚,认为当地超越传统的族际婚姻是族群混居下的个体化婚姻行为(16)李秋琦:《一个移民混居村落村民的婚姻策略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有学者分析了云南富宁苗族的边境跨国婚姻,并将之归结为婚姻主体基于自身条件的共同优势选择(17)徐颖:《云南省富宁县何家湾苗族当代跨国婚姻研究》,西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有学者研究了湖北中部山区的“招赘婚姻”(18)邢成举:《招赘婚姻:家庭本位下青年的婚姻策略与生育策略——来自宜昌Y村的调查》,《宜宾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及江浙沿海一带兴起的“两头做人家”与“并家婚”(19)彭佳琪: 《家庭继嗣和婚姻策略》,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指出这类婚姻实践形式充分体现了农民家庭的家庭本位传统与现代婚姻观念的融合(20)张静:《浙江桐乡“并家婚姻”策略的人类学解读》,《广西民族研究》2017年第1期。。

既有研究提供了关于农民婚姻策略与非常态婚姻的丰富认识,但也存在明显不足:一是既有研究主要从经济理性和个体化视野考察农民的婚姻策略,缺乏家庭伦理视野下的婚姻策略讨论;二是既有研究关注了大量非常态婚姻形式,而对于这些非常态婚姻实践过程及机制仍缺乏整体性认识。因此,本文将从两方面拓展研究:一是考察具体社会文化背景下农民家庭非常态婚姻的缔结基础、形成过程以及影响;二是分析农民家庭在非常态婚姻缔结中的婚姻策略选择及主体性问题。基于豫北Y村的农民婚姻实践,本文试图厘清结婚负担、代际合力与农民婚姻策略及实践形式的关系,讨论在普遍的彩礼负担与结婚压力下,家庭合力强弱是如何影响农民家庭婚姻缔结形式的策略性选择的。

二、豫北农民家庭的结婚困境及形成基础

(一)田野点的基本情况

Y村位于河南省北部,处于山区与平原的过渡地带,是传统农业型村庄。该村下辖10个村民小组361户,共1476人。该村村民主要种植玉米和小麦,由于自然条件限制,农业机械化尚未全面普及,农业生产方式比较传统,生产剩余较为有限。近几十年来,苹果以及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有所发展,但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收入不稳定。此外,该村村民外出务工时间较晚,2010年左右,村里的中青年才开始外出务工,务工范围主要在县城附近;近年来,村内搞旅游开发,旅游服务业发展起来,部分农民家庭转行做生意或在景区干临时工。目前,村里老年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中青年人就近打工,每月工资3000元左右,绝大多数农民家庭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

(二)农民婚姻的缔结困境及形成基础

1.本地婚姻市场中的结构困境

首先是性别结构失衡。当地过去重男传统偏好导致女婴流产严重。笔者调查了解到,胎儿性别鉴定与选择生育在该村曾经大为盛行,仅1985年,该村就有20多名妇女在医院做过女婴引产。其次是村民的本地婚姻偏好。在北方农村,父代对于子女结婚存在较强的代际责任。在人生任务的压力下,父代往往会积极介入子代婚姻,主动给子代寻找婚配对象,也即在本地婚姻市场“给儿子找媳妇”。

婚姻市场基本嵌入本地熟人或半熟人社会之中,农民对于本地婚姻市场的选择偏好根源于其对社会文化结构的依赖。一方面,父代的社会关系网络基本建立在这一社会结构之上,父母需要依靠既有社会关系为下一代寻找婚配对象;另一方面,本地的婚配对象往往知根知底,有利于家庭关系的互动和维系。通过统计豫北Y村一个村民小组的家庭的通婚范围(外嫁女儿也统计在内),可以发现当地存在明显的本地婚姻偏好,见表1。

表1 豫北Y村某组26户家庭共64例婚姻的通婚范围统计

从表1中的统计数据来看,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至今,本村范围内的通婚占比为25%,本乡范围内的通婚占比为78%,而本县范围内的通婚占比为92%,外地婚姻占比为3%,当地呈现出明显的本地通婚现象。就不同年龄群体通婚的情况而言,60岁及以上的群体,本村通婚的居多;50~60岁年龄段群体通婚范围以本乡为主;40~50岁年龄段群体以本乡为主,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村内和乡外通婚;30~40岁年龄段群体通婚范围最为广泛且比较分散;而在20~30岁年龄段的群体中,本乡通婚比较普遍,同时存在外地媳妇的情况。总体来看,当地农民通婚范围在不断扩大,但仍以本地为主,也即当地农民偏好本县范围内的婚嫁。本地婚姻偏好加剧了本地婚姻市场中对女性资源的竞争,进一步强化了女性资源的稀缺。

2.婚姻要价博弈中的多重压力

婚姻本质上是婚姻缔结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女性婚姻要价除了反映婚姻市场中女性资源稀缺外,还具有丰富的社会性内涵。彩礼作为婚姻缔结主体之间重要的互动媒介,呈现出价值性与功能性的双重属性。

首先是彩礼的价值基础与社会竞争压力。一般而言,要彩礼当中的“要”,是由女方发起的动作。从婚姻补偿的层面上看,要彩礼的基本前提是婚姻缔结中女方家庭的资源流失,因此女方有“要”彩礼的动因。从互动的逻辑来看,如果男方不进行偿付,婚姻关系缔结便产生了资源流向不对等和关系不平衡;如果女方不要彩礼,娘家就是“自嫁女儿”,女儿和女方家庭的价值及社会地位便会由于缺乏婚姻偿付而被贬低。村民会产生“女儿嫁过去也会被看不起,父母自己也会觉得嫁女儿亏了”的想法。因此,女方通常会要彩礼,因为彩礼从经济和心理两方面维持了婚姻交换中的平衡(21)李永萍:《联合家庭再生产模式:理解低额彩礼的一种视角——基于粤北宗族性村庄的考察》,《当代青年研究》2018年第 3期。。此外,由于女儿的地位和家庭的面子都在婚姻缔结的社会互动关系中确立(22)刁统菊:《婚姻偿付制度的地方实践——以红山峪村为例》,《民俗研究》2006年第4期。,在婚姻市场中的女性,其价值物化使其参与彩礼的要价竞争,导致女方家庭之间的社会性攀比丛生(23)李永萍:《北方农村高额彩礼的动力机制——基于“婚姻市场”的实践分析》,《青年研究》2018年第2期。,普遍带来“你要那么多,我也不能少,不然显得我没有分量”的心理,高额彩礼由此产生。女方父母要彩礼除了社会价值层面的需求外,同时也是为女儿的小家庭提供原始积累,彩礼构成了所谓的“婚姻资助”。亦如农民通常所言, “想闺女不受罪、不受穷,就多要一点,以后就好过一点、宽裕一点”。而男方则通过彩礼支付实现家庭财富代际转移,使得新婚夫妇的经济压力减轻,小家庭的独立生活能力得以增强。(24)王跃生: 《婚事操办中的代际关系:家庭财产积累与转移——冀东农村的考察》,《中国农村观察》2010年第3期。在豫北农村,一般情况下,父母不扣女儿的彩礼钱,而是悉数用在女儿身上。早年彩礼主要用于给女儿添置嫁妆,剩余的钱给女儿带回男方留用;现今父母给女儿置办嫁妆也不用女儿的钱,彩礼主要给女儿的小家庭留用。

其次是彩礼体现出的分产逻辑与家庭内竞争。在豫北农村,女方彩礼要价金额主要取决于男方的家庭情况:对于一个儿子的家庭,女方要得最少,一般是5万~6万元;而对两个儿子的家庭,彩礼要价会比较高,至少12万元;对有两个以上儿子的家庭,结婚早的彩礼要价会要得多,结婚晚的会要得更多。在北方多子家庭中,彩礼要价中的分产逻辑表现较为明显。在儿子多的家庭,结婚早的子代通过婚姻多要彩礼提前分得老人的家产,而结婚晚的子代在分父代家产时会与前面结婚的人进行比较,进一步提高彩礼要价。多子家庭子代结婚顺序以及父代家庭积累时间不同,在市场竞争以及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必然会产生彩礼金额的差异,先结婚的儿子为了弥补父代资源支持的弱势,会尽可能转移父代财富,往往结婚时即分家,由此造成彩礼金额的大幅增加(25)韦艳、姜全保:《代内剥削与代际剥削?——基于九省百村调查的中国农村彩礼研究》,《人口与经济》2017年第5期。,造成父代财富的竞争性向下转移。

实际上,女方在缔结婚姻过程中的彩礼要价是经济与社会要素综合衡量的结果,既要符合地方总体经济水平,又要遵守地方的规矩(26)桂华、余练:《婚姻市场要价:理解农村婚姻交换现象的一个框架》,《青年研究》2010年第3期。。豫北村庄中普遍存在像“彩礼要得多不多主要是看父母‘明不明白’” “‘糊涂人’非要那么多彩礼钱,像是卖闺女”这样的舆论评价。社会舆论固然对女方婚姻要价过高存在某种道德性批评,但这种舆论压力对于抑制豫北农村的彩礼攀升并不具有强约束力,村民普遍认为“结婚是人家自家的事儿”。具有约束性的地方性规矩已经被一种欠缺约束性的自由共识替代,这既源于婚姻的市场化,也源于婚姻的私人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女方及其所处社会的结构性因素共同决定了彩礼要价的提升。

从豫北Y村调查的经验来看,20世纪六七十年代,当地村民结婚尚没有要彩礼钱的说法,结婚时女方只要求男方准备一床被子和一斛谷子;到了20世纪80年代,女方开始要彩礼钱,彩礼钱通常在500元左右,主要用于给女孩买衣服、置办嫁妆,嫁妆一般包括两只箱子、两张桌子、一个大立柜,如果女方花不完则会将剩余的彩礼钱带回婆家,留在小家庭使用;到了20世纪90年代,彩礼钱已经上千元,比如1991年,村民结婚的彩礼钱为2000元,1993年即上涨到4000元;到2000年初,彩礼钱开始上万元,女方还会要求男方家里准备好住房;到2010年,彩礼钱为5万元左右,女方还会要求男方结婚时买房买车,其中房子需买在市区,车子则比较灵活,仅要求有代步工具;到2018年,彩礼钱涨至18万元,女方还会要求男方在市区有房,还需有6万元以上的车。

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彩礼从无到有并快速增长,同时女方婚姻要价的要求逐渐增多。首先是对买房的要求,豫北Y村80%的农户计划买房,其中60%的农户都是为了结婚而买房;20%不计划买房的农户由于家里条件不好没钱买房,一般在村里盖一层平房。豫北Y村所在乡镇的年轻人基本不在老家居住,在市区买房住的年轻人居多,市区房价现为8000元/平方米,首付款至少为40万元。其次是对买车的要求不断提高。当地农民表示“(结婚)如果没有房没有车就太困难了,至少需要一样”。而据笔者调查了解到,豫北Y村未婚男青年买车,基本上都是为了娶媳妇。

3.家庭偿付能力不足下的结婚负担

女性存在通过彩礼要价确立自身价值、家庭地位以及积累家庭维持发展的需要,同时女性在婚姻市场上拥有要价的主导权,因此女性的彩礼要价和彩礼攀升无法避免。但彩礼的形成与上涨并不必然构成家庭的负担,彩礼负担是由女性要价和男方偿付共同决定的。为了厘清三者之间的关系,笔者对Y村同一个农民家庭1988年和2018年两次婚姻缔结的女方彩礼要价和男方偿付能力进行了简要比较,见表2。

表2 1988年与2018年彩礼要价及农民偿付能力的比较

从表2可以发现,30年间当地彩礼和村民家庭收入都增长了近300倍。30年前,村民主要通过农业和副业收入积累家庭资源,现今村民通过“半工半耕”的方式进行积累。然而,长期以来,当地村民家庭的彩礼钱偿付存在较大压力,一个村民家庭往往需要积累至少三四年,才能负担得起一次婚姻的彩礼钱及其他花销;当地的彩礼要价与婚姻偿付长期处于一个稳定的压力水平,这一方面使农民需要通过先借钱再偿还来完成结婚目标,另一方面也使得村民完成结婚目标有了持续且稳定的压力。

三、普遍婚姻压力下的农民非常态婚姻实践及策略运用

(一)家庭代际合力偿付激发的早婚

从时间维度理解,早婚是指部分村民在成年以前即开始定亲,在20岁之前即订婚或结婚的情形;从空间维度理解,早婚是指部分村民缔结婚姻的年龄相对其他地区较早。在笔者调研的豫北Y村,早婚不仅包括以上两种情形,还由于村民在婚姻选择中普遍形成了“男大女小”的年龄偏好,导致农村女孩在相对更早的年龄进入婚姻,并形成了区域社会的婚姻缔结传统。笔者统计了豫北Y村不同年代的婚姻年龄状况,发现当地早婚现象十分普遍,见表3。

表3 豫北Y村不同年代的男青年早婚情况调查

从统计情况来看,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该村的早婚现象一直存在。从早婚发展的历程来看,80年代及以前,媒人介绍的早婚比较普遍。一般在孩子十五六岁时,父母就请人介绍对象,双方父母做主定下亲事,男女双方先订婚,三年之后举行结婚仪式。自2000年之后,村庄开始出现自由恋爱下的早婚。一般男女双方在上学或打工期间认识,没有订婚和时间间隔,直接结婚。在媒人介绍时期,媒人主要包括亲戚和邻居,介绍范围多为本村与邻村,父代是婚姻缔结过程中的绝对主导者;在自由恋爱时期,主要是年轻人自己选择结婚对象,婚配对象的范围以及婚姻缔结程序有所突破,但年轻人的婚姻仍然离不开父代的支持,父代和子代通常还是会通过代际责任分工合力完成婚姻目标(27)何倩倩: 《从“婚配”到“婚恋”:婚姻模式变迁与农村光棍形成——基于关中L村的实地调查》,《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当地农民从订婚到举行结婚仪式,往往会相隔三年左右。在此期间,男女双方会进一步考察对方的门风、父母的为人处世以及家庭经济条件。其中,门风几乎是所有家庭纳入考察的基本要素。门事不清会给本家带来污名和社会排斥,不仅会造成人情往来上的疏远,还会在婚姻缔结上出现困难,甚至会被要求死后迁移坟墓。当地存在一些关于门风的民间传说,版本之多无从考证。但从这一行为的社会性功能来讲,婚前的门风打听推动了婚姻主体之间的博弈,对双方的婚前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间接维护了订婚契约和婚姻稳定。进入21世纪,在自由恋爱与婚姻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村民对于门风的考察逐渐弱化,缔结婚姻时女方会更加注重考察男方的条件,尤其是男方的家庭经济情况,结婚压力促使父代支持子代提早结婚。

(二)家庭代际合力偿付匮乏下的入赘婚

入赘婚是指男性到女方当上门女婿,随女方一起生活的婚姻选择。笔者在豫北Y村发现入赘婚姻在当地一直存在,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该村都有男性到女方上门的情形,见表4。从表4中可以发现,当地上门女婿婚姻的特征是,家中兄弟众多、父母年纪大且一方或双方皆已去世,北方农村多子家庭的分家传统形成了结构性的家庭竞争关系,甚至存在一定的代内剥削(28)韦艳、姜全保: 《代内剥削与代际剥削?——基于九省百村调查的中国农村彩礼研究》,《人口与经济》2017年第5期。。而父代人力资本不具有优势且经济能力不足,使其无法整合利用村庄社会资源与家庭内部资源支持任何一个子代结婚,也难以调动已婚子代的家庭资源,建立父代与子代联合的新家庭(29)邱婷:《农民分家行为的差异化实践及形成机制——基于华北农村的经验调查》,《人口与社会》2021年第6期。,共同支持其他兄弟完成结婚目标。如此一来,家庭代际合力偿付婚姻要价的潜力不足,导致其在本地结婚存在困难。而这些家庭中的男性一般在30~60岁的年龄到外地上门,且入赘女方后的生活境遇存在差异。

表4 豫北Y村入赘女方家庭调查

在北方村庄,上门女婿往往被视为一种“悲情”符号,到外地上门的男性,绝大多数没有生育自己的孩子且老年生活艰难。在豫北当地村民看来,40岁之后上门的男性基本上是女方“招夫养子”,等到女方孩子大了,他们丧失劳动力时就会受到嫌弃,多半会被赶回老家。由于他们大多没有自己的孩子,养老生活通常较为悲惨。与此同时,上门女婿往往容易在女方那里受气,这是因为传统的婚居模式主要是从夫居,婚姻的基础条件即丈夫为妻子提供基本的住所和生活条件。然而,男方到女方上门打破了从夫居习惯,女方准备住房与生产、生活资料,男方主要付出劳动力,而一旦上门女婿自身能力较弱,又依赖妻子家的资源,最终会形成对妻家的依从。

入赘到女方达成了婚姻的底线目标,消除了男性沦为光棍而被社会边缘化、污名化的风险。因此,在家庭再生产和社会文化结构的双重压力下,入赘女方完成婚姻目标成为条件极差、难以形成合力的家庭的婚姻选择。

(三)结婚压力释放路径差异及婚姻策略

以彩礼为主要内容的结婚负担是婚姻缔结主体共同推动的结果,但是在普遍的结婚负担及婚姻多重目标下,农民家庭往往积极采取策略应对婚姻压力。在家庭代际合力偿付能力差异下,农民家庭形成了不同的婚姻策略:一是充分利用家庭成员分工合作,通过彩礼补偿子代而将家庭结婚的压力分散到婚后;二是男性“屈尊”到外地上门而将家庭结婚的压力转移到女方。

农民婚姻策略是其基于家庭整体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实践,家庭合力偿付能力直接影响了农民缓解结婚压力的路径与婚姻策略选择,最终形成了具有差异化的婚姻实践形式,如图1所示。

图1 普遍结婚压力下的农民婚姻策略差异及实践

在普遍的结婚压力下,农村男方家庭必须通过变通策略克服子代婚姻压力,完成家庭的婚姻缔结目标。当男方家庭父代劳动力资源充足且优质,可以通过有效的成员分工激发家庭代际合力的潜质,此时父代往往有能力主动介入并主导子代的婚姻。父代通过对早婚缔结过程的掌控完成人生任务,而子代则通过早婚更早地获得父代的支持和资源转移,由此分散自身结婚时的压力,共同实现新家庭的积累。因此,早婚是农民家庭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利用家庭代际合力补偿子代家庭的结果。然而,当男方家庭父代劳动力缺乏,且由于年老、疾病而处于羸弱状态时,整合家庭内外资源存在困难,也无法建立有效的家庭分工合作体系,家庭缺乏代际合力偿付潜力,农民的婚姻选择空间大为压缩,父代无法给予子代支持,出现明显的介入无力。此时子代并非完全没有选择,他们还能做出一种屈尊选择,最终通过结婚压力的向外转移实现自身的婚姻目标。因此,入赘婚是家庭代际合力不足时,农民家庭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屈尊”选择的结果。

四、农民非常态婚姻的功能与风险

(一)价值实现与社会支持功能

婚姻缔结年龄提前,使得父代在子代婚姻中可以充分发挥话语权优势,抢先为子代定下婚事,不仅避开了女性资源竞争,强化了父代、子代家庭的分工与积累能力,还预防了彩礼不断上涨带来的婚姻缔结压力。从调研来看,豫北Y村父代对子代存在无限代际责任,子代结婚越早,父代完成人生任务时越年轻,也就越能支持子代家庭,既可以帮忙养孩子又可以打工挣钱;一旦子代结婚,父代的劳动力也成为子代的资源,而子代越早结婚就越能掌握父代的资源流向,越能最大化地支持新家庭的生长和积累。目前,豫北农村仍然实践着早婚的婚姻缔结形式,但相对于传统时期的婚姻要求,当下早婚仪式与婚姻博弈趋向于简单。相对而言,入赘女方使男方及男方家庭失去了婚姻博弈中的话语权,在村庄社会难以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尤其在遭受舆论与精神压力及可预见的老年悲情情况下,父代多不愿让儿子去女方上门;但入赘女方往往能解决男方家庭的婚姻困境,也创造了家庭发展机会。同时,入赘婚也并不必然造成男性“悲情”,上门女婿境遇差异的关键在于男性自身的能力与对家庭所做出的贡献,也即人们所说的“有能力,就有说话的权利” “没能力,才会遭到全家人小看”。因而上门女婿自身的能力提升、姻亲关系与社会关系的扩大,使其有机会实现社会地位提升。

总之,从完成父代的人生任务以及实现子代家庭发展的双向维度来看,农民早婚与入赘婚都实现了家庭再生产的价值目标,都实现了家庭内外的资源整合和对新婚家庭发展的支持。两者的差异在于,早婚通过婚后代际分工实现了父代对子代家庭发展的有力支持,而入赘主要是子代缓解父代家庭的婚姻负担,父代在子代婚姻缔结中基本难以形成有力支持。

(二)婚姻基础薄弱与离散风险

早婚直接造成了家庭的年轻化,父代在较年轻的年龄阶段即完成了人生任务,这意味着子代家庭积累能力还十分有限,而父代家庭仍然保持极强的生产与积累能力。尽管父代可以通过劳动与资源向下输出以补偿子代家庭,但也容易形成对子代家庭的主导,子代家庭难以获得真正独立的成长空间。同时,子代刚刚成年即组建家庭,尽管通过举行结婚仪式,新媳妇与新家庭获得了社会性承认,并取得了农村集体成员资格,但即便是在乡村婚姻登记观念较弱的时期,未到法定年龄结婚的早婚家庭由于缺少法律认定和保障往往也容易遭遇婚姻风险。最为突出的是,由于缺少法律的强约束,部分妇女结婚后跑婚、再嫁等现象较为常见。由于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她们离开后再度结婚而不至于发生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比如,Y村现年57岁的彭某,21岁结过一次婚,婚后不久媳妇跑回娘家并再次出嫁,彭某父母通过打官司拿回了800元彩礼,此后彭某一直未能娶妻;而同村40岁的王某,20岁时第一次结婚,婚后9天媳妇跑了,王家也未能追回彩礼,此后其父母去世,王某最终到外地上门。此外,由于婚姻关系缺乏法律程序确认,女性婚后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比如,Y村在分配土地开发收益时,由于村民彭某的媳妇常年在外,而彭某未与媳妇领证,导致彭某媳妇的土地收益分配权受到质疑。农民早婚满足了家庭再生产的需要,但缺少法律认定的婚姻也给农民家庭带来了经济损失的风险,更重要的是遭遇婚姻变故的家庭还要背负污名,要么难以再娶,彻底沦为乡村光棍,要么远走他乡上门。近年村庄的利益密集化强化了农民的法律意识,早婚家庭往往会在到达法定年龄后补办婚姻登记,因缺少法律程序认定的婚姻问题得以缓解,但农民早婚仍然缺乏传统时期那种较长时间的婚前考察,使子代婚姻的经济与社会基础呈现出双向薄弱的状态,婚姻关系往往较为脆弱。而对于改变传统婚居模式,“屈尊”到女方的入赘婚而言,同样存在明显的婚姻风险。首先,男性难以承受“屈尊”上门的家庭地位落差,男性上门通常意味着父母无能,往往不被女方以及女方父母“瞧得起”,因此上门女婿也被贴上“无能”的标签。其次,男性到女方上门强化了男性在女方家庭的功能面向,而使得男性自身的家庭价值面向弱化,尤其对于大部分中年入赘女方的男性而言,女方多为离异或丧偶且有孩子,男性入赘形成的联合家庭具有明显的脆弱性。

早婚与入赘婚都是农民基于家庭整体情况做出的策略性选择。实际上,婚姻缔结还受到地方文化传统、个体禀赋以及婚姻市场转型等因素的影响,非常态婚姻作为农民家庭应对结婚压力的婚姻实践形态,是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下产生并得以维系的,随着社会情境的转变,农民的非常态婚姻也面临结构性风险。

五、结 语

在农民非常态婚姻的策略化实践中,农民家庭在婚姻缔结过程中的主体性得以充分呈现,但农民发挥主体性的同时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父代积极介入子代婚姻形成了双重影响,它既形成了对子代家庭的支持,也间接造成子代婚姻的压力。农民的婚姻缔结对家庭代际合力形成了强烈依赖,而家庭合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农民家庭具体的婚姻策略选择。家庭合力强的农民家庭,父代通常主导子代的婚姻,通过早婚先完成家庭再生产任务,再利用婚后年轻父代的劳动力优势与家庭的弹性分工充分进行家庭积累,以此将较重的婚前婚姻压力分散到婚后,逐步完成购房、买车等其他目标;家庭合力弱的农民家庭,父代无力支持子代结婚,子代通过“屈尊”到女方上门,将缔结婚姻的经济压力转移到女方,完成了自身的婚姻目标,同时分担了父代家庭的婚姻压力。两者都是农民家庭缓解婚姻压力、完成家庭再生产任务的主动选择。

相对于农村常态婚姻形式,农民早婚与入赘婚往往被视为非常态化婚姻的典型,这类婚姻缔结形式是在特定社会文化空间中形成的。在婚姻偏好、婚姻偿付能力与婚姻目标出现张力的情况下,农民家庭通过变通婚姻策略,打破常态婚姻形式达成缔结婚姻目标,并逐渐将非常态婚姻模式稳定下来,由此形成独特的地方非常态婚姻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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