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周公庙遗址08ⅢA2G2葬人现象探析*
2022-04-22何嘉宁
李 楠 何嘉宁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
种建荣(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吴小红(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雷兴山(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迄今为止,西周时期刻辞甲骨的出土地点已有10余处[1]。其中,陕西周公庙遗址出土1万余片,较其他各处所出总和还多。在包含甲骨的单位中,2008年发掘的大灰沟08ⅢA2G2(以下简称 G2)出土数量最多[2],共7651片,尤为引人注目。该灰沟堆积状况复杂,除大量卜甲外还埋葬有人骨15具。此类“灰沟葬人”现象罕见于周文化系统,对理解G2的形成过程及与其他遗迹间的关系甚为关键。本文将从G2的堆积状况着手,利用体质人类学和稳定同位素分析等方法对沟内葬人身份进行探析,并对此现象反映出的商周时期奴仆状况展开讨论。
一 G2堆积特征与单位性质
周公庙遗址依山而建,聚落北部是等级较高的贵族墓地,中部为大型夯土建筑,东、南、西南部则是平民居址区和墓地。以大殿沟为界,中部的夯土建筑可分为东、西两区。其中,东区又可分为北、中、南三组建筑群和东、西两条建筑带。G2位于东区夯土建筑的南部边缘,即南组建筑群的西南(图一)。
图一 周公庙遗址08ⅢA2G2位置示意图
G2整体呈东南-西北走向,已发掘部分长约60、最宽处约6、最深处约2.5米,其下叠压多条先周和西周时期的沟状堆积(G3~G8)。先周时期的沟状堆积走向基本平行,以北遗存丰富且分布密集,以南则仅有零星遗存,应是整个聚落的南部外围壕沟。G2内堆积共200余层,可概括为甲、乙、丙、丁、戊、己六组[3]。除乙组外其余各组均东北部较薄,沿西南方逐渐变厚(图二)。据此倾倒方向可知,G2内的大部分堆积来源于东北方向。
图二 周公庙遗址08ⅢA2G2堆积状况
从地层关系及遗物特征来看,G2始建于商周之际,在西周中期偏早阶段废弃并被迅速填满,包含物有以下特点:
其一,大量建筑材料,包括烧土、板砖、空心砖及木炭。G2已清理的烧土重达9.5吨,板砖和空心砖残块近1500块,空心砖占绝大部分。木炭有些仍保留纤维结构,推测为梁柱、木骨类构件。从烧土、木炭块大小及使用空心砖[4]两方面来看,这些建筑垃圾属于大型夯土建筑。
其二,众多高等级遗物,如卜甲、铜器及特殊陶器的碎片等。G2内刻辞卜甲近700片,铜器残片有箭镞、马镳、容器口沿等,陶器残片有大口尊、三足瓮等,罕见于普通灰坑。这说明G2的使用者身份显赫,社会等级较高。
其三,遗物有烧灼痕迹,破碎度很高。G2所出砖块、陶片、卜甲及动物骨骼上可见过火后所留的黑褐色烟炱。空心砖残块较小,最大的仅保留两个砖角,陶片磨圆度高、拼合率低且年代混杂,填埋前可能经过了多次拣选和二次利用。
其四,沟内无淤土,上下层遗物可拼合。G2内层位众多、彼此交叠,说明填埋行为进行了多次,次与次之间有过停歇。但沟内无明显的细砂和淤土,说明未经长期闲置和雨水冲刷,填埋行为中断时间很短。另外,己、戊组陶片的拼合率很高,丙组内M1填土中的1片卜甲可与相距10米之外的戊组所出卜甲缀合。这些现象表明,G2各层内的遗物来源一致,堆积形成时间较短且过程基本连续。
综上可知,G2的单位性质与其东北部的夯土建筑关系密切。商周之际,该地多条壕沟相继淤满,因此,开挖G2作为划分和保护整个建筑区的壕沟,将贵族居住区与平民居住区隔离开来。西周中期偏早阶段,G2东北部的建筑发生火灾,建筑本体及内部遗物过火被毁,虽经拣选仍有大量垃圾需要处理。于是,毗邻建筑区的G2被选为大规模倾倒垃圾的场所,性质也从壕沟转变为灰沟。
二 葬人性质及其身份
商周时期绝大多数个体死后被埋入墓地,墓葬多为竖穴土坑墓,葬式以仰身直肢为主并有数量不等的随葬品,可视为“正常埋葬”。与此同时,另一些个体死后未被埋入墓地,出现在房址、城墙、灰沟、水井、窖穴等遗迹中,姿势扭曲甚至骨骼残缺,基本无随葬品,被称为“异类葬”[5]。异类葬的形式多样,“乱葬”[6]“瓮棺葬”[7]“灰坑葬”[8]等本质上都属于异类葬。一般认为,采用异类葬的通常是非正常死亡个体,性质可能为奠基[9]、祭祀[10]、战争等。
周公庙G2内人骨出土于灰沟之中,葬式杂乱,无任何葬具及随葬品,属于典型的“异类葬”。关于其性质,有学者注意到人骨与甲骨共存于同一单位,推断与殷墟甲骨坑内葬人相类,是掩埋甲骨时祭祀所用的人牲[11]。但本文认为,G2内的个体不属于人牲,埋葬原因也并非祭祀,理由如下:
首先,G2本身并不是为埋藏甲骨而设计开凿,填埋时也未显示出特别的过程。G2在埋藏甲骨前已使用了一段时间,卜甲碎片与大量红烧土、砖块、动物骨骼、陶片等共存,没有进行专门分拣。而在殷墟遗址中,有些甲骨坑虽然也是利用已有的灰坑、窖穴修建,但包含物十分纯粹。如屯北YH127[12],屯南H17、H24[13]等,坑中均为密密麻麻的甲骨,仅底部有少量碎陶片。G2内甲骨并未单独填埋,不同层位的碎片可相缀合,难以证明在填埋过程中存在对甲骨祭祀的停顿行为。
其次,G2内人骨与甲骨间关系并不密切。层位上,G2内甲骨出土于甲、丙、戊、己四组堆积中,尤以戊、甲两组数量最多,丙、己两组数量很少,丁组则完全不见。而15具人骨中大部分位于丙、丁两组堆积内,戊、甲两组不见,呈现“人骨与甲骨层位分布不相重合”的特点(表一)。殷墟甲骨坑中出有人骨的不多,但从屯北YH127[14],屯南H23和H50[15]三处来看,人骨均位于坑中部甲骨集中地带,一面靠近甲骨一面紧贴坑壁,与甲骨存在密切的空间关系。
再次,G2内人骨数量较多,头向、葬式散乱,无明显的性别、年龄偏好。殷墟甲骨坑中所出人骨一般仅有1具,以侧身屈肢的姿势蜷缩在坑壁[16]。而G2内所埋人骨多达15具,头向从30°到335°;葬式有仰身、侧身、俯身,直肢、屈肢等差别,平面分布杂乱(图三)。笔者依据吴汝康[17]、邵象清[18]等确立的标准对人骨进行了性别、年龄鉴定。结果表明,这15例个体中男、女两性均有,年龄涵盖了除婴幼儿、老年以外的所有年龄段(表一)。这说明G2内个体未经过性别、年龄的筛选,埋葬时也未遵循统一的规范,与商周时期祭祀所见人牲遗存特征[19]相差较大。
图三 周公庙遗址08ⅢA2G2内人骨平面分布图
表一 周公庙遗址08ⅢA2G2内人骨概况
那么,除祭祀人牲外,周公庙“甲骨沟”内葬人的性质和身份还有哪些可能?本文认为,这些个体应是服务于大型宫殿建筑群内的奴婢、仆人,死后同建筑垃圾一道被丢弃在灰沟内,属于“弃葬”,其死亡原因或与建筑被焚毁有关。
首先,从考古背景来看,周公庙聚落内贵族与平民居址区相对分离。G2处于贵族居址区内,沟内遗物均来自北部大型建筑,这15具人骨也不例外。我们对7例人骨进行了同位素分析,其中6例未被污染,δ13C平均值为-7.81±0.8‰、δ15N平均值为8.8±1.7‰,均高于普通平民及下层贵族,个别样品(如M5)的δ15N值高达11.2‰(表二),与中等贵族(如樊村M59)水平相当[20]。这说明G2内葬人生前摄入了较多C4类及动物蛋白,饮食状况优越。然而,墓葬及病理分析却呈现出不同的景象:15例人骨均无任何葬具和随葬品,其中10例无墓圹,剩余5例虽有墓圹但仅可容纳尸身,似乎等级很低且不富裕。这些人罹患疾病的概率也很高,3人生前骨折,且集中在手部,另有个体有骨膜炎、骨关节炎等症状(表一),说明日常从事一定强度的劳作。结合以上信息,他们极有可能是高级贵族的奴婢、仆人。这可以很好地解释他们居住在贵族区却丧葬简陋、营养水平较好但健康状况很差这些看似“矛盾”的现象。
表二 周公庙遗址08ⅢA2G2内部分人骨的碳、氮稳定同位素测试数据
此外,一些细节表明G2内个体的埋葬过程十分仓促。例如,人骨8和人骨10所在层位上下的土质、土色和包含物无差别,似乎并没有因埋葬尸骨而停止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人骨2、人骨4、人骨5和人骨7出现头高脚低、头脚上翘等情况,说明埋葬前未平整地面、调整尸骨姿态(表一)。5座墓葬虽有墓圹但深度极浅,填土未经夯打且夹杂有烧土、木炭及少量陶片、砖块及卜甲等,与无墓圹人骨的埋葬环境及性质没有本质差别。以上表明,填埋者对死者缺少基本的尊重,应非亲属关系。商周时期家族血缘关系浓厚,“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21],死后葬入家族墓地是身份认同的重要表现。周公庙G2内个体死后未能归葬墓地而由他人埋于灰沟之中,说明生前已被家族、亲属所抛弃,属于“弃葬”。
导致G2内个体死亡及被弃葬的原因可能与大型建筑被焚毁有关。M6墓主上、下半身稍有错位,手腕和脚踝部交叉放置,留有捆绑的痕迹(图三)。该个体骨骼保存较好但无头骨,颈椎有砍切痕迹,可能是“斩首”所致。人骨4的左侧胫、腓骨下端缺失,断裂处较齐,疑似遭受了“刖刑”[22]。两个体的骨骼创伤处无愈合痕迹说明受刑后很快死亡,随即被埋入灰沟中。先秦时期我国已有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据《周礼》所载有“五刑”,即“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23],死刑和刖刑是最为严酷的两种。由此推断,M6墓主和人骨4生前所犯罪行十分严重。倾倒建筑废弃物是G2内堆积的主要成因,在此过程中对部分奴仆施加重刑并将其掩埋,说明这些人与大型建筑被焚一事关系密切,很可能就是建筑失火的元凶。另外一些无明显创伤的个体则可能是在火灾中意外丧生的人,如行动不便的中老年人(人骨2)、儿童(M4)等。无论是“受刑”还是“横死”,G2内个体都属于未得“寿终”者。这些人在丧葬方面多有禁忌,被亲属抛弃潦草掩埋也在情理之中。
三 晚商与西周时期奴仆制度管窥
商周时期生产力水平低下、等级制度森严,人口中除贵族外大部分都需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这些人中有些直接服务于贵族,主仆关系明确,如保卫安全的侍卫、照顾起居的奴婢、跟随在侧的仆从等,可统称为“奴仆”。他们活动于贵族家庭内部[24],行为举止受到严格监管。为惩罚过错或防止逃跑,有些被施以“刖刑”等肉刑。商代甲骨中有“贞刖仆八十人不死”(《合集》580)[25]“贞刖若”(《合集》6001)等记载,西周铜器中也可见“刖人守门”形象[26]。另外,结合周公庙G2葬人及殷墟花园庄东地M54殉人[27]情况,商代和西周时期奴仆的饮食营养状况都较好,但日常劳役负担很重,遭受创伤的风险很高。
除上述共性外,晚商和西周时期的奴仆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
首先在来源上,晚商时期对外战争频繁,贵族所拥有的奴仆主要来自异族战俘和奴隶,少数可能由本族成员转化而来。从甲骨文、金文资料来看,商代赏赐物有货贿(贝、玉),牲畜(牛、豕),兵器等,但几乎不见以人为赐者[28],说明赏赐不是贵族获得奴仆的主要方式。武王翦商后,周人虽获得了统治地位,但殷遗民势力仍非常强大。周王朝实行怀柔政策[29],商系贵族或受封建国,或留居本地,或随迁封土,大部分保留了原有的宗族组织结构[30],其所拥有的奴仆也延续了晚商时期的传统。
周系贵族的奴仆来源则相对复杂,包括殷遗民和本族成员,还可能有一些土著人群。周初推行分封制,许多殷遗民成为周系贵族的私属,最典型的即《左传》定公四年子渔所言“分鲁公以……殷民六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31]。西周早期铜器员鼎的铭文中有“王兽于昏廪,王令员执犬”(《集成》5.2695)[32],“员”随王狩猎并负责执犬,是直属于王的仆从。根据铭文末尾“举”[33]字族徽可知,“员”虽服务于王室却非姬姓周人[34],其所在的“举”族在晚商时期是商王朝的异姓贵族[35],在西周时期属于广义的“殷遗民”。
此外,周人内部宗法等级关系日渐严格,形成家臣制度。家臣依附于家主,负责管理家族事务。如献簋所言“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集成》8.4205),师簋所言“余命女(汝)死我家”(《集成》8.4311)。这些家臣拥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地位,本身并非奴仆。但其所代表的家族内部的附庸关系却暗示我们,等级更低、经济更差的家族成员很可能沦为高级贵族的奴仆。从周公庙遗址来看,该聚落的性质为家族采邑,居民来源相对封闭,族属构成单纯,以姬姓周人为主导,罕见其他族群遗存[36]。在此背景下,G2内奴仆也极有可能来自周系族群内部。另外,在西周时期尤其是早中期的铜器铭文中,臣仆是常见的赏赐物,如旂鼎铭曰“公易(赐)旂仆”(《集成》5.2670),赏赐成为西周时期贵族获得奴仆的新方式。
其次在用途上,晚商时期的奴仆除服侍贵族外还从事农业劳动,被商王派去打仗,甚至用作人祭。卜辞中可见“贞五百仆,用。旬壬戌又用仆百”(《合集》559)等记载。这种悲惨的境遇可能与大部分奴仆并非本族成员有关。西周王朝的对外战争整体不多,军事力量主要依靠“西六师”和“殷八师”这类正规军,有时会动员贵族的家族武装,如班簋铭文中王令班“以乃族从父征”(《集成》8.4341)。这些贵族军队的构成除家族成员外还包括家臣武装和附庸之民[37],不排除有少量奴仆之类,但没有出现周王直接下令出战的情况。另外,《尚书·泰誓》所言周人观念中“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38],不存在普遍以人为祀的传统。考古材料也证实这一点,除个别殷遗民外西周时期的人牲现象明显衰落,奴仆自然也不必用于祭祀。
最后在丧葬上,晚商时期奴仆除作为祭祀人牲外还要为贵族从死,即“人殉”。商墓中的殉人与墓主关系密切,包括姬妾、近臣、近侍、奴仆等。这些殉人常随身携带一些常用物品,可据此推测其身份及职责。以殷墟西北冈M1001为例,葬于墓底中部及四角方坑的壮年男性均手持石戈或铜戈,身边有一犬相伴,应是拱卫墓主的武装侍从。葬于二层台上的殉人,部分有棺木且佩戴华丽首饰,可能是墓主的妃嫔媵妾;有些无棺木且与仪仗器混杂,可能是管理仪仗的仆人。类似的情况也见于武官村M260[39]、花园庄东地M54[40]等,可见奴仆是殉人的重要来源,体现了极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西周时期的周系贵族也拥有大量奴仆,但绝大部分死后都葬入各自的家族墓地中,与其他成员没有太大区别,像周公庙G2这种集中“弃葬”现象极其少见。因此,以往学者很难从考古材料中辨识出西周贵族的奴仆。近年来,我们通过墓地结构研究寻找到一些蛛丝马迹。以周原遗址姚家墓地为例,该墓地西区人群为周系,等级最高,是整个墓地的统治者;北区人群虽同属周系,但等级稍低,可能是西区墓主的家族成员;而南区人群为殷遗民,等级最低,应为西、北两区周系族群的附庸[41],其中很可能包括一些奴仆。与晚商相比,西周时期的奴仆生前并未丧失自身的宗族血缘联系,也不必为主人从死置于墓室内,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
注释:
[1]王宇信、杨升南主编:《甲骨学一百年》,第286~289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2]周公庙考古队:《岐山周公庙遗址去年出土大量西周甲骨材料》,《中国文物报》2009年2月20日第5版。
[3]种建荣、雷兴山:《周公庙遗址田野考古工作的理念与方法——2007~2008年度中国田野考古一等奖获奖项目介绍》,《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2期。
[4]种建荣等:《试论周原遗址新发现的空心砖》,《文博》2012年第6期。
[5]张明东称其为“异类墓”(张明东:《商周墓葬等级序列比较》,《中国历史文物》2010年第1期),但考虑到大多数无明显墓圹,本文采纳雷英的命名,称其为“异类葬”(雷英:《黄河中、下游地区早期异类葬研究》,第1~2页,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2006年)。
[6]郝铁川:《龙山文化乱葬坑尸骨身份辨析》,《中原文物》1983年第4期。
[7]许宏:《略论我国史前时期瓮棺葬》,《考古》1989年第4期。
[8]李小龙:《仰韶文化灰坑葬相关问题探讨》,《文博》2015年第6期。
[9]杨谦:《商代中原地区奠基遗存初探》,《中原文物》2013年第3期。
[10]杨锡璋、杨宝成:《从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隶社会的人牲》,《考古》1977年第1期。
[11]种建荣:《试论西周甲骨的埋藏方式——以周公庙刻辞甲骨的出土为例》,《文博》2018年第3期。
[12]石璋如:《小屯》第一本《遗址的发现与发掘:丁编 甲骨坑层之二(十三次至十五次出土甲骨)》,第76页,(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2年。
[1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小屯南地甲骨》上册第一分册,第5~7页,中华书局,1980年。
[14]石璋如:《小屯》第一本《遗址的发现与发掘:丁编 甲骨坑层之二(十三次至十五次出土甲骨)》,第76页。
[1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小屯南地甲骨》上册第一分册,第9~10页。
[16]当时未对坑内人骨进行性别鉴定,但据发掘者观察,屯南H23内人骨似男性,年龄可能在20岁以下。参见刘一曼:《论殷墟甲骨的埋藏状况及相关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编:《三代考古(一)》,第354~370页,科学出版社,2004年。
[17]吴汝康等编著:《人体测量方法》,第11~25页,科学出版社,1984年。
[18]邵象清编著:《人体测量手册》,第34~56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
[19]黄展岳著:《古代人牲人殉通论》,第53~67页,文物出版社,2004年。
[20]李楠等:《陕西周公庙遗址人和动物骨骼的C、N稳定同位素分析》,《南方文物》2021年第5期。
[21]〔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〇《大司徒》,〔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06页,中华书局,1980年。
[22]唐云明:《试论商、西周时期的刖刑》,《文物春秋》1989年第4期。
[23]〔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三六《司刑》,〔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80页。
[24]相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奴隶”,一些学者将直接服侍贵族的人称为“家内奴隶”。参见朱凤瀚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第133~136页,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
[25]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甲骨文合集》,中华书局,1978—1983年。以下简称《合集》。
[26]徐昭峰:《刖刑相关问题探析》,《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2年第1期。
[27]张雪莲等:《殷墟54号墓出土人骨的碳氮稳定同位素分析》,《考古》2017年第3期。
[28]a.黄然伟著:《殷周史料论集》,第185页,(香港)三联书店,1995年;b.严志斌:《商代赏赐金文研究》,《南方文物》2008年第4期。
[29]杜正胜:《略论殷遗民的遭遇与地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品编辑委员会:《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纪念赵元任先生论文集》第53本,第661~709页,(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2年。
[30]朱凤瀚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第261~286页。
[31]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1536页,中华书局,1990年。
[3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以下简称《集成》。
[33]于省吾:《释举》,《考古》1979年第4期。
[34]张懋镕:《周人不用族徽说》,《考古》1995年第9期。
[35]何景成:《商末周初的举族研究》,《考古》2008年第11期。
[36]种建荣:《周公庙遗址商周时期聚落与社会》,第155~158页,博士学位论文,西北大学,2010年。
[37]商艳涛:《西周金文中的族军》,《考古与文物》2009年第3期。
[38]〔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一一《泰誓上》,〔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80页。
[39]顾德融:《中国古代人殉、人牲者的身份探析》,《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2期。
[40]同[27]。
[41]种建荣:《周原遗址姚家墓地结构分析》,《华夏考古》201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