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尸体解剖方法在死因争议案件法医学鉴定中的作用
2022-04-21李朝勇
李朝勇
摘要:尸体解剖方法在死因争议案件法医学鉴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证明作用,可以查明死者的死因及是否受到暴力侵害等。在法医鉴定中,对于特殊尸体解剖方法在案件中对死因的争议性较大。本文结合法医临床经验,针对特殊尸体解剖方法在死因争议案件法医学鉴定中的作用展开综述。
关键词:特殊尸体解剖方法;死因争议案件;法医学鉴定;作用
尸体解剖在死因争议案件法医学鉴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法医学鉴定是法医学鉴定人依法定程序,采取法医学的医学理论及技术,根据司法机关送检目的与要求,针对设计民事、刑事案件的活体、尸体与人体上的有关物质问题进行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从而获得死亡原因、凶器种类、伤害程度等结论意见,属于一种有力的诉讼证据,在法律上具有特殊的证据作用。研究特殊尸体解剖方法在死因争议案件法医学鉴定中的作用,可以为法医学鉴定提供参考。
一、特殊尸体解剖方法在死因争议案件法医学鉴定中作用分析
法医检验中经常会遇到死因不明,具有争议性质的案件,因为死者死亡突然,所以常会出现纠纷问题。为了分清当事人的责任,便于案件的定性处理,通常需要全面开展法医学尸体解剖鉴定。
尸体解剖对于死因争议案件法医学鉴定中心需要明确的问题有着重要的证明作用,可以帮助死因争议案件查明死者的死因、有无潜在性疾病,并排除机械性损伤、窒息以及药物中毒等暴力侵入性死亡因素。当前医疗案件较多,通过应用尸体解剖不仅可以为暴力等刑事案件提供参考,还可以排除或证明医方是否存在诊断失误等问题。
二、特殊尸体解剖方法在死因争议案件法医学鉴定中的实踐作用
在尸体解剖中,特殊尸体的检验方法较多,主要有空气栓塞检验、小脑扁桃体疝检验,以及气胸检验等等,不同的方式具有其特殊的检验意义。
(一)空气栓塞检验
空气栓塞检验方式一般应用在死因为空气栓塞的死者。在诊疗期间,临床治疗或意外等因素会导致静脉性及动脉型空气栓塞,从而导致患者死亡。较为常见的空气栓塞类型静脉栓塞,可在手术中误伤颈胸部静脉、颈胸部外伤以及肾血管空气造影、吸引器人工流产等多种临床操作下出现。在血管中进入60-100ml空气后,会致使人体死亡。一般怀疑静脉性空气栓塞死亡的案例,需要尽早开展尸体检验,避免因为尸体长时间暴露而产生腐败,最后与空气栓塞混合。同时,脑顶部血管内空气泡大部分是因为去除颅盖骨期间,由矢状线撕去硬脑膜后导致空气进入脑血管,所以不判定为空气栓塞。
(二)气胸检验
在怀疑死者有肋骨骨折而导致的断端刺破肺膜,以及肺组织、大泡性肺气肿、肺脓肿破裂等现象,还包含颈胸部和上腹部采取过穿刺治疗的死者,要及时检查是否有气胸现象,从而为判断气胸死亡而通过诊断证据。在实际检查中,主要的检验方式是将死者开展开胸、开颅、解剖颈部前,在胸部正中按照纵向切口,把皮下组织分至两侧腋下中线位置,提起来形成袋状,在盛水后在水面下刺破肋间隙,如果有水泡冒出水面,就可以证明死者患有气胸。期间需要注意的是,在剥离胸壁组织时,不能刺破肋间隙,避免因为空气破裂而造成假阳性的结果。
(三)小脑扁桃体疝检验
针对死者死因为颅脑损伤或其他脑病的案件,需要进行小脑扁桃体疝检验,因为死者存在颅脑损伤以及病理性的出血,例如脑膜炎、肿瘤等症,都会引发死者的颅内压增大,严重情况下还会导致小脑扁桃体疝的出现。法医学检查死者是否存在无小脑扁桃体疝,可以为死因提供分析参考。主要检查方法为,取死者尸体的仰卧位,垫高颈部,由枕骨粗隆下开始顺颈后部正中线的枕颈部头皮做出切口,达到骨膜。由切口两侧分离组织,并用咬骨钳咬断寰椎弓,随后剪开硬脑膜,将枕骨大孔内的两侧神经及颈髓切断,在开颅完毕后,去除脑颈脊及脑组织。在法医学诊断中还可以通过开颅取脑后观察死者是否患有小脑扁桃体疝,采用此种检验方式,可以有效提升检查的准确性,为临床诊断创造条件。
(四)肺及胃肠浮扬试验
肺及胃肠浮扬试验方式一般在产科较为多用,且应用与医患纠纷时采取法医学鉴定。分娩具有风险较大的特点,且新生儿体质较弱,如未能及时进行护理,极易产生医疗事故。还有部分分娩情况较为复杂,所以必然会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所以在临床中经常有“活产”及“死产”的争议。这种方式可以科学系统的判断新生儿属于“活产”还是“死产”。结合新生儿在出生后是否有呼吸,法医学常用的方式就是肺及胃肠浮扬试验。如果新生儿出生后未呼吸,肺部就会因为接触空气或进入空气而呈现一种实体状态,在检验时一般通过浸入冷水,在肺进入冷水后会缓慢下沉;而新生儿出生后,随即建立呼吸运动,就会使肺部被空气胀满,不仅会增加肺部的体积,还会加大肺部比重,且将肺投于水中后并不会下沉,呈现的是漂浮于水面的现象。
胃肠浮扬试验在肺浮扬试验中具有辅助作用,因为新生儿在产生呼吸运动后,也会将部分空气带入到胃部,伴随时间的延伸而逐渐将十二指肠和小肠。在法医学诊断中,依次将贲门及幽门、空肠、结肠等结扎,并把肠胃全部置于冷水中,对肠胃的浮沉情况进行观察。在采用这种实验方法时,要依据死者的死亡时间来选择,如果死者的死亡时间过长,会出现实体腐败的现象,就无法采取这一实验方式,所以要及时开展法医学鉴定实验,才能保证结果的精准性。
结束语
死亡原因是解决死因争议案件的依据内容,也是法医学的鉴定要务。根据大部分死因争议案件分析,虽然开展特殊尸体解剖方法可以为案件争议提供参考性的内容,但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准确性,还需要结合案情、现场、死亡情况等多种内容综合判断,并结合临床的尸体检验和毒物检验等多种实验检查,综合总结结果。针对医疗纠纷案件,还要积极聘请临床医学的专家来开展会诊,从而保证医学鉴定的质量与准确。
参考文献:
[1]朱荣,刘秀萍.尸体解剖在病理教学中的作用、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展望[J].中华病理学杂志,2020,49(10):996-998
[2]闵建雄.死因鉴定的客观局限性[J].中国法医学杂志,2022,37(1):60-61.
[3]韩笑,邵玉铭,王旭,等.318例死因不明尸体法医病理学死因分析[J].济宁医学院学报,2017,40(3):181-184.
[4]田璐源,许亚军,李红妍.颅后窝环行骨折法医学鉴定1例[J].广东公安科技,2021,29(4):65-66.
[5]于海胜,张可丽,方义湖.医疗纠纷死亡案例中尸体解剖工作规范化探索[J]. 临床与实验病理学杂志,2021,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