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是国有企业新的历史使命
2022-04-21胡舒扬曹宝山王红尧龚勋
胡舒扬 曹宝山 王红尧 龚勋
摘要:新型基础设施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迎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物质基础。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必须承担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特殊任务。当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是战略任务之一,也是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国有企业具有丰富的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储备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具备参与新基建的必要条件。但是,推进新基建还必须动员全社会的技术力量,需要打破央企与地方国企、行业与行业、国企与民企的界线,建立央企与地方国企、行业与行业、国企与民企技术合作伙伴关系。
关键词:新基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技术合作伙伴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战略布局,提出要“围绕强化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支撑,布局建设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①这一布局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主动参与第四次工业革命所做的战略部署。国有企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面临着承担新基建的历史使命。
一、新型基础设施是国家竞争力的物质基础
《纲要》明确界定了新型基础设施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设施。这些新型基础设施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国家科技竞争力的物质基础。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信息科技时代,第四次工业革命即将到来。与以往的三次工业革命不同,第四次工业革命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跃升,其主要形式是数字革命,即将数字技术广泛运用于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行业,实现国民经济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这一转型过程要以相应的基础设施作为支撑,需要建设安全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集群以及現代化的通信、导航等基础设施,同时对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先进水平的物质基础,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要围绕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来布局,所包括的三个主要领域集成了当代世界最前沿、最核心的科学技术。历史经验证明,先进的基础设施反映了一个国家科学技术的核心竞争力,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质是提升国家科技的核心竞争力。
二、积极参与新基建是国有企业的历史使命
我国的国有企业具有二重性特点,一方面,国有企业的资本来源于国有资本,因此经营目的、经营任务必须服从国家意志。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是市场主体之一,经营过程必须服从市场规律、市场规则,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正是这种二重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的任务不同于民营企业,主要特点是:第一,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承担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战略任务。第二,落实政府政策,承担政策性任务。第三,提供公共产品,为国民提供公共服务。第四,在市场失灵时主动参与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不足。这些特点说明,国有企业承担的任务实际是政府任务,所担负的责任是国家责任。经过市场化改革后,国有企业虽然也转变成为市场主体,但仍然要以市场主体的身份承担上述特殊任务。
国有企业的任务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有高度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自觉地、积极地承担起新基建的任务。第一,新基建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是跟上第四次工业革命潮流的重大战略措施。国有企业作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主体,有责任承担起新基建的历史任命。第二,新基建是落实政府政策的重大举措。在当前,政府政策的重点是通过新基建打通国民经济的堵点,畅通双循环;通过新基建带动技术创新,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国有企业作为落实政府政策的主体,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参与新基建。第三,新型基础设施大部分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既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也服务于民生,国有企业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参与新基建是必须主动承担的任务。第四,由于新型基础设施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属性,根据政府政策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影响了民营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国有企业作为政府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要在其他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主动落实政府政策,积极承担新基建的主要任务。
推进新基建也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战略举措。由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保持战略竞争优势,实行单边主义政策,打破了原有的国际政治秩序和市场秩序,破坏了原有的竞争规则,产业链、供给链受到极大冲击。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将我国视为主要战略竞争对手,在“零和博弈”思维方式的支配下,对我国实行技术封锁,图谋掐断我国的技术供给链。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新基建,必须动员强大的国家力量。国有企业是国家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参与新基建,实际就是要以国家力量参与国际科学技术竞争、市场竞争,以打破西方国家的技术封锁,实现国家的战略目标。
三、国有企业参与新基建的条件
我国的国有企业参与新基建有特殊的优势,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所赋予的优势。
第一,国有企业积累了丰富的基础设施建设经验,为推进新基建创造了条件。由于基础设施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主要是由国有企业来完成的。在公路、铁路、机场、海运等传统的基础设施领域,国有企业所积累的经验在许多方面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建成了世界最长里程的高铁网,高速公路网位于世界前列,大型船舶、港口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在通讯基础设施领域,我国企业所积累的经验可以与发达国家比肩,一大批大科学装置、大数据库、高端制造平台先后建成。这些宝贵的经验是推进新基建的重要条件。
第二,国有企业储备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为推进新基建创造了条件。技术进步是连续的,新技术总是传统技术的继承和发展。新基建技术虽然要运用新技术,甚至要运用开创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技术,但是这些技术离不开过去的技术积累。5G是在3G、4G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是原有互联网的升级,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实质是数字赋能于原有基础设施。在所有这些方面,我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特大型国有企业拥有多项专利技术,有些技术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这是国有企业参与新基建重要条件之一,也是优势之一。
第三,国有企业具有强大的研发能力。新基建是以新技术为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具有决定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一定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和掌握更多的国之重器。”①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国有企业自觉承担了自主研发的任务,研制成功了一大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研发优势,为推进新基建创造了技术条件。以央企为例,在“十三五”时期,央企的研发投入力度从2015年开始持续增长,由2.16%提升到2.55%,②研发资金累计达到3.4万亿,占全国技术研发投入的25%,即便受疫情影响,仍然以11.3%的速度快速增长。③央企拥有4360个研发单位,其中国家级研发平台达733个④,国家重点实验室91个。研发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两院院士多达227名。⑤在新基建的前沿领域,一大批年轻的科学家、工程师正逐渐成为技术开发的主力军。国有企业不仅拥有强大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经验,而且国有企业的属性也使其能够获得国家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形成了参与新基建的综合性优势。
四、建立技术合作伙伴关系为新基建创造技术条件
新基建是一项前所未有的系统性工程,不仅涉及资本需求、技术创新,而且涉及科学的组织。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平台有不同的技术优势,如何以适当的方式把这些企业的技术力量组织起来,构建技术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优势互补,发挥整体技术优势,是国企参与新基建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第一,打破央企与地方国企的界线,建立跨地区的技术合作伙伴关系。大型新基建项目往往跨省区、跨地区,如高铁的智能化改造、5G网络的建设,涉及多个省份,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央企发挥主导作用,也需要地方国企参与,如果能够按照项目建设的技术要求,将央企与地方国企组织起来,共同研发,共同建设,就能够形成新的技术力量,不但有利于项目建设,而且有利于地方国企技术水平的提升,为项目建设注入新的技术力量。
第二,打破行业界线,建立跨行业的技术合作伙伴关系。新基建项目不但跨省区、跨地区,而且跨行业。关系到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粤港澳大湾区、环杭州湾大湾区、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长三角等地区的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走在前面,而这些地区的新型基础设施不但包括智能化的交通设施、新型通讯设施,而且包括服务制造业的数据库、超算、重点国家实验室等创新型基础设施。要建设这些基础设施,必须动员交通行业、通讯行业、制造行业以及其他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大数据中心集群”的要求,而所谓“集群”,即是要把分散的、原本各自独立的大数据中心集合成一个系统,发挥系统的整体优势。《纲要》的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其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有必要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具体项目建设需要,组建不同的“集群”,即技术合作伙伴关系。
第三,打破国企和民企的界线,建立技术合作伙伴关系。经过几十年的改革,我国的民营企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不但诞生了华为、腾讯这样的超大型民营科技企业,而且大批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正在快速成长。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这些民营科技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创新意识超前,创新能力强,甚至在某些领域掌握了世界最先进的技术,如通信技术、数字技术、智能制造技术等。这些技术代表了国家的核心科技竞争力,是迎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前沿技术,也是新基建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别要注意到的是,民营科技企业同样是新基建的推进主体,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国有企业应当以平等、开放、包容的态度,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与民营科技企业建立技术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承担起新基建的建设任务。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科研机构,都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新基建的建设主体。这些共同的属性、共同的任务,决定了建立技术合作伙伴关系是完全可能的。特别是在面临西方技术封锁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有着共同的命运,因而建设技术合作伙伴关系也是非常必要的。
【作者單位:胡舒扬,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辽宁顺达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曹宝山,辽宁顺达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王红尧、龚勋,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龚勋为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