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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口”补释

2022-04-19张春雷

关键词:牲口牲畜

张春雷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生口”一词,习见于史书,学界对其多有讨论[1-9],然将学界对其讨论的成果研读数过,仍感意犹未尽,一些问题还可以深入讨论,故不揣鄙陋,敷衍成文,就正于诸位方家。

一、“生口”的释义及内涵

“生口”最早见于汉代文献。《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条,设三个义项:①指俘虏;②指奴隶;③指牲畜[10]11091。日本学界对“生口”有多种解释,如:中山平次郎认为“生口”是派到中国学习技术的人员,即最初的留学生;桥本增吉认为“生口”不仅是奴婢,而且是有捕鱼技术的人,又认为“生口”是被俘而处于奴隶境地的人;波多野承五郎认为“生口”指俘虏,可能是漂流到九州南边的人民;市村瓒次郎认为“生口”是未开化的土著[11]。而王文香认为“生口”即生人,本义指“活人”,引申为“俘虏”“奴隶”[9]。田启涛则认为:“生口即活口,其本义是‘能提供情报的俘虏’。”[7]

田启涛认为,“生口”之本义,属于增字为训,不可信从。我们认为“生”的意思就是“活的”,“口”指“人”,“生口”本义为“活人”。那么,为什么“生口”可以从“活人”义引申表示“战俘”“奴隶”呢?

按照来源,“生口”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失去了自由民身份的异族或异国人。“生口”以“生”为限定语,而“生”常常是与“死”相对的,因此“生口”在战争中特指所掳掠的敌对势力的活口。这是“生口”最主要的来源。如:

(1)大破之,斩首千余级,多获生口。(《后汉书·班超传》)[12]1577

(2)瓒因其半济薄之,贼复大破,死者数万,流血丹水,收得生口七万余人,车甲财物不可胜算。(《后汉书·公孙瓒传》)[12]2359

异族或异国所进献之人亦属此类。如:

(3)安帝永初元年,倭国王帅升等献生口百六十人,愿请见。(《后汉书·东夷倭传》)[12]2821

(4)其四年,倭王复遣使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献生口、倭锦、绛青缣、绵衣、帛布、丹木。(《三国志·魏志·倭人传》)[13]857

第二类是失去了自由民身份和户籍的本国平民,包括被拐卖和掠卖者。如:

(5)时年十六,徒步憔悴,见者以为掠卖生口也。(《魏书·萧宝夤传》)[14]804

(6)坐前在宿州掠良人为生口,当死,特诏决杖八十。(《金史·夹谷石里哥传》)[15]

总而言之,无论是哪种来源的“生口”,被掠夺、拐卖或者进献后,就失去了户籍,处在了社会的最底层。如:

(7)近北掠余口……许以自新,可一同放遣,还复民籍。(《南齐书·郁林王纪》)[16]70

从例(7)这段诏书文字,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生口”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失去了“户籍”。“生口”失去“户籍”,就不具备了社会身份,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贱口”,地位非常低下。

从战争中俘获而来的“生口”,属于官方,大致有三种去向。

第一,“强者为兵,羸者补户”[13]1344。《南齐书·郁林王纪》:“近北掠馀口,悉充军实。”[16]70《北齐书·帝纪第四》:“乐又于青山大破契丹别部,所虏生口皆分置诸州。”[17]

第二,官方将“生口”投入人口交易市场,赚取利润,补充军用。交易的“生口”,需要登记在册。如:

(8)市史唐玉谨列起嘉禾六年正月讫三月卅日受吏民卖买生口人名簿。(肆· 1758①“· ”前后的数字分别表示册数和竹简编号。“肆·1758”表示第四册、竹简第1758号。所标册数、编号参见:长沙简牍博物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大学历史学系.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2013。下文类似标注依此类推,不再逐一说明。)

(9)黄武六年文入养及军粮所卖生口贾钱合。(肆·4686)

第三,官方将“生口”赏赐给大臣或有功的将士。如:

(10)获生口千五百人,资财四千余万,悉以赏军士。(《后汉书· 邛都夷列传》)[12]2854

(11)太祖曰:“善!顾谓坐席曰:‘诸君,此可畏也。’赐其生口十人,绢百匹。”(《三国志·魏书·贾逵传》)[13]486

战争中所得的“生口”被赏赐给军士或官员后,有的被赏者会将其拿到市场上出卖,“生口”由此流入民间。如:

(12)大女刘佃卖男生口得直钱五万嘉禾六年三月廿八日□郡吏张桥收中外估。(肆·1763)

(13)醴陵男子杨英买生口大女张汝直钱六万。(柒·1636)

“生口”买卖后,其社会身份就发生了改变,将被登记入主人户籍,“生口”也就变为主人户下奴婢,成为户主私人财产。居延汉简、走马楼吴简载有很多“生口”买卖方面的信息,其中,被登记入主人户籍的“生口”被称为“奴”或者“婢”。如:

(14)横奴德年十岁。(壹·6621)

(15)五岁户下婢新年卅户下婢严(?)年十三。(柒·3576)

陈爽说:“奴的依附身份明确地体现在奴婢注家籍,附在良人户口之下。”[18]蒋福亚也言:“政府对户下奴婢的登记可以作为体现奴婢原主,及奴婢身体是否正常,是否在壮劳动年龄等信息可信性的凭证。”[19]可见,奴婢买卖需要立券,所立之券不仅是奴婢成为户主私人财产的凭证,而且也是户下奴婢可以代替主人服役的凭证。如:

(16)以户下奴自代如故。(肆·3278)

(17)又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故富者则倾家尽产,贫者举假贷贳,贵买生口以赎其妻。(《三国志·魏志·明帝纪》)[13]105

以上对“生口”来源和去向的分析表明,“生口”并不单纯是“俘虏”“奴隶”,俘虏指所俘获的对方军人,奴隶则是战争失败方的自由民被掠夺后的身份。对“生口”比较准确的界定应该为:“生口”,本义为“活人”,是对来源于战争掠夺、暴力抓捕、诱拐、进献,失去户籍且未被固定在私家户籍下,可以被拥有者自由买卖或赠与他人的这一类活人的统称。由于“生口”多来源于战争,故其有“战俘”义;因为“生口”去向多为奴婢,故其又有“奴仆”义和“奴隶”义。

二、“生口”表“牲畜”义的始见时代

《汉语大词典》收有“生口”词条,义项“牲畜”下所引的最早书证来自《三国志·魏志·王昶传》,即:“‘吾友之善之,愿儿子遵之’,裴松之注引《任嘏别传》:‘又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10]11091此例中的“生口”并非指“牲畜”,而是指人,田启涛对此已经阐明[6]。其实,这个问题,一些学者很早就有过讨论,可惜的是,他们的讨论未能引起重视,字典等辞书编者亦未吸收其研究成果,这实属遗憾。王思治在论及两汉的社会性质时说:“奴隶可以自由买卖,当然也就有价格。”[20]其所举书证即《三国志·魏志·王昶传》中的“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显然,王思治将句中的“生口”理解为“奴隶”而不是“牲口”。杨联陞对赵翼《陔余丛考》卷四十三“生口”条引《三国志·魏志·王昶传》中的“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为例证进行了批驳,他说:“……则以牛马为生口,三国时亦已有此语矣。按,此实是误解,‘生口’有俘虏之义,为时甚早……雇是付代价之义,八匹指布帛之类,不是八匹牛马。直至今日,有许多词典,仍引此条,以‘生口’为‘牲口’,实不足据。”[21]34范传贤在讨论“生口”的社会身份问题时也对赵翼此举进行了批评:“对‘生口’解释出现歧异,始作俑者源于赵翼。这种歧异学术界一直没有澄清……解放后出版和修订的《辞海》包括1979年公开发行的新版本,依旧重复了赵翼式的错误。”[1]既然裴松之注《三国志·魏志·王昶传》所引例证中的“生口”并非指“牲畜”,那“生口”表“牲畜”义始见于什么时代呢?

田启涛“利用《汉籍全文检索系统》查检了汉代至南北朝的其他文献”,发现“在长达六七百年的时间里,‘生口’的所有用例,无一指向‘牲畜’”[6]。王文香亦指出:“‘生口’一词多见于史籍,几乎均用以指称人,表‘俘虏’‘奴隶’义,而非作‘牲畜’义,用来指称动物。”[9]其实,“生口”可以表示“牲畜”义,该用法在东汉末年(至迟南朝梁)时就已经产生。如:

(18)若入城市则击木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不相搪。国中不养猪鸡,不卖生口,市无屠店及沽酒者。(东晋,《高僧法显传》卷一,T51/859b①“/”前后的数字分别表示册数和页数,a、b、c分别表示上、中、下栏。“54/628b”表示第54册、第628页、中栏。“册”前的T指《大正新修大藏经》,X指《卍新纂续藏经》。所标册、页参见:“中华”佛典协会,法鼓山佛院.大正新修大藏经[M/CD].2008。“中华”佛典协会,法鼓山佛院.卍新纂续藏经[M/CD].2008。下文类似标注依此类推,不再逐一说明。)

(19)所为皆触犯不当,如故为之,是为自索,不欲见天地日月星宿人民生口之属耳。(东汉,《太平经》卷一百十四)[22]

(20)五畜畜生。《律》中:“比丘畜(猫)子、狗子,乃至众鸟,并不得畜。”《僧》:“若人施僧一切众生,并不应受。”众生者,马、驴、猪、羊、、鹿,如是一切,自余野鸟兽等。若见比丘不受,云“我当杀之”。应语令自施水草守护,勿令伤害。不得剪翅笼系,若能飞行自活者,放去,莫拘之。《善见》:“若施牛羊,不得受,若云施奶酪等五味,得受。余一切畜生亦尔。”《涅经》中“比丘之法,不得卖买生口等”,伽论为塔故受驼马驴。今有施佛、法家畜生,而知事有卖者,并不合圣教。(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二,T40/70b)

(22)若分僧食及以僧物科索酒肉,媒嫁净人,卖买奴婢及余畜产。(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一,T40/21b)

(23)科索谓率敛也,畜即生口,产谓田土。(宋,《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一,T40/213b)

(24)言比丘不作五事,何等为五?不卖生口、刀、酒、酪沙、胡麻油等,其余悉听。(北凉,《大般涅经》卷十八,T12/473c)

(25)答曰:得听贩卖,但不得作五业:一不得贩卖畜生,以此为业。若自有畜生直卖者,听,但莫卖与屠儿;二者,不得贩卖弓箭刀杖,以此为业。若自有者直卖者,听;三者,不得沽酒为业。若自有者,亦听直卖;四者,不得压油,多杀虫故。天竺法尔,宾以来,麻中一切若无虫处,压油无过;五者,不得作五大色染业,以多杀虫故。洛沙等外国染法,多杀诸虫,是故不听。(《大方便佛报恩经》卷六,T03/159c)

(26)答曰:得听贩卖。但不得作五业:一不贩卖畜生以此为业,若自有畜生直卖者听,但不得卖与屠儿;二者不得贩卖弓箭刀杖以此为业,若自有者直听卖;三者不得沽酒为业,若自有者亦听直卖;四者不得压油为业,以油多杀虫故。天竺法尔,自宾已来,麻中一切无虫,若无虫处,压油无过也;五者不得作五大色染为业,以多杀虫故。洛沙等外国染法多杀诸虫,是故不听。谓秦地染青法亦多杀虫,堕五大染数。(失译《萨婆多毗尼毗婆沙》②《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又称《萨婆多论》,九卷。卷首题为“失译人名,今附秦录”。陈士强认为,该经约出于前秦皇始元年(351)至西秦永弘四年(431)之间。参见:陈士强.大藏经总目提要:律藏[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444。卷一,T23/508c)

(27)又《萨婆多论》云:五戒优婆塞听贩卖,但不得作五业。一不得贩卖畜生,自有者听直卖,不得与屠儿家;二不得贩卖弓刀箭,自有者听直卖,不得与屠儿杀害家;三不得酤酒为业,自有者听直酤;四不得压油为业,外国麻中有虫故犯,准此无虫应不犯;五不得作五大色染,多杀虫故,如秦地染青亦多杀虫,入五大色数。(唐,《法苑珠林》卷八十八,T53/929a)

(28)按《萨婆多论》云:优婆塞得听贩卖,但不得作五业,一者不得贩卖畜生以此为业,二者不得贩卖弓箭刀杖以此为业,三者不得沽酒为业,四者不得压油为业,以油多虫故,五者不得作五大色染为业。(唐,《毗尼作持续释》卷四,X41/386c)

(29)作五业:一不得贩卖畜生,自有者听直卖,不得与屠儿家;二不得贩卖弓刀箭,自有者听直卖,不得与煞害家;三不得沽酒为业,自有者听直沽;四不得压油为业,外国麻中有虫,故犯,唯此无虫不犯;五不得作五大色染,多煞虫故。(唐,《毗尼讨要》卷三,X44/383a)

例(18)中“不养猪鸡”“不卖生口”“市无屠店”三者连言,此句中的“生口”显然指的就是“牲畜”。例(19)中的“天地”“日月”“星宿”“人民”“生口”均是种类,“人民”泛指人类。《神异经·西南荒经》:“知天下鸟兽言语,土地上人民所道,知百谷可食,草木咸苦,名曰‘圣’。”[23]唐李冗《独异志》卷下:“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24]因此,例(19)中的“生口”就是指“牲畜”。例(19)这句话是言:“所作所为都触犯了上天的禁戒,如果是故意为之,那就是自取灭亡,不想见到天地、日月、星宿、人、牲畜之类吧。”俞理明、顾满林释此句中的“生口”为“奴仆”[25],显然是不恰切的;吴枫[26]、杨寄林[27]、刘祖国[28]均释其为“牲畜”,甚是。例(20)前言“畜畜生”,又言“牛羊”“畜生”“生口”,后有“驼、马、驴”“畜生”等相应,此处的“生口”指“牲畜”无疑。例(21)言“养生贩卖”,又对“生口”注曰:“畜为伺养,故以口称之。”显然,例(21)中的“生口”指的是“牲畜”。例(23)是对例(22)中“畜产”的注解,很明确地指出“畜即生口,产就是田土”。例(25)、例(26)、例(27)、例(28)、例(29)是对例(24)的另一种理解。例(24)中的“生口”对应的是例(25)、例(26)、例(27)、例(28)、例(29)中的“畜生”,显然指的是“牲畜”。

例(25)《大方便报恩经》的汉译时代,学者们颇有分歧。汪维辉认为:“有种种迹象表明,这些经的实际翻译年代要晚于东汉,估计为三国时所译。”[29]林显庭通过考察《大方便佛报恩经》的文献著录情况认为:“七卷本《大方便报恩经》乃僧祐摘取《贤愚经》等经内容编纂而成,也是伪经。”[30]林显庭的考察说明,最迟在南朝梁代,《大方便报恩经》已经出现。史光辉对经录中有关《大方便佛报恩经》的记载作了详细梳理,并将《经律异相》与现存七卷本《大方便佛报恩经》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得出结论:“今存七卷本《大方便佛报恩经》与早期经录所记的七卷本《大方便佛报恩经》是同一种经。”[31-32]史光辉的考辨也说明,最迟在南朝梁,七卷本《大方便佛报恩经》已经出现。方一新、高列过从词汇、语法两方面对《大方便佛报恩经》进行了考辨,认为这部经的上限时代不会早于东晋[33-34]。综合各位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七卷本《大方便佛报恩经》的成经时代应该是东晋到南朝梁之间。也就是说,“生口”表示“牲畜”义最早产生于东汉末,最晚也应出现于东晋到南朝梁之间。

“生口”指称“牲畜”是有理据可循的。“口”本指人之口,引申泛指“人”“人口”。《孟子·梁惠王上》:“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35]《新唐书·孔戣传》:“南方鬻口为货,掠人为奴婢。”[36]《后汉书·东夷列传》:“自今已后,不与县官战斗而自以亲附送生口者,皆与赎直,缣人四十匹,小口半之。”[12]2815“口”不仅可以用作“人”的量词,如“三口人”,还可以用作“牲畜”的量词,如:

(30)垄种千口羊,泉连百壶酒。(北齐,《征行诗》)[37]

(31)斩首五万余级,获生口十万,羊一百一十一万口,牛八万,河西遂平。(晋,《三国志·文帝纪第二》)[13]79

(32)一须陀洹人生屠杀家,年向成人,应当修其家业而不肯杀生,父母与刀并一口羊闭著屋中。(姚秦,《大智度论》卷十三),T25/156a)

“口”也可以用来指称“牲畜”。在某些方言中依然存在“牙口”“岁口”“灌口”“牲口”“头口”等其中一种或几种说法,这些说法中的“口”即指“牲畜”。“生口”中的“生”意为“活着”,如果“口”指称“牲畜”,那么“生口”就是“活的牲畜”。例(18)、例(19)、例(20)、例(21)、例(23)、例(24)中的“生口”均指“活的牲畜”。《沈自晋集·望湖亭》:“有个淞城秀才上京,写了我的牲口。”[38]张树英云:“‘牲口’,原作‘生口’,诸本同,据义改。”[39]其实“生口”即可表示“牲畜”义,不烦改字。在论及马若瑟《汉语札记》校勘时,李真认为其中“骑着一匹XX”句中的“XX”,法国、英国所藏手稿作“生口”,“生口”当是误字,应作“牲口”[40]。其实,法国、英国所藏手稿不误,“生口”是。

综上,“生口”不仅可以指称“活人”,而且可以指称“活的牲畜”;“生口”表“牲畜”义的始见时代应在东汉末到南朝梁之间。

三、“生口”的构词方式

“生口”的构词方式,学界多有分歧。殷孟伦在解释偏正式结构时认为:有一种偏正式是用一个成分的意义做中心,表示某种事物,另个成分的意义表示事物的量名,或者表示某种行动与行动的结果,这是前正后偏,又叫“后补结构”;“生口”属于“前正后偏”的偏正式,也即“后补结构”[41]。柳士镇在论述“量词后缀构词法”时说:“这是指量词转变为名词后缀,附于名词之后构成派生式合成词。这种构词方法东汉开始萌芽,此期运用有所增多。”柳士镇举“生口”为例,认为“口”是量词后缀,“生口”是派生式合成词。[42]蒋冀骋、吴福祥在讨论“词根+量词”类型时说:“由于量词作为构词成分后,意义虚化,不再表示量的关系,所以把它作为词干的后加成份。”[43]宋均芬认为,量词为汉语特有,名词后加上相应的量词是汉语特有的构词法,由于量词作为构词成分后,意义虚化,不再表示量的关系,所以量词被视为词干的后加成分[44]。蒋冀骋、吴福祥、宋均芬均举“生口”为例证,将“生口”中的“口”理解为“量词”。祝敏彻认为,某些双音节词中两个语素的意义很不明确,人们很难根据两个语素的意义去判断该双音词的归类,例如“生口”[45]。程湘清[46]、李妍[47]认为“生口”为“动词性+名词性”结构。

我们认为“生口”当是偏正式复合词。“生”是形容词,意为“活的”,与中心语“口”组合构成偏正式合成词。以“口”为中心语所构成的偏正式复音词,甚多。 “一口”即“一人”。如:

(33)自此二十余年,家门不增一口,斯获罪于天也。(《后汉书》卷五八)[12]1873

“南口”指南方边远地区被贩卖的人。如:

(34)比闻岭南五管并福建、黔中等道,多以南口饷遗,及于诸处博易,骨肉离析,良贱难分,此后严加禁止。(《旧唐书》卷十五)[48]

“亡口”指被掳掠但逃亡的人口。如:

(35)帐内诸大主帅,悉杀之。诸亡口悉得东走。(《宋书》卷九十五)[49]2345

“大口”即户口中的成年人。如:

(36)昔籍之小口,今已大矣,可偕以大口给之。(《元史》卷一百三十四)[50]

“小口”即未成年的人。如:

(37)每大口日给钱二三十文,小口半之。(《筠心堂·集公牍偶存》)[51]

“吴口”指吴地的美女。如:

(38)吴口拥橐驼,鸣笳入燕关。(《秋山》)[52]

“官口”,《汉语大词典》已收录,释为“没入官府充当奴隶的罪犯家口或俘虏”[10]4784。《汉语大词典》释义有误,“官口”就是“没入官府的人”;“罪犯的家属或俘虏”是“官口”的来源,而没入官府的人具体承担什么工作则是其用途,用途只是其语境意义,不能当作义项。如:

(39)甲申,诏:“所在百工细作,悉罢之。邺下、晋阳、中山宫人,官口之老病者,悉简放。”(《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53]

“家口”即家属、家中人口。如:

(40)“明日复欢会,然后各罢”,南朝宋裴松之注引《英雄记》:“布于门上坐,步骑放火,大破益德兵,获备妻子军资及部曲将吏士家口。”(《三国志》卷七)[13]224

“弱口”即人口之中幼小者。如:

(41)安定降羌烧何种胁诸羌数百人反叛,郡兵击灭之,悉没入弱口为奴婢。(《后汉书》卷一一七)[12]2885

“女口”,《汉语大词典》已收录,释为“女俘;俘以为奴的女子”[10]5324。《汉语大词典》释义不确,刘传鸿言:“‘女口’就是女子,至于是不是俘虏、做不做奴婢,则要据具体情况而定,只不过这个词较常用于描写战争状态下的女人罢了。”[54]如:

(42)秋七月己巳,克广陵城,斩诞,悉诛城内男丁,以女口为军赏。(《南史》卷二)[55]

(43)时年二十七,因葬广陵,贬姓留氏。同党悉诛,杀城内男为京观,死者数千,女口为军赏。(《宋书》卷七十九)[49]2036

在例(42)、例(43)中,“男丁”“男”分别与“女口”对举,“女口”的“女子”“女人”之意甚明。

“男口”,董志翘在讨论“人口”一词的结构时谈及。其认为“口”原是名词,乃动物身体的局部,后因“以局部代全体”的借代法而用于表示动物的全体,如“人”,“男口(男性佣人)”“女口(为奴的女子)”由此产生[56]。董先生言“口”可指“人”是正确的,前文已述“生口”的“口”即是指人,然而其言“男口”为“男性佣人”,“女口”为“为奴的女子”,欠妥。《汉语大词典》也将“男口”释为“男性佣人”[10]10906,亦不确。其实,“男口”就是指“男子”“男人”,“女口”就是指“女子”“女人”。如:

(44)出没于湖广江西之界,打劫无忌、近有萍乡县张恭八之家,则被其杀死男口,淫污妇女。(《明经世文编》卷三百二十九)[57]

(45)杀城中男口五千余人,妇女为军赏。(《建康宝录》卷十三)[58]

在例(44)、例(45)中,“男口”均与“妇女”对举,“男口”显然意为“男人”“男子”。 “男口”“女口”在并用时可缩略为“男女口”,指“男人”和“女人”。如:

(46)凡降男女口四万余人,粟六十万斛,余物称是。(《梁书》卷第二十八)[59]

(47)孙叔赤乌五年,亦取中州嘉号封建诸王。其户五十二万三千,男女口二百四十万。(《晋书·志第四》)[60]

“男口”“女口”在并用时还可以作“男女之口”。如:

(48)己巳,诏寿阳、钟离、马头之师所获男女之口皆放还南。(《魏书·帝纪第七下》)[14]118

“降口”即投降的人。如:

(49)吾以谓当声言从充,纵其降口,使归以告。(宋陈亮《酌古论·马援》)[61]

“儿口”即小孩、儿童。如:

(50)三年,及天成元年,俱遣使入贡,进儿口、女口。(《宋会要辑稿·蕃夷三》)[62]

综上,“生口”中的“生”意为“活着”,“口”意为“人”,“生口”属于偏正式复合词。

四、“牲口”的词源

王占义说:“以‘生口’为‘牲口’,专指生畜,始于何时,已不可考。但《魏书·王昶传》有条传释:‘任嘏尝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后生口家来赎时,价值六十匹,嘏仍只取八匹。’传为美谈。可见三国时‘生口’已兼指牛马。把‘生口’改作‘牲口’,当然是专指牛马以后的事了。”[63]王占义认为“生口”在三国时期已经兼指牛马,然其所举书证中的“生口”并非指牛马,他认为“把‘生口’改作‘牲口’……是专指牛马以后的事”亦不确。杨联陞猜测说:“以‘生口’为‘牲口’,恐怕只是明清时代才通行的用法。或因元代曾通称奴隶为驱口,或简称为驱,这样后来把‘牲口’写为‘生口’,就不至于发生误会了。”[21]34杨联陞认为“生口”来源于“牲口”,“牲口”到明清时代才通行,其所述原因则令人不明所以。田启涛认为:“从元代开始,‘生口’可指称‘牲畜’,而此义项后来多用‘牲口’记录。”[6]后来田启涛又言:“从语源上看,由于‘生口’和‘牲口’在日常生活中作用和地位的相似性,受‘人口’‘生口’‘民口’‘丁口’等词语的类化,‘牲’在词汇双音化背景下,变成‘牲口’。”[7]王文香则认为“‘牲口’的语源与‘生口’并不相关,二者不是一词,不存在语源关系,从文献用例来看,表‘牲畜’义的‘sheng口’甫一出现,即已记作‘牲口’,它是明代出现的表‘牲畜’的新词,并非用以记录‘生口’的‘牲畜’义”,进而指出“‘牲口’的语源还不清楚,发展的动因和机制还需另行探讨”[9]。夏凤梅认为“牲口”初写作“生口”,表示“牲畜”义的“牲口”是近代才产生的[64]。

前文已述,“生口”表“牲畜”义最早东汉末年、至迟南朝梁就已经出现。由于“生口”社会地位低下,在战争中就是战利品,经常与牲畜并提,如“生口马牛”“生口牛羊”“马畜生口”等,因此“生口”被用来代指“牲畜”是很自然的;而且“生口”和“牲口”语音相同,口头上难以区分,书面记录时很容易相混,而“牲”本身就指代“牲畜”,故而,在“牲畜”意义上,用“牲口”代替“生口”顺理成章。在表示“活的牲畜”“牲畜”这个意义上,“牲口”这个词形出现的时代应当是明代初年。

需要强调的是,明代的官府机构“牲口房”中的“牲口”,除了表示驴马之类的牲畜之外,还包括异兽珍禽等活的动物①明刘若愚撰《明宫史》卷二《内府职掌》:“牲口房,提督太监一员,佥书无定员,收养异兽珍禽。”参见:张廷玉.明史[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1165。,这显然与“生口”一词的“活的牲畜”“牲畜”意义相吻合。王文香认为的“从文献用例来看,表‘牲畜’义的‘sheng口’甫一出现,即已记作‘牲口’”[9],显然是不正确的。

“生口”“牲口”之间的发展关系可表示为下面图1。

图1 “生口”“牲口”之间的发展关系图

综上,“生口”不仅可指“活人”,也可指“活的牲畜”“牲畜”,后词义范围缩小,指“人类饲养的牲畜、家畜”。由于“生口”表“牲畜”义的时代甚早,再加上“牲口”“生口”同音,而“牲”本身就可以指“牲畜”,故在明代表“牲畜”义的“牲口”出现,“生口”“牲口”由此在这个意义上共存混用。随着时间的推移,“牲口”逐渐取代了“生口”,而“生口”的“战俘”义和“奴隶”义则一直沿用到清代。

五、结语

“生口”一词,最早见于汉代史书,字典等辞书均释其为“俘虏”“奴隶”,其实,“生口”的本义是“活人”,它是对来源于战争掠夺、暴力抓捕、诱拐、进献,失去户籍且未被固定在私家户籍下,可以被拥有者自由买卖或赠与他人的这一类活人的统称。“生口”的来源和去向是其词义产生的内在动因。由于“生口”多来源于“战争”,故其被引申产生“战俘”义和“俘虏”义。由于“生口”去向多为奴婢,故其被引申产生“奴仆”义和“奴隶”义。“生口”的词义结构同“一口”“亡口”“大口”“小口”“吴口”“官口”“女口”“男口”等词的词义结构一样,它们均属于偏正式复合词。

“口”不仅可以指“人”,也可以用来指称“牲畜”,故“生口”也有“牲畜”义,其“牲畜”义的产生年代最早当是东汉末,至迟不晚于南朝梁。由于“生口”社会地位低下,是战争的战利品,经常与牲畜并提,因此“生口”被用来代指“牲畜”是很自然的。明朝初年,表“牲畜”义的“牲口”出现,“生口”“牲口”在这个意义上共存混用。由于“生口”“牲口”语音相同,书面记录时很容易相混,而“牲”本身就指代“牲畜”,故在表“牲畜”义上,“牲口”逐渐取代了“生口”,而“生口”的“战俘”义和“奴隶”义则一直沿用到清代。

致谢:论文承蒙张新武、汪维辉、萧旭等先生审阅,钱慧真、冯青、张俊之、李明龙、吴松、张文冠、金玲等博士亦有所是正。论文曾在第二届汉语词汇史青年论坛上宣读,张美兰、陈练军等诸位与会老师也提出宝贵修改意见。谨此一并致谢,文中疏误概由作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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