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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的中介效应研究

2022-04-18王瑞峰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农民收入差距城乡

王瑞峰

引言

尽管1979—2018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但制约农民增收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且农民增收速度放缓、低收入农民群体增收困难等问题更加凸显[1],然而确保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又是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所在[2]。因此,必须充分释放各方积极因素,努力拓展新的动力源和增长源,以促进农民增收[3]。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新的途径。尽管实践表明,农村电商在精准脱贫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学界对电子商务发展是否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尚缺乏统一认识[4],尤其是随着农村电商的广泛推广与应用,农村电商发展的不规范性引起了诸多负面影响[5]。农村电商能否有效助农持续增收和缓解城乡收入差距,进而解决相对贫困?这一问题亟待深入研究。

与本文相关的文献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文献重在揭示电子商务对农民增收是否有效。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电商具有显著且积极的经济影响[6-8],但部分学者发现农村电商并未对农业经济发展带来显著影响,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不规范性反而对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5][9-10]。第二类文献着重探讨电子商务如何影响农民收入。已有文献主要基于“途径—结果”[11-12]和“效应—结果”[4],[7],[13-14]两种模式厘清了电子商务促进农民增收的影响途径,验证了电子商务在“三农”领域的经济影响效应,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电子商务影响农民收入路径的复杂性,亟待进一步厘清电子商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第三类文献着重探讨电子商务能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针对这一问题目前学界的争论较为严重。部分学者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在提升农户收入的同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15-17],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并未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还会显著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8-19]。第四类文献着重探讨农村电商缓解相对贫困的机制与路径。此类文献主要着眼于为相对贫困主体实现三重减贫、赋能发展、统筹协调的减贫目标而构建农村电商缓解相对贫困的机制与路径[20]。

通过对已有文献梳理发现,尽管学界对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有效性尚无定论,但多数学者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助于农民增收,而且实践也表明农村电商在精准脱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探究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的有效路径,进而构建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的长效机制,以持续发挥农村电商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一、机制分析与研究假设

电商扶贫不仅是中国人民为实现农村脱贫攻坚所采取的一项创新举措,更为世界减贫事业提供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然而,脱贫摘帽不是终点,中国的贫困问题并不会由此终结,相对贫困问题将长期存在。鉴于我国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的国情,相对贫困治理应更加注重农民持续增收,要着力缩小低收入人口同其他群体的发展差距,要着力改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局面[21]。可见,农民持续增收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成为摆在我国相对贫困工作面前的重要问题。

农村电商作为平台经济、电子商务在“三农”领域的具体实践与应用,其在具备平台经济、电子商务典型特征的同时也有其独有特征,而且农村电商在不同发展阶段呈现不同的阶段特征[22],具有不同的发展模式[23]。Poole B[24](2001)发现农村电商的发展能促进信息流动、方便产业协调、提高市场透明度及价格发现等,这为电子商务扶贫提供了可能。因此,厘清农村电商在我国农业农村领域实践与应用的动态特征事实,是农村电商扶贫研究的前提与起点,是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研究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由此,本文借鉴王瑞峰[25](2021)的研究成果,以“动态特征—增收途径—增收效应—增收结果”为逻辑主线,基于效率和效应中介视角系统探讨相对贫困视域下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的长效机制(见图1)。

图1 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分析框架

(一)农村电商通过提高交易效率产生创新赋能效应助农长效增收

一方面,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打破时空界限、缩短流通环节、沟通供需双方等,帮助农民直接对接大市场。农村电商平台维度所具有的模式差异性和社会功能性的动态特征促使农村电商平台发展要因地制宜,要结合当地要素资源禀赋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差异性农村电商发展模式,以降低农民的平台参与成本,提升交易效率,进而促使农民能够从参与农村电商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平台经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电商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广泛推广与应用,有助于提升交易效率和经营绩效,这主要是因为农村电商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可以实现点对点精准交易的平台,不仅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而且打破了传统农产品交易过程中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通常会因获取信息不完整或不对称而导致昂贵的交易成本[26],而农村电商利用其强大的数据流量优势,可以大幅度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不仅为消费者选择商品节约搜寻成本和谈判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为农民、农户提供一个有效展示并销售商品的平台,进而实现农产品交易效率的提升。由于农村电商的发展可以有效降低农产品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降低又会进一步扩大农村电商的市场范围,带动要素资源流动加速,加快优胜劣汰,促进分工与协作,从而提升农民的创新能力[27]。例如,既然参与农村电商可以为农民带来更多的收益,农民就会自觉地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升自己的电子商务技能与水平,进而激发创新活力。而且由于农村电商参与者获得了比未参与农村电商的农民更多的收益,将会刺激更多的农民增加劳动和人力资本投入,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进而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农村电商助农持续增收。

另一方面,农村电商作为数字经济在“三农”领域的实践与应用,其更大的意义体现在能够通过持续创新激发农村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农村电商创新维度所具有的资源整合性、政府扶持性和创新渐进性的动态特征促使农村电商推广必须以持续创新作为重要途径,通过政府扶持创新实现农业农村资源的有效整合,以提高整个经济体系的交易效率,进而农民可以借助农村电商的创新赋能效应实现持续稳定增收。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因素。作为平台经济、电子商务在“三农”领域的实践与应用,农村电商的推广与发展同样也是以创新为核心。在农村电商推广过程中,可以借助政府扶持有效挖掘整合乡村资源,积极发挥其平台经济优势,带动传统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乡村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使农民真正享受创新赋能效应所带来的红利。另外,农民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主体,农民创新能力的提升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电商推广与发展的同时,必须要重视农民的创新赋能工作,让农民真正具备参与农村电商的能力,创新利益联结方式,以创新赋能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由此,本文提出:

假设H1:农村电商能够显著提高交易效率。

假设H2:交易效率的提升能够带来显著的创新赋能效应。

假设H3:农村电商可以通过提高交易效率产生创新赋能效应,进而助农长效增收。

(二)农村电商通过优化生产组织效率产生经济增长效应助农长效增收

农村电商的实践主体以农民为主,农村电商用户维度所具有的用户特殊性的动态特征促使农村电商的推广需要充分考虑农民所具有的特性,使农村电商与现有农业生产组织有效融合,积极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参与农村电商平台,农民进而可以借助农村电商平台获得更多的收益。作为电子商务在“三农”领域最广泛的应用,农村电商零售额从2014年的1 800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1.7万亿元。与此同时,农村电商零售额的提升对农产品的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转型升级,进而提升了农业生产组织效率。首先,“互联网+”背景下农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催生新的组织模式。原有的小农户生产模式难以进行大规模生产且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很难适应农村电商的发展趋势,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化生产组织大量涌现,优化了现有小农户生产[28],极大地提升了农业生产组织效率。其次,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29],通过对农村电商的数据要素进行分析,有利于农业生产者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特征、偏好及需求,进而有针对性的创新、生产市场所需的农产品并开拓新的市场,以提高生产组织效率。最后,农业生产组织效率提高能更好地适应农村电商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农村电商上下游用户更为有效的融合,提升农村电商平台价值,进而产生经济增长效应。再加上平台经济网络外部性[30]的良性作用,农村电商平台企业更倾向于寻求用户数量的无限扩张,以最大限度实现区域经济增长,进而农民或农户参与农村电商将会享受更低的交易成本,分享更多的收益。由此,本文提出:

假设H4:农村电商能够显著优化生产组织效率。

假设H5:生产组织效率的优化能够带来显著的经济增长效应。

假设H6:农村电商可以通过优化生产组织效率产生经济增长效应,进而助农长效增收。

(三)农村电商通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产生集聚效应助农长效增收

一方面,农村电商的发展要以产业为基础,农村电商基础维度所具有的竞争弱质性及基础薄弱性的动态特征促使农村电商推广必须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农村电商可以通过激活闲置资源、实现要素贡献等方式间接增加生产要素供给,以降低农村电商竞争弱质性和基础薄弱性的劣势影响,进而实现区域之间、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的要素资源互动,形成集聚效应,使得农民可以通过分享区域集聚、产业集聚、城乡融合等所带来的溢出效应来提升收入。另一方面,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农村电商的推广与发展同样面临不平衡的现实。农村电商区域维度所具有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性特征促使农村电商的推广必须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问题,在优势区域推广农村电商的基础上,辐射周边区域,突破区域边界,推动区域融合发展,进而农民可以分享农村电商区域集聚的溢出效应所带来的红利。作为平台经济、电子商务在“三农”领域的实践与应用,农村电商的推广受我国农村发展区域不平衡的影响很大。因为农村电商的推广与发展对地区互联网、物流等基础设施有一定的要求,在电商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中西部边远地区推广与发展农村电商的困难重重[31]。但是农村电商作为平台经济的实践与应用,具备较大的外部性特征[30],能够快速渗透到农业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环节并充分发挥其渗透性、外溢性、互补性的特点,进而弱化区域、产业、行业等边界,促进区域、产业、行业融合发展,产生集聚效应,进而可以为经济增长开辟新空间,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由此,本文提出:

假设H7:农村电商能够显著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假设H8: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能够带来显著的集聚效应。

假设H9:农村电商可以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产生集聚效应,进而助农长效增收。

另外,根据王瑞峰[25](2021)的研究结论,农村电商多维度特征是一个由平台、用户、基础、区域、创新5个维度构成的有机整体,各维度之间既有共同属性,又有独立属性。因此,上述对农村电商助农长效增收机理分析的三条中介途径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例如,在用户维度上,农村电商可以使以前的高生产能力但低产能的农产品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高产能,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效应。由于中介途径之间的交叉难以清晰区分,因此对上述存在的中介途径的交叉在下文实证检验过程中予以阐释。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中介效应研究可以有效解释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作用机制,进而实现已有变量之间关系的整合。中介效应研究方法很多,但在实践应用过程中借助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SEM)开展中介效应研究,不仅可以同时处理多个自变量、多个因变量、多个中介变量,更重要的是SEM能够同时处理显变量和潜变量,进而更加完整地解释多重变量之间的中介关系[32]。对本文研究的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而言,由图1分析框架可以发现,农村电商增收途径、增收效应、增收结果之间呈现多重中介关系。因此,本文选取基于SEM的多重中介效应分析方法对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进行实证检验。

(二)模型构建

借鉴郭玲等[33](2021)的做法,在模型构建之前首先进行相关性检验,以初步判断农村电商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情况。检验结果显示,变量之间相关性较高,表明农村电商对农民长效增收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检验前文提出的9个研究假设,本文在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分析的基础上,以增收途径和增收效应为中介变量,构建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的多重中介效应检验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的多重中介效应模型

(三)变量选取

如图2所示,本文以农村电商增收结果为被解释变量,以农村电商为解释变量,以交易效率、生产组织效率、资源配置效率、经济增长效应、集聚效应、创新赋能效应为中介变量,构建SEM模型对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的长效机制进行实证分析。具体变量选取及解释如下:

1.被解释变量:农村电商增收结果

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结果可以分为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两个方面。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的直接结果就是农民收入的增加,通常用农民可支配收入来衡量。而根据上文分析,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的间接结果主要体现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通常使用基尼系数来衡量,但由于地区基尼系数统计数据缺失,本文选择使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来衡量城乡收入差距。

2.解释变量:农村电商

对于农村电商这一外生变量而言,地区是否开展农村电商、何时开展农村电商、农村电商规模等均会对农村电商的增收途径、效应、结果产生影响[10]。尽管农村电商呈现多维度动态特征,但农村电商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难以分维度进行实证验证,更多的是将农村电商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探究其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因此,本文借鉴准自然实验的处理方法,将农村电商作为虚拟变量处理,其中:地区拥有“淘宝村”的年份赋值为“1”,没有“淘宝村”的年份赋值为“0”。另外,由于电商平台具有外部性特征,电商平台参与数量越大,平台价值越高,所以农村电商规模也就成为衡量农村电商的重要因素,本文以地区“淘宝村”数量来衡量农村电商规模。

3.中介变量:交易效率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把决定交易效率的主要变量量化后形成交易价格指数,该指数就可以用于衡量交易效率。在我国常用的衡量农产品交易价格指数的指标是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菜篮子”批发价格指数及农产品零售价格指数,但是考虑到本文选取样本这一指标数值的可获取性,本文选取与上述价格指数最为接近的食品零售价格指数作为衡量交易效率的指标。

4.中介变量:生产组织效率

生产组织效率是指劳动者单位时间内生产产品的产量或产值的平均值。因此,本文选取农村人均农业GDP来衡量生产组织效率,即第一产业GDP与乡村从业人员数量的比值。

5.中介变量:资源配置效率

资源配置效率是指在一定技术水平条件下各投入要素在各产出主体的分配所产生的效益。在产业组织行为学研究中,一般使用利润率来衡量资源配置效率。而在宏观经济领域,资源配置效率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具有直接影响[34]。可见,农业农村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最终产生的效益通常体现为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因此,本文选取第一产业GDP增长率来衡量资产配置效率。

6.中介变量:经济增长效应

区域经济增长效应的最终结果就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本文选取传统的地区GDP作为经济增长效应的衡量指标。

7.中介变量:集聚效应

区域经济具有开放性,因此任何地区都会与其他地区发生经济联系,而经济联系度能够很好地解释地区集聚融合水平。本文借鉴王德忠等[35](1996)、孟德友等[36](2009)等的做法,以省会城市为中心,以经济联系度来衡量集聚效应,计算公式为:

8.中介变量:创新赋能效应

创新赋能效应通常是指创新行为所带来的溢出效应,通常使用创新能力来衡量。本文选择“专利申请数量”这一指标来衡量创新能力[37]。

三、实证分析与检验

(一)数据来源及处理

本文实证分析的样本为全国24个省份(4个直辖市因可比性差及新疆、西藏、青海、港澳台因数据难以获取除外)288个地级市(剔除无法获取专利申请数量的地级市)2012—2019年相关统计数据,以及2012—2019年度淘宝村相关数据。288个地级市的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地级市历年《统计年鉴》或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所得;淘宝村形成时间与数量数据来源于《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09—2019)》,并将淘宝村时间设定为虚拟变量,即地区拥有淘宝村的年份取值为1,没有淘宝村的年份取值为0;淘宝村数量为地区拥有淘宝村的实际数量。

(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构建与适配度检验

为检验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的多重中介效应,本文根据图2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的多重中介效应模型,运用AMOS24.0软件进行中介效应分析。另外,为进一步验证已有“途径—结果”和“效应—结果”两种电商助农增收影响机制,本文在图2多重中介效应模型的基础上增加“淘宝村数量/淘宝村时间→经济增长效应/集聚效应/创新赋能效应”“交易效率/生产组织效率/资源配置效率→农民收入/城乡收入差距”“淘宝村数量/淘宝村时间→农民收入/城乡收入差距”3条路径进行多重中介效应分析。

本文选用最大似然法进行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的多重中介效应估计分析。运用AMOS24.0软件的“Modification Indices”功能进行模型优化,调整后的模型拟合度检验结果显示,χ2/df=0.750<3,P值=0.586>5,RMSEA=0.000<0.08, GFI= 1.000>0.9, 比较拟合指数CFI=1.000>0.9。可见,本文运用AMOS24.0软件构建并优化调整的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电商助农增收多重中介效应模型的拟合程度较好,可以用于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的多重中介效应检验。

(三)多重中介效应分析

1.验证性因素分析

将本文获取的288个地级市2012—2019年全样本数据(样本量N=2 304)导入AMOS24.0软件,采用最大似然法进行多重中介效应检验分析,得到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的多重中介效应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多重中介效应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N=2 304)

从表1可见,淘宝村时间到淘宝村数量的标准路径参数估计值为0.416,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淘宝村时间对淘宝村数量具有显著的影响,即地区淘宝村形成时间越早,地区淘宝村的数量将会越多,这一结论与近年来淘宝村规模的扩大趋势基本一致。淘宝村时间到交易效率的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为-0.047,且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淘宝村时间对交易效率具有显著的影响,研究假设H1得以验证,但由于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为负,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淘宝村对地区交易效率的影响效应呈递减趋势。交易效率和生产组织效率到经济增长效应的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分别为0.136和0.054,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交易效率和生产组织效率对经济增长效应具有显著的影响,即交易效率和生产组织效率的提高能产生显著的经济增长效应,研究假设H5得以验证,同时也表明交易效率的提升同样可能产生经济增长效应,表明中介途径之间的确存在一定的交叉,但这种交叉对研究假设是否会产生影响需要进一步验证。交易效率到创新赋能效应的标准化路径参数估计值为0.130,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交易效率对创新赋能效应具有显著的影响,即交易效率的提升能产生显著创新赋能效应,研究假设H2得以验证。

经济增长效应、创新赋能效应到农民收入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284、0.386和0.098、0.223,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经济增长效应、创新赋能效应均对农民收入和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的影响,即经济增长效应和创新赋能效应有助于形成助农增收的长效机制,也进一步证明了第二类文献中“效应—结果”模式研究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具有显著经济影响效应的结果。交易效率、资源配置效率到城乡收入差距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054、0.053,且在1%水平上显著,其标准化路径系数符号为正,表明尽管交易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对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的影响,但并未表明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一结论也进一步验证了第二类文献中“途径—结果”模式研究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的研究以及第三类文献关于电子商务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的争论所在。

集聚效应、淘宝村时间到农民收入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083、0.178,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集聚效应对农民收入具有显著影响但呈边际效应递减趋势,而淘宝村时间对农民收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则说明越早形成淘宝村,越有利于农民收入的提升。淘宝村数量和时间到生产组织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并不显著,即研究假设H4和研究假设H7拒绝原假设,表明并未有足够证据证明农村电商会对生产组织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产生显著的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到集聚效应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均不显著,即研究假设H8拒绝原假设,表明并未有足够证据证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能够带来显著的集聚效应。

另外,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除交易效率的提升能带来经济增长效应外,其他中介途径中增收途径与增收效应的交叉并不明显,进一步证明本文机制分析部分设定的三条中介路径的科学性。

2.影响效应分析

为区分各路径指标之间的影响效应,本文根据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的多重中介效应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剔除影响并不显著的各条路径后,重新运用AMOS24.0软件进行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的多重中介效应分析。本文借鉴Preacher KJ等[38](2008)的Bootstrap中介效应检验方法(设置5 000次迭代、95%的置信区间),进行路径中介效应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及城乡收入差距的标准化影响效应(N=2 304)

表2给出了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总效应、直接效应、间接效应,以及Bootstrap法的检验结果。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的总效应、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检验结果中,无论是偏差校正的百分位Bootstrap法还是百分位Bootstrap法95%CI上限和下限之间均不包含0,表明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既具有显著的正向直接影响效应又具有显著的负向间接影响效应,但不难发现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更多的呈正向直接影响效应,因为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影响的总效应为0.172,表示每一个标准差的农村电商变动,对农民收入造成的变动量为0.172。农村电商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总效应、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检验结果中,总效应和间接效应的偏差校正的百分位Bootstrap法及百分位Bootstrap法95%CI上限和下限之间均不包含0,而其直接效应为0,这表明农村电商对城乡收入差距只有显著的间接影响效应,而且农村电商对城乡收入差距的间接影响效应为-0.152,表示每一个标准差的农村电商变动,对城乡收入差距造成的变动量为-0.152。

3.复杂中介效应分析

为验证图2中本文主要验证的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的3条主要路径中介效应情况,本文同样运用Bootstrap中介效应检验方法进行分析,得到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标准化复杂中介效应如表3所示。

表3 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及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标准化的复杂中介效应(N=2 304)

表3给出了4条农村电商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中介路径。

(1)中介路径A显示,农村电商每一个标准差的变动,将会通过交易效率和创新赋能效应的中介路径造成城乡收入差距-0.332的变动量,即农村电商可以通过提升交易效率产生创新赋能效应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研究假设H3得到验证。

(2)中介路径B显示,农村电商每一个标准差的变动,将会通过生产组织效率和经济增长效应的中介路径造成城乡收入差距-0.245的变动量,即农村电商可以通过优化生产组织效率产生经济增长效应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研究假设H6得到验证。

(3)中介路径C显示,农村电商每一个标准差的变动,将会通过资源配置效率和集聚效应的中介路径造成城乡收入差距0.072的变动量,即农村电商通过资源配置效率、集聚效应的中介路径不仅不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且将会显著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研究假设H9被拒绝。

(4)中介路径D显示,农村电商每一个标准差的变动,通过交易效率的中介作用将会造成城乡收入差距-0.035的变动量,即农村电商可以通过提升交易效率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四)区域异质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中介效应的区域异质性,本文借鉴常用的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的标准,将24个省份划分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其中东部区域包含福建等8个省份97个地级市,共776个样本;中部区域包含安徽等9个省份110个地级市,共880个样本;西部区域包含甘肃等7个省份81个地级市,共648个样本。此外,在探寻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中介效应的区域异质性的同时,也可以验证上述结论的稳健性。

同样借鉴上文所用方法,利用AMOS24.0软件进行中介效应模型验证性因素分析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模型,并进行Bootstrap中介效应检验,最终得到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标准化复杂中介效应,如表4所示。

由表4可以发现,东、中、西部三个区域的多重中介效应模型的χ2/df均小于3,且模型P值除西部区域外均大于0.05,说明模型的配适情况较好;RMSEA值均小于0.08,CFI值均大于0.9且接近于1,表明三个区域的多重中介效应模型设定均可以接受。此外,除中、西部区域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标准化复杂中介效应存在个别路径中介效应不存在的情况外,不同区域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标准化复杂中介效应数值方向与全样本研究结果完全一致,可以证明本文的研究结果是稳健的。

表4 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标准化的复杂中介效应

另外,表4分别给出了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和城乡收入差距的中介路径及中介效应。可以发现:

(1)东、中部区域的中介路径A均在5%水平上显著,而西部区域中介路径A不存在,即东、中部区域的农村电商均可以通过提高交易效率产生创新赋能效应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且从路径A的中介效应值来看,东部区域的中介效应绝对值要大于中部区域,表明中介路径A的区域异质性较为明显,呈现“东强西弱”的态势。

(2)东、中、西部三个区域的中介路径B均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三大区域的农村电商均可以通过优化生产组织效率产生经济增长效应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与全样本检验结果一致,且其中介效应的绝对值呈现“中部>西部>东部”的态势。

(3)东部区域中介路径C在1%水平上显著,而中、西部区域中介路径C则不存在,即东部区域农村电商可以通过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产生集聚效应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中、西部区域则无法实现,表明中介路径C的区域异质性较为明显。

四、结论、讨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基于“动态特征—增收途径—增收效应—增收结果”这一完整的逻辑分析链条构建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的长效机制分析框架,并运用基于SEM的多重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探讨了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的分析框架,厘清了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和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中介路径及中介效应。研究发现:第一,农村电商与农民收入之间更多地呈现直接影响关系,而农村电商与城乡收入差距则主要呈现间接影响关系。第二,交易效率、生产组织效率、资源配置效率、经济增长效应、集聚效应、创新赋能效应在农村电商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起到了较为显著的中介作用。另外,通过Bootstrap检验发现,增收途径与增收效应之间的交叉并不具有显著性,即交易效率、生产组织效率、资源配置效率与创新赋能效应、集聚效应、经济增长效应之间呈现一一对应关系。第三,农村电商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存在两条显著的中介路径,即中介路径A“农村电商→交易效率→创新赋能效应→城乡收入差距”、中介路径B“农村电商→生产组织效率→经济增长效应→城乡收入差距”。第四,农村电商与农民收入和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尤其是农村电商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复杂中介效应呈现显著的区域异质性。

(二)讨论

从研究结论看,一方面,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具有直接的影响效应,与第一类文献中多数学者的研究结论一致,表明发展农村电商确实对农民收入的增加直接有效。另一方面,农村电商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的间接影响效应且在东、中、西部区域呈现不同的中介路径,这一结论很好地回应了第三类文献关于电子商务能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争论。因为从全国样本来看,中介路径C“农村电商→资源配置效率→集聚效应→城乡收入差距”显著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而从区域异质性分析发现中介路径C对东部区域而言将会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从研究机制来看,第二类文献主要基于“途径—结果”和“效应—结果”两种模式揭示了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其实从本文的研究结论来看,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的增加具有显著的正向直接影响效应,因此上述两种研究模式的基本逻辑依据都是揭示了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影响,而并未找到“途径”和“效应”对农民收入增加的中介影响途径。此外,农民收入的增加仅仅是农村电商助农增收长效机制的一个方面,在农民持续增收的前提下,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才是最终目标。因此,仅仅探讨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并不能为农村电商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且有借鉴意义的逻辑判断,需要在保证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村电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相关研究,以促使农村电商在助力乡村振兴、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缓解相对贫困等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建议

第一,要准确定位农村电商推广的功能与作用,明确农村电商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基本功能,构建农村电商的政府调节长效机制。农村电商的社会功能性动态特征决定了农村电商在“三农”领域的推广与发展绝不能简单的复制电商在其他领域的模式,更不能把农村电商的发展定位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政府要发挥对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以解决“三农”问题为导向、以助农长效增收为核心,构建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的长效机制。

第二,要准确定位农村电商推广的规模与速度,基于“农村电商—生产组织效率—经济增长效应”的逻辑思路构建农村电商的经济增长长效机制。从研究结论和实践经验来看,农村电商对地区经济增长具有较为显著的正向影响,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的提升也较为有利,但过度追求农村电商推广的规模与速度,将存在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潜在风险。因此,必须要有效把控地区农村电商推广的规模与速度,以优化生产组织效率、提升农业经济发展为重要标准,构建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的长效机制。

第三,要准确定位农村电商的推广与发展模式,基于“农村电商—资源配置效率—集聚效应”的逻辑思路构建农村电商的边界拓展长效机制。研究结论显示区域集聚效应显著扩大了地区城乡收入差距,但在实践过程中,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将会形成区域产业集聚,进而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因此,必须要科学规划地区农村电商推广与发展的差异化模式,以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拓展产业边界为核心,构建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的长效机制。

第四,要准确定位农民在农村电商推广中的“位置”,基于“农村电商—交易效率—创新赋能效应”的逻辑思路构建农村电商的人才培养与赋能长效机制。从研究结论来看,农村电商能够通过提高交易效率产生创新赋能效应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且这一中介效应呈现“东、中”区域显著,西部区域不存在的态势。因此,必须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有效挖掘整合乡村资源、重视农民的创新赋能工作,让农民真正具备从事高质量产业的能力,进而促进乡村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构建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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