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制度框架探讨
2022-04-18樊丹丹
■ 樊丹丹
(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 湖北十堰 442500)
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关注度空前上升,金融市场稳定安全成为金融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证券行业是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创新最活跃的领域,特别是对整个市场有重要影响的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稳定运行关系着整个证券行业乃至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对我国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稳定运行的研究和监管十分重要。建立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体系,强化统计监测,是加强对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监管的基础。本文旨在探讨建立我国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制度框架,为规范证券市场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稳定运行提供参考。
一、文献综述
(一)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定义
G20伦敦峰会首次对系统重要性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主要指规模巨大、关联性广泛、在市场中有重大影响力、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作用的金融机构,其自身的问题会迅速扩散传递至整个金融系统,并引发系统性风险,最终影响整体经济运行。
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首先对证券系统重要性机构进行了识别研究。2014年1月,FSB联合IOSCO发布了《识别全球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非保险金融机构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对纳入SIFIs评估框架的非银行、非保险金融机构类型进行了明确,其中对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界定①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2015, Proposed Assessment Methodologies for Identifying Non-Bank Non-Insurer 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NBNI G-SIFIs).。2014年4月,我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中国证券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讨论稿)(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根据《规划纲要》的定义,我国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是指在金融体系中,由于规模大、与其他机构关联性高、业务类型复杂等特征而在市场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其经营的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市场的运行状态②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讨论稿)[R],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
根据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定义,其主要特征为:规模大、关联性高、不易替代、复杂程度高和国际化程度高。对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统计也主要围绕这几方面进行。
表1 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特征
(二)证券市场统计制度
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框架建立在证券市场基本统计指标体系基础上。国际上关于证券市场的统计规范主要有《国民账户体系》(SNA)中关于货币与金融的相关统计、《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MFSM)以及《证券统计手册》(HSS)等。
1.《国民账户体系》(SNA)③联合国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93)[M].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
SNA是西方国家较早采用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其中金融账户是用来监测货币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态。SNA按照资产的流动性债权债务关系法律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8类,其中包括非股票证券、股票和其他股权等直接融资工具,但是对于金融工具的期限、货币种类、风险性等标志的重要性没有进行突出。1992年,我国正式采用国民账户体系编制国民账户。
2.《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MFSM)④IMF, 2000, Monetary and Financial Statistics Manual ,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Publication Services.
200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推出了专门针对货币金融部门的统计制度,即《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MFSM),对金融资产和负债从存量和流量角度进行识别和划分,首次构建起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概念框架。MFSM延续了SNA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同时也从交易角度对其他某些工具进行重点讨论和扩展,但没有对其进一步分类。MFSM采用四式记账法,将统计对象分为金融公司、非金融公司、政府、住户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五个部门,并在交易估价原则、估值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3.《证券统计手册》(HSS)⑤BIS, ECB and IMF, 2012, Handbook on Securities Statistics ,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Publication Services.
SNA和MFSM对证券市场统计的主要目的是为金融部门核算、服务于货币政策执行和实现金融稳定目标。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让各国认识到对金融市场进行及时、准确、全面并且可国际对比的统计的必要性。2009年,国际清算银行(BIS)、欧洲中央银行(ECB)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发布《证券统计手册》(HSS),这是证券市场统计领域的首部国际标准,明确了证券统计的框架和各类证券的分类标准,并统一了表格样式,有效弥补了证券市场统计数据的缺陷,改善了证券市场信息质量。
HSS按照发行、持有和发行持有交叉将统计表格分为3种基本表式。在此基础上,又分别对债券和股票按照利率期限、交易类型等特征进行了划分。同时,HSS按照金融工具类型,将统计对象划分为债务类证券和股权类证券;按照机构及部门分类,在SNA的分类基础上,又按照“发行地点”和机构单位进行补充。
此外,国际标准化组织还制定了《证券及相关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分类码》(IS410962/FDIS2011),许多国家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部门都参考IMF、BIS等国际组织的规范制定了本国的证券统计标准。
目前,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证券统计水平与国际相差较大,缺乏适合我国国情和证券市场发展特点的统计制度,对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统计制度研究仍然是空白,上述国际证券统计标准与规范虽然已经比较完善,但尚不能完全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特点和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立适合我国的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制度框架仍然任重道远,本文尝试对我国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制度的框架进行初步探析。
二、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现状分析
(一)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发展现状
1.规模
我国证券业在近三十年的发展中,机构数量逐渐增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证券行业总资产为7.26万亿元,同比增长26.04%,净资产为2.02万亿元,同比增长10.5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达到3777家,同比增长5.39%,总市值59.3万亿元,同比增长36.35%。杠杆倍数为2.82,较上年度提高0.07,资产负债结构不断改善(见图1)。
图1 2007~2019年我国证券公司市场规模
同时,证券公司的机构数量不断扩大,从2005年的99家增加到2019年的133家,增长了34.34%;证券公司营业部数量从2009年的3794家增长到2018年的11468家,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数量从2007年的5.74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34.43万人,增长了4倍,其中,IT从业人员超过1万人,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见图2)。
图2 2009~2019年我国证券公司数量
与此同时,证券公司集中程度不断提高,前五大券商虽然净资产和净资本集中度有所下降,但总资产集中度从2007年的30.83%上升到2018年的39.26%,前五大证券机构总资产占据行业的近40%,对市场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凸显出对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监管的重要性(见表2)。
表2 我国证券市场集中程度(单位:%)
2.经营情况
随着证券市场不断稳定发展,证券公司经营状况改善,收益不断增强。2020年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84.79亿元,同比增长24.41%,实现净利润1575.34亿元,同比增长27.98%。其中,盈利证券公司127家,较上年度增加7家,同比增长5.83%,盈利公司比重为95.49%,较上年度提高5.26个百分点(见图3)。
图3 2007~2019年我国证券公司经营情况
具体来看,不同业务类型在探索中不断稳健发展,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其中,证券投资收益是证券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2019年占比达到了33.89%,较上年上升了3.83个百分点。数据显示,2019年度133家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787.63亿元,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377.44亿元,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275.16亿元,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37.84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275.16亿元,证券投资收益1221.60亿元,融资融券业务净收入463.66亿元(见表3)。
表3 我国证券公司经营情况
从纵向来看,2012~2015年,我国证券公司经营发展良好,2015年以来证券市场动荡较多,证券公司竞争日趋激烈,业务有所收缩, 2016~2018年证券公司营业收入连续三年同比负增长。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从2015年的2690亿元下降到2019年的787.63亿元,四年间降低了71%;证券投资业务收益从2015年的1413.54亿元下降到2018年的800.27亿元,降低了43.4%。
从市场集中度来看,2017年,前五大证券公司股票基金交易量占总体市场的比重为27%,前十大证券公司股票基金交易量占总体市场的比重为44.38%,凸显出部分龙头证券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增强。
3.融资能力
证券公司承担着直接融资最重要的职责,随着证券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融资能力不断增强。我国证券公司在2012~2015年间业务总体发展良好,融资能力大幅提升。2014年,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余额首次突破1万亿元,2015年末达到11742.67亿元,其中,融资余额11713.07亿元,融券余额为29.6亿元。2015年以来,证券市场大幅波动,股票价值下降,融资能力有所下降。到2019年末,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余额10192.07亿元,较2015年下降13.2%。
与此同时,前十大证券公司的融资能力集中度也不断增强。2015~2018年,前十大证券公司股票成交额集中度从46.87%提高到74.65%,债券承销额集中度从57.71%提高到62.66%(见图4)。
图4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余额 (单位:亿元)
(二)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风险特征
在我国证券业发展的近30年里,我国经济增长期居于全球第一,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形势比较严峻,近年来股票市场表现出了暴涨暴跌、牛短熊长的状态,难以发挥有效的财富聚集效应。2015年我国证券业在A股市场上成交额达到历史的最高点,然而在2016年经历了两次熔断后,证券市场回归到了过去的低迷状态。2018年以来,受中美贸易摩擦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国内外经济变局的影响,证券市场频繁震荡,暴露出一系列脆弱性和风险性。目前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多元化经营。证券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力往往会发展多种业务,追求多元化经营,甚至突破传统证券领域进入其他金融领域,往往造成个别大型证券公司垄断市场业务,引发风险集聚,带来系统性危机的潜在风险;二是金融创新加速。特别是金融衍生品业务扩张,潜伏着巨大的衍生风险,其高杠杆性和快速渗透性加剧了风险的破坏力,极易发展成为系统性风险;三是国际化程度加深。由于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国际化程度高,与国际上的金融机构业务联系密切,金融敞口较大,跨境业务风险传播渠道广泛,对国内金融市场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入和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行业迅速发展壮大,但由于监管制度不健全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风控机制不完善,导致出现一系列风险事件。据统计,2014年~2020年6月末,全国共有648只债券发生违约,逾期本息3337.38亿元。其中,属于实质性违约的债券564只,违约金额3008.97亿元,单只违约金额超过10亿元的债券38只;412只违约债券的主承销商来自证券公司,涉及中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等大型证券公司,涉及金额1974.94亿元,占全部违约债券规模的比重接近60%。其中,违约规模前十大证券机构占全部证券机构违约金额的比重达58%,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风险集中度较高,加强对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监管愈发必要(见表4)。
表4 2014~2020年6月债券承销违约规模前十大券商
(三)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识别评估
对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进行统计监测,首先要对其进行识别评估。在现有的识别评估研究方法中,指标法以其稳定性、连续性在实际的监管操作中被广泛应用(闻岳春、夏婷,2016)。
根据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特征以及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式,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测度,即规模、关联性、可替代性、复杂性、国际活跃程度(董芬,2017)。但由于我国证券公司国际活跃程度较低,结合我国系统重要性证券公司的特征和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了规模、关联性、可替代性、复杂性四个维度的指标。在权重确定方面,采用平均权重法(见表5、表6)。
表5 我国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指标体系
本文利用指标法,对我国60家证券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得分进行了计算,下表6列出了总分排名前20的证券公司得分及各项指标具体情况。可以看出,证券公司的规模是影响其系统重要性的最主要因素,其次是关联程度。例如系统重要性测度分值最高的中信证券其规模排名第一,其次是关联性。
表6 2019 年我国证券公司系统重要性排名
三、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统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现状
从统计主体来看,当前对证券市场的统计主要有证券机构统计、人民银行金融统计、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监管统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对债券的统计等(张璇,2014)。
1.证券机构统计
当前我国对证券的统计缺乏统一标准,主要采用“有价证券”的概念,即包括各类股票和债券,但不包含票据融资。证券机构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也不统一,多数机构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设置进行统计,部分金融机构采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2.人民银行金融统计
目前,人民银行对于证券市场的统计主要包含在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和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中,统计制度中对于证券市场的统计参照商业银行业务情况,除了股票和债券外,将票据融资也纳入相关统计。
3.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统计
银保监会主要负责对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进行统计,并制定了相关统计制度。按照是否有市场价值,将债券分为有市价债券和无市价债券。按照发行主体,将债券投资分为中央政府或银行发行的普通债券、金融机构发行的普通债券、企业债券等。
证监部门负责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统计监测和调查分析,统计方式上以定期调查为主,结合抽样调查,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行政业务记录等方法开展统计工作。数据报送方式上,由证监部门制定固定的格式与内容,数据填报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报送本单位搜集、整理、管理的证券期货统计资料。报送内容包括正常经营方面的数据以及特殊警惕性重大事件。
总体来看,银保监会和证监会非现场监管统计对于证券公司来说仍属于事后监管和被动监管,且侧重于机构角度而非产品角度。
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对债券的统计
我国对于债券的统计主要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进行,按照产品类型和投资者结构对债券进行分类统计。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统计未覆盖全部非股票证券、产品分类依据不够明晰、与SNA (2008)等国际通用分类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二)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1.未突出对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进行统计
我国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研究起步较晚,2018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18号),明确指出要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对系统重要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以及金融稳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规范。但在统计上,目前尚未有针对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统计制度规范。
2.统计指标单一,难与国际接轨
一方面,目前对外披露的官方统计数据只涵盖证券价格和市场规模方面的单一维度数据,对金融工具及金融机构的交叉关联的多维度统计监管较少,穿透式统计监管推进缓慢,难以与国际统计标准接轨。另一方面,现有统计指标跟不上金融创新发展的速度,对于信托投资计划、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统计较为简单,监测范围有限(聂富强、崔名铠等,2013)。同时,对于证券公司与境外机构合作或者在境外开展业务监测较少,相关统计数据缺失,不利于及时跟踪掌握国际因素与国内证券公司间的相互关联及其影响情况。
3.多头监管,统计口径不统一
与“一行两会”的金融业监管模式相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统计工作分散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由于各部门监管职责不同,统计目的不统一,对同一指标理解也不同,统计制度和标准不统一,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统计结果存在差异,不利于从整体上评估证券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在目前证券混业经营模式下,也不利于评估风险的跨机构、跨市场传染。
4.统计方式传统,效率低
一是在数据报送方式上,由于分散监管,不仅横向上涉及的基层数据收集单位较复杂,纵向上层级也较多,影响数据传输效率(聂富强,2010)。二是在报表体系设计上,受传统的二维报表统计形式的限制,数据难以实现多维度的分类和加工,挖掘难度大,不利于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等统计需求。从统计模式来看,以机构统计为主,缺乏产品统计,统计覆盖面不全,也难以从产品角度反映各证券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和传递性。
四、构建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制度框架
构建我国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制度框架,既要在顶层设计上建立明确、统一的统计制度,又要在具体统计操作中完善统计框架,包括统计报表设计、统计指标及其关联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宏观审慎监管需要。
(一)建立我国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制度
建立针对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统计制度,首先要在顶层设计上进行规范和完善,包括加快统计立法,明确统计主管部门,厘清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的权责范围,规范统计流程,创新统计技术和方法等。首先,在法律法规方面,要整合并建立专门的证券市场统计法律法规,并明确对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界定及其数据报送范围,明确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统计监管部门及其职责,明确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的意义、目标、原则以及数据报送方式。其次,在统计监管方面,明确由证券业监督协会对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进行统计监管,对相关统计指标界定、统计规则、报送程序、数据披露等均由证券业监督协会进行权威解释,避免多头监管带来的矛盾。再次,在统计技术方面,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技术的优势,建立证券市场统计数据库,根据系统重要性的界定范围,动态监测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存量和流量、总量和结构、数量和价格、收益和期限等方面的信息,提高统计的规范性和可获得性,更好地服务于宏观审慎监管需要。
(二)完善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框架
根据《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是为了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关键环节统计监测,服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⑦《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因此,我国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指标体系要在借鉴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特点,在过去从机构入手的证券市场统计制度基础上,突出对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统计,建立“机构对机构”的统计模式,重点对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之间、机构内部以及内部机构与外部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和风险性加强统计。同时,由于混业经营态势扩大,金融机构之间关联性和互动性增强,要加强产品角度的证券统计,从产品入手掌握证券公司之间的经营动向。
1.机构角度的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框架
借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的统计模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课题组,2018),结合我国证券机构的发展情况,从“机构-机构”以及“机构-总体”两个方面对我国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经营数据和风险数据进行采集。
机构统计从微观角度重点揭示证券机构与具体的交易对手之间的风险传递,对证券机构与交易对手之间在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对冲交易等方面的价值流动以及由此带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变动进行动态统计监测,从而避免因某一家机构的信用或流动性等风险而对其他关联机构以及金融市场带来不利影响,包含“机构-机构”和“机构-总体”两个统计维度(见表7)。
表7 机构角度的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框架
2.产品角度的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框架
从证券产品的流动性角度入手,对证券产品从发行到持有进行统计动态跟踪监测。借鉴BIS在《证券统计手册》中的统计思路,在SNA金融账户基本表中对相关金融工具统计的基础上,将二维的统计模式扩展成三维立体统计,按币种、利率和期限等指标来进行二级分类,并进一步在纵向分解出存量、交易、定值和资产数量的其他变化而形成的三维资金流量表(BIS等,2015)(见表8)。
表8 产品角度的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框架
五、推进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监测工作展望
当前,我国证券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在逐渐增强,建立我国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框架,对于增强我国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并提高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积极参与国际统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与国际接轨
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组织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在国际合作中提高话语权,推动我国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陈梦根,2020)。
(二)不断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适时启动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统计试点工作
在现阶段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中,将系统重要性金融公司部门统计概览纳入统计框架,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分析监测,并适时启动对系统重要性证券机构的统计试点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宏观审慎管理。
(三)优化金融统计指标体系,积极弥补信息缺口
完善证券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或改进有关市场头寸、大型交易对手、交易账户、杠杆、期限匹配和大规模风险暴露等方面信息的披露;加强对金融创新方面的统计监测,及时覆盖新机构、新工具、新业务,提高统计工作的精细化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