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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

2022-04-17黄子鹏

消防界 2022年1期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黄子鹏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短途交通需求激增。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以下统称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电动自行车的整治要避免消防救援机构单打独斗的局面发生,要坚持政府高位统领,要形成整治合力,要借助高新技术手段,切实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成为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年产销超过3000万辆,全国保有量已突破3亿辆!与此同时,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极易导致人员伤亡。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设计和质量缺陷易引发火灾

长期以来,我国使用领域的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防水防护性能不足和充电器质量参差不齐的乱象。目前保有量最大的是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虽然铅酸电池自身安全性较高,但是电动自行车的其他电器件及电气线路依然存在故障易引发火灾风险。电动车自身使用大量易燃可燃物,一旦起火,易导致火势快速扩大。随着消费者对长续航和轻便性需求的增加,使用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逐渐增多,虽然电池厂家已采取诸多措施增加锂电池的安全性,但是从近年来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汽车火灾高发的实际来看,锂电池还是因为自身特性存在一定的火灾风险,并且起火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给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违规增大电池容量或改装电气设备,致使火灾风险增加。

(二)充电设备和线路易引发火灾

大量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在充电过程中。有些充电器自身质量不合格,有些充电器与电动自行车不匹配,易引发充电器自身或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继而引发火灾。目前,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缺乏,入户充电、走道充电、飞线充电等现象十分普遍。入户充电和走道充电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飞线充电由于风吹日晒,充电线路和接口极易老化或破损,致灾率急剧增加。部分充电线路和设备由非专业人士安装,充电安全性更是没有保障。

(三)违规停放电动车占用生命通道

目前,电动自行车已经深度融入了群众生产、经营、生活的各个领域,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流于形式、群众安全意识不高等原因,乱停乱放的现象极为普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往往长期被电动自行车“霸占”,有些电动自行车甚者堵塞了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导致疏散逃生困难,也增加了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行动的展开时间,往往导致火灾损失增大和伤亡的增加。

二、电动自行车监管对策

(一)政府统筹,各部门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统筹整治,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对下级政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各级政府应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范围,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协调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环节的管控,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加强对销售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行政审批部门应在新建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在核发项目许可和进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楼院)等区域科学规划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在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审批上,提供支持和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相应设施设备;督促物业服务企業、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及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纳入工程验收内容;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按照法定流程申请使用维修基金,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进行统一维护管理。

供电企业应定期对所属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予以制止。

乡镇、街道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场所的摸排检查,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势头。

(二)严格标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住建、公安、应急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罚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第三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第五项);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第七项,其中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情况)。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有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发火灾的(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2B6607E2-ECAB-4CF2-ABD7-EC10033F7B91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第七项)。

(三)堵疏并举,加大电动自行车基础设施建设

一味地强调监管,如果不能合理、合规的疏导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需求,电动自行车乱象治理工作就难以取得明显的成效。各地应加大电动自行车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符合当地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技术规范标准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独立设置防火分区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四)科技引领,探索新型技防措施

随着科技的发展,5G、AI、导航定位、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正在逐渐走进我们的生活,在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为社会治理模式和手段创新创造了很多可能性。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推動智慧消防建设,在电动自行车整治中,我们也可以借助科技发展的浪潮,实现治理模式和手段的智能化。

随着物联网的普及,电动自行车最终也将成为终端之一。智能识别、定位、计时等功能已经在共享单车上实现,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尽快将该功能在电动自行车行业普及,当电动自行车进入住宅单元、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内或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登高操作场地停留超过规定的时限,即向相关管理单位和消防救援机构预警,为今后电动自行车整治打下硬件基础。

随着AI技术和安防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智能识物已经可以实现,尽快推广电动自行车智能识别,为

(下转第121页)(上接第118页)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提供预警,并实现数据收集、记录和分析,将为电动自行车管理和执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通过技术手段自动记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次数,与电力公司实现数据共享,探索实行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预警与充电电价挂钩的机制,达到违规充电次数上限即自动上调充电电价,利用市场这个无形中的手管控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

(五)广泛宣传,着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的企业和单位,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户外视频、楼宇电视以及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载体,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公益广告。公安、住建、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应急、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监管范围,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配送人员,协调村(居)委会、物业服务和物流配送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应急演练,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代办点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对新上牌用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路面电子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知识。消防救援机构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的重点内容,通过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宣传车等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提供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防范要点等宣传资料。

三、结语

电动自行车已走入寻常百姓家,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乱象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还将大量存在,应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堵塞漏洞与疏解引导并重,抓好源头管控和使用领域监管,充分利用高新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全力确保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DB13/T 2939-2019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S].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

[2]GA1283-2015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5.

[3]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S].国家工信部,2019.2B6607E2-ECAB-4CF2-ABD7-EC10033F7B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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