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2022-04-17赵玉彬
赵玉彬
摘要:随着中国城市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如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合对消防产品的需要量也日益增加,因此消防产品的使用范围也日益广泛,其功能也日益凸显。当前,社会上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要求也愈来愈高。而因为消防产品从业者的整体素质不高,以及市场监测措施的不健全、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因素,造成了不少地区消防产品市场混乱,多种类型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很严重。消防产品的质量,关乎着全社会以及全体人民群众对生命财产的安全感,质量的高低也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消防工作的质量水准。但在实际的消防产品监管工作流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所以做好对消防产品的监管工作必不可少,笔者根据当前消防产品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探讨其解决措施。
关键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防范、扑救火灾和灾害,保护群众逃生的商品,所以其产品质量的优劣在较大程度上也会影响到灭火效益的好坏,政府应当认真采取措施做好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国国内的消防产品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我们国家消防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消防產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产品监管机制不全面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依托于健全的监管制度,但是我们国家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以及管理规范多是重视消防企业的生产资质审查,忽视了对具体生产环节的把关,使得消防产品在生产阶段由于缺乏必要的质量管理而极易出现质量问题。而监管责任分配不清楚,也是影响消防产品监管制度健全与完善的主要因素之一,最明显的问题是与监管职责冲突,比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的监管主体应为专门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却明文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必须承担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法条竞合的问题使得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责任陷入混乱,两个监督部门难以依法有效开展产品监督工作。除此之外,监督管理责任不明、与监督管理职责上的冲突很容易导致各监管部门之间缺少有效协调,各自为政,管理体系紊乱,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最终导致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难以满足社会的发展与建设需要,同时也由于没有统一的消防产品监督机构实施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从而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效能,也限制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进步。
(二)消防产品制造企业责任意识不强
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对产品的质量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也属于消防产品监管体制的重要部分,因此必须依法承担自己的监管义务。但部分的消防企业却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企业内部注重审批而忽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现象严重,对企业的质量把关工作也不够严格,甚至部分消防企业为减少对生产资金的投入,减少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会违规实施偷工减料等生产活动,从而导致了许多的消防产品质量差、性能低下、使用环境不稳定等问题。责任意识的缺乏使得企业不能够有效重视起消防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重影响社会安全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改进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面对当前在社会消防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消防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和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都必须担负起自身的质量监督管理责任,从根源上有效减少社会消防产品的潜在质量安全问题,为促进社会消防安全事业的健康良性有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消防技术支持。
(一)建立健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要积极投入资金,促进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机制的发展和完善。合理优化的配置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并附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和管理方法,为监管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各级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工作协调,推动监督管理信息的高效传递,尽管当前在法律层面上一些部门之间存在职能的冲突,但是这并不影响彼此监管责任的履行,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以及消防部门可以通过交流以及信息沟通等方式加强合作,从而协调处置好消防产品的监管问题。除此之外,我国的立法机关也必须本着与时俱进的发展观念,针对当前国内的消防产品发展现状,认真研究完善有关消防产品的监管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市场参与者之间及其在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司法责任划分。
二是大力开展行业自律建设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利用新闻媒体,通过表彰一批重视消防产品质量的企业,曝光一批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督促生产企业重视消防产品质量,树立行业诚信。调动消防产品销售、使用单位自律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支持行业自律建设,通过行业自律,积极引导消防产品销售、使用单位签订《消防产品质量承诺书》,自觉抵制不合格消防产品,从源头上堵塞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流出。
三是明确监督管理措施,源头上防范把关。对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确规定已淘汰产品的行为责任人,应依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进行判定,若确认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进行相应处理,以合法合规的处理决定让有关单位或个人作出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消防安全环境恶劣的,应对其予以停业整改处罚。消防部门除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应将不合格产品报送至质量监督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依法对有关生产者、销售者实施处罚决定。而在建筑工程领域出现消防安全产品违规使用情况的,应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有关处理。例如消防产品安全监管过程中,要想实现安全风险的彻底整治,消防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扩展工作范围,不应限于对使用及销售单位的单一排查,而应锚定消防安全产品全产业链条,开展重点排查,全面抽查工作。其次,应多部门联合,对生产、销售消防安全产品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展开对企业市场准入、产品合格、技术达标三个阶段的资质排查工作。并对新近验收的建筑工程、缺乏维护的老旧建筑进行细致检查,以防产品安全之外,由于建筑不合格或老化带来的“先天性火灾”。以这类火灾隐患源头的排查工作,降低消防安全产品事故发生的系统性风险。4421DFE0-8A3C-4CE4-9D5A-0BC66CCE6D8B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消防产品的知晓率
一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场所等的沟通和配合,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LED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多领域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全面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关注、支持并参与到抵制不合格消防产品行动之中。
二是适时公布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检查信息和查处结果,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于发现的消防产品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曝光或进行跟踪报道。
三是要加大对消防产品各领域以及广大群众的消防产品质量知识宣传教育,采取印发消防产品宣傳彩页、对不合格消防产品进行集中销毁、曝光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广大群众辨别真假消防产品的能力和素质。
四是要充分发挥96119等投诉热线的作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从而切实在辖区内积极营造“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执法交流与协作,形成消防、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
一是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落实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建立消防产品执法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将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信息通报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联合监管,才能有力打击一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行为,真正让一切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无处遁形。
二是各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能,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以市场准入制度检查和一致性检查作为主要监管内容。对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要予以彻底清查、追缴,并作相应的销毁或回收处理。同时,对于抽查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要严格依据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坚决做到不姑息不迁就,切实为人民的生命财产着想、负责。
(四)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管职能作用,积极拓展消防产品监督区域
面对目前基层消防大队的管理人员比较少,对于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不足的现状,可以依托基层公安派出所,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面对基层群众的优势,通过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产品监管职能,加强对流通、使用等领域的消防产品的抽检力度,以此实现保障好的商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目的,同时切实做好对商品的日常质量监管。
三、结语
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消防产品生产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基石与前提,其产品质量的好和坏在较大程度上将会影响到社会消防质量水平,所以相应的地方消防监管部门就必须合理把好产品的质量关,并积极的推进消防产品监管体制的创新与发展,以便满足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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