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WOT 分析的三级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剖析与对策研究
2022-04-16陈飞徐水珠潘玲玲施维蔡博瑜肖明兵
陈飞,徐水珠,潘玲玲,施维,蔡博瑜,肖明兵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科技处,江苏南通 226001
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中,将“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作为学科建设中的定量考核指标之一[1]。该指标考核医院去规模化和创新成果应用能力。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推进医学技术创新的重要举措。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 年)》中,提出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实施临床科研提升行动,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诊疗协同,科研成果服务临床和疾病防控一线;依托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支持公立医院牵头或参与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中心[2]。 2022 年,江苏省卫健委印发《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建设指引》,对研究型医院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职责任务和建设目标。成果转化作为总体框架内容之一,要求完善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搭建成果向临床和产业转化的桥梁[3-4]。 由此可见,医疗机构尤其是三级公立医院肩负着医学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提升生物医药领域研发能力及技术创新的重要使命,应充分认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及对医院发展的战略意义[5]。
1 SWOT 分析法理论概述
SWOT 分析法由美国旧金山大学海因茨·韦里克教授于20 世纪80 年代提出, 是将一个组织或群体内部、外部环境的各类关联要素进行总体研究,然后综合评估选择最优工具进行战略经营实施。此法可精准、全面、系统地对研究对象的处境进行研究分析,进而依据分析结果做出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方法及对策等。 从企业竞争性战略的整体定义,战略即为被分析企业内部的优劣势和外部环境中机遇与威胁的有机结合。 具体可概括为:①SO 策略(发展型):依靠内部优势,利用外部机会,最大限度的发展;②WO 策略(扭转型):利用外部机遇,弥补内部劣势;③ST 策略(多元型):利用内部优势,规避外部威胁;④WT 策略(防御型):减少内部劣势,规避外部威胁,收缩、合并。
2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发展变化历程及分类
2.1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发展变化历程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随着时代的变化,先进的科学技术方法层出不穷, 科学技术也在日益发展进步,由此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也在发展变化。逐步形成了有法规可依的政策体系,比如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有以合同法为核心的市场交易及监管体系,以科技进步法为核心的科学技术发展体系,以促进成果转化法为核心的成果转化体系。
国家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6],同时开始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转移行动方案、国家技术体系的建设方案等,开展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的探索。
从法规角度讲,2016 年国家颁布 《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法>若干规定》,赋予了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的自主决定权,保障了市场化的科技成果定价方式,提高了科技成果完成人员的奖励和酬金比例, 确认了离岗创业、在岗创业、返岗聘任等制度的合法性。
2.2 政策分类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按主体可分为成果供方政策(高校、科研机构“三权”下放)、需方政策(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国有企业股权奖励等)、中介方政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按要素可分为人才政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政策,技术经理人政策等)、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政策、技术交易政策等)、资金政策(财政投入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金融政策政策等);按过程可分为研发阶段政策(科研计划)、转化阶段政策(产学研结合)、产业化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等。
3 SWOT 分析法在三级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剖析中的应用
将SWOT 分析法应用于三级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分析层面, 以最新科技成果政策为指导思想,通过查找研读“十三五”以来国家与地方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及评价相关的系列政策,探寻并分析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势与劣势, 总结成果转化方面政策的痛点与难点;充分利用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在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优势;通过了解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痛的点与难点,多条路径、多措并举、克服不利因素、寻求发展机遇、最终探索出有利于促进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政策。
3.1 优势与机遇分析
3.1.1 国家发展规划层面 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表明在未来若干年里,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和工作重心是提高成效,包括提升转化水平、增强转化能力、更好地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3.1.2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 《建议》第六章第二节提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提高科研人员收益分享比例。”从完善机制、权属改革和加大分配力度3 个方面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目前已有医疗机构被列为试点单位。
3.1.3 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层面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将“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显著贡献”, 即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列为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条件[7]。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 号)将科技计划项目“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作用”列入科技计划项目评估内容。
3.1.4 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层面 《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1 号)文中指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科技创新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8]。 ”这充分体现了国家推动医学科技创新研究转变为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医疗产品的决心。 文中还提出“支持科技人员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服务。 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开展研究开发、专利转让、项目对接、咨询评估、培训推广等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 科技人员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8]。 ”
3.2 劣势与挑战分析
3.2.1 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概念与范畴较模糊 虽然科技成果转化已有明确的概念,但具体哪些活动属于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医疗机构来讲,概念与范畴的界定还较为模糊,还在不断探索和摸索中。比如临床试验项目、培训咨询等到底算不算科技成果转化?有没有其他限定范畴等?国家专门针对卫生健康行业的相关政策文件也只是用“支持、探索、鼓励、重要形式”这样的字眼,并没有明确给予卫生健康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和范畴。
近日,上海市科委、市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沪科规[2022]8 号)以下简称《细则》,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其中第四条定义了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科技人员开展创新药物和疫苗、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预防和临床诊治新技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数字诊疗等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临床试验、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活动。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人员涵盖从事药学、诊断、治疗、护理、预防、保健、管理和信息等工作的各类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与服务人员。 转化方式包括自行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9]。 但此《细则》是面向上海市公立医院等从事卫生健康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院可以参照执行,其他医疗机构是否可以参照执行还是无法找到依据。
3.2.2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太多,没有统一归口部门 “十三五”以来,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总起来一共有多少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很难掌握。而且从国家到地方政府,从国家部委再到地方主管部门,有贯彻上级指导文件精神的政策文件, 也有针对相关行业的政策文件。 由于政策下达部门和主管部门条线太多,全面收集和掌握从国家到地方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并不简单。
3.2.3 同一个政策点会出现在不同的政策文件中,且存在不同的理解或矛盾点 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单位管理人员或科技人员常会有这样的困惑,去收集海量的政策已经很困难,还会遇到同一个政策点会出现在不同的政策文件中的情况,且存在不同的理解或矛盾点。 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来讲,是不可能立即读懂悟透的。而且在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时也会因为矛盾点而出现政策性障碍。
3.2.4 高校政策不知是否适用于高校附属医院 医疗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明显的行业特殊性和复杂性,政策方面没有切实切实具体可行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创新性。
2016 年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即国发〔2016〕16 号文件,其中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 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 日。单位应当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第二条第(十)款规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10]。 ”当然,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高校附属医院由于其双重身份的特殊性,一方面作为高校的直属附属二级单位,另一方面作为医疗机构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容易出现因多头主管部门而导致政策不明晰的情况。
3.2.5 “四技服务”到底属不属于科技成果转化 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来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都不应属于科技成果转化,因为这三者都是应委托方的要求, 利用自身的技术知识、能力、条件等开展的技术活动。因此,此技术活动的开展是为了科技成果转化而进行的,即为了科技成果而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等活动。 《实施规定》第(六)条第4 项规定,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10]。
4 政策视角下三级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对策分析
4.1 充分认识其重要性
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将“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 作为学科建设中的定量考核指标之一。该指标考核医院去规模化和创新成果应用能力。
2022 年2 月,江苏省卫健委印发《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建设指引》及《江苏省“十四五”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对研究型医院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职责任务和建设目标。 成果转化作为总体框架内容之一,要求完善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搭建成果向临床和产业转化的桥梁。 聚焦形成转化链条,组建成果转化中心,按照临床需求到临床研究再到临床研究转化,最终再回归临床的模式,搭建成果向临床和产业转化的桥梁。 通过加强研究型医院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医药卫生创新能力和重大疑难疾病诊治水平,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和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及管理工作,使技术成果资产化、权利化,提升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增加科技成果转化金额,提高医院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的成绩,最终提升医院的科技竞争力。
4.2 对策分析
4.2.1 建议根据行业特点和主管部门分门别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协调机制,让政策真正落地,可操作、可执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10]。 为此建议,各级政府根据行业特点提供“一站式”服务窗口,并统筹安排专门专业的机构来承担具体的协调服务工作,真正让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难点和痛点得以解决。
4.2.2 组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团,邀请专家进行政策解读 建议各级政府组织或指定多部门针对不同的行业或创新主体组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团,针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出现的困难、遇到的障碍等,与实际管理流程相结合,同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政策协同解读工作,避免同一个政策点在不同的文件中有不同的要求或解释,做到条理清晰、准确规范、通俗易懂,政策性解读文件可供科技人员在相关部门的网站上免费下载。 政策的解读不仅专业性强,更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4.2.3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咨询服务平台 建议各级政府组织或指定多部门针对不同的行业或创新主体联合共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咨询服务平台,利用网络媒体等在线资源及途径,接受创新主体、科技人员及技术经纪人等的咨询,由平台统一受理各类政策咨询。
4.2.4 设立或委托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 建议各创新主体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建专业人员队伍,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进行政策指导和扶持。 同时,加强对本单位科技人员进行本单位的转化政策宣讲、解读及培训。 没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进行指导,对科技人员进行转化政策培训等。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要平衡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要协调好国家、单位与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还要充分调动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积极性,同时也要兼顾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贡献的非完成人的利益,如技术经理人、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人员等[11-12]。
4.2.5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思想认识三级公立医院作为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主体,应通过宣传、培训和引导,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思想认识,引导整体科技成果评价风向体系从关注成果产出到重视成果转化转变[13-14]。 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从思想意识上,真正落实破除“四唯”,从临床需求出发进行科学研究,进一步统筹兼顾市场需求和成果转化前景。
4.2.6 呼吁形成医疗机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共识 目前,新政策新要求层出不同,科技创新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医疗机构作为医学创新的主体,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市场环境、法律知识、管理人才等方面都有欠缺和不足,新要求新政策新环境意味着新的挑战,但目前行业尚未出具针对医疗行业管理层面的创新成果转化指南。为指导和推动医院科技创新转化能力提升,应借鉴高校/科研院所/标杆医院的成果转化经验,针对医院管理者凝聚“医疗机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共识”,协助医院解决科技创新转化关键问题,赋能医疗机构科技创新转化[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