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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西周时期的定量容器与基本单位量浅析

2022-04-14刘艳菲孔凡一

东南文化 2022年1期
关键词:容积定量容器

刘艳菲 孔凡一 王 青

(山东大学 山东济南 250100)

内容提要:夏商西周时期是我国古代量制初步建立的重要时期,大口尊、盔形器、尖底陶杯、花边陶釜、殷墟的部分铜容礼器和箕形器是这一时期比较典型的定量容器。通过分析殷墟箕形器和南河崖西周盔形器的容积,可知晚商的安阳地区和西周中期的鲁北制盐作坊可能俱以250mL为基本单位量,与之配套的量制体系也可能已经产生。

“量”指容量,“量制”即与容量有关的制度[1]。我国古代的量制在新石器时代晚期萌芽,到秦汉时期发展完备并实现全国统一,而夏商西周时期则是量制初步发展和承上启下的阶段[2]。《国语·周语下》“《夏书》有之曰:‘关石禾钧,王府则有’”,韦昭注“《夏书》,逸《书》也。关,门关之征也。石,今之斛也。言征赋调钧,则王之府藏常有也。一曰:关,衡也”[3],韦氏所言之意为夏代已有量制并用于税收。《礼记·明堂位》则记载周公“朝诸侯于明堂,治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4],或可说明量制在西周时期已成为国家的基本制度。虽然历史文献对量制建立的时间和过程记载不够明确,但可以说明量制的初步建立大致就在夏商西周时期。

记载夏商西周时期量制情况的先秦文献很少且语焉不详,除上述外,《诗经》和《仪礼》记录了一些可能在西周时期使用的计量单位[5],但未详细记载其量值、进制关系等内容。汉代有学者关注量制的起源问题,认为度量衡源于音律,如《史记·律书》载“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焉”,索引按“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六为吕,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6],后世的历史文献基本承袭此说。现代学者如安金槐、丘光明、岳洪彬、方辉等曾对夏商西周时期的量制问题进行过一些探索[7],但史料和量器实物的匮乏使研究工作难以深入进行,导致学界对夏商西周时期的量制情况尚未形成基本认识。

实际上,除了历史文献和量器这两类能直接体现量制内容的材料以外,定量容器同样能为量制研究提供参考。定量容器是指容积被有意控制在特定范围的容器,狭义的定量容器不同于由官方或权贵制作和管理、形制较固定、功能单一(专门用于盛测物体容积)的量器,而往往作为日用器皿和生产工具,种类和功能多样;广义的定量容器则包含狭义定量容器和量器在内。本文所说的定量容器特指狭义的定量容器。有些定量容器虽然标准化程度很高,但实际上是批量化生产的结果,作器者和使用者对器物的容积可能并没有特殊要求,如批量生产的日用盆、罐等。但有些定量容器则对容积要求较高,甚至还可能经过了检测和校正,以满足使用者特定的生产与生活需要,它们与官方量制关系更加紧密,也更能反映当时的量制情况。本文列举的几类定量容器即为后者,文章主要讨论它们的作用,并通过分析部分器物的实测容积对夏商西周时期的基本单位量提出自己的认识。

一、夏商西周时期的定量容器举例

1.大口尊

大口尊是夏商时期在中原地区广为流行的日用陶器,以泥质灰陶为主,整体呈筒形或细筒形,基本为大敞口,束颈,折肩或无肩,深腹略鼓或瘦细斜直,圜底或尖底。口部、颈部和上腹部多素面磨光,有的饰附加堆纹、弦纹或刻划纹,下腹部与底部多装饰细绳纹。在口沿内部多刻划有一个或两个陶文记号(图一)。安金槐先生认为这些陶文记号绝大多数是从“一”到“十”的计数符号,因为二里岗下层的大口尊口沿残片中,陶文记号相同者口径也基本相同或极为相近,口径相同代表容积也可能相同,所以他认为这些陶文记号可能是大口尊测量容积后刻划上去的,而大口尊的作用极有可能是粮食交易中的陶量[8]。但丘光明先生认为大口尊并非量器,而是定量的粮食存储器。因为圜底或尖底的特点使其挹取和放置都十分不便,使用时必须置于坑洞中,而且其容积多在3万mL以上,明显是存储器的特点[9]。方酉生、岳洪彬、杜金鹏、许宏等学者则倾向于认为大口尊是一种酿酒器或储酒器[10]。

图一// 夏商大口尊

上述几位学者虽然对于大口尊的用途意见不一,但基本认同安金槐先生的观点,即将陶文记号释读为与容量有关的计数符号,笔者亦然。计数符号的含义应是“大口尊容积与单位容积的比值”或“大口尊容积对单位容积的倍数”,但由于目前缺乏大口尊的容积数据,我们无法得知单位容积的数值。至于大口尊的用途,其形制特点和巨大容积确实与量器特征不符,作为盛储器的可能性更大。

2.盔形器

盔形器是商周时期鲁北地区常见的陶器类型,因其倒置时形似头盔而得名。盔形器的质地在商代以泥质为主,在西周时期以夹砂为主,其基本形制为直口、筒形腹、尖底或圜底,表面饰绳纹,学界一般认为盔形器的主要用途是煮盐(图二)。王青根据文献记载和山东寿光大荒北央西周制盐遗址的发掘线索复原了商周时期鲁北地区的制盐流程,他认为这一时期的煮盐方法为淋煎法,分为摊灰刮卤和煎卤成盐两个主要环节。在后一环节中,需在盐灶上放置百个大小相同的盔形器,然后向盔形器中添加卤水煎卤,最后破罐取盐[11]。

图二// 商周时期盔形器

盔形器的作用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或有体现。1954年山东滨县(现滨州)兰家村曾出土1件商代青铜卣,器身与器盖均铸“”字[12],方辉认为该字为“卤”,其字形与甲骨文中的“ ”(卤)十分相似[13]。而据郭沫若等学者考证,甲骨文中的“卤”即盐[14],徐中舒认为“ ”字“象盛盐于容器之形。

为容器,其中之:为盐粒。盐为细小颗粒,嫌与他物相混,故并状其盛之之器。金文……与甲骨文同”[15]。方辉据此进一步判断,与“ ”字形相近的“”“正像内盛盐粒的圜底盔形器之形”。此外,他认为西周懿王时期的铜器铭文《免盘》所载“惟五月初吉,王在周,令作册内史易(赐)免卤百(尊)”之“ (尊)”亦为盔形器[16]。

方辉对山东地区商周时期出土的盔形器进行了测量,发现型式相同者尺寸、容积也比较接近,所以他认为盔形器是食盐特用的量器[17]。但笔者认为盔形器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量器,而同大口尊一样属于定量容器。因为从性质和作用上来说,量器是专门的测量工具,盔形器的主要用途则是煮盐,两者有根本区别。控制盔形器容积的目的可能是为了控制食盐的产量。笔者推测,在淋煎法制盐过程中,卤水浓度可能是比较固定的,也就是说一定量的卤水在蒸干后析出盐的总量也是固定的,那么若是想得到定量的盐只需向盔形器中加入定量的卤水即可。

3.尖底陶杯与花边陶釜

尖底陶杯与花边陶釜是中国古代川东地区的制盐工具。尖底陶杯或称“角杯”,流行于商代后期至西汉初期,质地主要为夹细砂的红陶,少量为细泥磨光灰黑陶,直口无唇、薄胎斜壁、底部呈尖角状或胡萝卜状(图三︰1—4)。学界对尖底陶杯的具体用途意见不一,孙华、曾宪龙等学者认为尖底陶杯是制盐工具,“在被太阳晒得滚烫的沙子里插上大量的装有卤水的尖底陶杯,并不断往已经蒸发的杯子里添加卤水,最后获得结晶的盐”[18]。也有学者认为尖底陶杯与蒸、煮无关而更可能是制作盐块的模子,如巴盐认为食盐制好后会被倒入尖底陶杯中压成想要的形状,尖底陶杯主要发挥给盐块定型和后期运输的作用[19]。但白九江则对盐块的制作过程持不同观点,他认为尖底杯在制作盐块前被放置在带火星的草木灰中加热,然后在其中倒入卤水熬成的高浓度盐浆,盐浆脱水和干燥后就形成了体积固定的盐块[20]。花边陶釜或称花边圜底釜,流行于西周至西汉早期,其口沿处抹压成波浪状,鼓腹圜底,颈部以下饰满绳纹,形制与鲁北地区的盔形器类似(图三︰5—7)。孙华、曾宪龙认为花边陶釜体量较大,“其圜底利于受火,可以将多个这样的陶釜放置在灶上或支架上,用火加热使卤中的水分蒸发,从而获得结晶的盐”[21],制盐方法与盔形器有相似之处。

图三// 尖底陶杯与花边陶釜

与鲁北地区的商周盔形器一样,相同地点出土的同一时期的尖底陶杯或花边陶釜容积大致相同,呈现出标准化甚至最佳化的倾向[22]。有学者对重庆哨棚嘴和瓦渣地遗址的尖底陶杯高度、口径和比率进行了详细测算,发现两个遗址的数值基本相同而且从始至终基本没有变化[23]。花边陶釜则由最初的形态大小不一向形态大小相同演变,反映了专门化、制式化和批量化的发展过程[24]。尺寸相近的情况下,容积也无疑大致相同,所以两者应该都是定量容器。有学者认为标准化的一个主要诱因是大小相同的制盐容器能够生产体积相同的盐块,而均一大小的盐块则可以作为很好的贸易交换单位甚至权充货币使用[25]。所以尽管尖底陶杯和花边陶釜的制盐方法存在争议,我们仍旧能够推测两者可能同盔形器一样在制盐过程中发挥着控制产量的作用。

4.殷墟的定量铜容礼器和箕形器

岳洪彬等学者曾用蒸馏水测量过殷墟大司空M303和刘家庄北M1046出土青铜容礼器的容积,发现同类容器的容积基本相同或成倍比关系,如爵的容量为250~260mL,觚 的 容 积 为 520~545mL,觚之容量恰好为爵之2倍[26]。《考工记·梓人》贾公彦疏引《韩诗说》曰“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斝)”[27],殷墟铜爵和铜觚正符合两爵为一觚的记载。他们还对殷墟出土的多件铜斗进行了测量,其容积分别为10mL(西北岗 M1380︰R001097)、25mL(M303︰180、M1046︰19)、50mL(西北岗 M1382︰R001096、小屯 YM331︰R002078)、100mL(M303︰98)、125mL左右(妇好墓铜斗),分别是250mL的1/25、1/10、1/5、2/5、1/2。根据这些测量数据和计算结果,他们推测“升”是晚商的基本容量单位,一爵即一升,1升=250~260mL[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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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箕形器是殷墟常见的器形,因形似簸箕而得名(图四)。在对殷墟出土的6件箕形器测量后,发现其容积基本是260g倍数,因此岳洪彬等学者认为青铜箕形器是晚商的量器,商代容量单位大致以260g为基数(以重量计算基本容积单位实际上并不合适,理由见下文)[29]。笔者认为箕形器是否为量器尚有待商榷,因为即使其容积间有倍比关系,这种倍比关系也可能同殷墟青铜容礼器一样,是出于将同类器物的容积制作成倍数关系的生产习惯。所以目前将箕形器定性为定量容器更为稳妥,要判断其具体用途还需要参考更多材料。下文笔者通过对岳洪彬等学者测量结果的重新分析,得到每件箕形器的容积,进而得出箕形器可能使用的基本单位量在250mL左右,与铜容礼器基本相同。

图四// 殷墟的青铜箕形器

二、基本单位量浅析

基本单位量是指量制体系中基本单位的量值,其他量制单位通常与之成一定序列的倍比关系。例如东周时期齐国的量制以升为基本单位,以200mL为基本单位量,区、斗、釜、钟等量制单位的容积均是200mL的倍数,姜齐量制1豆=4升=800mL、1区 =16升 =3200mL、1釜 =64升 =12800mL、1钟=640升=128000mL,田齐量制1豆=5升=1000mL、1斗=10升=2000mL、1区=20升=4000mL、1釜=100升=20000mL、1钟=1000升=20000mL[30]。由下述几类定量容器,可以大致计算出商周时期部分地区可能使用的基本单位量。

1.南河崖遗址群出土西周盔形器的基本单位量

南河崖遗址群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南河崖村,包含晚商、西周、东周、汉代以及宋元等时期的遗存。2008年3—6月,山东大学考古系联合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现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和东营市历史博物馆对该遗址进行了发掘,发掘区位于第一地点,发掘面积915.3平方米,“清理出一处西周时期的煮盐作坊址,发现一批重要的煮盐遗迹和大量陶盔形器”,各类西周遗存的年代相差不大,均在西周中期前后,主要出土遗物盔形器的前后演变关系并不明确[31]。发掘者对此次发掘出土和采集的27件完整或可修复盔形器的容积进行了测量,测容物选择了与食盐质地接近的颗粒均匀的细沙。首先用细沙盛满盔形器直至溢出,然后用直尺沿口沿抹去多余部分,最后将盔形器中的细沙盛入量筒中测量体积。盔形器的容积数据大致集中在五个数值范围内:第Ⅰ级1250mL,1件;第Ⅱ级1500~1550mL,4件;第Ⅲ级1700~1800mL,7件;第Ⅳ级 1900~2150mL,14件;第Ⅴ级2700mL,1件。

按照出土位置由早到晚排列,可以看出盔形器在各个阶段都有多种规格,而且同一时期同一单位中出土的盔形器也并不完全相同,如T0304F4和T0304TC1③中出土的盔形器都有Ⅱ、Ⅳ级两种规格(表一)。盔形器的容积差异可能是制作者刻意造成的,目的可能是控制产盐量,在不同规格的盔形器中生产出不同体量的食盐。而通过进一步观察可以看出盔形器的容积大致都与250mL呈倍比关系,Ⅰ—Ⅴ级分别大约是250mL的5、6、7、8、11倍,换言之,250mL很有可能是这些盔形器的基本单位量。

表一// 2008年南河崖遗址西周盔形器测量数据统计表

商周时期的鲁北地区是生产食盐的重镇,需定期向中央缴纳食盐作为贡赋,《尚书·禹贡》记载“海岱惟青州……厥贡:盐、絺、海物惟错”[32]。贡赋的缴纳需要固定的计量标准,甲骨卜辞和西周早期金文中涉及盐贡或用盐作祭品时常作“卤+数词”和“数词+卤”的形式,而盔形器与食盐的生产和运输关系密切,所以有学者认为一个盔形器所盛的食盐可能即一个“单位量”[33]。根据本文的研究,盔形器的容积和产盐量(也就是盔形器代表的食盐“单位量”)可能都与250mL这一基本单位量密切相关。若此结论准确,定然对日后进一步细化复原商周时期鲁北地区的食盐生产过程有重要意义。

2.殷墟青铜箕形器的基本单位量

岳洪彬等学者通过测量箕形器盛重的方式计算出商代容量单位大致以260g为基数[34],但笔者认为这种方法有不够严谨之处。《周礼·考工记》对栗氏量、甗、甑、鬲、簋、爵、觚等容器的尺寸和容量作了详细的规定,并运用“以度审容”的方法计算容量(即通过校准尺寸确定容积)[35],说明工匠在制造量器和定量容器时更关注器物的容积而非盛重,所以我们在设计实验时也应如此。因此笔者重新对岳洪彬等学者的实验进行了改良,从箕形器的容积出发讨论基本单位量的问题。

首先,回顾一下岳洪彬等学者的实验过程,他们选择了6件箕形器,以小米为测量物,将小米盛入箕形器中,然后再将所盛小米分别放入天平称重。实验设计了两种小米盛放方法:一种是让箕形器尽可能多地铲起小米,然后让小米自然滑落至不再滑落为止(简称“A方式”);另一种是将小米铲起后以直尺沿箕形器口沿滑动,将超出口沿的小米刮去(简称“B方式”)。将两种方式的盛重数据两两相减得到差序,得到A方式的所得差序基本为等差序列,因此他们认为箕形器的正确使用方式为A方式(表二)。A方式下,6件箕形器的容量从小到大依次为260g的3倍、5倍、7倍、11倍和15倍,结合铜爵和铜觚的容量分别为260g(即测容物蒸馏水260mL,蒸馏水密度为1)的倍数,他们判断商代容量单位大致以260g为基数[36]。

表二// 箕形器容量测定结果统计表

表三// 小米测量结果统计表

总体来看4种小米的体积与重量比基本都在1.2左右,笔者以此数值换算6件箕形器的容积,得到结果见表四。

表四// 箕形器容量计算结果统计表

一般情况下,作为定制的基本单位量在一定区域内具有统一性,而且很长时间内不会被轻易更改。根据殷墟容礼器觚、爵等容积与250~260mL呈倍比关系的事实,假设箕形器的基本单位量亦为250mL,计算每个箕形器的容积与250mL的比值,可以得出如下结论:A方式的比值从1到6大致为19、14、8.5、6、6、3.7,B方式的比值1到6大致为18、12、8、5.5、4.5、3。显然B方式的计算结果更有顺序性,倍比关系也更加明显,说明250mL可能就是箕形器的基本单位量。而且可以想象,使用箕形器时若要控制所盛物品的体积或重量,B方式的精确度显然会更高一些,所以B方式更有可能是箕形器的正确使用方式。

综合殷墟铜容礼器和箕形器的情况,可以推测250mL可能是晚商时期安阳地区通用的基本单位量,其对应的量制单位可能如岳洪彬等学者所说为“升”。而基本单位量的广泛使用说明晚商时期可能存在与之配套的量制体系。

三、结语

夏商西周时期人们已经能够通过有意识地控制容器的容量满足某些生活和生产需要。大口尊是夏商时期比较常见的日用盛储器,在口沿处刻划计数符号可便于使用者了解所盛放物品的体积。盔形器、尖底陶杯、花边陶釜均为商周时期的食盐生产工具,定量的目的可能是更好地控制产盐量。商人对殷墟部分容礼器和箕形器控制容积则可能是出于礼制需求。

殷墟部分青铜容礼器、箕形器与东营南河崖西周盔形器的基本单位量均在250~260mL左右,这种“巧合”引人深思。如果它们能够分别代表当时的官方量制标准,那么这意味着晚商时期安阳地区的基本单位量可能沿用到了西周中期的鲁北地区,而且当时可能已具备了与基本单位量配套的量制体系。有意思的是,仰韶文化晚期的秦安大地湾F901出土量器的基本单位量同样在260mL左右[38]。由于材料所限,笔者目前无法判断大地湾量器的基本单位量与商周基本单位量之间是否存在承袭关系,但这是非常值得留意的现象。另外东周晚期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基本单位量值都在200mL左右,相比晚商和西周数值上略有减小[39],量值变化的原因同样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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