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乡村社会秩序的制度工具:功过格与积分制的比较研究
2022-04-11刘婷
刘婷
摘要:功过格与积分制同以量化道德行为构建乡村社会道德秩序。功过格以积善行德与因果报应为构建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内在逻辑。积分制遵循党组织领导下的激励型制度,将积分、面子、物质奖励与道德行为相关联。比较发现,前者是内生型与奖惩型制度,后者是嵌入型与激励型制度。积分制存在嵌入难与传统文化相脱离的问题,需通过党领群议,化外来为内生;圈子动员,化面子为里子;多元参与,化被动为主动等措施构建长效运行机制。
关键词:功过格;积分制;道德秩序;面子文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社会文明程度提出新要求,到2035年,我国“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在乡村中,村民思想道德秩序是乡村治理的稳定器,由此需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融合”才可以实现乡村振兴的“治理有效”。德治关系到乡村治理深层次的文化与信仰认同,可以对基层治理起到润滑与浸润的作用,降低乡村治理成本。但是,在当下的乡村社会中,原有的“道德共同体”被打破,道德危机已经出现。个体从道德情感的约束中脱离,家庭尊老、爱老、养老的氛围被稀释,村民之间邻里冷漠、道德水平滑坡、社会风气日下。一言以蔽之,乡村道德秩序出现混乱,一时成为构建乡村治理体系的障碍。积分制作为一种新的基层治理抓手正在重构乡村道德秩序。明清时期的功过格服务于当时兴盛的劝善运动,对当时的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在提升个体道德修养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日本学者指出,“功过格的出现,标志着中国人认识到,可用自己的手改变自己的命运,改变吉凶,这是他们精神生活中划时代的成果”。功过格的成功让我们再次意识到民间世俗文化对维系基层社会秩序的作用。因此,对传统与现代两种构建乡村道德秩序的制度工具进行比较,对于积分制的完善,推动乡村德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不无裨益。
一、文献梳理与问题提出
乡村秩序包含礼治秩序、文化秩序、道德秩序、法治秩序、自治秩序等内容,不同时期不同力量占据主导地位,共同维护着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发展。道德秩序源于中国乡村是一个熟人道德社会,在农业生产中孕育深厚的道德文明与道德文化,如睦邻文化、养老文化。在现代化社会转型中,乡村既有维持人际关系的信念、价值观、符号系统与话语等被打破,道德秩序出现无序。福山曾指出,以信息为基础的经济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各种实惠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和道德生活带来某些坏事,如社会资本降低,道德出现小型化,犯罪与社会混乱加剧四,他将这种社会秩序状况称之为“大分裂”。虽然国乡村社会尚未出现西方国家的“大分裂”,但是构建乡村道德秩序的任务并不比西方国家轻松。如何构建乡村道德秩序也一直受到学界的重视。学界主要沿着三个方向对乡村道德秩序的构建进行研究,即构建主体说、构建文化说、构建制度说。
第一,构建主体说。主体可以是个体也可以由个体组成的组织。传统时期构建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个体有士绅、绅士等,费孝通认为,绅士由退任的官僚或是官僚的亲戚构成。绅士通过教化风俗管理公产、主导公益、修乡贤祠等构建乡村道德秩序。现代的个体主体有新乡贤、村两委负责人等,其通过发挥道德示范作用、模范带头作用,对乡村道德文化与农民道德素养的提升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传统时期构建的组织多以家庭、家族、乡约、信仰组织等为依托。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单元,家庭伦理关系被认为是维系乡村社会伦理关系的基础;由血缘、地缘关系结成的宗族组织,通过道德说教、宗法礼仪“正人心、厚风俗”,纠正族人的越轨行为:乡约作为一种中国古代特有的以美德教化方式整合乡村社会道德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基层教化组织:佛教、道教以及其他宗教信仰组织通过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建构具有绝对权威的崇拜体系,定期举办宗教活动等方式来引导规范世人行为,从而对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构建产生极大影响。现代组织较为多元化,如两委组织、志愿组织、乡贤理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这些组织通过说理、评议、奖惩等途径来规范村民的行为。
第二,构建文化说。悠久的农耕社会孕育独特的农业文明,以祖先为核心产生的家文化、孝道文化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换句话说,“中国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动力系统主要来自祖先崇拜”与儒家学说。血缘理性赋予了共同体成员在位置、权力、责任等方面的关系行为,这种对等意识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不言自明的习惯,能够得到可以实现的预期,成为一种理性自觉。赵旭东等人强调乡村文化是乡村秩序的基石,形塑着乡村群众的共同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伦理规范4。在此基础上,杨艳认为应该从加强意识形态引领、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重构乡土文化等方面重塑乡村文化,使乡村回归到和谐融洽、互信互惠的理想乡村社会秩序。相反,慈孝文化则陷入缺失存在基础,伦理价值失范等困境。
第三,构建制度说。凡勃伦最早给出制度的定义,“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因此从心理学的方面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制度是由符号性要素、社会活动和物质资源构成的持久的社会结构,它为人们及其互动提供了栖身之所,并为组织和社會生活提供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一认知性要素和资源。传统乡村的制度包括功过格、村规民约等,明末清初的功过格利用分类明确的“功格”和“过格”引导人们多行善事,以积分作为道德行为评价标准,传统道德制度通过言语、模仿、习得等进行传承。乡规民约明显的作用在于其“公约”性质,运用某一个利益相近、身份相同、地域相邻、习性相亲的集体的意志来实现相互间的约束和调整。陈振亮认为乡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形态下乡村伦理道德秩序建设的最佳路径选择7。现代的正式制度有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积分制等,其中积分制以积分管理为主要形式,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身边事人手,将乡村重要事务量化为积分指标,通过民主的方式形成积分评价办法,再以此为依据对村民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根据积分给予相应的奖赏或约束。
学界对构建主体、文化、制度的分析有利于构建乡村社会道德秩序。同时,学界对构建乡村道德秩序的研究呈现两个特点:一是研究内容上重构建的主体与文化,轻构建的制度;二是研究方法上以横向的规范研究居多,缺少纵向历史的比较研究。
现在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道德秩序的构建需要制度,制度成为重塑道德秩序的路径。姜姝认为现在村民普遍存在道德焦虑问题,其使用库尔特,韦兰的制度变迁理论进行分析,认为乡村存在制度供给不足,需要通过制度建构来恢复乡村道德秩序9。苏令银指出,道德不仅需要自律还需要他律,他律就表现为社会制度安排,作为外在性的社会制度约束是构建社会道德秩序的基础2w。R Hardin认为,道德可以被设计,其构成的制度应该遵循一定的目的。Seumas Miller在《Themoral foundations of social institutions:a philosophical study》一书中指出,社会制度要以道德为基础,制度对社会道德也具有建构作用四。这说明,对构建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制度进行研究十分有必要。明末清初出现过功过格制度,现代乡村正在推进积分制,两种制度工具都是以积分量化道德行为作为基本的准则。那么,从传统时期的功过格到现代的积分制两种制度工具是如何发生改变的?二者在构建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内在逻辑上有何差异?通过审视两者的发展变化,针对如何巩固积分制制度在乡村治理中长效运作,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提出建议。
二、制度工具:功过格与积分制的内容
(一)功过格的基本内容
明清时期的江浙一带,商品经济极为发达,在财富的影响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受到一定的侵蚀。《株林野史》《昭阳趣史》等色情文学泛滥,奢淫之风盛行。经济机会的增加不断冲击既有的社会等级结构,社会阶级中主佃之间经常发生矛盾与冲突,社会成员之间道德维系的力量出现松动。于是,以功过格为载体的“劝善活动”兴起。所谓渭功过格,是指“将中国的民族道德区别为善(功)与恶(过),具体地分类记述,并以数量计算善恶行为的书籍”。功过格可以理解为记录个人善恶功过的簿子,其内容来源于劝善书,即一套传统宗教信仰及道德伦理原则。而劝善书则是由社会知识分子或者文人创作。
功过格的发起主体与其社会目标具有一致性。明清时期盛行的功过格由中下阶层的文人发起,通过写书讲学等文化输出方式影响中下层人士,旨在维护封建等级秩序,服务于统治者阶级。
从认知方面来看,其所依赖的思想基础、主要内容、核心观点等受社会环境、统治阶级等因素的影响。功过格将传统儒释道三教思想相融合,充分吸取传统文化、习俗的养分,其强调的核心观点是积德行善与因果报应,个人做的善事恶行都会回报到家庭,甚至整个家族的兴衰之中,集中体现在科举功名与家族子嗣繁衍上。
在规范方式上,功过格瞄准的是个人道德修养,关注私人道德领域较多,要求个人根据量化的道德私下记载功过行为,形成道德簿子,作为因果报应的凭据。从生成的制度来看,功过格源于传统文化,实质上是一种内生型制度,在運行中将奖惩相结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形成奖惩型制度。
(二)积分制的基本内容
积分制最早应用于企业管理、公司管理与人事管理,作为一种工作激励制度存在。之后,积分制作为城市管理人口迁移、买房与落户的重要凭借,如广东、上海等地的“积分落户”制度。积分制所展示出来的强大效能也被用于脱贫攻坚战中,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与自上而下将积分制用于脱贫攻坚不同,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则是源于农村基层自发创造,旨在解决基层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不高、公共意识不强等问题,如义乌市何斯路村的“功德银行”、新化县油溪桥村的“户主文明档案袋”。这种乡村治理有益的探索效果明显,得到中央的肯定。
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与中组部等部委在全国选择115个县(市、区)作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积分制也被纳入乡村治理试点工作中。2020年7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在乡村治理工作中推广运用积分制”。乡村治理领域中的积分制是指,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农民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从各地已有实践探索来看,积分制主要应用的领域是乡村德治,用于构建乡村道德文明秩序,如济源市的“道德积分储蓄站”、固原市的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制等。
积分制是在地方探索基础上总结经验,再进行普遍推广的,经历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过程,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积分制的作用对象着眼于农村广大农民群体,以实现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为目的。
乡村积分制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为基础,通过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提升个人品德,培育乡村美德,塑造社会公德,提高农村村民整体素质,建设文明乡风,为实现农村现代化目标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变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保守力量”为“积极力量”。
从作用的过程来看,积分制注重公共道德,即乡村社会公共领域的道德,通过积分组织计算个人的道德行为,并将积分结果公开,是一种激励式运作过程。对于大部分乡村来说,积分制是外来的,属于嵌入型制度,在操作过程中注重奖励,属于激励型制度。
三、构建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制度工具:功过格与积分制内在逻辑的比较分析
功过格和积分制是不同时期背景下构建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制度,两者都通过制定详细的行为规范,量化道德行为,突出激励性回报的方式来引导人们行善弃恶。那么,二者作为构建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制度工具,内在运作逻辑有何不同,传统功过格的构建逻辑对实现积分制长效运转机制有什么启示呢?
(一)功过格构建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内在逻辑分析
1.功过格的思想基础:“三教合一”
最早的功过格思想可以追溯至《太微仙君功过格》,属于道教思想。到了明清时期,出现了《文昌帝君功过格》《十戒功过格》《警世功过格》和《石音夫功过格》等。当时功过格的代表人物有袁黄、颜茂猷、刘宗周等人,其中属袁黄较有影响力。袁黄(1533-1606)本人受到儒教、道教、佛教思想的影响,著有《立命篇》《祈嗣真途》《历法新书》,颜茂猷著有《迪吉录》,刘宗周著有《人谱》等善书这些善书的思想内容来源可以从儒家、道家、佛家中找到渊源。
劝善是功过格的重要思想,该思想均可从“三教”中找到依据。儒家是传统社会正统伦理思想的制定者,也是社会道德秩序建构的主要力量。儒家向来重视劝善的思想,如《左传·成公十四年》记载:“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汗,懲恶而劝善”。又如《周易》中言:“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道教的《太上感应篇》引用《玉钤经》中的话,“积善事未满,虽服仙药亦无益也”。道教将其鬼神神秘力量引入到功过格中,作为一种感应个人善恶与惩罚行为的力量存在。佛教在劝善方面更是明显,“五戒十善”就是劝人的条例,正如李师政说:“惟佛之为教也,劝臣以忠,劝子以孝,劝国以治,劝家以和弘善示天堂之乐,惩非显地狱之苦”。(《广弘明集》)劝善书与功过格正是在吸取三种教义的基础上形成,“诸善奉行”的道德标准是由儒家提供,“因果报应”的保证机制则是由佛道两家提供,“有求必应”则是佛道对信徒的一个承诺。
2.功过格的主要内容:科举与子嗣
作为一种规范个人行为的道德准则,功过格涉及内容广泛。在《文昌帝君功过格》中,其就包含家庭伦理、职业伦理、政治伦理等六个方面,按照品行大类来分,可以分为伦常、敬慎、节忍等八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可以细分为小类。如在《汇纂功过格》中,“费钱行功”这一方面的内容就分为“助贫人丧葬婚嫁”“为极贫人代完官钱私欠”等七个小类。同时,功过格对每个方面的规定非常的详细,如《太微仙君功过格》中规定的功格有36条、过律有39条,《太上感应篇》列出的恶行就达170条。另一方面,功过格有其重点突出内容,即其对科举与子嗣方面的规定阿,这抓住了人们对社会现实的心理关切。
科举制给下层家庭带来向上流动的机会,一旦成功主张就可以光宗耀祖、光耀门楣。功过格将劝善与科举相联系,积善行德会带来中举的回报。《了凡四训》中记载:“先求登科,誓行善事三千条,以报天地祖宗之德”。三千条善行可以实现登科。“复起求中进士愿,许行善事一万条”。一万件善事可以实现进士。功过格在科举与现实命运之间为中下阶层重新开启了一条道路,不仅学而优则仕,行善也可以为仕。
后代可以实现家庭与家族的延续,也是家庭希望的寄托。正如《刻祈嗣真诠引》中所说:“子嗣于人生系至重矣,曷论王公韦布、贫贱富贵之殊?”袁黄关注到人们对子嗣的偏爱,以其自身经历作为教义,在劝善与子嗣之间建立联系。其在《了凡四训》中说:“遂起求子愿,亦许行三千善事。辛已,生男天启”。曾有人告诉袁黄,其不会有儿子,但是袁黄行三千善事换来了其儿子天启。道德本身是一种稀缺资源,在科举与子嗣这两大话题的主导下将道德转换为利他的公共资源7。这种行善改命的观点相结合迎合了世人的内心需求。以功过格来规范个人的道德修养,而道德修养又与某种回报相联系。
3.功过格的核心思想:积善行德与因果报应
功过格以积善行德与因果报应作为自己的核心思想。功过格是一种劝人改善、行善的工具,将行善与“现实报”相结合,以假设的某种圣灵的存在监督个人进行自我的道德修养。这种行善联合了“利他主义”与“利已主义”,并将前者置于优先地位,即“有益于人是善,有益于己是恶”,“善”与“恶”都会体现在报应上。
功过格给世人树立的人生伦理信念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正如《太上感应篇》开篇所云:“祸福无门,唯人自招;善恶之报,如影随形”。还强调:“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人类都是趋利避害的动物,对于恶回报的胆怯就会督促个人履行善的行为。这种恶的报应不仅会体现在当代,还会是下一代。《关圣帝君觉世真经》记载:“近报在身,远报子孙,神明鉴察,毫发不紊。善恶两途,祸福攸分。行善福报,作恶祸临”。所谓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就蕴含有这个道理。
世人的善行与恶行都会被超自然的神灵所监督,功过格引入鬼神鉴临、善恶报应的神圣力量给普通大众一个直观而有力量的警诫。正因为如此,功过格也更容易被普通民众所接受。这源自世人对自然的恐惧,对未来不确定的担忧,而行善的确定性可以减轻这种担忧与恐惧。在传统社会中,人类都相信人自身以外的神秘力量可以改变人的命运,如天人感应、因果报应等,这也就形成劝善思想的核心观念0。善恶报应、行善求福强调了道德与幸福之间的一致性,与普通世人对幸福的追求相迎合。于是“诸善奉行”的民间善良意识得以盛行。
4.功过格的运行方式:道德行为的量化
功过格要实现指导世人的行为,就需要对行为进行分类,并对善恶的大小进行量化,这也是其不同于以往道德规范之处。首先,对道德中的善恶进行赋值。如《自知录》中:“逼取贫民债负,使受鞭朴,罪名为五过”,“倚势白占人田地房屋等,所值百钱为十过,贱价强买,百钱为一过”。再如《太微仙君吕纯阳祖师功过格》所言:“厚给衣食,一日一功;体恤劳苦,一事一功”。再如《居官功过格》中规定,“身居乡绅,严戒子弟仆从,勿失礼乡党,不犯诸恶习,百功”,如有“纵子弟仆役欺压平民,十过”。通过这种量化的方式,世人知道何种是善行、何种是恶行,而善恶的大小就通过功过的大小来体现。
其次,自我记载功过格的簿子。善恶的行为都需要详细记载在功过格的簿子上,其方式是自我每晚在床头记载。正如《晨钟录》所言:“先书月分,次书日数,临卧记一日所为,遵格详注”。信众以道德日记的方式记录自己的言行,善言善行记“功格”,恶言恶行记“过格”。在月末时,个人需要计善恶的总数,将善过与恶过相比,以此安排以后的行为。
最后,由功过数得知祸福。自我记载功过的簿子在年终时需要告知神灵,“除夕斋戒,将一年所记,对天焚化”,“年终大比,总结多寡相较,便可自知罪福”。(《晨钟录》)“功格”大于“过格”会受到奖赏,可以是另外的记载“功过”,即“另加记十善,以示鼓舞”,也可以是未来的某种福报。而“功格”小于“过格”就会受到惩罚,要么是“另加记十过,以警惰窳”,或者是某种祸端将会来临。通过这种道德量化与个人记载的方式,功过格得以在实际生活中运行。
功过格给世人带来注重道德内省以累积功德的观念,对于当时社会道德秩序的构建来说不无裨益。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功过格有其内在构建道德秩序的逻辑,见图1。功过格选取儒释道三家思想作为其内容的来源,而这个过程是一个“世俗化”的过程,即适合普通大众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种劝善书。劝善书以积善行德、因果报应作为核心思想,并与世人所关心的科举与子嗣方面形成联系,劝诫世人通过行善登科或求子。其獲得成功的路径就是遵守量化的行为规范,量化的事项呈现在功过簿子之中,由因果报应来实现。整个过程是从“思想”到“规范”,再到“行为”,核心思想积善行德、因果报应贯穿其中,这种思想观念更容易打动一般民众的心弦刚,同时具有驱动力、监督力、赏罚力,为整个构建过程提供保障。积善行德、因果报应的思想也就成为功过格构建社会道德秩序内在逻辑的关键所在。
但是,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功过格所塑造的道德行为标准具有一致性、标准化、同质性等特点。这与功过格诞生的背景不无关系,其反映的是明末清初的社会精英对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危机意识”32。其实质是社会精英借助功过格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修复等级关系。可见,功过格本身只是一种工具,通过劝善构建原有的道德关系。
(二)积分制构建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内在逻辑分析
1.积分制的领导核心:基层党组织
《通知》明确指出,乡村治理在使用积分制时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之下进行。基层党组织是基层工作部门与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首先,基层工作部门在组织实施积分制中,要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把关,让积分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积分制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积分制的主张与内容应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部署的基层治理理念相一致。其次,基层党组织在运作积分制时,需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积分制的工作与内容需要分类有序推进,合理确定工作目标,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有序开展,使积分制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工作抓手。最后,基层党组织需要对积分制的经验进行工作总结,建立积分制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积分制构建乡村社会道德秩序需要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是贯彻党的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
2.积分制的思想基础:“三治融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共建共治共享成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指导思想。“三共”治理理念内含三重意涵:一是事业上的共同建设,二是行动上的共同治理,三是成果的共同享有。积分制的建立、内容、评议与运行等应体现“三共”的治理思想。首先,共建是积分制运行的基础,需坚持多元主体参与道德建设,包括基层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志愿组织、企业、教师、老党员、老干部、村民、社会组织等。其次,共治是积分制的关键,要求树立大社会观、大治理观,打造全民参与的道德构建体系,以道德积分撬动村民的微参与,培育村民垃圾分类、善待老人、孝敬父母、邻里和睦等道德文明观念。最后,共享是积分制的目标,要求使乡村社会道德建设的成效浸润全体村民,使村民感受到乡风文明的变化,提高人民的道德修养水平,打造现代的乡村道德共同体。积分制坚持“三共”的理念,又在实践中将三者统一,共同作用于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建构。
3.积分制的主要内容:品德美德公德
积分制可以应用的领域相当广,如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扶贫济困等。各地以《村规民约》为基本的规范,在此基础上制定《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积分内容,界定积分主体,制定积分规则,确定奖惩措施,如义乌市何斯路村的乡村“功德银行”、新化县油溪桥村的“户主文明档案袋”。同时,积分制在道德建设内容方面也因各地探索的具体形式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总的来说,包含三个层面。其一,个体层面的个人品德,如金寨县“红黑榜”中的积分内容主要体现在遵纪守法、移风易俗、环境卫生、公益事业、勤劳致富、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关心集体、孝敬父母、诚信等,对村民的不道德、不诚信、不合法行为进行约束。其二,家庭层面的家庭美德,家庭成员需要孝老爱亲、尊老养老,家庭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团结邻里,家庭红白理事要新办、简办,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其三,乡村层面的社会公德,村民积极参与服务于乡村文明事务,如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照顾孤寡老人、环境保护、打扫村落卫生等志愿服务。通过以上三个层面的积分规定,将个体、家庭、乡村结合起来,将品德美德公德融合为一体,三个层面既相互交叉又形成层级体系,形成乡村社会道德治理的内容体系。
4.积分制的运行:激励型制度
《通知》强调,积分制的目标是在于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因此,积分制主要是一种激励型制度。第一,量化道德行为,明确积分激励。积分有正有负,如固原市制定的每参加1次志愿者活动奖3分,对参与赌博的,发现一次扣5分。量化后的道德行为十分清晰,村民知道做什么可以得分,做什么可以减分,对不良道德行为的产生形成约束力。第二,开展道德行为,建立积分存储。村民的道德行为需要进行记录,记录者可以是村两委,也可以是专门的积分组织,积分的记录、存储需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即积分记录有依据、积分存储有档案。第三,评比道德行为,落实积分兑换。积分的评比可以是按个人也可以是按户,将积分的结果在乡村固定地点进行公示,积分靠前者根据积分激励原则享有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如米面油、锅碗瓢盆等生活物资奖励,最美家庭、最美子女、最美党员户等荣誉称号。积分的运行并非是一次性完成,而是周期性的运行,周期的时间根据评比的时间来定。而积分的评比结果在村庄公示栏、微信群等公开,村民可以看见自己的名字或者家庭的排名情况,对于积分靠后的家庭来说,就会存在“丢面子”的情况。于是,为了挽回面子,正向的道德行为也就产生了。积累性的周期评定不断促使村民改变不良行为,将个人或家庭的名字挤进积分榜前列。
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地域中,他人对自我的评价与认可构成“人际型面子”网,影响个人的心理感知、人情交往以及个人在乡村的颜面。面子、脸面、颜面等一直是中国乡村社会的主要话语,其与乡村人情、利益、关系、权力等紧密相关。人们常常在意自身的脸面是否“有光”,有没有给家族“丢脸”,其背后逻辑在于面子是一种具有扩散性特征的资源,有着正向扩散和反向扩散之分。若一个人品行高尚、社会认可度高、在所在群体中说话有说服力等,人们愿意“给面子”“卖人情”给他,相应的,其家人、亲属、朋友等关系密切的人员都有机会享受这种面子优势,“那些与他相关的人能够分享自己的荣誉、名声以及由此而来的物品、财富”;反之,没面子的行为则会波及他的家人、家族、乡亲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面子赋予了金钱、财富等物质利益以社会和文化的价值意义。积分制公开的“积分账本”无意中触动了乡村深层次的人际“面子观”,落后的村民为了挽回自己的面子、家庭的面子,移出“黑榜”的名单,就会遵守积分中规定的道德规范,以至于不会“颜面无存”。可见,积分制中的公示与奖励正是触发了乡村中既有的“面子观”“面子文化”,构建了面子、利益与道德行为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认识到积分制构建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内在逻辑,见图2。积分制构建的过程由两部分组成,运行机制与循环积累机制。一方面,积分制的运行始终是建立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基层党组织将积分制作为贯彻“三共融合”治理的抓手。积分制将乡村中的道德行为量化,成为一种激励型的制度,形成其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该制度在运行时以个人或家庭积分作为奖励的标准,而公开的积分排名触发了乡村中独特的面子观与面子文化,从而激励村民做出正向的道德行为选择。在长周期的运行过程中,积分、面子、利益、道德行为四者之间形成循环累积机制。如当某一村民因不当行为导致积负分,积分排名落后,直接表现为面子“挂不住”,“丢脸面”,即使未带来明显的經济利益损失,仍会磨损其在村庄人际关系圈、村庄政治生活圈中的说服力、信任度等“面子利益”。为了避免这种消耗与损失,村民会选择主动改进、优化自身行为,最直接体现便是积分增加,积分排名提高。可以看到,这一循环累积是螺旋上升的,一旦发生变化,总会促使整个行为逻辑沿着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形成累积性的循环发展趋势。可见,积分制在构建乡村社会道德秩序中得益于其形成的运行机制与循环积累机制,督促村民道德行为的不断提高。而其构建的内在逻辑在于,积分制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形成激励型的制度,该制度触发了村民的面子文化,将积分、面子、物质奖励与道德行为相关联。
四、积分制长效运行机制的构建
通过对构建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两种制度工具的内在逻辑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传统的功过格虽然存在较大迷信成分,但并非完全是糟粕的,其运行有独特的优势,特别是其依托思想根基深厚的儒释道三教,结合中国人传统观念中根深蒂固的家族、家业观,从思想到行动生成一种内生的约束力,驱动人们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积德行善。然而,当下的推行的乡村积分制虽取得一定治理成效,但同时面临着制度外生、可持续性不稳定的困境。一方面,对于大部分村庄来说,积分制是嵌入型制度,如何融入乡村中就是第一个难题:另一方面,积分、面子、物质奖励与道德行为相关联只能在短期内发挥效用,因为一旦村民对多次带来的面子观无动于衷,说明该机制也就不能发挥激励作用。因此,需要挖掘积分制与乡村社会环境内生驱动力的接合点,构建积分制长效运行的机制,为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奠定基础。
第一,党领群议,化外来为内生。党领群议即“党的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党组织在村庄公共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并不是内生的、自发的,而是外来的、嵌入的。构建积分制长效运行机制必须克服党领导的嵌入性,将这种外来力量与村庄内生力结合并转化。实际运行中,一方面通过发挥党的引领作用,纵向深度嵌入村民小组,保证每个村民小组有党员参与、党员带动群众,以点及面;另一方面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为村民自觉遵守积分规则,积累善行做好榜样。如江苏省宜兴市善卷村在试行村民积分制的同时,制定了《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根据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志愿服务等相关内容,对党员进行年度积分考评。
第二,圈子动员,化面子为里子。圈子实质上反映的是非正式群体组织的多样化,任何一种特征,如职业、年龄、性别等都可以发展为一种圈子。中国农村自古就有圈子生活,费孝通先生对中国乡村“差序格局”的描述实质也是一种以血缘亲疏为核心的家族圈子。村庄生活中其实存在着各种类型的圈子,有热衷于在微信群抢红包、唱歌休闲的“老铁圈”“一茬①”同龄圈、农作物种植互助圈、房前屋后邻居圈、堰上堰下地邻圈等。因此,可以利用村民在村庄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圈子约束其行为,动员村民自觉优化自身在所属圈子中的表现。比如邻居圈左邻右舍相互监督的内在约束力迫使村民打理好自家院落内外环境,从而有利于村庄生态环境建设。“圈子+积分”是村庄内生文化与外来嵌入制度的有机结合,能够推动积分制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里子向面子转化。
第三,多元参与,化被动为主动村民是村庄的主人,是乡村治理活动的主体,更是推广积分制的主要参与者、受益者。如何调动村民参与多元共建共治的积极性是实现积分有效的关键。参考当前部分试点推广积分制的地区和村庄发现,村民仍处于一种被动地位,这种被动主要体现在参与内容由上级政府和村委会干部规定、设置,参与方式单一。村民在整个积分管理评价过程中扮演着“被检查、被评价”的角色,缺乏主动权。因此,可以在参与内容上更多地吸纳群众意见,将群众关注的事务纳入评比范围;在参与方式上,可加入村民自评、互评,增强村民在评价过程中的主动权,实现监督、评价与被监督、被评价相互促进。
此外,在奖励方式上,目前主要是村民被动接受型,比如村民可以依据积分数额兑换米面粮油、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也可以兑换集体经济分红甚至银行借贷额度。要想进一步加强村民参与的主动权,我们可以增加村民在奖励框架中的输出性质,比如依据村民积分高低为其生产的农副产品提供出售平台,也就是说,在为村民提供物质奖励的同时,创造更多发展性收益。如此一来,村民将不再是单纯的接受者,而成为促进整个积分激励机制有效运转的一部分。
积分制作为乡村治理或者是“三治融合”的抓手,在乡村治理领域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对其是否稳定、有效也提出了挑战。“实践的持久性定位在它们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品质以及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是自我维持的结构中的再生产”,因此,现代乡村积分制的实践从传统道德制度中吸取合理的养分对其不无裨益,特别是嵌入型的积分制缺少内生型的支持。传统文化与思想是村民生产生活的最根本的支撑,积分制与乡村文化的结合才能生根发芽,转化为内生制度。伴随着全面乡村建设的启动,积分制长效机制的建设也将被提上日程。
注释:
①一茬:指年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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