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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赣乡约与王阳明乡村治理思想

2022-04-08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王守仁乡约全书

郭 杨

(华中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作为中国封建时代少有的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的人物,王阳明在巡抚南赣汀漳期间推行的一系列乡村治理方案,是其心学思想与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于缓和社会矛盾、淳化乡风民俗、重构乡村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后世乡村治理思想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王阳明乡村治理思想产生的背景

(一)王阳明乡村治理思想的理学渊源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上的乡土社会,乡村治理问题历来是国家治理的一个基本问题。早在先秦时期,中国就已形成了“五家为比,五里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①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十九《地官司徒·大司徒·地官》,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751页。的乡官制度。秦汉两朝,又建立了“五家为伍,伍长主之;二五为什,什长主之;十什为里,里魁主之;十里为亭,亭长主之”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由于这一体系在维护社会秩序、巩固基层政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方面十分有效,而为以后历代所沿袭。唐代继承了秦汉以来的治理传统,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五保为里,五里为乡”。②袁庭栋:《古代官职漫话》,成都:巴蜀书社,1989年,第40页。唐代以前的乡村治理主要是通过建立基层组织体系和乡官制度来实现的,尚无乡约之说。“元魏、北齐、隋唐都曾按照古法,稍微有一点规定,然而为的是征收赋税,执行法律,和乡治实在没有多少关系。”③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3页。及至北宋,王安石推行保甲,吕大均建立乡约,“才展开中国近代乡治局面”。④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第3页。南宋朱熹将吕氏乡约加以删订,成朱子增损吕氏乡约。王阳明乡村治理思想正是在继承吕氏乡约、朱子增损吕氏乡约所开创的理学传统,融入洪武六谕、教民榜文等明代乡政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

乡约诞生于北宋理学兴盛之时,绝非偶然。北宋承五代乱局,基层秩序崩塌,致“教化未大淳,人情未尽美,士人微谦退之节,乡闾无廉耻之行”,①程颢,程颐:《二程集》卷第一《清修学校尊师儒取士劄子》,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448页。为了弥补基层治理的缺失,延续作为儒家文化基础的乡村治理传统,一些理学家便致力于乡村秩序的重建,吕氏乡约应运而生。吕氏兄弟出自程颐、张载门下,其乡约以关中理学为宗旨,继承了儒家讲信修睦的价值追求和重视道德教化的治理传统,为日后乡约的制定提供了根本遵循。

吕氏乡约中,“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思想和“书其善恶,行其赏罚”等做法,体现了儒家重视道德教化的特点,与王安石推行的仅着眼于地方治安管理而全无道德教化意味的保甲制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朱熹虽对吕氏乡约进行了修订,但其中关于道德教化的内容,则完全得以保留。王阳明的乡村治理思想继承了北宋以来的理学传统,只不过,他的心学相较于理学有一个重大的思想转变——在王阳明的心学体系中,道德价值的最终依据不再是外在的“天理”,而是内在的“人心”,因此,在他看来,乡村治理的本质即改造“人心”,这正是王阳明心学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他进行乡村治理实践的理论依据——“先生自大征后,以为虽格面,未知格心,乃举乡约告谕父老子弟,使相警戒”。②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三十二《附录一·年谱一》,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429页。所谓“格心”,就是按照自己的是非标准(即良知)来端正自己的内心,这与儒家历来主张的德治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因为,“德字照字面上看来是从徝(古直字)从心,意思是把心思放端正,便是《大学》上所说的‘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③郭沫若:《青铜时代》,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6页。

作为儒家“内圣外王”思想的忠实践行者,王阳明十分推崇“致良知”和“知行合一”,这在王门“四句教”中得到了集中体现——“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④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三《语录三·传习录下》,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45页。如何才能“致良知”呢?王阳明认为,以儒家的道德规范来待人处事,即是“致良知”。“然欲致其良知,亦岂影响恍惚而悬空无识之谓乎?势必实有其事矣。”⑤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二十六《续编一·大学问》,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118页。由此可见,王阳明又是反对空谈性命、主张知行合一的。他认为,一个真心济世的人,应当像孔孟一样,教人以德,唤醒良知。

王阳明乡村治理思想的另一个来源是洪武六谕。南赣乡约与洪武六谕的表述虽不相同,但精神却是一体的。南赣乡约中“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的条文,毫无疑问是对洪武六谕“孝顺父母、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尊敬长上,各安生理、勿作非为”等基本精神的继承。南赣乡约彰善、纠恶两簿与洪武申明、旌善二亭的设立,其用意也是相同的。当然,南赣乡约绝不是洪武六谕的简单复制,“南赣乡约是吕氏乡约和洪武六谕的一种混合产品,约文采取圣训六谕,组织采取吕氏乡约,……吕氏乡约是人民主持,南赣乡约是政府提倡;吕氏乡约是根据约言,南赣乡约是根据圣训”。⑥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第18页。

(二)王阳明乡村治理思想的现实基础

王阳明乡村治理思想的形成,是明朝中叶以来社会政治危机的产物。明朝中叶,土地兼并日趋激烈,引起了严重的流民问题。据嘉靖《赣州府志》记载,明初至明朝中叶的一百多年间,赣州地区人口锐减,洪武二十四年的户数为82 036 户366 265 人,至正德七年,已经降至39 993 户155 052 人,下降了57.7%。同时,赋税也很繁重,江南地区的“官田”赋税尤重,民间有“一亩田无七斗收,先将六斗送皇州,只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来好白头”的歌谣,正是当时农民生活处境的写照。①蔡方炳:《广治平略》卷三《舆地篇》。 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三十二《附录一·年谱一》,第1424页。残酷的压迫激起了农民的反抗。正德五年,爆发了刘六、刘七起义。正德六年,江西农民纷纷起义。成化年间,流民问题愈演愈烈,朝廷不得不采取措施加以安抚。“乙巳,江西、福建流贼甫定,公(洪钟)承命往审处之。”②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二十五《外集七·谥襄惠两峰洪公墓志铭》,北京:中华书局,2015 年,第1077页。由此可见,安定民心、恢复秩序已成为这一时期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务,王阳明的乡村治理思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

正德十一年九月,王阳明奉命巡抚南赣汀漳等处。彼时的南赣,“谿谷凶民聚党为盗,视效虐劫,肆无忌惮。凡在虔、楚、闽、广接壤山泽,无非贼巢。大小有司束手无策,皆谓终不可理”。③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三十八《附录七·世德纪附录·明军功以励忠勤疏》,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678页。正德十二年正月,王阳明到任之始,即对剿匪做出全面部署:

要见即今各处城堡关隘,有无坚完;军兵民快,曾否操练;某处贼方猖獗,作何擒剿;某处贼已退散,作何抚缉;某贼怙终,必须扑灭;某贼被诱,尚可招徕;何等人役,堪为乡导;何等大户,可令追袭。军不足恃,或须别募精强;财不足用,或可别为经画。某处或有闲田,可兴屯以足食;某处或多浮费,可节省以供军。何地须添寨堡,以断贼之往来;何地堪建城邑,以扼贼之要害。姑息隐忍,固非久安之图;会举夹攻,果得万全之策。一应足财养兵弭寇安民之术,皆宜悉心计虑,折衷推求。山川道路之险易,必须亲切画图;贼垒民居之错杂,皆可按实开注。④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十六《别录八·公移一·巡抚南赣钦奉敕谕通行各属》,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639页。

为了配合军事行动,王阳明同时推出了强化治安联防的“十家牌法”——“编十家为一牌,开列各户籍贯、姓名、年貌、行业等,日轮一家,每日按牌审察,遇面生可疑人,即行报官究理。若有隐匿,十家连坐”。⑤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三十二《附录一·年谱一》,第1408页。上述措施很快发生效力,仅一年有余,“遂平漳南、横水、桶冈、大帽、浰头诸寇”。⑥黄宗羲:《明儒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80页。但是,王阳明并未被军事上的胜利冲昏头脑,他深知,“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⑦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四《文录一·书一·与杨仕德薛尚谦》,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205页。武力仅可以解决一时之纷扰,但欲长治久安,必以开导人心为根本——“盖盗贼之患,譬诸病人,兴师征讨者,针药攻治之方;建县抚辑者,饮食调摄之道。徒恃攻治,而不务调摄,则病不旋踵,后虽扁鹊、仓公,无所施其术也”。⑧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三十二《附录一·年谱一》,第1413页。于是,王阳明又推出了他的“培植涵养之方”——兴办社学。社学即村社自办的小学,其主要功能是“讲习冠、婚、丧、祭之礼”。⑨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九《选举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90页。社学自古有之,只是到了明正德年间,“其法久废,寖不举行”。⑩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九《选举一》,第1690页。正德十三年四月,王阳明自征三浰班师,即着手兴办社学。他指出,“民风不善,由于教化未明,今幸盗贼稍平,民困渐息,一应移风易俗之事,虽未能尽举,姑且就其浅近易行者,开导训诲。即行告谕,发南、赣所属各县父老子弟,互相戒勉,兴立社学”。1蔡方炳:《广治平略》卷三《舆地篇》。 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三十二《附录一·年谱一》,第1424页。王阳明将兴办社学之举,视为自己的得意之笔,认为,“区区剪除鼠窃,何足为异?若诸贤扫荡心腹之寇,以收廓清平定之功,此大丈夫不世之伟绩”。①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四《文录一·书一·与杨仕德薛尚谦》,第205页。在他的提倡下,“赣属县俱立社学”,“未期月而民心丕变,革奸宄而化善良。市廛之民皆知服长衣,叉手拱揖,而歌诵之声溢于委巷,浸浸乎三代之遗风矣”。②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三十五《附录四·年谱附录一》,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534页。但是,社学的教育对象仅为未冠的幼童,而对于主要治理对象的广大成年人则未能覆盖。于是,正德十三年十月,王阳明推出了一个更加系统完备的乡村治理方案——南赣乡约。从此,一种以心学理论为指导,继承和发展吕朱礼治传统,并与明代社会现实相结合的新型乡村治理模式问世了。

二、王阳明乡村治理思想的内涵及特点

南赣乡约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谕民文告,说明了订立乡约的目的和意义。王阳明指出,“民俗之善恶”既由“积习使然”,“亦由我有司治之无道,教之无方”,终致“愤怨相激,狡伪相残,故遂使之靡然日流于恶”,“故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二是具体条文,共十六款,内容包括:(1)组织形式:设约长、约副、约正、约史、知约、约赞若干,由约众推举产生。(2)约众义务:约众必须交纳会费并定期赴约,无故违约者,登记在案并处罚款。(3)道德评判机制。“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备写同约姓名,及日逐出入所为,知约司之;其二扇一书彰善,一书纠过,约长司之。”(4)纠纷调解机制。“凡有危疑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与之裁处区画,必当于理、济于事而后已”,问题如不能通过约会解决,则“率同约之人鸣之官司”,由司法机关裁处。(5)权益维护机制。若遇差吏下乡扰民、索求财物等侵犯村民权利的行为,则由“约长率同呈官追究”。(6)例会程序,等等。

南赣乡约贯穿了儒家文化传统和王阳明心学思想观念,是王阳明乡村治理思想的集中体现:

(一)儒家仁爱思想是根本

仁爱思想是儒家政治理论的核心。孔子指出,“仁者人也”。③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8页。又指出,“古之为政,爱人为大。不能爱人,不能有其身;不能有其身,不能安土;不能安土,不能乐天;不能乐天,不能成其身”。④孙希旦:《礼记集解·哀公问》,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1264页。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⑤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公孙丑章句上》,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39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仁政”的思想。在儒家知识分子的心目中,“仁政”的最高典范是所谓“三代之治”,但这种理想社会,今已不能复见。“三代之衰,王道熄而霸术猖;孔、孟既没,圣学晦而邪说横:教者不复以此为教,而学者不复以此为学。霸者之徒,窃取先王之近似者,假之于外,以内济其私己之欲,天下靡然而宗之,圣人之道遂以芜塞,相仿相效,日求所以富强之说,倾诈之谋,攻伐之计,一切欺天罔人,苟一时之得,以猎取声利之术,若管、商、苏、张之属者,至不可名数。既其久也,斗争劫夺,不胜其祸,斯人沦于禽兽夷狄,而霸术亦有所不能行矣。世之儒者,慨然悲伤,蒐猎先圣王之典章法制,而掇拾修补于煨烬之余,盖其为心、良欲以挽回先王之道。”⑥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二《语录二·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68页。作为“初溺于任侠之习,再溺于骑射之习,三溺于辞章之习,四溺于神仙之习,五溺于佛氏之习……始归正于圣贤之学”⑦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三十七《附录六·世德纪·阳明先生墓志铭》,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605页。的王阳明,和所有的儒家知识分子一样,力图通过止暴乱、正人心、救风俗来重现“三代之治”,这正是儒家“仁爱”思想的具体表现。同时,由于“社会范围是从‘己’推出去的,而推出的过程里有着各种路线,最基本的是亲属”,①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45页。因此,推行“仁政”的逻辑必然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和“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而王阳明的乡村治理实践正体现了这一逻辑,即通过“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来实现“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的目标。

(二)重构伦理秩序是目标

构建和谐的封建伦理秩序是儒家社会治理思想的核心。南赣乡约充分体现了这一追求:“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②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十七《别录九·公移二·南赣乡约》,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727页。“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封建伦理关系的理想状态。这五种关系虽同属人伦,但先后却不一样,北齐言之推认为,“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③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兄弟篇》,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27页。从南赣乡约可以看出,王阳明的乡村治理思想和实践,正是从规范封建伦理关系尤其是家庭伦理关系入手的。关于这一点,他在《传习录》中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天下之人心,其始亦非有异于圣人也,特其间于有我之私,隔于物欲之蔽,大者以小,通者以塞,人各有心,至有视其父子兄弟如仇雠者。圣人有忧之,是以推其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以教天下,使之皆有以克其私,去其蔽,以复其心体之同然。其教之大端,则尧、舜、禹之相授受,所谓‘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而其节目,则舜之命契,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而已。”④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二《语录二·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第67页。由此可见,王阳明订立乡约的初衷,就是要重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封建伦理秩序,这也是王阳明乡村治理思想与儒家思想体系的渊源之一。

(三)道德教化是手段

1.重德治

儒家主张德治。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⑤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为政第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4页。在孔子的思想中,言为政须有德者,如,“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颜渊》,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38页。即通过有德者在位,以人格力量感化百姓,这正是儒家重德治的体现。王阳明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夫权者,天下之大利大害也,小人窃之以成其恶,君子用之以济其善,固君子之不可一日去,小人之不可一日有者也。欲济天下之难,而不操之以权,是犹倒持太阿而授人以柄,希不割矣。故君子之致权也有道,本之至诚以立其德,植之善类以多其辅”。⑦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二十一《外集三·寄杨邃庵阁老二》,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974页。因此,王阳明十分看重掌权者的道德修养,他在南赣乡约中规定:“推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一人为约长,二人为约副,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秦汉时期,乡有秩、三老、啬夫、游徼,分别主管赋役、教化、争讼、治安等事务。南赣乡约中“推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的做法,几乎就是秦汉时期“三老”体制的翻版。由于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握有强制年幼的人的教化权利”,因此,王阳明的德治,本质上又是一种“长老统治”。①费孝通:《乡土中国》,第99页。

2.重教化,轻刑罚

儒家历来重视道德的教化功能。“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②班固:《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503页。儒家认为,刑罚只是治标之策,并不能从源头上消除隐患,“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一个完全由传统所规定下的社会生活,这社会可以说是没有政治的,有的只是教化”。③费孝通:《乡土中国》,第78、96页。王阳明认为,乡村秩序失范,主要原因是教化不明所致,即“训诲戒饬于家庭者不早,薰陶渐染于里者无素,诱掖奖劝之不行”,因此,应针对黎民施以教化。实施教化的方式是“彰善”“纠过”,即今日所谓正向激励和反面警示。“彰善者,其辞显而决,纠过者,其辞隐而婉,亦忠厚之道也。如有人不弟,毋直曰不弟,但云闻某于事兄敬长之礼,颇有未尽;某未敢以为信,姑案之以俟;凡纠过恶皆例此。若有难改之恶,且勿纠,使无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恶矣。约长副等,须先期阴与之言,使当自首,众共诱掖奖劝之,以兴其善念,姑使书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后纠而书之;又不能改,然后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约之人执送之官,明正其罪;势不能执,戮力协谋官府请兵灭之。”④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十七《别录九·公移二·南赣乡约》,第728页。王阳明主张通过循循善诱,启发人的“良知”,以劝其弃恶从善、正身修德,养成道德自律的习惯。其实,早在庐陵任知县时,王阳明就进行过类似的教化实践,主张“为政不事威刑,惟以开导人心为本。莅任初,首询里役,察各乡贫富奸良之实而低昂之。狱牒盈庭,不即断射。稽国初旧制,慎选里正三老,坐申明亭,使之委曲劝谕。民胥悔胜气嚣讼,至有涕泣而归者”。⑤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三十二《附录一·年谱一》,第1398页。巡抚南赣期间实施的一系列乡村治理方案,不过是庐陵为政的翻版和提升。

3.重视乡风建设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婚丧嫁娶,是每个家庭最常见的社会活动,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南赣乡约对此也做出了规定:“男女长成,各宜及时嫁娶;往往女家责聘礼不充,男家责嫁妆不丰,遂致愆期;约长等其各省谕诸人,自今其称家之有无,随时婚嫁。”“父母丧葬,衣衾棺椁,但尽诚孝,称家有无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设宴乐,倾家费财,俱于死者无益。”⑥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十七《别录九·公移二·南赣乡约》,第730页。“男女长成,各宜及时嫁娶”,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而彼时南赣地区盛行奢靡攀比之风,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对此,王阳明提出了戒奢从俭的措施,主张“称家之有无,随时婚嫁”和“衣衾棺椁,但尽诚孝,称家有无而行”。

(四)心学理论是支撑

1.践行“知行合一”

“呜呼!人虽至愚,责人则明;虽有聪明,责己则昏。尔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旧恶而不与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恃为良民而不修其身,尔一念而恶,即恶人矣。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尔等慎思吾言,毋忽!”⑦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二《语录二·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第67页。这段文字是王阳明“知行合一”思想用于乡村治理实践的直接体现。所谓“知行合一,是要在行动中体现良知,在行动中体认良知。就是要以良知统帅行动,而不是以实践检证认识”。①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11页。 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二《语录二·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第61页。这一点是与朱熹的观点不同的。“知行合一”,是王阳明心学思想的基本观点。王阳明的心学思想虽源于陆九渊,但绝不是其简单翻版,而是有许多独创之处,因为,“阳明致良知与知行合一之义,并未为象山所想及”。②韦政通主编:《中国哲学辞典大全》,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89年,第98页。 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三十二《附录一·年谱一》,第1389页。王阳明认为,“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功夫本不可离”。③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二《语录二·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第52页。在他看来,“一念而善”即是“致良知”。在这里,“致”即是“行”,“行”即是“知”,“知”与“行”在“一念之间”实现了高度的统一。王阳明反对宋儒如程颐等“知先行后”以及各种割裂知行关系的论点,正如他在《传习录》中所说:“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却未成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④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三《语录三·传习录下》,第12页。基于此,王阳明要求父老子弟要做“一念而善”的善人,不要做“一念而恶”的恶人。而要做出正确“一念”的选择,则需要“修身”“正心”——“故欲修其身者,必在于先正其心也。然心之本体则性也。性无不善,则心之本体本无不正也。何从而用其正之之功乎?盖心之本体本无不正,自其意念发动而后有不正。故欲正其心者,必就其意念之所发而正之,凡其发一念而善也,好之真如好好色;发一念而恶也,恶之真如恶恶臭,则意无不诚,而心可正矣”。⑤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二十六《续编一·大学问》,第1117页。王阳明从知行合一的角度为乡村治理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方法论。

2.启发“良知”

有明之学,实为姚江阳明之学,而阳明之学,实为良知之学也。王阳明谓“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⑥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一《语录二·传习录下》,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37页。又说:“盖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故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亲,便是孝;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从兄,便是弟;致此良知真诚恻怛以事君,便是忠:只是一个良知,一个真情恻怛”。⑦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二《语录二·传习录中·答聂文蔚二》,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04页。王阳明认为,良知就是辨别是非的能力。何为“致良知”,王阳明给出的答案是,“夫为人臣者,无不知忠其君。为人子者,无不知孝其亲,此良知也。知此、体此、强此而一于诚。为臣尽忠,为子尽孝,此致良知也”。⑧胡宗宪:《重刊阳明先生文录叙》,《王阳明全集》卷四十一《序说·序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769页。同时,他认为“良知”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即孟子所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⑨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告子章句上》,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35页。有一则故事反映了这一观点:“王阳明的一位弟子,有一次半夜里捉到一个小偷,便对小偷讲说‘良知’的道理。那小偷笑着问道:‘请问,我的良知在哪里?’当时天气很热,王阳明的这个弟子请小偷脱掉外衣,随后又请他脱掉内衣,小偷都照办了。接下去请小偷脱掉裤子时,小偷犹豫说,这恐怕不妥吧。王阳明的弟子便对小偷说:‘这便是你的良知!’”⑩转引自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343页。王阳明认为,“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1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11页。 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二《语录二·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第61页。只是由于个人德行修养欠缺而迷失,通过“格心”“修身”,依旧能够找回,即所谓“圣人必可学而至”。2韦政通主编:《中国哲学辞典大全》,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89年,第98页。 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三十二《附录一·年谱一》,第1389页。这是王阳明立乡约、施教化的理论基础。

南赣乡约是王阳明心学思想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一次成功运用,它标志着中国封建时期的乡村治理思想发展至此已臻于成熟。南赣乡约抓住了明代乡村治理的主要矛盾,通过“心治”而使人“心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南赣地区“近被政教,甄陶稍识,礼度趋正,休风日有渐矣”。①赵勋:《嘉靖瑞金县志》卷一《风俗》,天一阁版,第6页。王阳明的政绩也赢得了民众的认可,“守仁镇守未及三年,兵威武略奇变如神,以故茶寮、桶冈诸寨,大冒、浰头诸寨,次第擒灭,增县置逻,立明约,遂为治境。视古名将,何以过此!江右之民,为立生祠,岁时祝祭,民心不忘亦可见矣”。②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三十八《附录七·世德纪·明军功以励忠勤疏》,第1678页。

三、王阳明乡村治理思想的当代启示

王阳明的乡村治理思想是儒家道德理想主义、民本思想和皇权专制主义的复杂混合体。作为封建时代的产物,它不可避免地带有宗法礼教色彩,但是,如果将其置于当代环境中来分析,我们仍能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是社会治理不可偏废的宗旨。如南赣乡约中关于“阳为良善,阴通贼情,贩买牛马,走传消息,归利一己,殃及万民者,约长等率同约诸人指实劝戒,不悛,呈官究治”;“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人等,若揽差下乡,索求赍发者,约长率同呈官追究”③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十七《别录九·公移二·南赣乡约》,第729页。等条文,都体现了王阳明以人为本、体恤黎民、维护公众利益的本心。在新时代,要实现对乡村的有效治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深入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切实找准乡村治理的“症结”。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政策、农村实际、村民意愿,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只有充分关照村民的利益,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乡村治理方案,才能得到广大村民的支持和拥护。

第二,必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如南赣乡约中“同约之人每一会,人出银三分,送知约”;“通约之人,凡有危疑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与之裁处区画”;“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④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卷之十七《别录九·公移二·南赣乡约》,第727页。等条文,充分体现了王阳明致力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理想和追求。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种保证村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安排,是国家在农村实行民主治理的有效方式。从制度层面上看,它包括了以直选为基本原则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代表大会为重要载体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为基本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制度,而村民的广泛参与是上述制度得以实施的基础。在当下的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发展的障碍和问题主要在于村民群众的参与不足,致使群众自治和直接民主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异变”。⑤卢福营:《村民自治的发展走向》,《政治学研究》2008年第1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只有充分尊重和保障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不断激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热情,引导和提升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素质,尤其是充分发挥村民对社会治理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才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而南赣乡约为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确立了一个制度化规范。

第三,必须坚持制度规范与道德约束相统一。制度是一种外在和刚性的约束,是社会治理体系中根本性、持久性的构成要素,是国家有序运转、社会和谐有序的基础性架构和根本性保证。道德则是一种内在和柔性的约束,依靠伦理规范与行为自觉有效引导和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道德与制度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共同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王阳明基于其心学思想,在制度规范中植入道德价值因素,使“义”“利”在乡约中达到了高度统一,这是其乡村治理实践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我们应当汲取王阳明乡村治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既注重制度规范约束,又注重道德价值引领,推动乡村治理从末端转向源头、从外在转入内化,真正实现法德并举、标本兼治。

第四,必须贴近基层实际。乡规民约最突出的特点是它的自治性、亲民性和简便性,因此,只有充分关注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人情往来、婚丧嫁娶、节日喜庆等事务,并真正做到简便易行,才有实施的可能性。当下一些地方的乡规民约,往往忽视了这种特点,要么内容浮泛、不切实际,要么繁琐复杂、难以实施。王阳明制定的南赣乡约,紧紧围绕村民关切的问题,并在规范、仪式上删繁就简、简便易行,因此取得了成功,这也是值得当代乡村治理借鉴的地方。

第五,必须融入时代精神。“笔墨当随时代”。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以封建礼教为主体的德治思想是村规民约发生效力的基础,它适应了以地缘、血缘为纽带的熟人社会的实际。但是,伴随着地缘、血缘联系被打破,村规民约的效力也随之被削弱。构建新型的乡村治理体系,除应当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原有的道德约束力外,还必须对传统乡村治理模式进行现代性改造,如现代法治文明的引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的应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等等,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

综上所述,王阳明立足其心学思想开创的制度与道德协调并举、官治与民治相互促进的乡村治理道路,给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经验启示,对于今天的基层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无疑是具有借鉴意义的。剔除其封建糟粕、继承其有益成分,建立完善新型的乡村治理模式,正是当代学者和社会治理工作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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