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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四部尚书释疑*

2022-04-08

中州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太妃尚书事务

陈 开 颖

关于北魏前期的尚书制度,学界既有全面研究亦有局部考察,但由于这一时期官制“华夷杂糅”,加上后代史官记载时往往将北魏后期官制和南朝官制比附前期,因而疑点较多,四部尚书即为其中之一。据目前所见史料,北魏历史上任四部尚书者有五人,即李顺、罗斤、封敕文、窦瑾、尉太妃之祖,五人均活跃于太武帝拓跋焘时期。史料记载虽然不多,但史家争论却不少,其中有两种说法影响较大,一说四部尚书为西部尚书之讹,一说四部尚书是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尚书的统称。在后一种理解基础上,有学者将四部尚书的出现视为北魏早期部落政区的终结点。二说看似抵牾,却有共通之处,即认为四部尚书是负责一方事务的官员,是北魏分部式大人之遗制。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说法均存在可商榷之处,并经过研究认为,因太武帝拓跋焘勤于战事,四部尚书以及当时名目繁多的诸类“尚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奖励和储备军事人才,四部尚书不仅与北魏早期诸部大人遗制没有关系,而且说明彼时北魏正力争摆脱以部落血缘关系维系的官僚制度,转向以奖励事功为主的官僚晋升机制,这彰显出北魏前期强大的制度创新能力,亦成为后来其能进行彻底深入汉化改革的内在基因。

一、四部尚书二说献疑

1.四部尚书是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尚书的统称说

内田吟风最早将太武帝所设四部尚书置于北魏前期八国制崩溃的脉络中讨论。其观点主要如下:北魏前期因袭部落制建立分部式大人制,道武帝设置“八国”即由此传统而来,后来由于八国不断行政机构化,明元帝时期“八国”缩编为“六部”,太武帝时期又缩编为“四部”,四部尚书的设立意味着八国制崩溃。显然,内田氏认为四部尚书是管辖“四部”的地方行政官员,但文中并未给出充分的证据。此后,谷川道雄、窪添庆文、川本芳昭等均认同八部、六部、四部的缩减演变过程,但却对四部尚书语焉不详。

严耀中的研究延续了内田吟风的思路,他认为北魏前期因袭部落制,并行设置“八部”和“六部”,其首领分别为“八部大夫”“六部大人”。由于地方部制不断机构化,诸部首领的称谓从“大夫”变成“尚书”,再加上“八部”缩编,由八部裁并为东、南、西、北四部,原来的八部帅二人共管一部,于是四部尚书这一职官名称出现。四部尚书是北部尚书、南部尚书、西部尚书这一类职官的统称,它的出现“意味着由国君直属的八部与外朝的尚书省平行变成尚书省隶属的一部分,从而正式纳入外朝系统。这也是分部制不断萎缩的象征”。邢丙彦也认为四部尚书是东、西、南、北部尚书的统称。其依据有二,一是胡三省注“四部”。《资治通鉴》卷一一九宋营阳王景平元年“魏主追尊其母杜贵嫔为密皇后”条:拓跋焘即位,“自司徒长孙嵩以下普增爵位。以襄城公卢鲁元为中书监,会稽公刘洁为尚书令,司卫监尉眷、散骑侍郎刘库仁等八人分典四部”。胡三省注:“四部,东、西、南、北四部也。”值得注意的是,邢氏未加深思地将胡三省所注“四部”与四部尚书中的“四部”理解为同一意涵,进而联系《魏书》记载北魏有南部尚书、北部尚书、西部尚书,认为“史籍中虽不见‘东部尚书’,但北魏此期当有‘东部尚书’存在。由此可见,北魏‘四部尚书’当是东西南北四部尚书的泛称”。二是给出两个例证。第一个例证是尉太妃之祖,据赵万里考证其为尉元,尉元官职在《故太尉公穆妻尉太妃墓志铭》(以下简称《尉太妃墓志》)中作“四部尚书”,在《魏书》中作“北部尚书”;第二个例证是窦瑾的官职,在《魏书》中作“西部尚书”,在《北史》中作“四部尚书”。既然同一人既可以作“四部尚书”,也可以作“北部尚书”或“西部尚书”,即可说明四部尚书是东西南北部尚书的统称。

以上三人均认为四部尚书为东、西、南、北尚书的统称,但其解读并没有扎实的史实作支撑,且笔者也未见北魏史料中有“东部尚书”之职官名称,因而这种论点仍属于臆测式推论。

2.四部尚书是西部尚书之讹的说法

以上二说,无论将四部尚书视为东、西、南、北部尚书的统称,还是将其理解为西部尚书之讹,其共同点是都把四部尚书视为管辖一方的行政官员。严耀中认为,四部尚书是某类职官的统称,其职能兼具部落政区(南部、北部、西部等)长官与外朝尚书省官员的双重身份;严耕望则认为北魏没有四部尚书,仅有西部尚书。对于四部尚书问题的再思考,有利于澄清以上分歧,也可剖见北魏前期官制结构的特点。

二、四部尚书二说辨正

1.四部尚书确有其职,非为形讹

需要补充说明的一点是,《魏书》所载“四部尚书”出现在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时期,因此先要考证,曾担任四部尚书的尉迟祖是否生活于这一时期。根据墓志记载,尉太妃生于兴光元年(454),卒于神龟二年(519),按30年为一世来推算,则太妃父在兴光元年时约30岁,前推30年,太妃父约在公元424年出生,此时太妃祖约30岁。公元424年恰为北魏明元帝末太武帝初,可推断,正当壮年的尉太妃祖主要生活于太武帝拓跋焘时期,这就保证了这则材料的可用性。

总之,四部尚书是东西南北四部尚书的统称说证据并不充分,四部尚书当是确有其职,非为形讹。从墓志中的使用语境来看,四部尚书为死者生前的具体职官名称更符合常理。

2.四部尚书为皇帝纳言或扈从近臣,并不负责地方事务

既然太武帝时期的确有四部尚书一职,那么它的性质和具体职责是什么,是否如内田吟风与严耀中所认为的,四部尚书是地方行政官员呢?实则并非如此。《魏书》中虽然只有两个用例,但却颇能说明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太武帝在崔浩的建议下援引三国时期曹魏派太常卿邢贞出使吴国的例子,采用变通的方法,让李顺以本官四部尚书兼太常出使策拜沮渠蒙逊。从三国迄南北朝,太常之职变化不大,其中之一是出使策拜。因太常品级较高,北魏时为从第一品下,北魏前期太常卿往往是朝廷为派遣使臣出使别国而临时设置的官职,让品级较高的官员临时兼任太常卿一职参与出使活动,具有宣扬国威、彰显正统的意义。最终李顺以太常的身份完成了策拜沮渠蒙逊的任务。此后李顺多次以太常身份出使凉州,是为了深入了解北凉内情,为下一步出兵凉州做准备,这期间北魏尚未消灭北凉,遑论管理西部事务。平凉州后拓跋焘令李顺“差次群臣”,是因他对凉州事务较为熟悉,因而对涉及凉州事务的臣僚有发言建议权,也是履行四部尚书的纳言之职,但这并不能断言李顺“掌西部事”。

四部尚书有纳言之职,从《尉太妃墓志》中亦可得到印证。身为四部尚书的尉太妃之祖曾“建明略于皇家,有大功于帝室”,为皇帝决策提供“明略”,也是四部尚书为纳言官的明证。

再来看罗斤。罗斤为代人罗结之后,太宗时,罗斤为侍御中散,后从世祖讨赫连昌,罗斤因“力战有功”而除四部尚书。罗斤的例子说明,四部尚书并非全为文官,武官也能任四部尚书。从李顺、罗斤的例子来看,能升任四部尚书者,均为太武帝拓跋焘身边之近臣。

三、北魏西部尚书、南部尚书、北部尚书再论

1.西部尚书

同样地,封敕文迁西部尚书,又“出为使持节、散骑常侍、镇西将军、开府、领护西夷校尉、秦益二州刺史,赐爵天水公,镇上邽”。一个“出”字表明,封敕文从西部尚书到秦益二州刺史也是从中央官转为地方官,封敕文管理西部事务也是因为他做秦益二州刺史的缘故,并不能说西部尚书知掌西部事务。

从窦瑾和封敕文两人任职的情况看,西部尚书与四部尚书极为相似,也是太武帝身边的近臣,兼纳各民族文武人才。从李顺、罗斤、窦瑾、封敕文四人的经历来看,这四人既非在担任四部(西部)尚书期间“出镇关陇”,也看不出他们因熟悉关陇情况而任四部(西部)尚书,最有可能的是,四人在任中央官四部(西部)尚书期间获得了太武帝的信任,而当时三秦初定,局势不稳,他们被调离中央到地方肩负重任。

2.南部尚书、北部尚书

综上所述,太武帝时期四部尚书确有其职,是近臣的荣誉封号,文官武将均可担任。文官主要从汉族士人中提拔,其职能是在皇帝身边出谋划策、纳言诰命,武官主要从少数民族中提拔,一般为追随太武帝战争获得战功者得以迁任。四部尚书是中央官员,并不具体管理事务,与“知某边州郡”没有关系。拓跋焘时期的西部尚书、南部尚书、北部尚书等职官与四部尚书类似,均为皇帝近臣。太武帝之后,四部尚书、西部尚书不见记载,南部尚书、北部尚书保留下来,逐渐由内臣转变为外臣,开始处理具体事务。

四、北魏的内行尚书及其变化

以上《南齐书·魏虏传》之所以将南部尚书、北部尚书、乐部尚书、驾部尚书职能作如此描述,是以南朝尚书比附北魏尚书而作的推测,撰者不了解拓跋焘时期有内外尚书之分。所谓乐部尚书、驾部尚书、南部尚书、北部尚书等都与南朝尚书性质不同,并不如南朝尚书省般处理具体政务。

五、结语

从目前的材料来看,四部尚书是拓跋焘身边的顾问文臣或扈从武将,它与拓跋焘时期其他名目繁多的尚书构成的尚书机构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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