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我可以要求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吗
2022-04-08
伴侣 2022年3期
我与江某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在10余年的婚姻生活里,我全职抚育孩子、照料老人,江某雖在外打工但从未提供金钱补贴家用,日常支出主要靠我娘家接济。近年来,随着孩子渐渐长大,家庭开支大幅增加,我们夫妻俩的关系亦日趋紧张。我想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江某给予我这些年来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请问,我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
家务劳动,是指为满足家庭成员日常生活需要所从事的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在确定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时,主要基于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出发,从付出较多义务一方日常投入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和精力、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请求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情况、另一方从中受益的情况和经济能力、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以及教育医疗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你婚后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且目前无收入来源,符合要求被告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因此你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