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分析与实现路径
2022-04-07王芳
王 芳
(中共景德镇市委党校,江西 景德镇 333000)
共同富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努力追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重富裕目标,突出人民群众在发展过程主体地位以及对发展成果的普遍共享,体现了党的初心与使命的深沉呼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旗帜鲜明地将实现共同富裕提上日程,多次强调“促进共同富裕”,并提出十四五期间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发展目标。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强调效率优先,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1]152,是追求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初次分配积极实践;在兼顾效率前提下,突出公平的再分配,旨在追求做大蛋糕、分好蛋糕。然而两次分配模式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其结果并未达到理想目标。在此背景下,为解答时代难题、初心召唤和使命责任,第三次分配应运而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2],旨在通过激发社会力量在分配制度中的积极作用,查找共同富裕道路上的盲点、疏通堵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强调,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挥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目标背景下,推动和完善第三次分配方式,促进三次分配的融合发展,对重构科学系统的国家分配体系,促进共同富裕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理论元点:共同富裕是党的初心与使命的深沉呼唤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党的初心和使命,实现共同富裕是这一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富裕本质上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了人民是社会发展主体的历史观点,表现为全体人民群众对劳动成果循序渐进地全面享有。第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内在深度关联,其特点契合了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共同富裕的全民、全面、共建及逐步共富特征,奠定了第三次分配深厚的理论基础。
(一)全民共富是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
人民性是党的根本属性,实现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和谐统一是党的初心与使命的重要体现,也是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具有全民普遍性和共同性的特征,这就要求不落一人,不是局部、小范围特定人群的富裕,更不是资本主义精英阶层的共同富裕,是对“人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的生动诠释。实践证明,这一目标的实现往往是长期的曲折的,不可一蹴而就,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单一分配模式也不可能实现。一定程度上讲,效率优先导致的贫富差距拉大局面还没有彻底扭转,在这一背景下,第三次分配的完善有利于调节贫富矛盾,缩小贫富差距。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先富起来的这批人经济相对宽裕,他们将自身财产、服务等无偿赠送给经济相对弱势的群体,这在客观上畅通了资源从富足到贫瘠的流通渠道,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水平,拉近不同群体之间的财富距离,虽然效能有限,但却客观存在。二是对于经济条件相对弱势的群体,在第三次分配的推动下,可以获得很多的资源和机会,通过自身努力,可以创造更多的条件来实现自身财富和阶层的提升,进而缩小贫富差距,这也是第三次分配健康、可持续推动共同富裕的主要途径。
(二)全面共富是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
共同富裕涉及多个维度、多个领域,不是单一、片面的维度和领域,它讲究全面性。通常条件下,不仅注重物质上的富有、殷实,也要突出精神上的富足、充实,讲究物质和精神的全面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济世情怀,“信交朋友、惠普乡邻”“修桥路以利人行,造河船以济众渡”“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为天地立心,为万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等,这些都是滋养第三次分配的优秀文化基因。作为一种自发性行为,第三次分配依靠道德和精神来支撑这一行动,彰显了慈善、回馈的精神价值。一定意义上讲,缺乏精神层面的支撑,这一行为就失去了灵魂,效能也会衰减。在精神层面鼓励发展第三次分配的同时,通过文化熏陶、税收优惠、信誉奖励等措施激励,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充分发挥道德的推动作用,使普通民众对乐善好施、无偿回馈社会形成情感和价值认同,并逐渐形成一种行为自觉。这有助于普通民众在自身能力范围内以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公益,实现财富的社会效益最优化,而这种慈善意识的形成有助于国家治理观的内容拓展,使社会风气更加和谐,乐善好施的风气更加浓厚。
(三)共建共富是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
“众人拾柴火焰高。”共同富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领域多样,具有主体多元性。不可能靠单个人、某个群体就能实现,也不可能靠政府、市场或社会中的一个元素就能彻底实现,而是需要三者的和谐推进,在实现过程中,需要注重各要素协作共治,发挥它们彼此的优势,提升短板、减少弱项,这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的抗返贫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降低实现共同富裕的成本。强调效率的初次分配奠定了依靠市场做大蛋糕的物质基础,突出效率和公平的再分配为政府分好蛋糕提供了坚强保障,依靠社会力量的第三次分配为社会资源的更合理分配提供了润滑剂,三者的协作共治奠定了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进入新时代,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分配的积极性,将合法财产、服务等捐赠给弱势群体,有助于弥补市场和政府垄断带来的财富分配不均,打破既有的市场和政府主导的路径依赖,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同时也会反过来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分配秩序重构的积极性。
(四)逐步共富是共同富裕的现实选择
邓小平同志指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实践也反复证明,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全面同时达到,而是一个有先有后、分区域、循序渐进的分步骤过程,不能搞无差别的平均主义,需要尊重矛盾发展的规律,重视由量变到质变的演进过程。效率优先的改革开放使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这只是共同富裕的充分条件,而非充要条件,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不会自觉地帮助后富起来的人,而是通过一定程度的资源垄断挤压其生存空间;而政府主导的以公平为先决条件的分配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第三次分配在逐步共富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调节作用。通过第三次分配,先富者通过多种方式帮扶后富者,使其提升生存技能、改善经济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不断缩小贫富差距,最终达到富裕状态。
二、逻辑起点:第三次分配是共同富裕发展的客观选择
实现共同富裕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坚定的奋斗目标与奋斗方向,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的重要体现[3]。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再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党结合中国实际做出的客观选择。
(一)从历史的角度看,第三次分配有效承接了改革开放“先富论”
从历史的演进过程看,第三次分配高度衔接了“先富论”的发展设计,是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选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不是平均主义,而是允许存在合理差距基础上的共同富裕,无论是不同的社会群体还是社会个体之间,既要追求共同性,也要尊重差异性。客观上讲,不同地域、不同个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必然导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产生的经济状况不同。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不能等同于共同的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特有标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发展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提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了伟大的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实践,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中华民族的存在感更足,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更有分量,同时丰富和完善了“先富论”的理论成果,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向共同富裕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提出“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共享发展理念,深刻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使共同富裕的各项举措落得更实、落得更细。在此背景下发展起来的第三次分配,既从理论上衔接了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思路,也从实践上回应了党的初心使命的时代召唤。从效率到公平再到第三次分配,国家政策的演变始终围绕共同富裕这一初心展开。在效率优先的过程中,一部分人抓住了政策红利的机遇成为先富者,理应带动后来者实现共富,这是制度设计上的需要,也是先富者的职责所在。简言之,让一部分人先试先行从中获利,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奠定共同富裕阶段性目标的物质基础,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资源分配,是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
(二)从理论的角度看,第三次分配秉承了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
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消除了绝对贫困,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多样化,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矛盾越来越突出。第三次分配积极响应人民需求,致力于解决因分配不均产生的社会财富差异性大、普惠性不高等问题,使社会发展成果尽可能惠及每个群体,涵盖每个行业、每片区域。在消灭绝对贫困后,逐渐解决发展分配不均的问题,想方设法满足人民群众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的不同需求,以期达到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和谐,人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4]。党围绕初心和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方向,进行积极且富有成效的改革,不断在发展中调整分配方式,通过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社会财富不断充盈,人民群众的整体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回应时代发展需求,积极进行第三次分配的实践探索,也是对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补充完善。
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在首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主义的建设必然要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人民群众的劳动不再是榨取剩余价值的手段,而是创造劳动的快乐的主要方式,以期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这与资本主义“绝大多数财富掌握在绝少数人手中”有着显著的区别,这从根本上迫切要求党和国家解决分配的现实矛盾。第三次分配机制承继了共享发展的理念,有利于完善社会财富的分配机制,缩小贫富差距。与前两次分配不同,第三次分配是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用道德力量驱动利益从较高阶层到较低阶层的流动,它的推动使广大群众共同受益,也需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以道德力量驱动的第三次分配,既为社会财富提供了向善指引,也丰富了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的关怀与温暖,诠释了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从实践的角度看,第三次分配有利于共同富裕的逐步实现
共同富裕是全民的、循序渐进分阶段的,不是简单的平均主义,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生产关系,决定的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必然应当是归全体人民共享和支配。当社会财富累积到一定程度,达到富裕的标准,也必然是劳动人民在物质和精神层面上的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理论的发展拓宽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体系的理论边界,为其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体系中,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二者使社会财富这块蛋糕越来越大,也相对公平;第三次分配则突出财富向善,旨在打通财富流动的“堰塞湖”、堵塞点,使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这也有利于调整国民收入的结构和财富分配格局,使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更加可持续。
进入新时代,共同富裕需要解决效率与公平、局部与整体、发展与可持续之间的协调统一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考察时曾发出时代叩问:“物质丰富了,但发展极不平衡,贫富悬殊很大,社会不公平,两极分化了,能得人心吗?”[5]35在探索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道路上,不能一叶障目、以偏概全,不仅需要物质上的金山银山,也要精神上宁静向善。物质上的富足是基础,精神上的自信自强、内心丰盈是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本,也是社会主义德治深入人心的体现。第三次分配强化整体发展观念,突出共同体意识,极力缓和两极分化趋势,旨在追求橄榄型收入结构,契合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有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逐步实现。
三、实践落点:第三次分配是当前实现共同富裕的深切需要
共同富裕以个体发展为基础来实现全体的富裕。在实现此目标的道路上,第三次分配作为一种基础性制度安排,有助于缩小个体间的收入差距、使社会财富的分配更加公平[6],有助于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营造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出彩的社会环境,有助于解决以市场和政府主导的分配失灵带来的问题、提高国家治理体系科学化水平,简言之,第三次分配是当前实现共同富裕的深切需要。
(一)从规模上对第三次分配加以壮大
首先,目前而言,第三次分配的主体规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究其原因,有两点错误认识值得关注:一是将富裕局限在物质层面,而忽略了精神层面的富裕;二是认为慈善是“大福者”的事,而非“小福者”所能为,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也理所应当是富人,而忽略大多数中间阶层。为此,不断扭转这种错误认识对壮大第三次分配规模十分必要,要让民众意识到慈善活动的多元性,并非只有富人才能进行,特别是引导“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者”加入慈善行列,不断充盈第三次分配的主体范围。其次,在政府层面,应重视孵化和培育民间组织在第三次分配方面的重要作用,有计划地从政策、专业等方面积极搭建平台进行规范和引导,并从资金、各种保障等方面支持,进一步提高这些组织的市场生存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帮扶其度过市场适应期、突破发展瓶颈,使其规模和专业化水平不断壮大,进而成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力量。最后,积极挖掘市场企业在福利事业中的社会担当,并配合税收、精神文明奖项等一系列激励措施引导,使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又可以获得切实的实惠,这有助于提高企业主动参与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企业的独特资源在不同地域、阶层等之间的流动(如不同地域间的精准帮扶等),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二)从文化自信上对第三次分配不断塑造
就第三次分配的环境而言,主动、可持续地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文化氛围还不够浓厚,有时甚至出现个别被动劝捐、迫捐等情况,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第三次分配的健康发展。作为一种软约束,慈善文化继承了优秀传统文化中“与人为善”基因,滋养了第三次分配的持续发展。营造基于道德的慈善文化需要从顶层设计、基层落实和把慈善当事业干三个方面协同用力。
首先,积极在国家层面强化对第三次分配文化的顶层设计。将第三次分配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范畴,不断拓展公共文化的理论和实践边界,进一步释放第三次分配的活力,在一项项政策的不断落实中实现第三次分配文化的自立、自强,不断增进社会主义慈善文化的文化自信。其次,积极在基层层面塑造第三次分配的理念。不断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第三次分配理念建设,加大慈善文化宣传力度,举办相应的慈善配套活动,让更多人了解第三次分配的概念、意义和参与方式,实现参与行为从无到有转变,使每个人都有参与慈善的途径和意愿,不断扩大这一活动的影响力,使这一慈善意识逐渐变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自觉,达成一种共识。最后,要加强慈善文化的社会面宣传。财富源于社会,理应服务社会。尊重财富的合法性,但是也要引导先富人群客观看待自身财富的积累,理性看待自己是国家改革开放大环境红利释放的受益者,鼓励其提高社会责任感、加强公益意识。同时充分利用网络、“互联网+”等媒体手段,加强慈善事业的宣传,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中的慈善基因,加大社会主义特色财富伦理教育,使平等无私、互爱互助理念深入人心,这既是风尚也是价值追求,更是共享改革开放财富的认识基石。
(三)从制度体系建设上对第三次分配逐步完善
在第三次分配的整个过程中,从分配主体的捐赠行为到相关机构的接受行为,再到后期的相应对接以及捐赠的效果追踪,无不需要正规、全面的制度建设作保障。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制度规定,都要围绕这四个环节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明确。当前,后三个环节的制度建设还有很多薄弱环节,甚至出现个别案例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因此,制度规范下的公开、透明、全流程跟踪以及社会效应的及时反馈对于捐赠主体是一种负责,对社会广大公众有效监督提供了保障,也可以大幅度降低慈善机构中的失当行为。应坚强公益组织自身建设制度配套,特别完善准入机制和运行机制相应制度,重点涉及公益财产管理、机构分类分级监管、信息统计与评估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使公益组织的进入有法可依、运行规范可信、分工更加专业、监督更加全面。加强慈善公益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以专业化提高行业自律和自身的运行效率,以专业化提升自身的公信力。从制度上明确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对创建慈善公益组织给予政策扶持与制度倾斜。进一步完善税收方面的激励措施,加大税收优惠的比例,提升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构建“第三次分配”的慈善主题,筑牢社会公平的基础,通过三次分配形式的良好互动,发挥1+1>2 的合力作用,使结构更加优化,运行更加顺畅。
(四)从内生动力上对第三次分配对象持续激发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由于地域差距、行业、资源占有不同,人生出彩的时机也不尽相同,但这不妨碍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的均等,也只有怀着坚定的信念,才可以用快乐的劳动创造出劳动的收获。对于后富者,作为第三次分配中的受惠对象,一定要客观看待受捐赠的财物,引导他们认识到机会的增多远远重于所受的财物本身,不仅要“鱼”,关键要“渔”;不能对受捐产生心理和行为上的依赖,片面以为能靠受捐致富,靠受捐提高生活质量,这是一种不可持续的行为,也忽略了捐赠行为的随机性、不稳定性。作为共同富裕征程中的重要一环,后富者受捐行为激励下的工作技能、学习能力提升,以及产生的其他内生动力才是补上短板的关键。这也是第三次分配的核心所在,有助于第三次分配的良性发展,进一步调动第三次分配主体的积极性。另外,如果对捐赠物肆意浪费、严重依赖、坐吃山空,势必违背捐赠者的初衷,会伤害捐赠者的积极性,也与共同富裕的建设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在第三次分配行为的可持续发展中,想方设法提高受惠者的内生动力是关键,这也是第三次分配根本上改善受惠者生活质量,实现共同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