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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边与图存:从政策看清末瑷珲地区招民垦荒

2022-04-07任宝川

文教资料 2022年21期
关键词:黑龙江移民土地

任宝川

(黑龙江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自康熙二十七年(1688 年)柳条编设立以来,清政府开始了对东北地区长达100 多年的封禁,“洎雍正、乾隆间,始于黑龙江、呼兰、墨尔根、齐齐哈尔等处,设立官庄屯田,实为边境兴屯之嚆矢,而其余犹封禁如故也”[1]。咸丰十年(1860 年),清政府采纳黑龙江将军特普钦的建议,解除封禁,招垦放荒,形式仿照吉林地区,整个黑龙江地区的招垦放荒正式开始。一般来说,清末民初黑龙江地区的招垦放荒进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860—1880 年间实行有限的招民垦荒,这时期的招垦是从黑龙江的呼兰地区开始的。第二阶段,1881—1905 年间实行全面的招民垦荒,封禁政策在这时早已名存实亡,并且妨碍招垦的贡场、禁山、围场的禁令已被废除。第三阶段,1906—1911 年间清末“新政”以后,黑龙江地区改设行省,建立行政公署,实施近代化措施的招民垦荒。瑷珲地区的招垦放荒主要集中在后两个阶段。

一、清末民初瑷珲地区招垦放荒

(一)瑷珲地区的土地占有形式

清末民初瑷珲地区的土地所有制形式非常复杂,基本分为官地、旗地、民地三种。官地又称官田,属国家所有之田,瑷珲地区的官地又可分为兵屯官庄所占有的土地、官屯占有的土地和自吉林至瑷珲的驿站站丁所占有的台站地,以及八旗兵中各佐养育兵所种的公地。旗地是指八旗官员和士兵的份地,瑷珲地区旗田的经营方式颇为复杂。民地是指不入旗籍的汉人所拥有的土地。清代准许一般民人所拥有的土地,是土地占有形式之一,属民人私产,允许自由买卖、转让,交纳赋税。清政府对东北实行封禁政策后,汉族民人冲破禁令,仍不断进入瑷珲地区开垦土地,民地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官地上租佃制的发展和旗地“旗民交产”,使得官地和旗地逐渐转变为民地,从而使民地迅速增多,地主经济逐渐取代领主经济。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瑷珲地区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 年)前是没有民地的,但是,实质上已存在了民地。这部分民地是由官地、旗地转化而发展起来的。清末官屯、私垦地越来越多,但是纳粮却越来越少。由于垦地很多,纳粮很少,实质上这部分土地已成为官屯庄丁私有土地。江东许多大粮户都出于官屯,因为他们没有当兵受训义务,能专心从事生产,使用官家耕畜,种地很多,纳粮很少。八旗官兵的份地,由于转让、出卖、佃耕,也使一些旗地转化为民地。

(二)瑷珲地区招垦放荒进程

咸丰十年(1860 年),署理黑龙江将军特普钦为解决官兵俸饷拖欠导致军务松弛状况,上奏朝廷,称黑龙江“地方困苦无资,差务日增繁费,官兵俸饷不继,运转维艰”[2],奏请仿照吉林章程,招民试垦呼兰所属蒙古尔山等地120 万余晌(垧),“藉裕度支,兼防窥伺”,以移民实边防止沙俄侵略。在奏折中,特普钦强调,黑龙江省“惟地方辽阔,稽查难周,且向无居民,易启觊觎,尤宜豫为之计。是前因招垦恐与防务有碍,今因防务转不能不亟筹招垦者也”。“与其拘泥照前封禁,致有用之地,抛弃如遗,而仍不免偷种,莫如据实陈明,招民试种,得一分租赋,即可裕一分度支,且旷地既有居民,预防俄夷窥伺,并可藉资抵御,亦免临时周章。”[3]谕令准行,招民垦荒,这是黑龙江地区招垦放荒之始。

这一时期黑龙江属于局部弛禁的条件下实行的有限招垦阶段,招垦放荒的重心主要在呼兰、通肯、克音、柞树岗、汤旺河、观音山一带,瑷珲等沿边地区由于战乱、气候、交通、民族等问题没有吸引到多少垦民,所以导致移民垦荒的成效不是很好。

自19 世纪50 年代开始,沙俄侵略军四次武装航行黑龙江,强行通过瑷珲城,占领了黑龙江左岸和下游大片领土,建立“移民点”,非法移民6000 多人,并在黑龙江沿岸建立了哨所。1858 年《瑷珲条约》签订后,沙俄移民大量涌入瑷珲地区屯垦,多次不照会我国,擅自强占大量垦地,到1900 年“庚子俄难”爆发。1904 年至1905 年日俄战争爆发,瑷珲一直处于战火笼罩下。最终,1907 年之后瑷珲人民才陆续返回家乡,响应政策,招垦放荒,但瑷珲地区错过了整个黑龙江全面招民垦荒的黄金期。

综上,瑷珲地区自17 世纪开始,康熙就积极“筹划屯田筑城”,用以抵御沙俄的侵略,所以这里官地、旗地多,整个黑龙江在有限的招民垦荒时期,为维护旗民利益,采取“旗领民垦”政策,但由于旗人又不善农耕,汉人也不愿增添负担,加上长期的战乱影响,所以,到1908 年以前,瑷珲地区的招垦放荒政策取得的成效一般。

二、清末民初瑷珲地区移民垦荒的政策支持

(一)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

黑龙江全省垦务总局于光绪三十年(1904 年)6月在省城齐齐哈尔开办,垦务总局将全省官荒划为10 个荒段,逐段设立分局,同时全面实行“旗民兼放”政策。正在各地放荒进行如火如荼的时候,瑷珲地区却因地处边疆,农时最晚,早霜积雪,谷物难熟,不耐久居,自招垦放荒以来,无人问津。为解决像瑷珲这样的黑龙江沿边地区垦荒不力现状,光绪三十四年(1908 年)《黑龙江沿边招民垦荒章程》颁布,该章程主要分为招徕、授地、资助、奖励和附则五章,施行范围限于瑷珲兵备道、兴东道、呼伦贝尔一带边境地区。

招垦优待方面,章程规定在汉口、上海、天津、烟台、营口、长春各处,拟设黑龙江省边垦招待处,全权接待处理地方来江省领垦事务;印刷江省垦务章程和荒段图说,转呈给奉天、吉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各省督抚,解决内地农民不了解江省沿边垦务情况,由劝业员进行指导,边垦招待处及时接洽;对持边垦招待处执照的垦户,减收由烟台至营口船价,由哈尔滨至松花、黑龙两江之官办轮船,及昂昂溪至齐齐哈尔之官办铁路,均一律征收半价,随行家属,一律免费。

授地优待方面,每户领地45 垧为限,每垧收取经费银四钱,不另外收取荒价,领地于领垦后第三年起一律升科;对于困难垦户,可在就近官立银行、银号贷款,分期偿还。对于各省招待员、荒段地方官、设治委员等负责招垦的官员,可根据招垦成绩请赏,招垦不利的官员则立即撤换。对领荒地主和创集公司招募佃户垦辟荒地者,则可以给予七品到五品顶戴,并可以转移给子弟亲族。章程还对无业旗民和退伍兵丁提供了一定优待。

根据瑷珲兵备道档案所载,从1897 年中东铁路开始修建到1903 年建成,大量关内贫苦农民进入东北地区,尤其是在铁路建成后,铁路沿线和东北边远之地的人口也开始急剧增长,在清政府在江省大力推动移民实边的背景下,1910 年,瑷珲43 屯共丈有熟地14519 垧,仅1910 年到1911 年,瑷珲共招到垦户64 户,放出荒地8480 垧。

(二)地方官员的推动

“庚子俄难”前,整个瑷珲地区大约有居民5 万人,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 年)沙俄正式撤军之后,逃亡在外的瑷珲居民开始陆续返回家乡,宣统元年(1909 年)调查归来约2 万人。在这种人口数量急剧减少的情况下,还出现了严重的土地兼并,原因是率先回归的瑷珲居民占据更多更好的土地,多的可以达到两三百垧,而后归者只能获取少量适宜耕种的土地甚至没有土地,有的只能沦为佃户,加之江左沿岸居民无法返回故土,所以造成了瑷珲地区土地兼并严重的局面。

从光绪三十四年(1908 年)开始,姚福升依据《瑷珲招垦章程》大规模开展招垦放荒。章程分为清丈、授田、放荒、公利四章,对瑷珲的招垦放荒有重要指导作用。第一,清丈。瑷珲地区所属村屯一直没有进行划界,所以垦地错综复杂,前期清丈工作尤为重要,姚福升指派委员会同界官各乡屯长,将江右各旗屯分为南北西三界,按段分界、绘图、丈地,清丈出大量已垦的熟地和未垦的生荒地。第二,重新授田。瑷珲人口构成复杂,且“庚子俄难”后,档案无存,无从考证原地主,章程规定计口授田,对原住旗人不论是自耕还是佃给他人耕种,每人分给二垧熟地作为永业田,又称为生计地,对于超的每人二垧生计地的富户,超出部分要作价许其报领。第三,官荒放垦。除分给原住居民土地之外,剩有成片荒段,称为“马厂”,另有各屯不堪耕种土地,准作为公共牧场。对原住江东六十四屯的旗人,因不能返回家园,在江右岸所住的村屯,按当地旗人一样拨给每人二垧生计地。此外,姚福升委派招垦委员,赴东荒一带及奉、吉两省招徕佃户,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大量民人开始移居瑷珲地区垦荒耕种,宣统二年(1910 年)一年就丈出逊河以南、坤河以北映荒十万余垧,山荒五万余垧,仅这年5 月至9 月即放给民人民地五千余垧。[4]

宣统三年(1911 年)统计,瑷珲厅内共有耕地36887 垧,其 中站地1030 垧4 亩5 分8 厘,旗 民 生计地及价领熟地35874 垧3 亩7 分3 厘,至1918 年丈放八旗生计地28000 垧,丈放荒地32000 垧,总60000 垧。其中已垦地33000 垧,未垦地27000 垧。[5]

瑷珲是黑龙江东北部重要门户,自17 世纪以来,瑷珲一直是黑龙江流域重要军事重镇,瑷珲城的安危关系到东北边疆稳定与否。笔者认为,清政府招垦放荒政策在瑷珲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实边与图存。

三、瑷珲地区招民垦荒的历史影响

(一)积极影响

1. 带动地方人口增长

自从封禁政策实施以来,民人无法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土地,官方发布正式谕令之后,在瑷珲地区实行招民垦荒,清政府停止驱逐流民,不仅承认流民私人开垦土地,还继续招募附近的流民开垦荒地。这项措施的实施迅速增加了瑷珲的耕地面积。与此同时,这一时期土地开垦的实施实际上废除了禁止关内私人进入东北开垦土地的禁令,因此,瑷珲地区人口迅速增长。从1864 年的2992 户到1912 年,瑷珲县有居民23265 人、嫩江县15695 人、龙镇县17581 人,区内其余地方人口2 万多,全区人口近6 万。

2. 促进民族交流融合

瑷珲地处边疆,清初居住在这里的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虽然已经开始从事农业生产,但主要还是以渔猎为主,所以“无丁口、土田之赋”。根据1900 年“庚子事变”后地方当局的统计,全区人口超过22000 人,其中满族旗民有1595 户,7328人;达斡尔和鄂温克族480 户,2030 人;汉族2379户,12849 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 年)至民国三年(1914 年)间,放垦达斡尔族聚居的西布特哈甘井子荒段共96 万垧,东布特哈讷谟尔河两岸荒地65万垧,齐齐哈尔达斡尔族地区亦有大批荒地招募移民垦殖,结果是瑷珲地区人口骤增,瑷珲县由1.8 万人增至2.5 万人。解除“封禁”政策后,移民垦荒后的瑷珲地区,给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传入了新的农业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同时,传统少数民族的农畜并重兼营渔猎的混合经济方式,与移民的单纯种植业之间相互促进,将瑷珲地区生产力发展提上一个新的历史台阶。

3. 带动区域农业经济近代化

与黑龙江其他地区相比,清代瑷珲地区的农业生产并不落后。这主要是因为清政府非常重视该地区的耕地种植,多次派人督促指导生产,将内地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科学种田知识引进瑷珲,丰富了瑷珲地区的农作物品种,使得粮食产量大增。针对当地土地面积大、人口少、肥料不足的情况,采用“休闲”和“轮作”之法。每一块地耕种一定时间之后,地力不足即可休闲,待地力恢复后继续耕种。小麦、谷子、豆类等作物互相翻转轮作,充分发挥黑土地的作用。

清末瑷珲地区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具开始与内地趋同,原来使用的笨重大抬等农具被舍弃。受清末俄国的影响,也引进了先进的生产工具。例如,光绪二十六年(1900 年),江东六十四屯地区使用了马拉收割机、脱谷机等大型农机。其中有不少都是江东的粮食大户从俄边境的海兰泡市场购买的。在“庚子俄难”中,沙俄人又将这些机器夺走。然而,由于人口少、土地面积大、气候寒冷,瑷珲地区不可避免地具有种植广、收获少、管理不善的特点,整个农业生产不免还是比较粗犷。

在瑷珲,因为引进了国内的先进农业技术,所以种植的农作物种类很多,而且其生产水平并不比黑龙江内地低。瑷珲位于寒温带地区,以麦类为农作物,糯米、小米、玉米等谷类为辅。在当时,农村的粮食以谷类和糯米为主,而黑豆、燕麦则多为饲料。大部分的小麦都会在瑷珲或者俄国销售,而苏子则被用来提炼食用油。宣统三年(1911 年),据统计,鲤鱼、大马哈、杂鱼等年产量可以达到185000 斤,共售出173500 斤。

(二)局限性

招民垦荒政策是清政府针对清末民初流民涌入私自开垦土地以及近代西方列强持续侵略的情况,为维护其统治地位而制定的政策,并不是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目标。所以,这一时期的招民垦荒政策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第一,招民垦荒政策过于迟缓,瑷珲作为黑龙江边境重要战略地区,自17 世纪起就遭到沙俄觊觎,而清政府在1860 年东北地区招民垦荒政策批准下,并没有对瑷珲等边境地区加以重视,导致后期像“江东六十四屯”这样的地区被强行霸占,时至今日,仍然无法收回。第二,招民垦荒政策限制多,在执行招民垦荒政策的过程中,瑷珲地区土地性质复杂,为兼顾旗民生计、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等问题导致大面积的官地和旗地始终无法放垦。第三,招垦官员不计放荒实效,收取荒价借机敛财,导致很多地区放荒面积增加,但是垦熟耕地却没有同比增长,加之俄军滋扰、盗匪横行、道路不畅等问题,招垦放荒政策虽在瑷珲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于缓解东北边疆危机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

四、结语

从瑷珲地区历史进程发展来看,清末民初之际的瑷珲正处于古代向近代转换的特殊历史时期。瑷珲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导致其错失整个东北地区全面招垦放荒的黄金期,招垦的效率不是很理想,但是从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移民垦荒政策在瑷珲的推行缓解了地方财政困难,奠定了地区近代化发展的基础。就瑷珲地区而言,“庚子俄难”之后,瑷珲古城和黑河都遭到严重破坏,引发了地区治理和财政危机,招垦放荒政策的及时推行,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清政府与地方统筹协调解决地方矛盾的治理模式。

从1860 年到1911 年,瑷珲作为东北重要边疆地区,是清政府边境一线,日俄不断在此入侵与渗透,妄图侵占这片领土,移民垦荒政策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推动下,不断深入瑷珲等边境地区,对于维护其统治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从“旗领民佃”到“旗民兼放”,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行”,瑷珲在清末东北地区移民垦荒的浪潮下逐渐成为东北农业生产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垦荒进程和清廷覆灭的历史教训中,移民实边、兼防窥伺的战略思想给后人以重要警示,对解决中国近代东北边疆问题提供了思想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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