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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会党的建设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下)

2022-04-01李森

学会 2022年2期
关键词:法治化党组织学会

李森

一、运用互联网既要积极又要慎重

当前,我们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时代、自媒体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被普遍倡导和推广的方式,似乎要覆盖一切领域,许多学会基层党组织也将这种方式引进学会基层党组织建设中来。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说两句话。一句话是,我们对此应取积极的态度,不能简单地排斥,更不能采取鸵鸟式策略,以为不承认就不存在。事实上,这种方式已经进入学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我们需要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另一句话是,我们对这种方式不能全盘接受,更不能被动接受,而必须研究它可能带来的弊端,并且采取积极措施,扬长避短,取长补短,保留和发扬其优势,杜绝和剔除其弊端。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持既积极又谨慎的态度。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强调第一句话的多,而对第二句话强调不够,甚至忽略。

必须明确,学会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种实践活动,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既然是社会实践活动,就是在现实社会中进行的,在人民群众中、在党员中进行的,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关系、相互交流中进行的,总而言之,就是在真实的空间和时间中进行的。这是开展学会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学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和条件。

而互联网是什么呢?它只是一种手段、一种工具,学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可以借助这种手段、运用好这种工具,但绝不能把手段变成目的,把工具变成内容。必须明确,在学会党建和互联网的关系中,只能是“学会党建+互联网”,而不能“互联网+学会党建”,否则,就本末倒置了。一些基层党组织利用互联网建立的“网上组织生活”“网上党课”“网上会议”“网上讨论”等方式,实际上是把本来应当在真实的现实生活中进行的、党员应当亲身到场参加的、学会基层党建工作者和党员之间应当进行现实的交流和互动的基层党建活动和过程,变成了一种在虚拟世界进行和完成的过程。甚至在一些基层党组织,本来应当由党员个人每月亲自向支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行为,也变成了网上缴纳党费。这种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个人、党员个人和党员个人之间互不见面的虚拟形式代替基层党组织的集体活动是否可行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我认为,党建活动是需要一定仪式的,是需要有仪式感的,而互联网这种方式与党建仪式的集体性、组织性原则和特点是相悖的,我担心这样做的结果,久而久之就会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联系变得虚化,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变得松散,使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变得淡漠,甚至使党员脱离党的组织。

因此,学会基层党组织在运用互联网这种先进的手段、工具开展学会基层党建工作和活动时,一定要坚持学会党建的主体性,不能以互联网的虚拟空间代替面对面的学会党建实体活动,不能将互联网手段变成学会党建活动目的。

二、营造党内生活的政治氛围

由我们党的根本性质所决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政治组织,不是经济组织,不是文化组织,更不是休闲娱乐组织。所以,排在学会基层党组织、学会党建工作第一位的,是不必讳言的政治性。必须营造学会基层党组织党内生活的政治氛围,突出政治性,强化政治功能,避免娱乐化。

不论是学会基层党组织的党内活动,还是过组织生活,亦或是经常性的学会党建工作,固然要强调吸引力、感染力,甚至也需要增加趣味性,以使党员乐于参加,但是,一定不要忘了学会基层党组织是政治组织这一基本定位,一定不要忘了政治性是学会基层党组织的根本属性,一定不要忘了政治功能是学会基层党组织的基本功能,绝不能片面强调“寓教于乐”,甚至搞成“自娱自乐”,而消解了政治性、失去了政治功能。过去的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不仅在环境和氛围方面,而且在内容和形式方面,都确实存在娱乐性有余、严肃性不足的倾向,这种倾向在一些学会基层党组织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应当引起高度警觉和重视。

那么,哪些活动属于娱乐化呢?如以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为名,简单地做一下革命旧址的参观,而将大部分时间用于游山玩水;简单地以看电影、演出代替党支部活动;以聚餐、喝茶的方式开展党支部活动等。

党的十九大特别强调,党的建设要把政治性放在首位,以政治建设统领其他方面的建设,强调党的基层组织要突出政治功能,强调加强纪律建设要重点放在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上,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是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学会基层党组织,不论规模大小、党员人数多少,都要致力于营造党内生活的政治氛围,突出政治性,坚决杜绝娱乐化倾向。

三、增强学会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对于基层党组织来说,提高“四自能力”,就是要增强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学会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的要求,提高“四自能力”,不断增强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一)从增强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到提高“四自能力”

最早提出增強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能力,是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决定》。应当说,增强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能力的问题,至今仍需要继续努力。从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增强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到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提高党的“四自能力”,表明了从严治党的深化,也表明了我们党解决自身矛盾能力的提高,同时也是对基层党组织增强解决自身矛盾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影响学会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能力的因素

影响学会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能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上级党组织指导不利的问题,也有学会基层党组织自身工作薄弱的问题,而这两方面的问题又往往是纠缠在一起的。

从上级党组织指导来说,是上级党组织过多地依赖或主要依靠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办法,靠阶段性集中整治的办法,靠派督导组、检查组进行督促检查的办法,靠一般号召、普遍要求和宏观指导的办法,来试图加强学会基层党组织建设。这种办法只能解决一个时期、一个阶段学会基层党组织建设普遍存在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而不能解决学会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具体问题,而且不能够做到经常性、持久性。

从学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来说,是一些学会基层党组织把集中教育活动当成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的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久而久之,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学会基层党组织自身的“懒惰”,过分依赖于或主要依靠集中教育和上级党组织的督促检查,放松自身的经常性工作,不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使问题积压起来,待到搞集中教育或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了,才去被动地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这两个方面问题的叠加,反映在学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层面,就是基础性工作薄弱,缺乏自我发展、自我调整、自我更新的内在动力。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形成制度和机制,没有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学会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责任不明确,工作没有动力,学会基层党组织工作没有计划,没有形成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经常性工作,往往是等到问题堆积如山、甚至积重难返时,才由上级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从而陷入涣散、整顿、再涣散、再整顿的恶性循环。

(三)坚持“四个必须”、做到“七个经常”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能力的同时,提出了“四个必须”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必须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并进行革新和创造,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必须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必须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今天看来,这“四个必须”的指导方针仍然是正确的,在学会党建工作中应当继续坚持。

增强学会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而是通过基层党组织各个方面的工作来实现的,是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党的十三大报告在列举了需要加强的基层党组织的主要工作后指出:“所有这些,都要作为基层党组织主要的经常工作来做,经常地进行教育,经常地加强监督,经常地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经常地整顿纪律,经常地清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地处置不合格分子,经常地吸收优秀分子,经常地发扬正气和抵制歪风,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使党的基层组织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这里提出了“七个经常”。做到了这“七个经常”,也就做到了增强党的基层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应当说,我们直到目前为止,学会基层党组织仍然没有形成“七个经常”的常态化、长效化。如果学会基层党组织做到了这“七个经常”的常态化、长效化,其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就增强了、提高了,就会成为打不垮、攻不破的坚强战斗堡垒,而且还可以大大促进全党“四自能力”的提高。

四、形成科學合理的学会党建工作流程

从长远看,学会党建工作要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减少主观随意性,就要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体系。从操作层面上来说,就是要做到总体规划,分清主次,确定重点,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合理分配时间,并且加强督查。做到综合考虑、合理安排、统筹兼顾、有条不紊地推进。更具体地说,就是要形成科协合理的学会党建工作流程。

(一)制定年度计划

学会基层党组织一年的工作一定要有计划,制定计划的根据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大局,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中国科协业务主管部门和学会的中心工作,学会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和实际情况实际情况。列入计划的工作要着眼于全面、系统,但又不是事无巨细、有事必录,而一定是对主要工作和任务的计划。此外,要有对每项工作的明确具体的目标要求,有责任人,有完成时限,有加强领导和指导、加强督促和检查的具体措施。

(二)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计划只是蓝图,只是大的构想和要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要对每项任务特别是大的任务进行分解,提出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要求。最常用且最有效的办法是在实施每一项任务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比计划具体、细致,相当于“施工图”“路线图”“流程图”。

(三)突出重点

在一个时期、一个阶段,学会基层党组织只能有一两项重点工作,不能同时有好几项重点工作。在若干项工作中,要抓主要矛盾,在一项工作中抓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工作往往涉及一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全局,抓住了重点,就是抓住了关键、抓住了神经、抓住了“牛鼻子”,就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就可以纲举目张,就可以带动一般、推动全局。

(四)做好基础工作

不论做什么工作,都要打好基础,基础工作是搞好工作规范化的“基础”。学会党建工作同样也是如此。对于学会党建工作来说,最基本的基础工作就是把工作的历史和现状搞清楚,负责这项工作的学会党务工作干部和学会党支部书记对工作的历史和现状应当如数家珍,随口能够说得非常清楚。对学会党建的每一项工作都应当是这样,包括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基础数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这项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这项工作的历史发展沿革过程、目前的现状描述、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从学会党建工作的实际状况来看,不重视基础工作是学会党建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许多学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基础不牢、水平不高、发展后劲乏力,主要原因正在于此。因此,要加强学会党建工作,要提高学会党建工作的水平,必须重视做好学会党建的基础工作,必须大大加强学会党建的基础工作。

(五)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学会党建工作要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就要遵循一定的工作标准和规则,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和流程,这些标准和程序、规则和流程是以一定的形式规定下来的,有必经的阶段和环节,每个阶段和环节有明确、具体的要求,有督促落实的措施,有检查验收的标准等。从根本上说,秩序就是一种制度、体制和机制,是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实践,是制度、体制和机制的运转。这些标准和程序、规则和流程的形成和运转,不是某些领导的闭门造车和主观臆想,而是来自实践的概括和总结,来自成功经验和做法的总结和提升。这其实是学会党建工作成熟的表现。

(六)重在抓落实

学会党建工作任务确定之后,学会党务工作干部和学会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就是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照计划的要求,抓好协调和督办,抓好工作落实。这实际上就是一种责任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各个支委、党员骨干,以至于每一个党员应做到对上,一级对一级负责;对下,一级督办一级。没有这种责任制,再好的计划、再好的安排也是空的,不会落到实处。每一级、每一个人都要明确自己的责任,明确自己这一级应当直接抓的工作任务,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做的工作,在自己这一层面分解、落实,并且明确督促下一级要落实的工作。这样,每一级就应当有三方面的任务,一是将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具体化,二是做好本级的工作,三是指导和督促下级的工作。这三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就是抓落实了。

(七)加强制度建设

学会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就是学会党建工作的制度化,或者说,规范化的学会党建工作,就是制度化的学会党建工作。制度建设不是凭空的,而是从实践起步的,就是把学会党建工作实践中被证明了的成功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成功做法,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坚持下去。制度建设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在坚持的过程中进一步经受实践的检验,根据新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充实、调整和修正,使之不断完善。但是,制度一旦确定下来,就要有严肃性、权威性,就要坚决执行,就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不要轻易改变,更不能朝令夕改。这和制度经过实践检验而不断调整并不矛盾,是相辅相成的。

五、致力于学会党建工作的法治化

学会党建工作有着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必须适应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观念,加强学会党建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做到依法辦事,依章办事,依规办事。这是学会党建工作应当追求的目标。

(一)研究学会党建工作自身的规律,将对这种规律的认识转化为规矩

学会党建工作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要做好学会党建工作,就要尊重和遵循学会党建工作自身的规律,按照规律办事。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有一条基本经验,就是为了做到按照规律办事,我们就将所形成的对规律的认识转化为工作的规矩,通过按规矩办事达到按规律办事。

这样,我们就从根本上解释了在学会党建工作中为什么要制订规矩、为什么要强调按规矩办事的原因。因为规矩是规律的反映和体现,我们办任何事情,都必须按事物的规律办事,因为违反了规律就会走弯路、摔跟头,就会一事无成;我们对事物规律的认识,是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总结、提炼和抽象出来的,并且随着实践的深入而对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这种总结、提炼和抽象的结果就形成规定,也就是规矩。按规矩办事就是按规律办事;违反规矩就是违背规律。做好党建工作是如此,做好学会工作是如此,做好学会党建工作也是如此。

那么,什么是学会党建工作的规矩呢?其实,反映我们对学会党建工作规律性认识而形成的与党建工作及学会基层党建工作相关的法规、条例、制度、政策、规定、决定、意见、办法、程序,以及中央、中央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会议决议、领导讲话和对一些政策规定的权威解释、答复等,都在学会党建工作规矩的范围之内。

当然,学会党建工作是不断发展的,我们对学会党建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也是不断发展的,即使是以前形成的、在当时是正确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问题。因此,作为体现对学会党建工作规律认识的规矩,也要随着学会党建工作实践的发展,随着我们对学会党建工作规律性认识的发展和提高,相应地加以改进和调整。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改进和调整,一定是我们对学会党建工作规律认识的发展和变化在先、我们对学会党建工作规矩的改进和调整在后,而且在客观上必须具备改进和调整的相应条件。即使如此,这种改进和调整也要循序渐进,不可一哄而上。

(二)学会党建工作的法治化是一个过程,需要扎实推进

法治化是学会党建工作追求的目标,但实现这个目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经过若干阶段,逐步推进,不可能一蹴而就。第一个阶段是学会党建工作的科学化,科学化是学会基层党建工作法治化的基础。所谓学会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就是要客观反映学会党建工作的规律,按照学会党建工作自身的规律办事,建立起学会党建工作的科学化体系。第二个阶段是学会党建工作的规范化,规范化是科学化的必然要求,是法治化的基本条件。所谓学会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就是学会基层党建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就是要建立起一整套学会党建工作的标准、规范和程序,无论什么人来做学会党建工作,都要按照这些确定的标准、规范和程序来做,不能有随意性。第三个阶段是学会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制度化是规范化的进一步发展,是最接近法治化的一种状态。所谓学会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就是将学会党建工作的标准、规范和程序用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作为带有根本性和强制性的、必须遵循的规定。带有强制性是学会党建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的最大区别。制度具有刚性,不能违背,违背了就要受到处罚。第四个阶段是学会党建工作的法治化。法治化是学会党建工作所追求并不断实现的最终目标。

(三)学会党建工作法治化是一个完整系统,需要全面建立和落实

学会党建工作的法治化是一个系统,包括相互联系的四个方面,要实现学会党建工作的法治化必须是对这些方面的全面加强、全面落实。

一是学会党建工作必须遵循的法规文本体系。这里包括三个层面:一个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学会党组织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学会党建工作不能与法律相悖,学会党建工作者和党员要成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模范。再一个是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党的建设工作的规定、制度,这里既包括中央和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制定和印发的规定,

也包括上级党组织为执行中央这些规定所制定的具体规定。还有一个是以学会章程为核心的学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学会党务工作干部和学会党支部书记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养成法治思维。

三是学会党建工作法治化的实施,必须落实到机构、落实到人。学会基层党组织必须健全,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必须配齐、配强,那些规模比较大的学会党委和总支还要有学会党建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组织运转体系。没有这个强有力的运转体系,学会党建工作的法规就只能是写在纸上、印在文件里、讲在嘴上、贴在墙上,或者是束之高阁、并不打算执行的文本,这样的文本写得再好也是毫无意义的。

四是对学会党建工作法治化必须有监督、纠错机制。学会党建工作的法规、制度、规定必须遵守和执行,不能违背,执行过程必须有严格的监督。不论是什么人,凡是违背学会党建工作的法规、制度、规定的,都要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决不能听之任之、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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