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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伦理重建

2022-03-31黄永涛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7期

黄永涛

摘 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伟大工程,它是通过人为干涉的强制聚集性社区,而非自然形成,这导致安置社区居民难以及时从原来的生存伦理转变过来,使得居民的生活存在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在于重建社区伦理,从更高的层次建立更高水平的社区伦理。社区伦理重建中三个最根本、变化最大、最重要的导向是社区伦理观念的更新、职业伦理和个人德性。

关键词:安置社区;社区伦理;职业伦理;易地扶贫

中图分类号:D6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07-0084-03

2020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在扶持过程中,要求“接续推进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让脫贫群众迈向富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以下简称“安置社区”)的伦理重建是一个难题。如何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得居民能及时完成身份转变以求与环境变化同步,从而提升对安置社区的认同感,使安置社区同自然发展起来的社区具有同样的社会认同,使得血缘集体向个体化安置社区迅速适应,从而提升人民的幸福感。改变居民虽居住在城市但生产劳动方式并未脱离农村的“两栖居民”状态。

一、社区伦理观念的更新

易地扶贫搬迁,将落后地区人口迁移到相对发达地区,以发展程度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优势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从乡村到社区意味着从亲亲伦理向社区伦理转变。

农村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等导致村民的交往大多仅限于邻里、亲戚,这决定了其人际交往规范是传统亲亲伦理。其特点是依靠血缘、祖先、天道三重外在的强制规定,而不是行为主体出于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而进行的理性建构,这种伦理观念是家族、地区团体的自我保护,基本上是一种独立的自我团体。主体之间的交往规则由小集体商谈建立,以维护小集体的简单利益。

从乡村到社区是直接的飞跃性变化,居民没有经历“乡村—乡镇—社区”的循序渐进的变化。在心理接受速度和伦理观念的转变上是难以实现如搬迁一样的跳跃式转变,观念转变的滞后性会带来伦理的断裂,环境之间跳跃与伦理观念滞后带来的就是安置社区生活的畸形化,生存方式的变化自然增添了对居民道德的新要求。伦理观念转变的一个特点就是从亲亲伦理转向契约伦理,居民面对的是从不同的贫困地区搬迁聚居的陌生的人及陌生的环境。与亲人、邻居的交往,与牲畜的、土地的情感交流转向与社区管理者、陌生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的交往,这种交往建立在社会契约之下。这个契约除了建构在人与人之间,还存在于人与物之间,社会公德的要求首次出现在“新的市民”的观念中,爱护公物、爱岗敬业等基本道德要求首次在社区“新居民”的伦理道德生活中出现。他们对这些观念的认知与践行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认知到实践的第一步就是社区治理的第一步。

社区伦理的本质在于市民化的公共责任和个体责任的要求。这种责任源自与陌生人的契约,这个契约是市民社会存在的保障,是社区居民的一种自然认同感,在这个契约的具体规则内,有一部分已经被法律化和制度化,即已经有了现实性的制度保障。这是社区伦理与农村的本质差异,同时也是新的社区居民必须尽快建立的伦理意识。新的社区居民必须认识到契约的本质是保障个人权利,即不再以亲族关系作为人际关系的根本准绳,而是以法律法规为根本准绳。在与他者的交往中以个体作为交往单位,同时以自力更生作为自我导向,这就要求当事人建立起以自我为中心向四周散发的责任圈,如爱护公共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尊重他人的权利、树立人人平等的观念、保护自我与他人的尊严这一系列的责任。这种责任、契约观念的建立必须通过社区管理者来实现。安置社区没有足够的条件和时间来进行这种转变,同时也不能如过去那般按部就班地进化,因为搬迁居民要迅速融入这个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集体,他们要跟上这个大集体的步伐;其次既然有成熟的社区伦理,安置社区就可以学习、复制同一地区的伦理观念。当然,这个学习和复制的方式需要社区管理者来挑选和实施,因为搬迁居民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不同,社区管理者必须从与之密切相关和利益关联的基础性责任及要求开始,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他们传达,或者以规定性制度保障其利益,并向其解释原因,保障其权利,以身作则带领他们实现这个转变。

二、职业伦理观念的建构

“现代社会是原子式的个体与族群的聚集体,社会联系不再像过去那样是通过传统理念与血缘纽带,而是通过以利益为核心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需求得到维系的。”[1]搬迁居民原本地处偏远山区,靠山、靠水实现基本生存。生存环境、交流方式、工作方式、接触群体、道德行为要求等的转变不及时是安置社区伦理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传统耕作方式决定了搬迁居民伦理生活的单一性。他们自给自足,主要和牲畜、土地为伴。人口分散、密度稀疏,沟通不容易,交往对象限于固定的乡里邻居,致使其道德伦理习惯单一。即使邻居之间交往频繁,但面对的对象一致、习俗一致、生活方式一致也就决定他们的交往是贯穿人的生存的全部方面,仅仅限制在一个中心。进入安置社区以后,对土地的远离使得人们不限于处置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进入人与人的伦理关系。对于社区居民来说,因职业不同常常处于不同的道德“共同体”,不同的职业以其固定的道德要求将同行业的所有个体联系起来,每一种职业伦理都落在一个被限定的区域,同时这一区域将其职业伦理作为这一行业的根本遵循,这种特质就体现了道德生活的去中心化。居民从土地进入了车间,车间具有固定的强有力的职业伦理。最重要的是,职业化就决定了人们的交往是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纽带,主要交往活动以等价的经济交换为中心,以社会诚信和道德帮助为伦理建设的特点。

职业伦理的本质在于职业的特殊规定和责任,是共同道德的特殊形式[1~2]。职业责任在各行业已经是基本成熟和明确了,规范着、制约着从业人员对职业责任的认同与实现[2~3],相较于农民生活的随意性和无规律性,职业伦理则更具有纪律性和规范性;相较于过去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决策,城市职业则听从命令,统一工作,统一工作标准。爱岗敬业是居民急需树立的观念,但树立过程存在诸多困难。在过去,居民所接触的生产资料都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保护私有财产是人的本能。进入社区以后,非自己私人的公共设施都要求社区居民保护。爱护公共财产同时是爱护自己的权利、对自我的尊重这一职业伦理观念很难树立。此外,彼此之间以经济交往为主要纽带,又必须保证交往主体不止看到经济利益,也要看到彼此的人权和社会关系,即尊重彼此,保障彼此的权利。

从农民到工人,工作的伦理守则的转变是难点和重点。两者区别极大,工人要坚守岗位、对职业要倾情投入、做到排除干扰,持之以恒。农民服务的对象较少,履行社会责任的面较窄,而工厂具有成熟的规则要求,工人需要提供给第三者满意的服务才能拿到足够的报酬,这决定关系发生的多面性。职业的变化、居住环境的变化同时也对居民的个人德性提出新的要求。

三、个人德性塑造的伦理观念重建

社会环境、职业伦理以及身份的转变,为个人责任及其伦理诉求带来了新的要求。传统村落长期形成的基本生活习俗,个人道德、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和要求都通过祖辈口耳相传的形式进行传承。这种习俗的道德规范对人与人、人与自然的交往方式的规定固定且简单,人与人的交往固定在血缘宗族关系的对象,人与自然的交往限制在土地,自然仍然是人与自然关系中的相对强势者,这就决定了人与自然关系仍然处在和谐阶段。而转入到社区,从农民变成市民,传统习俗道德的限度使其无法处理社区居民的交往关系。

从农民到市民的永久性角色转变,意味着与角色紧密相连的责任也随之转变。市民角色责任是安置社区居民必须完成的自觉服从自愿完成的任务,因为这种责任是保证社区运行和发展的必然需要。社区相较于农村对公民道德的要求从社会层面来说会更明确和更高。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三个层面总体规定了公民道德的方向,市民对这三个层面的践行因基础设施、人员配备等的全面性更加深刻和丰富。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群众性创建活动、学雷锋志愿活动、移风易俗等活动开展起来经济成本相对较低,社区受众较广;且定时、定点的工作时间使得市民下班后没有合适的消遣娱乐方式,过渡时期的孤独会成为他们的主要特征。社区正是利用这个空档期培养其新的市民道德规范。

社区对居民的道德要求向度增加。相较于传统农村生活,新的伦理环境给居民提出了更多的伦理要求,从较为单一的“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的传统祖先文化向以理性精神为基础的合理范围内的个人自由、个性自由和私人利益追求的转变。居民不再过着自给自足的封闭式、以家族利益为核心的集体生活,而是自动进入市场经济的开放和竞争环境,从血脉契约变成一种对行为主体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的新的契约伦理社会。人们的相处方式也进入以权利为核心的自我实现道路,并逐渐走向多元化、自主化发展的新的交往社会。权利的相互性以及与义务的相互证成性要求居民对社会、他者、自我以及后代有着不同的义务,首先是对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的道德责任,其次是对陌生他者的道德责任,最后是对自我实现以及后代发展的更高目标要求的责任。

第一,从基础设施上来说,正是由于原住地基础设施无法完善才进行搬迁,安置社区居民的原居住环境不存在对公共设施的责任问题。进入新的生活环境,除了家里的生活物品以外,整个社区的土地、活动场所、公共设施都是整个社区的公共财产,是集体实现自我的物质体现。正是出于对他人劳动成果和权利的尊重,即对同样作为劳动者的他者的人格尊严的尊重,居民对公共设施、公共环境的责任也就是对他人的责任。而且居民作为纳税人主体的自我与他人是同一个集体,故对集体尊重的同时也就是对自我的尊重,故自我对公共设施的责任建立是市民日常生活的第一个转变。

第二,对他者的责任变成了对社会陌生人的道德责任。这除了他者作为目的的必然要求,还因为人具有社会属性,人类个体在进入新的环境后必然要求在新的交往中与他人形成和发展新关系,这种属性使得自我的弱点在社会中得到他人的补充。这种交往的新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脱离血缘的自主契约,新的市民要从内心做出根本的转变以保证这种契约的形成与行为的实践。社区治理者要帮助村民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从夫妻和气、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等具体方面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人际交往习惯,发扬传统美德,展现时代精神,真正把自己修养成一个合格的现代居民。

第三,物质生活条件有了巨大改善后,人就开始有更高的精神追求。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自我的实现从被动的生存需要转向主动的建构,从而实现中级阶段的人格性。中级阶段的人格性体现为人能自由地、主动地追求更加完满的自我,追求更加自律的生活。自由是在实现对自我以及他者的权利的保护的同时实现社会交往的规范有序,而这种人对自由的本性的需求就决定了人要对自我的道德责任有更加高级的追求。另外,由于人的代际传承的伦理理念,“我们要把前辈传承给我们的关爱传递给后代的单项契约”的要求,我们会在既不影响自己的生存状态的前提下为后代提供更好的生活——无论这种后代是与自我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还是普遍意义的后代。当然,社区居民更多的仍然还是考虑血亲关系的后代。由于这种对更高的文明和更好地实现自我的追求,居民相较于农民时就要更多地对义务的履行进行自我检视。这种义务的范围以及具体化了的规则就应该由社区管理者对其进行阐释和传达。并对居民进行道德教育,让大家更加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教育制度的实施,促使教育扶贫观念落地生根。社区管理者要在社区积极推行道德评比、道德表彰、道德教育等活动,通过道德表彰来弘扬道德的价值。通过开展表彰典型人物、组织典型活动、弘扬优秀品德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来真正实现对其德性的重建,让社区居民受到德性的感召,摒弃自私、狭隘、懒惰,积极地重建市民道德德性。

市民德性的本质内涵在于人的实现与发展的进步。马克思的最高命题是“一切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我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脱贫工作正是对这一命题的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给当事人带来的身份转变实现个人德性的重塑,也使得他们能在更全面、更宽广的范围实现自我的自由,在更高的层面上拥有更多的选择,即摆脱绝对贫困对个人生存、精神实现的限制。个人德性的塑造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很长一段时间内还需要依靠政府来推动,在社区的主导及各方协同努力下,更好更快地实现安置社区的伦理重建。

参考文献:

[1]  甘绍平.应用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M].贵阳:贵州大学出版社,2019:13.

[2]  [法]爱弥儿·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M].渠东,付德根,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33.

[3]  陳东峰.责任伦理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