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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中外合作办学风险防范研究

2022-03-30陈春慧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3期
关键词:办学因素

陈春慧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外语外贸学院,广东 广州 510720)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展和机构的设立是我国教育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在近20年的不断探索和发展过程中,经历了探索阶段、规范发展阶段[1]、快速发展阶段和高质量发展阶段,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暴露出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风险抵御能力低等问题,导致项目竞争力不足和招生吸引力下降,部分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因各种原因终止办学。“十四五”时期,我国中外合作办学亟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合作办学风险预警机制,以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各类办学风险,推动我国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

1 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现状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1日,经教育部审批和复核的本科以上正常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127个,正常招生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963个。由地方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正常招生的专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40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896个。现有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约55万人,已培养超过200万毕业生。

教育部和地方行政机关通过质量评估机制和退出转型机制,强化了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截至2022年1月1日,本科以上已批准终止办学(含停止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8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348个;专科已批准终止办学(含停止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54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301个。北京、上海、河南和辽宁等省市终止办学的机构和项目比重超过30%,部分省市甚至超过4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更替频繁。

2 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影响因素和风险分析

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经历了20多年的高速发展,在教育资源引进、教学模式改革和科研协同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也面临招生困难、社会美誉度下降等问题。

2.1 中外合作办学内部因素带来的办学风险

2.1.1 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差异带来的办学风险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办学宗旨决定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方向,影响合作项目办学目标的实现。由于办学理念差异和合作办学参与目的不同,中外合作办学参与高校在办学目标上可能存在很大差异,并影响中外合作办学定位。我国大部分高等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根本目标在于引进并吸收国外先进教学模式和优质教育资源,尤其是引进我国相对较弱的学科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卡脖子”问题,推进科技创新。很多国外院校把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加强国际学术交流的重要手段,也有一些教育发达国家把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国内生源不足、自身教育资源严重过剩的快速解决方法,依靠教育资源输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不同办学宗旨的高校合作容易造成合作模式混乱和合作利益撕裂,从根本上影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存续。

2.1.2 教育实力因素带来的风险

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教育实力很大程度上影响合作项目被社会所接受的程度,合作院校的国际排名、项目投入和管理水平是中外合作办学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体系对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和管理体系等体现教育实力的指标进行了严格要求。在“双一流”创建中,合作院校的教育实力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教育质量的决定性指标。

2.1.3 学费和相关费用带来的风险

学费和相关费用是影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重要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总费用、留学家庭经济能力以及两者的匹配程度。如果合作办学学费和相关费用过高,将面临招生数量减少和生源质量降低的风险。

2.1.4 师资和教材因素带来的风险

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和师资团队素质是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内部风险来源。目前不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存在师资素质良莠不齐、师资结构不合理和师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容易导致中外合作办学水平不高、教师流动性过大等问题,给中外合作办学的顺利进行带来较大的内部风险。

教材选用是中外合作办学在教学实践中需要重点注意的可控风险来源。要通过建立同行评议制度规范教材的引进,把好教材选用关,结合课程教学需要选择合法合规的教材。

2.1.5 财务和税务因素带来的办学风险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发起和持续运营需要维持收支平衡,保持财务稳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发起阶段,合作中外高校面临着筹资、财务制度及国内外财务法规融合等方面的问题,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成本预算,强化成本分析与核算工作。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持续运营阶段,面临着整合财务资源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工作,需要打破单一收入来源局面,注重开源节流,科学测算生均成本,合理推算符合规定的收费标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深化资源配置,促进中外合作办学持续稳定发展。这些方面的工作处理不好将会给合作办学带来影响。

2.2 中外合作办学外部影响因素带来的风险

2.2.1 政治交往因素带来的风险

中外合作办学的开展需要获得合作院校所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在审批和报备的环节,相关准入政策是影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和机构进入的实质性显性因素。由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国际交往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受各国政治变动的影响和政策的调整,尤其是教育政策的改变将会实质性地影响着中外合作办学。

2.2.2 文化差异和地缘因素带来的风险

由于合作院校所在国家文化存在着差异,教学存在着由潜在文化冲突带来的风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道德观念、多元的文化传统中成长,在教学过程中直接面对语言沟通障碍、跨文化人际交往障碍、教育价值观念冲突和中外教学文化冲突,容易因中西方多元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碰撞,影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从而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管理带来潜在风险。

地缘因素是我国高校在选择外方合作高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地缘毗邻能方便合作双方交流互访,但不利于通过教育资源差异化互补增强专业竞争力。

2.2.3 市场需求因素带来的风险

市场需求决定了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设置和合作国家选择,目前理工类、经管类专业学生市场需求量大,就业前景良好,受需求影响很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愿意开设此类专业。

2.2.4 反全球化趋势和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风险

从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文件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我国一直是推动全球化建设的践行者。但是目前反对全球化的浪潮日趋高涨,作为全球服务贸易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外合作办学也面临反全球化带来的风险,师生签证被限制,签证审查周期延长,签证有效期缩短,拒签率上升。

突发公共事件也会给中外合作办学带来巨大影响。以埃博拉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为代表的突发公共事件给传统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术交流、师资互派和学生国内外双校园学习带来巨大挑战,导致航班停飞、入境受管制,学生线上学习效果不佳和到国外校区学习意愿下降,需要适时改变合作办学的教学模式、授课方式和教学监管方式。

2.3 中外合作办学风险三角冰山模型

在对上述中外合作办学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各影响因素所带来的风险的易察觉性和作用时间,可将中外合作办学风险划分为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中外合作办学显性风险是指在合作办学中容易被发现的表面风险,短期内会对合作办学产生一定影响。隐性风险则指短期内不易被发现或重视,对合作办学的长期稳定经营产生深远影响的风险。

将中外合作办学各影响因素带来的风险按显隐性分类,可构建中外合作办学显隐性风险冰山模型,如图1所示。教育实力因素、学费和相关费用、师资和教材因素和市场需求4个因素带来的风险为中外合作办学显性风险,浮于水面,容易被发觉,数量相对较少;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差异、财务和税务因素、政治交往因素、文化差异和地缘因素、反全球化趋势和突发公共事件5个因素带来的风险为中外合作办学隐性风险,潜于水底,与显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相比,数量多,不容易被发觉。

图1 中外合作办学显隐性风险冰山模型

2.4 中外合作办学风险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中外合作办学风险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引入专家打分法对识别分析出来的风险发生概率及风险危害进行估算。

通过征求项目管理专家对风险等级划分的意见,将中外合作办学风险的发生概率P划分为小于0.05(低)、0.05-0.3(中)和大于0.3共3个等级,将风险发生时的危害程度划分为高、中和低三个等级。通过小规模会议、网络会议和邮件向相关专家展示风险因素并发放问卷,专家组成员包括参与合作办学的国内外高校相关领导和老师、国际教育机构的专家及部分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家长等。共发出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94份。对各专家打分进行统计,计算均值,得出中外合作办学风险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如表1所示。

表1 中外合作办学风险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从专家打分统计分析,中外合作办学市场需求、学费和相关费用、教育实力以及师资和教材等显性因素带来的风险比隐性因素带来的风险发生概率高。其中教育实力和市场需求是风险发生时危害程度最高的因素,呈现出发生概率高、危害程度高的“双高”特点,需要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加强检测并建立风险防范预案。政治交往、反全球化趋势和突发公共事件2个因素发生概率低、发生时危害程度低,只需要进行常规预防。

3 新时期我国中外合作办学风险防范对策分析

中外合作办学需克服自身发展的不足和短板,积极应对风险挑战,有效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不确定性,在新时期聚焦高质量发展。

3.1 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各级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应对机制

我国需要在教育部现有留学预警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省市进行试点改革、各合作高校积极参与的风险预警体系。教育部重点观测宏观政治、地区冲突和突发重大事件等隐性外部风险对合作办学的影响,省市教育部门重点观测各地产业发展对专业布局和人才需求的变化,各合作院校重点分析内部显性风险的影响,从而建立起对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现状及趋势实时监控、分析和风险预警的管理监测系统,为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制定提供科学决策参考和依据。

完善中外合作办学风险应对机制,要深入分析影响中外合作办学开展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对核心影响因素进行重点跟踪。可结合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完善从中外合作办学准入到退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对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要求的机构和项目,发出黄牌和红牌警告。

3.2 树立中外合作办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类管理意识

针对中外合作办学各类风险的特点和防范要求,树立中外合作办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类管理意识。

加强对以政治因素和突发公共事件为代表的外部风险的监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管理者需要增强忧患意识,提升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外部风险应对能力。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的外部风险本身无法彻底消除,给中外合作办学带来的影响也无法彻底规避,当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对中外合作办学风险进行重估。准确的外部风险分级管控可以帮助我国选择适合国家的高校进行合作,并决定是否采用双校园办学模式;也有助于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合作办学开展过程中对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有清晰的认识,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外部风险有完备的处理预案,适时调整招生和师资配置,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稳定性。

通过建立中外合作办学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加强以师资配置和财务风险为代表的内部风险防范。以《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为依据,以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为抓手,联合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落实各风险点的风险责任人。掌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和财务状况及合作办学利益相关方的最新变动情况,对内部风险采取事前防范。

提升风险隐患分类管理意识。对中外合作办学运行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实力和市场需求等风险因素进行重点防范,而对师资、教材等危害程度低的影响因素进行例行管理,允许在容错机制允许范围内进行自我风险纠偏。

3.3 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风险分担与转化机制

建立风险分担与转化机制是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中外合作办学转化风险和有效利用风险因素提升办学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更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提升我国高等教育世界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中外合作办学参与各方建立合作办学风险分担机制是降低风险危害的重要途径。中外合作办学筹建初期,各参与方需要在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中明确约定共同分担风险的机制,合作各方共同承担筹建初期面临的进入风险,并需要保证合作协议的全面性与合法性。在中外合作办学持续运行期间,合理引入第三方保险机制,通过购买财产险和为师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充分的风险评估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将办学风险合理转移给第三方保险公司,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

中外合作办学风险与机遇并存,需要充分发挥创新精神,转化合作办学风险。在当前疫情和反全球化的趋势下,各国高等教育面临着众多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要努力克服这些不确定性,在各部委的政策支持下继续扩大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交流,转化合作办学风险,实现中国高等教育从“引进来”到“走出去”的转变,从引进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向传播中国先进教育思想转变,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文化向输送中国文化和技术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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