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保护现状调查与研究
2022-03-30张明钟意淋张玄
张明 钟意淋 张玄
摘 要:我国石窟寺分布十分广泛,尤其是川渝一带,约占全国总数的一半。重庆江津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作为川渝石窟寺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长江上游为数不多的大型古代石刻摩崖造像。其主尊为脚踏莲花观音造像,这也是目前我国现存最大的一座水月观音造像,其价值不言而喻。为更好地保护利用好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文章对造像本体现状展开调查,探讨下一步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措施并提出可行性意见,以利于学者同仁开展进一步学术研究。
关键词: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管理;保护;研究;利用
DOI:10.20005/j.cnki.issn.1674-8697.2022.02.010
0 引言
我国石窟寺分布十分广泛,特别是在川渝一带,其石窟寺及摩崖造像共计2850处,约占全国总数的47.5%①。川渝石窟寺多开凿于中晚唐至两宋时期,川渝一带也是中原北方地区石窟造像艺术衰落后,中国石窟造像最为繁盛的区域,是我国晚期石窟寺的代表。川渝石窟寺不仅数量众多,而且真实反映了唐宋时期的社会风貌和生活场景,不仅是研究唐宋历史、人文、艺术、社会价值的重要史料,还是不可复制的珍贵文物。因此,保护利用好这些石窟寺是当下文物工作开展的首要内容。作为国内最大的一尊脚踏莲花观音造像,江津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以其造像主体的规模、独特性、完整性在川渝一代享有美誉。
1 概况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大李路偏西150米,距长江北岸60米。该造像开凿于江边陡崖段的红砂岩上,共有龛窟4处,主要是由一尊脚踏莲花观音造像及三处题刻构成。观音造像为水月观音,造像高度为13.5米,坐北朝南,背靠山崖,面向长江,海拔高度为260米,地理坐标为纬度29度6分4.7秒、经度106度1分38.0秒(图1)。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1956年8月被批准列入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9月被批准列入为重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图2),2013年12月被批准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据考证,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是全国同类观音造像中最大的一座,被誉为“万里长江第一大佛”,是长江沿岸为数不多的大型摩崖石刻造像。水月观音造像规模宏大,刻工精湛,线条细腻,立体美感超强,是我国晚期石窟造像的佳作,具有独特的历史、人文和艺术研究价值。
2 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现状
2.1 文物管理方面
2.1.1 管理机构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的重庆市江津区文物管理所具体负责着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的管理工作。为提高保护与管理效率,2001年还设置了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管理所(重庆市江津区文物管理所下属机构)具体负责石门大佛寺的日常管理工作。目前,重庆市江津区文物管理所(重庆市江津区博物馆)共计20人,其中在编12人、聘用8人。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管理所有安保人员3人。
2.1.2 管理设施
根据现场调研,现石门大佛寺景区目前有办公室、基本管理用房及售票厅,但存在管理设施陈旧老化等问题,尚不能满足景区日常接待参观。针对这一情况,石门大佛寺管理部门实施了《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目前项目正在施工当中。
2.1.3 规章制度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的管理制度较为健全,目前已制定并执行的有《石门大佛寺值班管理办法》《石门大佛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石门大佛寺景区参观须知》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基本上为景区常规性、基础性的管理办法。
2.1.4 安全巡查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管理所目前有3名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严格按照《石门大佛寺值班管理办法》执行白天、夜间各4次巡查制度,并做好值班巡查记录进行备案。此外,安防监控系统24小时不间断、全覆盖监控,监控数据分别会传输到重庆江津区文化旅游委员会和石门镇派出所的监控系统。
2.2 文物保护方面
2.2.1 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石门大佛寺保护范围面积约13000平方米,东至摩崖造像東侧38米,南至摩崖造像南侧30米,西至摩崖造像西侧30米,北至摩崖造像北侧30米。石门大佛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为28000平方米,东至保护范围东界外扩47米,南至保护范围南界外扩78米,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外扩60米,北至保护范围北界外扩15~31米。②
2.2.2 文物本体病害情况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目前存在着岩体失稳、风化、渗水、生物病害等主要病害。岩体失稳主要表现为区域构造活动、文物本体岩体自身、天气等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此外石门大佛寺保护区外有成渝铁路,大量密集的火车经过时产生的震动对岩体稳定性亦造成影响。风化主要表现为物理风化,造像表面出现起翘、裂隙、脱落、水雾等病害,文物本体受到了破坏。渗水主要是因大气降雨、地表水等直接飘落到造像、题刻等,形成了淋蚀。生物病害是因文物周边植被茂密,气候湿热,冬夏温差较大,生长的岩体苔藓等对岩体产生了破坏。此外,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的西侧有石门水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灰粉尘对造像的污染较为严重(图3)。
2.2.3 保护工程实施情况
根据资料查证,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在清乾隆年间、清同治年间、民国初年及新中国成立后都进行过大大小小的改建或者重修。
1996年,对造像进行了落架大修;1999年,对大佛寺进行整旧还旧式的全面下架维修;2005年,对其进行防渗水、贴金彩绘等文物本体保护维修;2012年,对大佛寺堡坝、游客中心、大佛广场、厕所、排危水沟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环境整治;2017—2018年,开展大佛寺周边危崖整治;2020年,对大佛寺主体和古建筑维修;从2020年起,先后修建石门大佛寺新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厕所,截至目前尚未完工。
2.2.4 “三防”系统及监测情况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目前已经建立了视频安防监测系统、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正在建设防雷系统工程。在文物本体监测方面仅设置了无线微环境监测设备监测温度与湿度,但尚未建立监测系统及其他保护系统。
2.3 文物研究方面
2.3.1 关于造像断代
关于造像的年代,根据明万历《蜀中名胜记》中记载:“县西四十里,有石羊驿,其地亦名石门,对壁江上刊大佛,有大佛寺,故相张无尽所创。”由此,造像应是建于宋代。但参考《重修大佛寺碑记》的内容,可认为该造像应开凿于明代初期,这是颇有争议的两种说法。笔者认为据地方史志,该造像最早在宋代就有记载,且以造像头饰、服饰来看,符合宋代特征,因此可以断定其应为宋代造像。
2.3.2 关于造像内容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现有4处龛窟(雕像1处、题刻3处)和1处附属建筑构成,造像详细内容如表1所示,表1中的图片为赵乙果摄。
2.3.3 关于造像研究
2021年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的开展为“掌握全国石窟寺及摩崖造像的保护状况、加大石窟寺抢险保护力度、建立石窟寺安全长效机制、提升石窟寺保护利用水平等方面提供了翔实依据”③,对于健全完善全国石窟寺平台、充实档案资料起了决定性作用。
通过查证相关资料,我们发现除了此次石窟寺专项调查之外,对于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的专项调查和研究性文章少之甚少,这些文章大多是对造像历史沿革、造像内容、题刻内容、价值地位等方面的基本介绍与记录,鲜有对其造像断代、内涵挖掘、保存现状及科考价值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调研与论述。
2.4 活化利用方面
2.4.1 关于数字化开展情况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主管部门重庆江津区文物管理所及石门镇文化站对该造像只保存有基本的文字、图片资料档案,2021年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系统中有对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系统完备的调查报告、绘图及摄影等档案资料。除此之外,尚未有专家学者或机构组织对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开展系统的3D扫描、测绘、摄影等数字化工作。
2.4.2 关于学术研讨
对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的学术研究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化的模式,也未就造像的历史沿革、内涵挖掘、保存现状及科考价值等开展学术研讨会议。
2.4.3 关于传承利用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于2013年12月被批准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门票收售统一纳入财政收支管理系统中。目前,主管部门正在扩大保护利用范围,实施《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保护利用建设项目》,新建了游客接待中心、展陈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景区的接待和展陈功能,深入推进合理利用,促进当地旅游产业经济的发展。
3 目前存在的困境
3.1 管护水平有待提升
3.1.1 保护管理形势日趋严峻
诸如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在内的许多地理位置偏僻的小型石窟寺,至今还未进行过系统有效的保护、管理及研究工作。此类中小型石窟寺的保存状况十分堪忧,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3.1.2 保护力量及专业人才缺乏
重庆江津区文物管理所现有在编人员仅12人、聘用8人,负责全区考古调查、文物征集、保护修复、研究宣传利用、文物展览解读及交流等工作。其中硕士研究生仅2人,本科及以下18人。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3人。呈现出编制人数较少,高级专业人才缺乏的特点。而对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仅有3名临聘的安保人员驻守,没有直接参与文物本体的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工作,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
3.1.3 文物管护效率不高
目前,所设置的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管理所职能单一、人手较少,仅仅负责日常看护、门票收售、环境保洁等基本职能。目前无在编在职人员驻守,缺乏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对文物本体进行日常微观环境的监测及保养,管护效率和质量有待提升。
3.2 保护研究有待加强
3.2.1 文物保护方面
一方面,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存在岩体失稳、风化、渗水、微生物病害等多种病害。虽然近年来实施了针对文物本体的病害修复、岩体加固等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但仍然存在防风化效果不明显、渗水无法根治、日常保养不及时等问题。另外,石門大佛寺摩崖造像紧邻居住区及耕作区,周边居民的农业生产、宗教祈福活动、周边工厂产生的工业粉尘污染、成渝铁路运输产生的震颤,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对文物本体造成持续性破坏。
另一方面,石门大佛寺虽然建立了“四有”档案,但也不完善,存在现行保护区划不合理、保护标志不明显、信息化档案水平落后等问题。此外,文物安全“三防系统”并不完善,文物监测系统也尚未建立,对文物数据的采集、分析尚不能被转化利用,不能为文物本体保护提供数据支撑。
3.2.2 文物研究方面
上文提到学术界鲜有对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的研究性文章,专家学者几乎没有对其保护利用现状开展过调查分析,也未组织开展过学术交流与研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与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的文物价值和地位并不匹配。
3.3 传承利用有待深化
3.3.1 交通便捷性不足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距离重庆江津城区40千米,距重庆主城区75千米,现只有一条省道通往景区,暂未开通铁路、高速公路,因此交通便捷性不高。
3.3.2 基础设施不完善,吸引力不足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国家3A级景区,但其基础设施较为落后,也无餐饮、住宿等配套旅游设施,旅游景点十分单一,未将周围景点和乡村旅游串景成线,未形成规模。
3.3.3 可开发利用程度有限
石门大佛寺景区目前体验项目仅是参观、祈福,后期《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保护利用建设项目》完工后将会增加展陈的功能,游客平均游览时间大约在半小时之内。目前景区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有限,除本地游客外,对其他区域游客的吸引力不高。保护区外的周边地区受区位和地形限制,可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大大降低了景区游览内容的丰富性。
4 困境解决对策及展望
4.1 优化科学管护工作
首先,应全方位加强对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保护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宣传氛围,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强化大数据、云服务、“互联网+”等技术的运用,全方位推进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合理利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形式上再丰富一些,在范围上再扩大一些,在內容上再广泛一些。
其次,应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借鉴重庆大足石刻的管理经验,探索突破体制机制瓶颈,提升石门大佛寺主管部门的级别与水平。联合其他有关部门,为紧缺的文博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人才加入文物保护行业中来。
最后,应积极建立完善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外存在的问题,分析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文物本体保护、日常管理维护存在的问题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推进问题的整改落实。
此外,还可以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积极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和公众力量参与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的保护管理工作中。
4.2 深化文物保护工作
首先,转变保护理念。“石窟寺保护理念经历了从抢险到修缮、到修复的过程,石窟寺保护技术经历了从传统技术到多学科介入、到综合发展的过程。保护方式经历了从传统到多学科合作到国际合作的过程。”④因此,在对文物实施保护的过程中应摈弃经验主义以及为保护而保护的理念,以研究的思维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而不是仅把文物保护工程等同于其他建筑工程。
其次,要开展多学科保护技术创新研究工作。“按功能及用途,保护材料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用于石质文物加固工程和治水工程的灌浆材料;第二类是用于文物本体修复及粘接加固的修复材料;第三类是用于石质文物风化加固的防风化材料。”⑤对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的修复、保护应因地制宜开展科学实验,找到适合文物本体自身修复的材料,制订详细、科学、严谨的修复方案,科学地实施修复。
再次,规范实施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保护利用工程,在对造像实施保护工程的前期应进行科学实地调研考证,准确地运用勘查手段,对症下药,避免出现“杀鸡用牛刀”及“治标不治本的”现象。工程完工后还需对保护工程的质量与效果进行评估,对文物加强监测及日常保养。
最后,建立联合执法责任制。建立石门大佛寺文物保护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联合执法机制,并确立职能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实行统一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为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提供安全保障。
4.3 强化文化内涵挖掘研究
首先,加强对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文物本体的研究。科学考证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的建造年代、开凿成因、雕刻技艺、历史文化及内涵价值等,逐步建立完备的研究内容框架,为当代学者研究和后期考证留下翔实的资料。
其次,丰富和发展学术交流。组织专业的研究力量开展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的历史学、艺术学、宗教学价值研究,广泛开展学术沙龙和交流会议,搭建研究交流的平台,进一步充实研究成果。
最后,建设长江沿线石窟寺保护论坛,进一步研究其长江航运及水文价值研究,扩展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的研究领域。
4.4 活化宣传利用方式
首先,对石门大佛寺景区及水月观音的文物价值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官方媒体、自媒体的宣传广度,提升石门大佛寺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完善周边交通、旅游基础配套设施等功能,增强景区对游客的吸引力。
其次,大力发展实施数字化展览。采取三维扫描及3D打印等技术方式,通过举办数字化展览的方式,让不可移动的石窟寺文物“活起来”“走出去”,进一步扩大石门大佛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再次,应实现文物古迹利用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将石门大佛寺景区与周边乡村旅游相结合,将它们串联成线,丰富游览内容,助推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保护与乡村旅游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游客到此旅游观光,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为乡村振兴助力。
最后,要加强交流与互鉴。学习其他中小型石窟寺的保护利用经验,积极融入巴蜀石窟文化旅游精品路线,优化展示利用水平,适时提档升级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形成小而精的旅游打卡点,进一步丰富游览内容、完善旅游功能,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5 结语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国家政治意识层面明确了石窟寺作为典型性文化遗产所具有的重大价值,《意见》指出:“到‘十四五’末,中央和地方协同推进、部门间密切合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石窟寺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保护传承、研究阐发、科技攻关、传播交流协同推进,石窟寺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石窟寺文化影响力日益增强。”⑥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作为我国现存最大的一座水月观音造像,其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的指导下,根据《意见》的相关要求,扎实开展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的抢救性保护、考古研究、展示利用等工作,把这一民族瑰宝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结果整理。
②张廷良,李洋,唐琦皓,等.重庆江津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专项调查报告[R].重庆:重庆市江津区文物管理所,2021.
③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全国石窟寺保护状况专项调查总结会[EB/OL].(2021-08-24)[2021-11-25].http://www.cach.org.cn/tabid/76/InfoID/2656/frtid/41/Default.aspx.
④李宏松,何正萱.关于石窟寺保护的几点思考[J].中国文化遗产,2021(4):47-59.
⑤王金华,陈嘉琦.我国石窟寺保护现状及发展探析[J].东南文化,2018(1):6-14,127-128.
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0(3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