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忠诚卫士
2022-03-30赵志宏
赵志宏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将“坚持敢于斗争”作为党百年奋斗的宝贵历史经验之一。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站在“两个百年”交汇的历史节点,面对今后五年“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唤醒斗争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时代意义。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必须带头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新征程中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应有的贡献。
知责于心,不断增强敢于斗争的思想自觉
《决议》指出,腐败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纪检监察干部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清醒认识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廉洁江苏建设中肩负的职责使命,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强化直面问题、冲锋陷阵的精气神,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更加坚决地同各类侵蚀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消极腐败和歪风邪气做斗争。
对党和国家的事业负责,坚决扛起“两个维护”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根本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最核心、最重要的历史经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悟、自觉落实“两个确立”的决定意义和实践要求,以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感践行“两个维护”,同一切危害中国共产党领导、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各种风险挑战做坚决的斗争。深刻把握政治监督的内涵,找准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责定位,胸怀“国之大者”,善做“分内小事”,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重要任务落地,坚持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两面人”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通过有力有效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政令一贯到底、落到实处。
对人民负责,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验斗争成效的根本标准。人民立场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立场,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是根本工作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4亿人民。新时代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各项任务依然艰巨,纪检监察干部面临责任更重、挑战更多,必须带头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敢于亮剑,敢啃硬骨头,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将是否有利于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参加“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坚持听民声、察民情、问民意,请群众出题、群众参与、群众评价,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开展小切口专项治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不断提升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实际效果,用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反腐战果取信于民。
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负责,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挺纪在前,前移监督关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体现。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走向腐化堕落,往往从违规违纪或一般性职务违法开始,如果在出现苗头的时候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很大程度上可以让其悬崖勒马,避免坠入职务犯罪的深渊。纪检监察干部是否敢于斗争,不仅仅体现在是否敢于查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还体现在是否敢于开展深入细致的监督,是否敢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否敢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深刻认识到对小问题视而不见,对一般违纪违法行为不重视,就是对干部的极不负责任。要坚决克服当“老好人”、怕得罪人的心态,秉持公心、依规依纪依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法问题及早查处、敲响警钟,避免错误性质由“量变”到“质变”,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
善作善成,不断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斗争是一门艺术,要善于斗争。惩治腐败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较量的是意志、勇气,考验的是智慧、本领,不是简单地好勇斗狠,也不是一味以硬碰硬,而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把握好分寸、力度、节奏、方法,做到既敢于斗争又善于斗争,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实事求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执法的过程中,要全面深入地开展调查,尽可能多地掌握确凿证据与可靠信息,认真分析事实的本质与真相,依规依纪依法、纪法情理贯通融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要把握好适用“四种形态”的不同条件和工作标准,明确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坚持分类处置,防止出现事实和性质认定不准、政策法规适用不当、执纪执法尺度不一、处理畸轻畸重等现象。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容错纠错”机制过程中,要精准稳慎,以事实和纪法情理为依据,看清“为公”和“谋私”的根本差异,既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要防止从宽无边、超越纪法的笼子,确保监督办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一体推进“三不”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刻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在严肃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同时,善于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找准思想短板、管理漏洞、制度空隙、监督缺位,善于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纪检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促进制度笼子建得更加严密有效,善于运用案例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堅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反腐败斗争要抓主要矛盾、抓矛盾的主要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要具体细致地研判反腐败斗争的主攻方向,对腐败存量要分清先后主次、轻重缓急,聚焦党中央关注、影响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对已经充分暴露出来的优先查处,对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障碍的优先查处。注重牵住“牛鼻子”,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的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廉洁用权、带好队伍,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让“关键少数”发挥好关键作用。
坚持团结协作,善于凝聚工作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斗争中争取团结,在斗争中谋求合作,在斗争中争取共赢。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不能单打独斗,要善于利用各类监督资源、力量、技术优势,形成强大的反腐败合力。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内在一致、相辅相成的,善于沟通协调、构筑有效载体,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同频共振、贯通联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深入落实“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机制和“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强化人员统筹、成果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联动,促进监督体系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实现一体推进、同向发力。积极落实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有效衔接机制,拓宽问题线索发现的渠道,推动各类监督攥指成拳、聚力攻坚。
克己修身,不断增强同腐败做斗争的意志和本领
“宝剑锋从磨砺出”。纪检监察干部的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经形成永不褪色的,必须经受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在复杂严峻的斗争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以自我革命精神不断改造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真正锻造成为烈火真金。
强化理论武装。应对新时期的新斗争,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斗争起来才有底气、才有力量。纪检监察干部要持续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多读原著、勤学原文、深悟原理,准确把握这一思想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保持高度政治警觉和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夯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思想根基。
强化专业素质。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忠诚卫士,必须要有过硬的专业素养做支撑和保障。要积极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更新知识板块,优化知识结构,拓展知识边界,通过自学钻研、专业化培训、实战性训练等方式,在具体业务工作中练内功、提素质、补弱项、强本领。要积极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一线经受斗争锻炼和磨砺,在急难险重的岗位上练胆魄、磨意志、长才干,学真本领、练真功夫。要熟练掌握、严格执行《党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强化自我约束。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只有无私无畏,才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底气。要恪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规则、程序行使监督权、审查调查权、处置处分权,敬畏权力、慎用权力,秉公用权、依法用權,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要敢于坚持原则,在执纪执法过程中知难不惧,不为噪音所扰、不为歪风所惑、不为暗流所动,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要加强廉洁自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作者系中共扬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