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具有苏州特点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道路
2022-03-29吴文祥
吴文祥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推动共同富裕,短板弱项在农业农村,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也在农业农村。苏州是邓小平同志最早印证“小康构想”之地,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勾画现代化目标”之地,有责任、有条件在实现共同富裕上加快探索,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总的来看,苏州聚焦发展联农富民产业、大力培育乡村人才、建设宜居宜业乡村、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持续深化农村改革。2020年实现村均集体可支配收入1053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96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63元,是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地区之一,努力让农民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赶上来、不掉队,探索走出一条具有苏州特点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道路。
发展联农富农产业是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基础
立足苏州都市生态农业定位,聚焦特色优势农业农村资源,以农民合理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为核心,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大力发展品牌优势明显、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富民产业,把就业岗位更多留在农村、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一是夯实提质增效基础。持续建设“三高一美”(高标准农田、高标准蔬菜基地、高标准池塘和美丽生态牧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达到动态全覆盖,高标准蔬菜基地覆盖率达75%,高标准池塘覆盖率达90%,美丽生态牧场覆盖率达70%,到2022年实现全覆盖。2020年粮食生产面积179.37万亩,常年菜地最低保有量稳定在30万亩以上,水产品养殖面积50万亩,生猪存栏70万头,能够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二是延长乡村富民产业链。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为关键,打造多要素发力、多模式推进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高水平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平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产业强镇,实现农业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各类主体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计算。2020年全市农业一产产值、加工产值、服务业产值结构更加优化,农产品加工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超6∶1,农产品电商销售总额56亿元。三是积极推进品牌强农。围绕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打造苏州大米、水八仙、阳澄湖大闸蟹等18个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凤凰水蜜桃”“东山白沙枇杷”“洞庭山碧螺春”等12个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评估研究表明,苏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开展以来,为农户和农民直接增加收入21.55亿元。四是加大支持保护力度。不断创新完善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2010年苏州在江苏全省率先实施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出台《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2010—2020年,全市生态补偿资金累计达到101.7亿元,104.8万亩水稻田、31.76万亩生态公益林、175个湿地村、60个水源地村、10.26万亩风景名胜区得到了补偿。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农发通”等金融产品累计放款项目444个,金额12.7亿元。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累计推出农业保险险种39个,投保农户506.8万户次,承担农业生产风险保障318亿元。
大力培育乡村人才是带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点
坚持培养与引进、引才与引智相结合,鼓励支持各类乡村人才返乡创业,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愿意回到乡村、留在乡村,推动乡村人才由单一种养型向综合发展型转变,形成创新带创业、创业带就业、就业促增收的格局,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经营能力,鼓励家庭农场以联盟、协会等形式开展联合与合作,加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力度。2020年全市纳入政府扶持名录的合作社有603家,占比25.8%。坚持以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为目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全市已累计培训高素质农民6.3万人次,其中6246人获得了资格证书。同时,加快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创新农业社会化市场机制和服务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二是持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苏州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和《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明确社保补贴标准、认定条件和发放流程,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保补贴制度,已向2456名新型职业农民发放社保补贴资金3112万元。专门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分类别、分层次、分产业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短期培训,累计培训农民41939人次。在江苏省内率先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工程,通过财政补助学费方式,鼓励45岁及大专学历以下、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参与大专学历提升。三是实施优秀乡土人才集聚行动。出台《姑苏乡土人才培养集聚行动计划》及系列实施细则,统筹抓好农业专业、能工巧匠、文化传承、乡村治理等4支人才队伍,计划用三年时间,培养集聚600名左右符合时代要求、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乡土人才,有力打破乡土人才单向流动的格局。
建设宜居宜业乡村是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前提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造形态各异的特色田园乡村,展现江南风貌和水乡文化,让农村成为城市的公园、农房成为公园里的别墅,使乡村美与城市美有机融合,让美丽乡村转化为“美丽经济”,让农民在家门口就有活干、有钱赚。一是建设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坚持全域规劃、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持续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45个村庄被命名为“省特色田园乡村”,累计建成市级特色康居乡村2784个、特色康居示范区53个。在江苏全省率先通过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销号。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苏州创新“红黑榜”制度,落实乡镇主要领导挂钩制度,全市79个乡镇155名党政主要领导挂钩196个村庄,998个村书记担任清洁指挥长,8488名村干部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创建“美丽菜园”近8万个,参与农户近9万户。在江苏全省率先实现市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三年行动任务销号,长效管护行政村占比100%,昆山市入选“2019年全国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太仓市被评为“2019年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二是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农村“四好”公路提档升级,全市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镇村公交开通率均达100%。推进农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光网乡村”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文体设施建设,优化城乡文化、体育设施布局,推进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文体活动场地建设。2020年全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覆盖率100%,农村区域供水入户率100%,退役军人服务站实现镇、村全覆盖,乡镇建成农村物流场站覆盖率达93%。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20年全市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100%,交通干线沿线绿化及环境整治完成率100%,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行政村占比100%。三是发展乡村“美丽经济”。打破镇域、乡域、村域界限,积极引导太湖沿岸发展绿色种养业和生态观光旅游业等,打造一条绿色农业、生态观光、休闲旅游的环湖产业带。坚持将共享农庄(乡村民宿)作为农业与文化、教育、康养、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产业升级、带动农民增收、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2020年全市建成共享农庄(乡村民宿)75个,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2177家,接待游客4300.2万人次,营业收入超过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4.6%和39.1%,从业人员达4.07万人,带动农户9.1万户。到2022年全市建成共享农庄(乡村民宿)100个、乡村旅游精品线路60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达到8000万。
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根本
聚焦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将公共服务普惠共享作为上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下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的“关键一招”,不断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保障农村居民的全面发展,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到,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一是推动城乡互联互通。将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需求纳入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内容,统筹安排城镇、农业、生态三大功能区域。按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和其他一般的村庄分类要求,科学确定村庄布局,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引导乡村产业集聚,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形成分类清晰、布局合理、职能明确、特色鲜明的镇村体系和城乡空间格局。二是抓实精准兜底保障。坚持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加快构建基本保障全面覆盖、补充保障协调发展、兜底保障无缝衔接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2020年苏州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104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上调至1463元,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提高至1120元,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2.75%。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在镇(街道)设立社会治理局、网格管理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三是扶持薄弱村“一个不掉队”。每年落实市级财政1亿元,支持相对薄弱村的富民载体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补贴,2020年全市所有相对薄弱村年收入超过444万元,到2022年底所有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全部超过400万元且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超过1200元。近两年,全市有46个村纳入省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对象,累计拨付中央、省级资金2760万,每年增收822.01万元,惠及农户4.65万户、农民16.5万人。2020年推出“苏扶保”保险试点,惠及40万村民,减轻了低保人群医疗费用负担。
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是加快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
坚持用改革的方法去破解难题,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进一步优化要素配置、激活市场主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能,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真正实现强村、富民同频共振。一是做大村集体经济“蛋糕”。着力构建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的联结机制,真正让农民成为新型農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全市村(居)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共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44.6万人,完成股份量化村(居)数1253个,1379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登记赋码。农村产权线上交易基本实现“应进必进”,累计达4.32万笔,签订合同金额超过71.87亿元。据统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全市99.92%的村实施了分红,2020年村均集体可支配收入达1053万元。二是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苏州市先后承担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国家级试验任务17项。虎丘区探索了“退得出、管终身、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虎丘模式”。吴中区采取本社区股份合作社成员之间内部转让,以及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退回给本社区股份合作社并由社区股份合作社进行回购两种途径,开展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退出探索。昆山市探索形成村级自营、村企联建、以房扶贫、以房入股等4种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初步实现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多元化盘活。三是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20年全市财政农林水支出117亿元,同比增长12%。拓宽投入渠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面推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归并设立成5个大专项和7个二级专项。做强做优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2020年基金规模达124.1亿元,累计成立子基金23支。同时,根据乡村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需要,在规划布局、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统筹考虑、优先支持,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
责任编辑:张蔚菊